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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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第一篇

第1篇: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广丰建设,根据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涉爆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对单位治安防范设施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情况;民爆物品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台帐是否规范;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识、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输车辆是否是封闭式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

(二)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小型民爆物品储存库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现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涉爆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带班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消耗、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爆破作业记录上是否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三方签字;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是否配备专用保险箱(柜),当日剩余的民爆物品是否当日清退入库,手续完备,临时储存库是否存在隔夜储存民爆物品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民爆物品现象。

(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产品出入库登记基础台帐登记制度是否到位,台帐记录的品种和数量是否和手持设备采集的信息相符;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行为;是否存在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是否建立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安全评估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是否有不具备相应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燃放行为;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保管员、安全员、值班员守卫。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是否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及每日核对、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XX)》的规定落实技防、物防等硬件设施建设,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储存库房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剧毒化学品名、特征和应急处置措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是否凭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库房是否配备专职保管员,保管员是否底数清、情况明,是否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存放场所是否配备值守人员,并认真履行值守、巡查职责;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是否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五)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按照涉爆重点人员核录标准,加快对在控重点人员信息的维护更新以及对新发现重点人员的掌握布控。严格按照涉爆重点人员管控机制要求,逐人见面,详细了解活动轨迹、现实表现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并经常性到其家中开展搜排爆检查。对本地在外省、市、县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严防引发现实危害。

(六)严厉打击。

1、严打非法制贩。要坚持以打开路、主动进攻,保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对查处收缴的非法危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来源流向,切实做到涉爆案件必破、涉爆逃犯必抓。

2、强化案件侦办。全面梳理涉枪涉爆案件、线索,逐案经营、逐线深挖,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进一步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各单位要在涉爆重点地区布建一批特情耳目,及时捕捉涉爆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侦破。要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力争破获一批非法采矿案件。对于涉爆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等多种措施,务求尽快破案。

(七)其他检查整治重点。对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着力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和检查,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开包检查、禁寄物品倒查追责等安全管理制度,严密落实阵地管控措施,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坚决切断危爆物品非法交易和贩运渠道。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要加强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网点问清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强化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设施检查。对公交、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严防不法分子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站、上车。要加大巡逻防控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对当前一些犯罪分子零散购买汽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新动向,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管理办法,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形成“党政统揽、公安牵头、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郑铭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祥富、副政委郑晓钦、县综治办副主任余岸伟、县交通运输局人武部长王卫标、县安监局副局长周志雄、县工信委副主任刘孝才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设办公室,由治安大队长陈问诗任主任,花炮监管大队长徐常福任副主任,负责掌握和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工作的落实。为切实解决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将对烟花鞭炮主产地、民爆、剧毒物品从业单位多的洋口镇、霞峰镇、少阳乡、东阳乡、排山镇等5个重点乡镇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部门要联勤联动开展检查整治,探索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责任。此次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必须坚持“零容忍”,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狠抓各项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爆炸案件、事故,要全面梳理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深挖彻查,从严惩处,消除祸患。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健全管理机制,总结管理经验。各单位要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积极建立健全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重大爆炸案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和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成功做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各单位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0月25日、12月20日前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凡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

第2篇: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确保“不打响、不炸响”的工作要求,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各类涉爆、涉危案(事)件,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XX〕79号)的要求,结合连然街道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击打源头,着力构筑打防管控建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严查危爆物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犯罪活动,全面强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管控,严防危爆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危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危爆案件、事故,确保实现“不打响、不炸响”的目标,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连然街道办事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志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学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金方派出所所长)

李春洪(街道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主任)

李永平(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安监站站长)

胡志华(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街道辖区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管理。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从经营、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剿各烟花爆竹销售点春节后未销售完的残留烟花爆竹,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大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街道安监站

责 任 人:李永平

成 员:薛云峰、陈静萍、高春云

(二)加强交通运输环节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加大交通安监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无证运输危爆物品,对未经许可运输危爆物品,违法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部门: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胡志华

成 员:方建华、龙春梅、李贵文

(三)加强危爆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整治,全面深化“五缴”措施。街道安监站及各社区要对危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工作,查危爆物品作业单位、人员是否具备两个标准各项资质条件,是否持证上岗、冒领、带领危爆物品和违规作业。危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硬件设施是否到位,视频监控运行是否正常。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健全,账物是否相符,全面堵塞漏洞。街道安监站及社区要深入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全面摸清从事制售射钉枪、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推点,逐一登记造册,逐家检查核实所售易制爆、射钉枪实名登记情况,逐一与业主见面谈话,签订责任保证书,加强源头管控。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私存、私卖危爆物品线索,全力深挖收缴危爆物品。

