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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王新泉,为了迎接我们,他鼓动六十多岁的老爸老妈搞笑了一把,摆了这样的造型充当门神。王新泉更是个自来熟。
王新泉:天上掉下个林妹妹,那么漂亮的过来啦哈哈,不要拍我了,不要拍我了。
王新泉的开朗豪爽,让记者和他的关系马上熟络起来。记者发现,连一个普通的电脑屏保,在他眼里都趣味十足。
王新泉:我像这样的猪头差不多,真好笑。
王新泉的开朗热情感染了很多人,一到周末,他家的果园就宾客满朋,欢声笑语不断。王新泉的事业现在是春风得意,他以一种独特的营销模式,两年时间就翻身成为上杭县最大的脐橙经销商,一年的销售收入能够达到300多万元。
在记者眼中,王新泉就像是一个没烦恼、没忧愁的人。可在一次采访中,我们却见到了他的另一面。
王新泉:这个不要讲。
一贯表现开朗的王新泉为什么突然会有如此大的反差,到底是什么刺痛了他的内心。后来,记者才得知,正是王新泉那段不愿提及的伤痛,让他伤心欲绝,也让他拥有了现在的财富。而这一切,全都与他的儿子有关。
王新泉的儿子今年23岁,但挂在家里的,却只有这一张照片。这是儿子2岁时照的。
王新泉:这眼睛也很大大的,这个耳朵也大大的,这个很有福相。那后来干脆起一个“福如”、“福如”,那吉祥如意,哇,大家高兴得要了命。
然而,就在1990年的一天,一切都发生了改变。邻居家在做豆腐,就是这种滚烫的豆腐锅,2岁的小福如一头栽了进去。
小福如的整个头部被烫得皮开肉绽。经过医院抢救,命好歹算是保住了,可儿子的脸却全毁了。
张秋花(福建省上杭县才溪镇岭和村村民):通通头皮都没有了,面皮,鼻子,眼睛、嘴巴,通通都没有。
王其雄:看上去太恐怖了,好像感觉整个人都好像看不清楚,麻麻糊糊,好像只看得到一团血肉模糊的那种感觉。
很多村民看到孩子的惨状,都指责王新泉没有看护好小孩,这些责备,让王新泉原本愧疚的心更加自责。他要带儿子做整容手术。医生告诉王新泉,要等小孩长大些后才能做整容,费用在30万左右。这笔钱让王新泉彻底绝望。
王新泉:当时是特别大了,当时我们那时候如果是打工,很多东西才4元钱一天,一天才4元钱,那个几十万不是下辈子都还赚不到的。
这是王新泉曾经的家。1990年,全家唯一的收入来源就靠王新泉做泥瓦活,一年的收入还不足1500元。王新泉决定外出打工,他要把儿子的30万整容费挣出来。
1992年,王新泉离开家乡,他先是在工地打工,以后开始自己承包工程。但1996年南京一项工程半路夭折,让他损失惨重。
王新泉回到了家,他给儿子整容的愿望彻底落空。可不久之后,王新泉在家乡又做了一件事。周围人都觉得,他想要靠这件事给儿子挣钱整容,更是天方夜谭。
黄美莲:他应该要出去闯荡吗,外面去赚大钱回来才比较好吗,是不是。像家里面种这个,哪里有什么出息呀,没有什么出息。
才溪镇是建筑之乡,很多人都靠在外承包工程挣了钱。留在家里的村民都认为,王新泉只有走出去才能挣到儿子的整容费。
1996年,老家福建省才溪镇正大力推广脐橙种植,并对种植户采取划分土地、补助一半苗木钱的优惠政策。但村民都觉得种脐橙收益慢。可王新泉成了头一拨响应镇政府号召的人。他认为种植脐橙风险小,而且可以在家照看孩子// 创业第一步网//。他要靠种脐橙挣出给儿子整容的30万。
30万,十多年来一直都像是不可能的梦境。但王新泉却一直坚信他的选择是正确的。就是这个决定,不仅让他在2年内就翻身成为上杭县最大的脐橙经销商;也将他儿子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那么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1996年,儿子8岁,王新泉在房子周围的200亩山地上全都种上脐橙。他们全家上阵,开垦荒山、改良土壤、饮水种苗。嫁接脐橙至少要3年才挂果,王新泉又接手了本地的几个建筑工程补贴家用。一天,王新泉路过废品收购站,突然发现了一样东西。
王新泉:才五六块钱一麻袋的书。我弄回来,他说人家收购的东西,这个东西拿回来干什么?他说拿回来,我说我儿子还要看呀,挺有意思的,我儿子拿去了还宝贝一样,这个太有意思了太有意思了。
王新泉花了5块钱给儿子买回一麻袋的书。从此以后,全家最高兴的事,就是干活时听儿子讲书里的故事。
王新泉:他给我们讲那个《三国演义》,刘备招亲那个弄假成真,后来我们一听了又感到不会辛苦了。
尽管儿子整容的日子还很遥远,但儿子能绘声绘色的讲故事,这让王新泉感到欣喜和快乐。他没有想到,5块钱买回来的一堆书,会在今后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改变了儿子的命运。2000年他家的脐橙大面积挂果,一下子赚了十几万。
王新泉:很多群众到我们那边来,一看,这个橙子那么大,一个橙子7两,7两3块钱一斤,给你一算,哎呀2块多钱一个,太贵了,那时候高兴的,太高兴了,太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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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3、
营活动。
4、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
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 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承包荒山政府补贴多少】
1、 甲方发包山地的林权证;
2、 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的签名表;
3、 甲方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的红线图。篇二: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12.34 - 1 -三、承包费: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大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
_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
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且甲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六、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年____月__日,获得村上领导通过。乙方依据该证明并根据该村上领导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七、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上领导议讨论,获得村上领导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九、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 2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3)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慌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3 -(7)、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乙方因植树需要所涉及的用水、修路等相关需求,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 4 -7、乙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有任何权利,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10、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
11、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12、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 5 -篇三: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甲方(出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09年7月1日至2029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
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政府盖章:
2009年7月1日
承包荒山荒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养殖业,合理使用土地,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
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的荒山5亩发包给乙方从
事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
三、承包费用 。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
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
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
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八、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经管站、林业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荒坡承包合同
甲方(出租方):代县枣林鹿蹄涧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尚润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
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
业等。四至: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
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不准毁坏杨、槐林木。
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可分三期、为50年。
第一期为20年、即从2013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
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万元。承包到
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
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
10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
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
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承包荒山政府补贴多少】
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
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
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代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2013年1月1日
