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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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对其他行业的影响

    背景

  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发布与实施将彻底完成十二五计划中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目标,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销售及进口货物以及提供服务及进口服务等所有环节,而营业税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在全世界160多个实施增值税或相似税种的国家中,中国将成为增值税税基范围最广的国家。与国际通行增值税税制相比,我国增值税体系将独树一帜,就金融业而言,增值税将适用于所有金融服务(包括利息收入);而在房地产业,增值税不仅将适用于B2B(企业对企业)或B2C(企业对个人)的交易,同时也将适用于C2C(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这些处理方式在其他增值税国家均不存在先例。如果我国营改增进展顺利,其他国家有可能效仿中国从而扩大其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改革是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政策。2015年,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占全国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31.6%(6,104亿元),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26.6%(5,136亿元),金融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23.6%(4,561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增值税扩围将对国家经济产生自营改增实施以来最大的影响¹。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家合资投资银行)的报告,当所有企业都完成营改增后,企业从增值税改革中得到的节税额估计会达到9,000亿人民币(约为GDP的0.4%)。除此一般节税效果以外,有的行业受到的影响要比其他行业更大。例如,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以前5%和3%营业税税率),就很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各种影响,包括定价、项目盈利能力和市场情绪等。

  营改增最新政策实施日期

  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尚未实施增值税的行业都将纳入营改增最新政策的试点范围。根据国际惯例,同时考虑到目前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复杂性,这样的时间安排将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顺利实行增值税改革构成极大挑战。然而,许多企业早已为此变革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并正积极迎接这一重大时刻的到来。此外,该时间安排与之前营改增行业政策给予的准备时间是基本一致的。

  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尽管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未明确说明营改增剩余行业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然而预期的增值税税率之前已经充分讨论过。根据各种公开报道,我们在下表中列出了这些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现行营业税税率。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销项减进项)来计算的,而营业税是基于总额(仅销项)来计算的,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发布。在实施细则发布时,毕马威将会另外发行中国税务快讯来进一步跟进。

  全国范围同时实施

  在增值税改革试点初期,营改增最先在上海试行,随后扩展到北京以及其他省市。营改增后期已不再采用上述分地域性阶段实施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全国同时实施模式,将营改增最新政策在全国所有相关试点行业同时推行。短期来看,对于在全国各地都有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而言,此推行模式可能带来更多过渡性准备工作。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模式克服了先前相同行业在某些地区缴纳增值税、在另一些地区缴纳营业税而造成的困难。

  过渡性政策或豁免政策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将控制营改增这一政策变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中是否可能对某些行业实行过渡性政策或豁免政策,尤其是长期项目及合同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及建筑业企业。

  由于预期到营改增即将实施,许多公司已经提前开始为实行增值税作出准备,现在则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发布,以解决各种技术问题。我们将在后文讨论预期相关变革所带来的主要财务影响;同时,对于通过与业界讨论而了解到的主要行业问题,我们亦将列出相关问题的现状或对策。

  敬请注意,对于后文表格里当前情况为“有待具体实施细则发布”的问题,我们将在实施细则发布后进一步更新。

  房地产及建筑业

  房地产及建筑业很可能是此次变革中影响最为显著的行业。尤其是当下中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增长幅度已不同于5至10年前的增长情况。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尤其提到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将有利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进不动产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然而在报告中未明确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是否允许对发生的土地采购成本视同进项抵扣。但基于李克强总理的说明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业主﹑房地产基金及其投资者对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持有疑问,包括是否会加重税务负担、是否会推高项目造价以及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实施前加速出售存量项目等。这些问题并没有简单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对相关财务模型进行财务影响审阅及分析。  金融服务及保险业

  考虑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将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预计国际上会对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实施6%增值税之举措密切关注。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已经对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很大程度上为征收增值税奠定了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主要银行与国际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贷业务构成,而非依靠复杂的金融产品。换言之,中国现行的税收及法律环境使得对金融业征收6%的增值税变得更可行。

  营改增最新政策十大行业问题-金融服务和保险业

  对金融机构而言,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实施细则将会如何处理银行同业间拆借利息以及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让人期待——预期二者都将免征增值税。同样,金融市场监管日趋放松,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实施细则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我们预计暂不可以针对利息费用抵扣进项税,从而使得6%的增值税变成融资的实际成本。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原因与金融机构相同——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机构亦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南非等国不同,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此外,人寿保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十大行业问题–生活性服务业