责任部门: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李春洪

成 员:杨云鹏、罗德喜

(四)深入排查隐患,严格落实责任。采取超常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大对危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街道安监站

责 任 人:李永平

成 员:薛云峰、陈静萍、高春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强调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要加强协作调合,健全完善信息通报、线索转递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丝毫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危爆物品的案件和事故。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危爆物品丢失被盗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报送。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危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突出“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实行工作情况每月一报制度,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每月21日前,通过传真将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连然街道安监站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通过电话上报。

第3篇: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县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发生,根据全国“9.16”百日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总要求,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督整改、督落实为重点,对全县所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环节彻底大检查;对所有涉爆重点场所、部位、人员彻底大收缴;对全县各乡镇、各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彻底大排查;对各类涉爆人员、危爆物品进行彻底大摸排。通过检查、收缴、整治、打击,全力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抓获一批涉爆逃犯,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实现危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不丢失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握“六个工作重点”。即:对涉爆从业单位进行重点

检查,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乡村、场所、部位进行重点

排查,对涉爆单位职工及传统村的群众进行重点宣传,对发现和掌握的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重点查处,对涉爆现行案件、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重点抓捕,对涉爆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控。最大限度地挤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在全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源头隐患

1、严查储存库房。县公安部门要对所有危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库主安全管理责任和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建筑与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危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管理是否规范,守卫力量是否配足,是否存在将危爆物品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等问题。

2、严查运输、物流配货环节。县交通、邮政部门要对危爆物品运输从业单位,物流配货、寄递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重点查验从业单位、人员、车辆资质,严格落实物流、寄递企业 “实名收寄”、“开包验视”等制度,严防匿报、谎报、夹带、非法运输危爆物品,坚决阻断其非法贩运渠道。

3、严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县安监部门要集中整顿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秩序,对所有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规格种类、产品来源流向等逐一进行核对,对库存产品进行抽样抽检。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网点登记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公安局。4、严查违法开采。县国土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关闭矿井、私挖滥采集中矿点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勘查、开发活动的日常检查,属违法开采的,依法从严查处。

5、严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县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摸清从业单位特别是硝酸铵及其复合肥、硫磺、乌洛托品、氯酸盐类、硝酸盐类、金属粉等物品的数量和流向。对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和不落实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行不畅,装载容器罐槽质量不达标的,要逐一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要广泛定制爆炸物品举报奖励宣传通告牌、危爆物品警示牌,并按照要求悬挂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公安部门要

严格执行《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群众提供涉危涉爆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充分发动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集中清查矿山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地区、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管”,执行“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严格要求,逐个村庄、逐个社区、逐个场点、逐街逐楼逐户进行排查,坚决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特别是对涉爆重点村镇,要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镇,不放过一个区域,不放过一条线索,不放过一名嫌疑人。

3、层层签订责任状。为确保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安全责任制。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与乡镇长、乡镇长与主管县长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公安机关在排查工作中,要将排查民警、排查时间、排查方式、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备查,每名社区民警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4、严查违法违规运输。县公安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道路设立检查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

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对主要运输线路进行巡逻查控,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尤其是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运车辆、人员出厂、上路、过境。要依托公安检查站和各进京路口临时检查卡点加强查缉力

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危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防危爆物品经由我县流入北京。

(三)强化安全防范

1、强化社会面巡控。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现行犯罪活动。

2、严防火灾隐患。要全面强化危爆物品从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检查其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严查其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查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完整好用。

3、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公安部门要对涉爆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详细了解其活动轨迹和现实表现,进行分级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好搜排爆检查。对本地在外省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

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现实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

局局长李占明任组长,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化力、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慧勇任副组长,安监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供销社等部门一把手以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伍战军兼任,具体负责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涉危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逐乡镇、逐单位、逐人员落实检查收缴、重点整治、排查管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片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把面上整治与源头管理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建。综治、公安、工信、交通、安监、国土、供销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与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

第4篇: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林政办〔20XX〕75号)和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目前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民爆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整治民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内容