承包荒山地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甲方现有荒山地的开发利用和集体经济的发展,甲方同意将本经济社集体所有的荒山地发包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荒山地的具体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地址、四至、面积及承包期限:
1、地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荒山地位于 ,宗地号 。
2、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面积:约 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实测为准)。
4、承包期限:承包期为50年,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发包条件: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无纠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对外发包的签名原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
三、土地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为每年每亩综合价人民币元,除此承包金以外,乙方不再支付给甲方其它任何补偿费用。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基本帐号转入人民币金,待完善承包合同的一切手续后,乙方支付前15年的承包款给甲方作为第一期付款(定金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款)。第二期付款为第16年起的头六个月内,乙方付给甲方后十五年的承包金。后20年的承包金从第三十一年起一次性付清。在每次付款中,甲方应提前将付款申请书送达乙方,并在收款后出具发票交给乙方。
四、承包地的用途:乙方承包的荒山地可用于各种农业种植、养殖、放牧、旅游观光农业及建设经营管理用房(配套性建设)等项目开发。如因发展需要,
乙方须改变或扩大该土地用途的,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及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收回发包的土地;
2、有权对该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护土地合理开发使用。
3、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土地开发经营所需的各种申报手续。
4、乙方承包的荒山如因界址不清引起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权属纠纷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可从承包金中扣除。承包的荒山地范围内所有的农作物、附属物和坟墓由甲方在半年内负责清理和搬迁完毕,否则,乙方当无主财产和坟墓处理。承包期间,甲方群众(村民)不得在承包地上耕种或阻挠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应对乙方开发经营承包地给予大力支持,乙方因开发种植需要,甲方应允许无偿就近连接电源和取水灌溉。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甲方应无偿提供进入承包区沿途拓宽道路的用地需要。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该承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承包的荒山地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或者联营,也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分包、出租和入股。在承包期内,因土地经营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增值利润归乙方所有。
3、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根据项目规划进行开发经营活动。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依法成立,双方均不得因当事人变更或经济组织形式改变及合同签定时双方不可预见等因素的发生而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并由双方签署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否则,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效。如单方强行终止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八、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依法征用本合同规定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种植物、固定资产补偿费和投资回报利润的补偿费应归乙方,甲方还应按实际
承包使用时间退还乙方已交的承包金。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固定资产可折价给第三方或甲方。
九、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鉴证和审批,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及其他相关权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证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要按规定的时间支付承包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滞纳金。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发包的土地享有合法的发包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该地发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设置抵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3、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双倍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成立。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签证登记手续。
合同附件:
1、宗地图。
2、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对外发包的签名及盖手印原件
3、村委会和镇一级政府批准土地发包意见书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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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荒山承包合同几个重点问题的法律意见
问题一、荒山是否可以作为承包合同标的
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只要荒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可作为承包经营标的。【承包荒山政府补贴多少】
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201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因此,该问题答案取决于荒山的性质。如果荒山性质为集体所有,则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承包即可,可以通过县政府核发的不动产证或土地证等权属证书确认。如果荒山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则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批准无效。
问题二:荒山的承包方式
根据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法律并未对“公开协商”的具体方式和标准有明确规定,召开村委会会议进行决议,可以看做是公开协商的一种形式。
问题三:承包合同主体
1、发包方
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发包方可以是村民委员会。
2、承包方
根据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因此,本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并且承包方可以就其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依法流转。
问题四:承包期限及承包经营权的确认
2007年《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2007年《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50年承包期限应属合法。
问题五:承包程序
根据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在这里不是指具体的荒山承包方案。我国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分为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适宜家庭承包)和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二节“承包原则和程序”中强调了对承包方案的集体成员决议、公开、实施等内容(第12、13条),但在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里并未规定严格原则和程序,也并未要求参照家庭承包的原则和程序;这说明该法律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是区别对待的,两种承包方式的价值是不同的,为积极鼓励开发荒山、荒丘,有关承包方式应当更为灵活,无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更符合土地制度设计初衷。同时,其他法律也没有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因此,这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应该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方案。《村委会组织法》在此处对村民会议的权限列明即是要讲明,村委会应尊重村民会议的职权,不得越权干预家庭承包方案,但村民委员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的事项便无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综上,荒山承包本身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否则有关村民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受到其他形式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