  餐饮业营改增的重要考量因素是目前餐饮业部分企业适用增值税,部分企业适用营业税的情况——主营业务是外卖食品的企业适用增值税,而主营业务是提供餐饮/餐厅服务的则适用即将消失的营业税。然而,餐饮业营改增后一个新的挑战将会出现——销售食品(外卖)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税率,而堂食则只需缴纳6%的增值税。如何区分提供货物或服务(服务中也包含了货物的销售)的地点将可能成为新的争议热点。

  对酒店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应确保大多数酒店所提供的主要服务(住宿,会议和活动以及餐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是,法规需要明确即针对员工差旅时发生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酒店业将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如何合理划分会议或活动的套餐价格(以及管理客户发票需求),会议或活动套餐价中往往还包含餐饮或住宿的部分。

  就医疗行业而言,我们预测实施细则将确认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同样的免税待遇是否可以适用于私立经营者,以及增值税免税“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将是有趣的问题。例如,增值税免税待遇是否既可适用于B2B医疗服务,也可适用于B2C医疗服务。日前,毕马威中国发布了题为“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专刊,详细分析了医疗行业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相关内容可见《医疗行业营改增展望》。

  按之前的预期,酒店和餐饮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收入侧税率由5%营业税提升到6%增值税,但是由于可以就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抵扣进项税,因此整体税负可能有所降低。实现整体税负降低的主要挑战将会是如何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餐饮业更是如此。

  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已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中的行业)

  营改增政策收官的重要意义是我国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间接税体系将统一成单一的增值税体系,意味着:

  • 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可以就新纳入营改增范围行业所提供的服务抵扣进项税

  • 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可以就其购进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抵扣进项税

  以传统制造、批发、零售行业举例来说明本次营改增影响范围的广泛程度。营改增前市场推广或采购的服务(

  对政府税收收入可能造成的影响

  这些变化中一个较少被关注的因素是,通过统一增值税体系,发票链将不再断裂。当企业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将致力于确保能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在那些特别容易受到现金交易或暗箱交易影响的行业,基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压力,税务合规性将会大幅提高。因此,尽管这些变化在初期可能会降低税收收入,长期来看,预期整体的税收收入会增加,而逃税行为会减少。

  新政策覆盖的行业范围

  在实行多档税率(包括6%、11%和17%)的增值税体系中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时要倍加小心。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三项指导原则:

  服务的性质决定适用税率。例如,一些服务提供方会是“银行”、“酒店”或“开发商”,但这种名称上的定义并不能决定其适用税率。

  收费名称亦不能决定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仍需取决于服务的性质。例如,单单仅凭诸如“咨询费”、“资产管理费”或“开发激励费”等费用名目是不足以确定所应适用增值税税率。

  实行多档税率并存的增值税体系势必遇到适用税率难以确定的问题。比如,企业销售货物时可能会对顾客的延迟付款收取利息,但对该笔利息收入是应缴纳6%的增值税(被认定为金融服务)还是17%的增值税(被认定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仍值得商榷。在房地产业,出租方可能会向租户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对该笔管理费收入是应缴纳6%的增值税(被认定为物业管理服务)还是11%的增值税(被认定为房屋租赁的价外费用)同样值得讨论。通常会根据相关合同、发票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解决这些问题。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准备时间远少于国际标准。许多关键的商业决策仍需等待详细实施细则的发布。尽管如此,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前,企业应可提前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结合报告提供的信息,按照2016年5月1日实施审阅并调整营改增实施计划;

  • 结合报告提供的信息,审阅并更新财务影响模型,依据我们提供的预计税率考虑增值税实施后的初步定价决策;

  在营改增被各界广泛关注之际,确保企业内部(尤其从信息技术系统角度)足够重视,并能提供充分的资源和预算来实施增值税改革。

  新闻: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13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开始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裘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等8位部委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部长通道”先后接受媒体采访。 

  肖亚庆表示,国企改革首先要确保现有员工利益得到保证,在改革中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新的业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调整创造了很多新机会,有利于增加就业。“境外消费的产品,并不是非常高档的商品,而是品牌化、个性化或者安全质量较高的产品。这些是我们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需要弥补的短板。”高虎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首次现身的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税务部门会做好工作,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税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尽快公布营改增的实施方案,最快有望于全国两会后就提交审定。为帮助企业过渡到营改增,今年6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期将从6月15日延长到6月25日。 