以民爆行业生产和销售环节为重点,结合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三违”、“四超”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1、检查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2、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企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线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防护保障设施情况;

4、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企业风险管控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5、检查企业安全监控设备完善情况以及企业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四、行动安排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底)。各民爆企业对生产线、库房等民爆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自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各民爆生产企业要严格核减生产线定员。

2、督查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我局将积极配合我市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结合企业自查和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督查,依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对民爆生产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3、整改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林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林州市工信局局长未金林任组长,主管副职李晓峰任副组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局中小企业科。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大检查大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切实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2、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查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梳理自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隐患“闭环”排查治理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整改。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信部“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密切衔接、合理安排;要统筹安排民爆行业各项安全检查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与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技术进步相结合,切实提高全市民爆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4、加强联络,畅通信息。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信息通报制度,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实行周报台帐制度,每周一将上周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稿件形式报送林州市工信局。

第5篇: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6日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危爆物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危爆物品重特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罗亚文任副组长、市经济信息委主任助理艾万忠、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长陈卫、市安监局局长助理金正德、市煤管局副局长李敏和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孙跃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石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检查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市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负责衔接和协调有关工作。市综治办、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和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大检查大整治的各项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从业单位和人员;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从业单位和人员;三是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四是车辆加油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排查整改隐患。以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对所有涉危涉爆单位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彻底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清查收缴。以在整治期间发生过涉爆案件、事故的地区以及涉爆涉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地区为重点,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丢失、被盗(抢)、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阶段步骤

(一)部署摸排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地按照整治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强力开展集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推进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提升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水平。

六、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统一排查标准,明确排查内容

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1.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排查的内容:

(1)是否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

(2)是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存在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的“四超”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三违法”行为;

(3)产品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

(4)是否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

(5)是否向没有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

(6)是否按规定备案和经审批进出口民爆物品;

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种类生产经营;

(2)产品药量是否超过GB10631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

(3)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是否符合GB10631规定的要求,并张贴流向登记标签。是否有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出厂销售;

(4)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是否与实际不符,特别是有无将危险等级高的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低危险等级产品;

(5)是否违规将本企业产品标注为其他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标注本企业名称贴牌销售;

(6)是否将生产的产品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7)是否违规向零售企业及个人销售产品;

(8)是否违规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

(9)是否违规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10)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11)是否违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

3.对运输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持有《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2)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3)运输的危险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相符;

(4)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是否分车运输;

(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停放、行驶;

(6)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4.对储存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危爆物品仓库值守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2)危爆物品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门窗、屋顶及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储存危爆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核定品种、数量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是否分库存放;

(4)危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健全,出入库车辆、人员和危爆物品收存发放检查、登记是否完整,致使账物不符;

(5)危爆物品仓库防雷设施是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6)危爆物品仓库有无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

(7)危爆物品仓库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落实,通讯设备配备是否完好;

(8)危爆物品仓库围墙及铁丝网的结构和高度是否符合标准;

(9)危爆物品仓库犬防措施是否落实。

5.对使用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使用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爆破作业是否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专职爆破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3)爆炸物品发放、领用、退库登记记录是否清楚准确;

(4)爆炸物品现场储存箱的使用是否落实规范;

(5)当日剩余爆炸物品是否及时退库;

(6)雷管编号登记管理是否落实规范;【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7)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来源、流向是否合法;

(8)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购买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9)购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登记记录是否清楚准确;

(10)购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账物是否相符 。

6.对涉爆涉危从业人员的排查内容

(1)涉爆涉危从业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下同)是否持有公安部、市局、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上岗;

(2)爆破员、保管员是否办理了民爆信息系统人员IC卡;

(3)涉爆从业人员有无持有2个或2个以上作业证和民爆信息系统人员IC卡;

(4)涉爆涉危从业人员有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5)涉爆涉危从业人员近三年有无因违章违规被查处的记录或因犯罪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7.对煤矿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建立完善井下危爆物品贮存、运输和使用等制度;

(2)煤矿井下炸药库布置是否符合规定,贮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领退管理;

(3)井下危爆物品的运输和临时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4)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说明书是否编制完善,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是否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二)推行四级排查,逐级落实责任

