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院年底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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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一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之我见》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之我见

发挥职能作用 提升服务水平

检察院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综合协调部门,是承上启下、联系各方的枢纽,担负着后勤保障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重大职责,虽不直接参与办案,却与实现各项检察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真正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后期保障等职能,对于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检察院办公室好比是战场上准备粮草兵马的后方大本营,检察业务部门就是作战的前沿阵地。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由此可见,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在检察业务乃至全局工作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围绕“一个中心”,全面开展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的一切工作必须以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工作大局这一中心为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坚决地贯彻,快速地推动落实和执行。

首先要按照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上至领导下至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检察工作大局,做到心中有大局、工作为大局、办事顾大局;站在全局、长远和战略的高度来思考问题、谋化和办理每一项工作。把问题想得更透、工作做得更细、任务完成得更圆满、更美好。

其次要按照“工作协调讲程序、行动协调讲规矩、关系协调讲大局、矛盾协调讲团结”的原则,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即:横向协调要发挥“抓总牵头”的作用,着力提升统筹兼顾的协调能力。加强与单位、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把各项工作安排好、每个环节衔接好、每个细节考虑好;形成共谋事业、共图发展的和谐局面。尤其是对一些检察业务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做的工作,要主动承担协调任务,自觉做到难事不推、急事不缓、琐事不烦。纵向协调要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着力提升统筹兼顾的协调能力。加强与上级检察院及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联系,对内多加强协调、对外多加强合作与交流。

二、强化“三项服务”,充分发挥好办公室中枢作用

一是为领导服务,要增强前瞻性和创造性。对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提前研究,切实做到想领导之未想、出领导之所谋;在大量日常性、被动性、程序性的工作中求主动,让领导能够集中精力抓大事、谋

发展,充分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是为业务部门服务,要增强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既通过办文、信息传递、办事等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及时传达党和政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精神得以迅速地贯彻落实,又要不断地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把握新动向,协助领导深化工作决策,主动帮助业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好上传下达、办文办事、协调督办、信息反馈的枢纽作用。

三是为全体检察干警服务,要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尽心尽力为检察干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对待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达到每位检察干警办事而来、满意而归的标准水平,为全体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好后勤保障作用。

三、坚持“四个至上”,努力做好办公室的思想政治工作

检察院办公室必须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服务于检察业务至上的理念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敏锐性,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检察院的每项决策显现出党的为民、爱民、富民政策,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信赖和支持,使检察院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抓住“五大重点”,全力做好基础性工作

第一是文稿起草要精。文稿质量是衡量一个机关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在公文起草上,必须紧扣检察工作的实际、紧跟时代的节拍、紧贴领导的思维,力求有思想、有新意、与领导思想“合拍共振”。

第二是公文处理要细。在公文处理上,必须严把“四关”。即:政策法律关、时间效益关、文字错误关和校对审核关,力求政策法律清楚、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格式规范、逻辑严谨、及时准确。尤其要做到“五个杜绝”。即:杜绝发生政治上的错误、杜绝发生理论上的错误、杜绝发生政策法规上的错误、杜绝发生逻辑上的错误、杜绝发生文字上的错误。

第三是信息调研要准。信息调研重在辅政治议检察。一是按照“前瞻性、针对性、真实性、科学性、时效性”的要求做好工作,针对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重点、触及热点、攻克难点、反映亮点、披露缺点,确保辅政治议检察参到点子上、谋在关键处,充分体现出以文辅政治议检察的宗旨。二是要坚持“及时快捷、全面准确、观点明确、分析透彻、喜忧兼报”的原则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同

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调研工作队伍网络,扩大和夯实信息调研工作基础,形成多方联动、人人动笔、信息畅通的新局面。

第四是督办检查要严。督办检查重在务求实效,要紧紧抓住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等。做到即交即办、急事不缓、特事特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五是后勤保障要全。后勤保障工作讲求高效有序。要按照“全天候、无缝隙、零遗漏”的标准,从大处着眼、从小事着手,周密安排每个实施步骤,统筹考虑各个关联要素,善始善终做好应急事件、会务办理、公务接待、车辆调度、信息传递、经费保障、财务文印、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树立“五种风尚”,大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要努力形成求知风尚,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学习的机关形象。“才由学而得、德由学而进、业由学而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知识、新的任务,对于办公室的检察干警最大的挑战就是能力和素质的挑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学习。一要博览群书,多学政治理论、经济、法律、历史、哲学和综合部门相关的业务知识,培养散发性、立体性、多向性和综合性思维能力。二要博问强记。对于上级会议文件工作部署等精神、领导指示和重要的工作思路、工作要点、社情动态,都要牢记于心,时刻践行。三要博采众长。善于兼容并蓄吸收各方面有益的建议,采纳各种不同意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二是要努力形成创新风尚。“创新引领发展,开拓决定前进”。只有不断开拓和创新,才能推动办公室工作的不断进步;只有创新办公室的工作,才有所作为;办公室只有所突破,工作才会有特色、出亮点。