  “在‘十三五’时期,我们要实行一个工程,构建四个体系,要让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更丰富。”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回应了“十三五”期间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成长期,去年产销超30万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苗圩表示,国家一直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计今年产销规模将增长一倍以上。(据《人民日报》)

篇二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考虑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将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预计国际上会对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实施6%增值税之举措密切关注。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已经对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很大程度上为征收增值税奠定了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主要银行与国际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贷业务构成,而非依靠复杂的金融产品。换言之,中国现行的税收及法律环境使得对金融业征收6%的增值税变得更可行。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下金融服务和保险业的问题:

  1.银行间同业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围是仅限于中国国内银行间,还是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银行间的拆借?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能够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不能,此情况将持续多长时间?就贷款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对开票要求有宽免? 

  3.向境外贷款(即中国境内银行向境外提供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从境外借款(即中国境内客户从境外银行借款)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4.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存在豁免政策? 

  5.对于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或仅对收益部分征税? 

  6.非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对理赔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抵扣进项税,但在向投保人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时无需支付销项税? 

  7.以下险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a)标的物的风险在中国境外(例如境外旅游保险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b)人寿保险; 

  (c)健康保险。 

  8.对于再保险业务,是否与基础保险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尤其是考虑到很多向境外再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的情况? 

  9.金融机构将如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 

  10.信托/基金产品将如何适用增值税?是否需要将每个产品登记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若信托/基金产品由同一个受托人或管理单位管理,是否仍需要独立登记?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金融和保险业的主要财务影响:

  对金融机构而言,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实施细则将会如何处理银行同业间拆借利息以及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让人期待——预期二者都将免征增值税。同样,金融市场监管日趋放松,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实施细则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我们预计暂不可以针对利息费用抵扣进项税,从而使得6%的增值税变成融资的实际成本。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原因与金融机构相同——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机构亦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南非等国不同,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此外,人寿保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篇三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伴随我国财税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也开始对企业财税进行体制结构的优化升级。随着财税[2011]111号文的实施,“营改增”政策在不同行业逐步试点推行,将给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电建企业”)会计核算带来极大影响和更多的挑战。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对电建企业的市场调查,对“营改增”在建安施工企业实施后将给电建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对如何降低电建企业财务风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电力施工企业

现阶段,“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正在各个不同行业稳步推进。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而言,即将实施的“营增改”政策是把双刃剑,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因此,电力建设施工应该对“营增改”政策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应用“营增改”政策推动自身企业的不断发展,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概述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营改增主要是在商品与劳务流转的过程中实行全面性的增值税体制,对传统的营增并行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通过消除重复增税体制,进而使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尽管建筑安装业“营改增”暂时不在试点范围之类。但预计其将来也会被纳入。在现行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方法传统和管理水平粗放的情况下,“营改增”的税收制度非但没有降低电建企业的税收负担,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如:有许多不能取得发票进行后续抵扣的情况存在,直接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电建企业本身属于利润率偏低的行业,税负的增加无疑给企业的经营状况带来严重挑战,有些管理薄弱的企业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危机。但“营改增”在给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水平,期望电建企业能利用这次变革完善自身运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风险,更好的应用“营改增”政策推动电建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

二、营改增对电建施工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电建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施行的理想前提是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收取销项税款,转嫁本生产环节的税款给下游用户或最终消费者。而下游企业可以凭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销项减进项后,按照增值额缴税,减少重复征税,进而实现减税目的。但是施工企业本身复杂的环境,造成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进项抵扣中遇到了

困难。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很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紧俏时,货主要求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种原因之下,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劳务等与工程总造价之比十分有限,加上税收征管的政策不统一、不规范、不严谨,严重地阻塞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途径。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增值税与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计价方式以及严酷的低价中标竞争形势之间,存在着制度政策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必将大幅度增加施工企业成本。

2、“营改增”对电建施工企业资产状况的影响

在消费型的状态下,电建施工企业的增值税必须在当期抵扣所购置固定的资产,而在生产型的状态下,增值税必须把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税额,计入到电建施工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中,由于电建施工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固定资产,因此,当固定资产相对电建施工企业而言主要价值进行变动,就会对电建施工企业资产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营改增”税收制度使电建施工企业应该对自身流动以及非流动资产的相应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3、“营改增”对电建施工企业投融资的影响