这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涉危涉爆单位自查自纠、基层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普查、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复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1.各地要针对已经排查出有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已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狠抓薄弱环节的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公安局、经信、安监、煤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查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示、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硝酸铵改性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烟花爆竹方面,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大力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采购环节,坚决防止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三是危险化学品方面,公安、安监、道路运输、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全面检查有关许可证件、流向登记、凭证购买等管理情况和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

2.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危爆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一是严把运输审核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货物规定,核发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资质以及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治安、交巡部门审核发放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时,必须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件,认真核对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二是严把路面管控关。治安、交巡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协调警犬参与,共同加强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抽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厂、上路、过境。三是严把动态监控关。要督促运输企业依托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加强主要线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从而加强源头监管。

3.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检查措施,确保做到不遗不漏。一是强化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地毯式排查,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严查非法制售危爆物品行为。二是强化对各类矛盾激化、心态失衡、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上访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摸排发现扬言实施爆炸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查其可能私藏的危爆物品,严防形成现实危害。三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阵地控制,凡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要逐一问明身份、需求、事由,掌握情况信息并报告公安机关核查。四是强化对从业单位的日常检查,严格“五双”制度,放射源存放场所必须严格达到《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XX)的标准。

4.各地要把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二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5.各地要严查公交工具安全隐患,将公交、地铁、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防范纳入大检查大整治范畴,督促指导公交、地铁、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发现违法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强化对公交车、地铁场站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和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带犬巡逻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防范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实际行动,尽快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形成“党政统揽、公安牵头、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各级公安、综治、经信、环保、安监、煤管、道路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环环相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追踪落实。要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公安、综治、经信、环保、安监、道路运输联合成立督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区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察力度。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督检组将重点督导推动。对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将纳入地区、单位综治年度考核内容,一律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灵通信息,强化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于,请各地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月13日、2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于12月27日前上报。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具体案事例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第二篇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2015煤矿安全大检查总结
监炮记录造假不实,火工品违规存放检讨书 第三篇

煤矿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一:

进入xxxx年来,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紧紧围绕着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大力开展了“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牢牢把握“六防一控制”重点,使得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平稳态势。

一、安全工作情况

1、实现了“六防”目标;

2、轻伤126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5人次;

3、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了二级标准;

4、1月~10月抽放瓦斯纯量1355万m3,完成年度计划的104.23%;民用瓦斯量完成823万m3,完成年度计划的82.3%。

5、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事故(5月4日早班,回采二区班长周国良在5底板皮带道维修时被顶板掉碴打伤头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我矿的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以安全管理为中心,以治理瓦斯为重点,依靠科学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以质量标准化和班组建设为基础,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1、加强了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原则,紧把安全关,强抓执行力,兑现了全年安全目标。

2、严格闭环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领导每天坚持带队分三班下井跟班带班,深入现场,排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治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隐患,查处“三违”现象;业务职能科室、区队跟班干部及班组长、三大员、青安岗、安全网员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严抓现场,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1—10月份,矿共查安全隐患4942条,整改4930条,整改率为99%,停不合格头面及绞车道77次,安全罚款安全罚款220500元。同时,对及时发现重要安全隐患,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7100元,有力的促进了广大职工抓安全、查隐患的积极性。通过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3、加强了春节“两会”期间、元旦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月”、“十一”期间、雷雨季节、夏季高温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矿将上级部门有关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及时传达到各单位组织学习,并制定下发相关措施、规定和办法,确保了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

4、以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为重点,强化了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防治措施贯穿采掘整个过程,并通过抓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到位,消灭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未发生煤碳自燃发火事故。

5、严格执行不安全就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的原则,狠抓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系列化装备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头、面及绞车道坚决停止作业,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使用。1—10月共停不合格头、面及绞车道77次。

6、狠抓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我矿严格按“按要求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的要求,一切按质量标准化规定施工作业,确保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化,机电设备规范化,管线吊挂整齐化,操作牌板统一化,井下工作环境整洁化。二季度5、7、8采区通过了局质量达标互动验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达到二级。

7、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对重点工程、重点整治项目的进度加强了监督和考核,严格整治验收,确保顺利的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

8、严格执行了1017面、1117面、1120面等21处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后及时调整了通风系统。全年共完成1017面、1117面、1120面等3个工作面接替工程和1017面、1020面、1115面的收尾工程,矿周密组织,合理安排,重点地段重点把关,确保了以上几个工作面安全收尾和接替。

