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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私车公养自查报告 私车公养自查自纠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根据局纪委要求,综合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车管理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自纠,本单位苏CW6182车辆管理维护符合规定,具备一车一卡要求,无私车公养现象。
二、自查自纠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整治,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所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于局机关院内、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的有关规定,对所公务车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的监控环境。
随着公车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公车私用”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购车族越来越多,出现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私车公养”。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县残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私车公养”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为使“私车公养”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残联成立了由理事长XXX任组长、副理事长XXX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岗位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并组织专题会议认真宣传、部署和组织该项工作,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县残联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精神,要求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严禁“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车公洗”等“私车公养”现象,从纪律上、制度上不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彻底铲除“车轮腐败”的生存土壤。干部职工必须加强自律、恪守底线、公私分明,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纪律底线。
近年来,随着车改力度逐渐加大,各地“公车私用”得到有效遏制。但在公车改革后,“私车公养”现象依然时有发生。目前,“私车公养”主要表现为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车公用、私车公洗等形式。这些现象的产生,除了少数公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对反腐败心存侥幸外,主要还是因为监管不力,需要在制度上与时俱进。
首先是扎紧制度的笼子。由于“私车公养”比“公车私用”更具有隐蔽性,这倒逼着预算公开要更加彻底。公车改革后,“三公”经费预算应得到合理的削减,可“私车公养”说明“三公”经费中仍有水分,需要进一步剔除。更需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并从筑牢财务管理制度的笼子入手,除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外,还要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不合理、不正常支出应一查到底。
其次是加强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全力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一是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的公示,特别是过路费、停车费要与出差事由、途经地点一起在单位公示,让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二是实行派出制,建立派车档案,并把油耗与车辆行驶里程相挂钩。三是建立公车状况案卷制度。对单位车辆事故、维修、装潢等情节的时间和价格予以详细记载,为事后相关监督备查。四是单位纪检机构加强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是强化问责。对于“私车公养”,除追缴用公款报销的全部金额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如果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