在电建施工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对于融资决策而言,借款与权益资金在融资进行决策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的,并且同时企业要对投资的回报率进行深入的探究。因为利率是固定存在的,如果利率大于投资的报酬率,就应该要减少借款;如果利率小于投资的报酬率,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就应该多借款进行投资。如此一来,电建施工企业的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就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如果利率与报酬率是相等的,这种情况对权益的资金报酬率就会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营改增”完成阶段之后,资金报酬率会得到逐渐的提升,因此,电建施工企业在进行融资期间应该多借款,增强借款在融资结构中的所占比重。

4、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是资金筹集型的企业,企业实施营改增的税收制度能够使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能够增加在电力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利润所得。在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进行电网的建设期间,企业可以进行选择性的投入,做好充分的准备投入进扩大用电范围的计划之中。

三、电力企业应该科学的利用营改增税收政策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1、积极做好税收的筹划工作

2、拟定有效的投资计划

电力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的税收策略,对资金流程有着很大的影响,作为正在发展中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营增改的驱动下,应该拟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计划,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电力企业应该把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和营改增有联系的状况结合在一起,促使电力企

业的投资进行更加合理科学的开展,保证电力施工企业最大投资效益的实现,并且防止电力企业进行随意的投资与建设,从而使电力企业的投资可以实现优质的成效。

3、充分利用给予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电力企业可以对电力企业的成本进行合理的降低,增加电力施工企业的利润,使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电力企业不仅仅可以将企业的设备进行更新,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继续增加,进而提升电力企业中的质量水平以及服务水平。为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电力企业要在最大程度上对企业的成本实行节约措施,与此同时,电力企业还需要对节省的资金进行积极的利用,促进性技术研发的开展进行,从而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国家的各项政策都进行了优化与改革。营改增作为新兴的税收政策,在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面对营改增对电力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电力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在对营改增进行充分利用时不仅仅要做好税收的筹划工作、拟定有效的投资计划、充分利用给予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竞争力等工作,而且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根据国家政府的税收政策不断的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从而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推动企业在可持续道路上的发展。

[1]王冬云.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

[2]姜晓宁.营改增对港口企业影响的几点思考与对策[J].交通财会,2013(04)

[3]苏安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影响[J].中国外贸,2012(09)

篇四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对供电行业的影响和对策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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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供电行业的影响和对策 作者:孟瑶 蒋海鹏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3期

摘要:2012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拉开了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序幕。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营改增”范围覆盖了整个交通运输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了“营改增”范围。对此,笔者分析了一下当前“营改增”对供电行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供电行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2

一、“营改增”实施背景

2012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拉开了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序幕。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营改增”范围覆盖了整个交通运输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了“营改增”范围。到目前为止,试点范围越来越广泛,只有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纳入试点。目前颁布的“营改增”主要法规如下:(见表1)

下一步,供电行业特别是所属电力安装施工企业将面临“营改增”全面推广的形势,有必要及时分析政策变化对相关业务的影响,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二、“营改增”对供电行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有利于供电主业单位税负降低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而得到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加,降低了应交增值税。

2.附加税金:应交增值税的降低,将相应降低附加税金的支出。供电公司目前附加税金有四个税费:城市建设附加(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及地方水利基金(1%)。增值税的降低,将会引起13%的附加税金的降低。

篇五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论“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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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作者:刘宁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4期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营改增”已经在我国部分城市、部分行业中实行试点,因此,“营改增”成为许多行业的聚焦问题,建安类电力企业也将成为这次税制改革的新行业、新目标,鉴于该行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方法自身独有的特点,笔者针对建安类电力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详细叙述,使建安类电力企业在这次税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带动企业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建安类电力企业 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必然会带动我内部经济的有序发展,与此同时,也会给我国部分行业带来冲击,如何面对税制改革成为我们讨论的问题。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营改增”奠定基础,目的是为了避免行业在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行价外税制度,打破营业税全部收入缴税的格局,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因此,建安类电力行业及早做足功课,以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各种变化。

一、我国“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理论概念。我国营业税改增值是国家为了避免企业在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对现行营业税企业,逐渐实现税制改革,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营改增”现试点地区有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深圳等10个省,税改后增值税率从原有17%和13%两档,增加11%和6%两档,试点行业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建安类电力企业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也将必然会实行税制改革。

二、“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安类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企业营业税是价内税,其计税基础是企业实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即主营业务收入*适用税率;而“营改增”后,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与计税基础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增值税做为价外税,其销项税额的计算是以不含税业务收入为计税基础,即主营业务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计算所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企业销项税额-企业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篇六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网企业的影响研究

篇七 营改增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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