9、认真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以粉尘防治为重点,规范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过程中的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全年共完成洗尘713274m,完成主要进风巷8920m刷白工作。9月份,我矿根据局安排组织矿井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和尘肺病诊断,符合规定需参加检查的职工共计1298人,实际参加检查人员848人,职业健康检查率65%,较提高了11个百分点。

10、认真开展了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个主题,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措施和目标,矿精心组织,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了各项活动,圆满兑现了活动目标。

11、加强了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五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初步完成避难硐室的设计。根据新的应急预案框架,重新编制完善了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期间,进行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救援演练,检验了矿井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和组织救灾能力,增强了职工安全避险意识,提高了救援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反应水平,大大提升我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2、狠抓了绞车道的安全管理,坚决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制度,特别是1017、1020、1117综采面收尾接替线路、6进风和7进风等主要绞车道等。做到了设施不完善不开车,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措施不到位不开车,使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13、强化了火工产品的管理,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用药,规定存放,剩药退库的原则,火工产品的核销由当班安全员、作业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和供应科火工组等把关人员监管,消除了炸药流失现象。

14、加大了培训力度,定期分工种进行全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我矿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到10月为止,我培训中心共举办各类技术工种和新工人培训班61期,培训人数2516人次,超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15、根据井下采掘头面变化,即使调整和明确了各重点头面挂牌督导人员及职责范围,督导人员定期到所监管头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真正做到了头面有人管,三违有人抓。

16、认真开展了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矿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和完善资料,对照《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对我矿的安全管理、开采与爆破、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与防尘、防治水、提升运输、供电等系统进行了自评价,对自评和评价机构检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现省安监局已受理了我矿的换证申请。

17、强化企业的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和谐发展氛围。一是坚持安全亲情管理,建立职工生日档案,走访困难职工,发放困难补助,使职工在感受温暖中体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如投入100余元在更衣室安装了中央空调,职工换装有了舒适的环境。掘进工作面使用铲煤机,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600水平开通人车,减少职工进出班行走路程。酷暑季节组织送清凉活动,为职工防暑降温等,充分体现安全就是职工的最大福利;三是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推广安全文化长廊、井下文化走廊等经验,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常年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漫画展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群众性安全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0月份工伤事故虽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发生一起死亡人次,职工的安全意识、按章操作意识还有待加强。

2、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跟班干部、班组长、把关人员要确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和处理存在隐患和问题。

3、随着开采深度增大,矿压显现严重,井巷失修比较严重;通风线路长,通风设施多、漏风较大,通风管理难度大。

4、矿井扩界范围内格瑞克能源公司施工的钻孔可能对我矿造成安全隐患,需核实钻孔坐标,以及封孔质量,如未封实,我矿在治理过程中将承担巨额费用和技术上的难题。

5、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职工的业务素质与安全意识和我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现场管理,认真督促和指导。

6、部分区队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重视,存在净化喷雾、转载点喷雾、捕尘器安装和使用不规范,巷道洗尘不及时等问题。

四、2015年工作要求及措施

1、继续狠抓“六防一控制”,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二是要现场安全管理一定要到位,跟班干部、三大员、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当班的各项工作要切实抓细抓严。三是各职能科室对安全管理各项制要严格考核,要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矿井各作业地点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四是区队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切实抓好班组建设,干部要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转变作风,从而全面提升区队的安全管理水平。

2、进一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制度、重点头面领导干部挂牌督导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执行到位。

3、继续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煤巷当头的防突管理工作,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杜绝煤与瓦斯事故。同时,加大巷修力度,降低巷道失修率,确保矿井通风、生产的需要。

4、严格闭环式隐患排查治理。首先加大安全排查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治理要求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效果评价。其次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第三要继续深入开展“查三违、除隐患、反事故”活动,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从重从严处理违章违规行为。第四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责任和处理。

5、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识,养成干标准活,做标准事的自觉性。旬、月检要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要强化班验收制度,落实现场验收责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6、抓好矿井安全系列化装备管理工作,加紧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对安全系列化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完善和规范,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抗灾和防灾水平。

7、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级部门要把职工职业健康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抓住防治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改善作业环境,推动和促进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全员安全素质。

9、认真抓好1205面、1126面贯通接替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贯通和接替,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二:

根据7月26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泽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泽安发【2015】4号)文件精神,我矿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活动,并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我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我矿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当月情况

1、截止到9月30日95307高档普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我矿把该工作面做为重点来抓,为了加强95307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特在15日—25日这10天里对95307工作面进行了进一步维修,机电设备安装、检查,两巷顺槽维护等工作,全面为回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

2、我矿为了提前做好掘进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地测防治水科认真按照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了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掘进队人员进行了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该措施进行作业,10日至13日95230掘进巷进行了大钻探水均无异常现象,并严格执行补探不少于30m,并于9月13日95230掘进巷开始正常掘进,截止到9月底该掘进巷掘进正常。

3、截止到9月20日对全矿井下各地点全部进行了密闭质量检查。

4、为了满足井下各地点的检测需求,9月8日我矿特新增了30台甲烷检测报警仪,并逐台进行了检测、校验。

5、9月份以来晋城市、泽州县煤炭工业局针对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为此我矿对所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落实、整改。

6、今年以来质量标准化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并积极响应各科队展开井上、下的标准化工作。为努力实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努力奋斗。

7、9月份以来职教科组织了各个队里一百多名工人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再一次全面提高我矿工人的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

8、9月份以来机电科对井下所有地点的开关接地极进行了全面详细检查工作,对不合格,不规范、不达标准的接地极全部重新进行补打,大大提高井下用电的安全。

9、九月份我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8月30日—31日经现场详细检查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7条(机电设备方面3条、其它方面4条)。

9月6日—7日经现场详细检查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5条(机电方面1条、工业卫生方面2条、其它方面2条)。

9月13日—14日经现场详细检查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6条(机电方面2条、工业卫生方面2条、其它方面3条)。

9月20日—21日经现场详细检查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7条(通风方面1条、采掘支护3条、工业卫生方面1条、其它方面2条)。

9月27—28日经现场详细检查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5条(机电方面2条,工业卫生方面1条,一通三防方面1条,其它方面1条)。

对自查自纠所排查的问题,落实人员及时处理,并全部整改到位。

二、 工作总结

我矿针对九月份以来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做了详细总结,同时我矿组织各科队管理人员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进行分析总结,存在隐患的主要原因就是员工心存侥幸、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懈。并从九月份的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大部分都是因为员工粗心大意,违章操作造成的一系列隐患问题。隐患问题重要的是去落实,整改,但更重要的是认真吸取分析每一次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下一次再出现同类的问题。把隐患问题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的身上,实行谁的问题谁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让每一名员工都能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将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化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我矿将认真吸取好经验,好办法,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三:

按照我矿《《关于印发《芦沟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九里矿“10.27”和千秋矿“11.3”事故教训,队支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查处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目标,开展集中整治。以斜坡保险设施、轨道维护、22集运巷皮带维护为重点,切实加强现场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大检查期间,共查出处理隐患68条,现总结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队部组织各班组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以斜坡运输管理、皮带运输管理、井下轨道维护为重点,加强责任制建设,明确责任人责任,把隐患排查做到了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对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大检查期间机电班职工组织全体职工对22集运巷皮带机及相关设施、斜坡保险信号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维护,重点检查皮带机五大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信号设施是否灵敏可靠,保险梯起落是否正常,起落速度、位置是否正常,共检查出隐患29处,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

3、斜坡组职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对斜坡钢丝绳、一坡三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做到班班检查,班班有记录,对超出安全使用要求的钢丝绳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地滚,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处理隐患18条,确保了斜坡运输的安全。

4、在大检查期间,道班职工对各运输车坡、弯道、道岔等关键点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车坡轨道是否顺直,弯道处是否有变形、是否离帮过近影响车辆通过,道岔开合是否灵敏可靠,轨道连接部件是否齐全牢固,共查除隐患21处,保证了轨道运输的安全。

通过开展跨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体干部严格按照矿党委的指示要求,齐心协力,严格落实我矿各种规章制度,共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煤矿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对“百安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切实抓好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根据宜县安委发〔2015〕48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凤仪乡政府和龙池乡政府于2015年3月21日至28日,在全县煤矿企业中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行动迅速。

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牵头,能源信息办公室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了2015年春节后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步骤、检查内容。一是召集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向各煤矿企业传达贯彻了宜县安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彻底查找安全隐患。二是协调并会同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凤仪乡政府、龙池乡政府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针对我县煤炭企业的具体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5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和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综合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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