三是要努力形成细致风尚,树立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机关形象。办公室的工作不显山、不露水,看起来都是一些小事,做不好就会误大事。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每件小事当做大事来办;从细节入手,从小处抓起,真正做到细节之处见作风、见水平、见境界。无论是起草一份公文、进行一次公务接待、承办一次会议、办理一件事情,还是通知一个会议、接听一个电话、协调一项工作、答复一个问题,都要力求做到更到位一些、更精确一些,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要努力形成团结风尚,树立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机关形象。和谐的检察院机关建设,其目的就是要在全体检察干警中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生动活泼的工作和生活气氛。因此,办公室的检察干警必须做到:一要树立大局意识。“家和万事兴,人和事业旺”。考虑问题一定要从事业出发,从大局出发,同甘共苦、和舟共济,才会共同进步与发展。二要发扬团队精神。每个人的工作都有相交叉的地方和补充的空间,在工作中要多替别人考虑,多换位思考,多配合多协作,在配合协作中融洽关系,在团结奉献中促进工作。

做到心和气顺、同心同德、比学赶帮、不负重任,始终保持奋发向上、和谐共事的团队精神。三要发挥表率作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党员是群众的表率、领导是一般干警的表率、上级是下级的表率、新老同志互为表率。因此,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全体检察干警的工作要做到办事到位不越位、做事重实不重功、干事吃苦不叫苦;人人要有宽容之心,倍加珍视同事之间的友谊、倍加珍爱集体的团结,营造比工作、比口碑、比责任、比能力、比业绩、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五是要努力形成勤廉风尚,树立纪律严明、清政廉洁的机关形象。办公室的检察干警,在领导身边工作更要时刻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政纪律,自觉做到谋事而不谋利,奉献而不索取;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名利观。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气,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二
《检察院》

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是检察官的五个级别中最低的一个,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的等级有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检查辅助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检察辅助人员享有的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担任检察辅助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检查辅助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就是人民检察院内符合法律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

任命,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员。具体来讲,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员和检查辅助人员;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十二级。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6月30日修订。

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三
《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检察机关几个主要职能部门是:

自侦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公诉处、侦查监督处、监所处;民事行政监诉讼督部门:民事行政检察处;其他还有预防职务犯罪和控告申诉等综合部门。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性格、身体、爱好选择自己要申请的就业工作岗位。

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刑事侦查权;⑵批准和决定逮捕权;⑶公诉权;⑷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⑸刑事审判监督权;⑹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⑺民事审判监督权;⑻行政诉讼监督权;⑼司法解释权。

检察工作方针: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

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南平市检察院

公务员职责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概述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

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2.义务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行政机关有效运行的保证。公务员的各项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超出法律自行其是。对于因社会变化,有些社会事务,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做出规范的,应以政策作为执行公务的依据。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性质的要求,也是做好行政工作、杜绝官僚主义的重要方法和保证。公务员应当树立公仆观念,关心群众,深入实际,想群众之所想,干群众之所盼,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乃国家所任用,必须以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己任。制定政策、办理事务,都要把国家的安危、荣辱、利害挂在心中,自觉维护和捍卫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并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有机整体,

每个职位都是整体的组成部分。各职位上的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命令,勤奋工作,不能擅离职守,不得消极怠工,不得自行其是违抗政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国家秘密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未经领导或专门机关同意或批准,不得对外吐露国家尚未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等重大事项,不得随便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谈论尚未公开的工作内容,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重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传递。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廉为荣,一心为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除上述内容外,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义务要求。此外,公务员作为自然人,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的义务,公务员也必须履行。

3.权利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其身份应受法律保障,以防受到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理,必须基于 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定程序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被免除、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所必须经过的全部法律过程。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这是保证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是在履行职责时才享有的,并须经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不同职位上的公务员,其权力大小不同,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不得越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这是对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物质保障。公务员作为劳动者,必须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报酬的多少应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员地位和作用等相适应。公务员生老病死或遇到其他困难情况时,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此外,国家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福利待遇,促进公务员努力工作。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培训作为公务员一项重要权利,不仅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要求,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社

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四
《检察院系统面试真题》

上海市宝山区检查院面试真题及解答

1.我国的航空技术已经很高端了,神六已升天,嫦娥已经奔月,但是我们的民用科学技术却仍需要从国外引进,谈谈你的看法?

答: 首先,我国航天技术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说明我国在科研领域的实力,同时也体理了综合国力的提高。

第二,这体现了我国对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与重视,而对民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

第三,我国应该在重视航天技术的同时,也应重视民用科学技术,加大投入力度,以达到两者之前的协调发展,提高我们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

第四,在我国民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时候,当然,我们是可以借鉴、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最重要的还是把别人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东西,这是最重要的,因此,我国应该在引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提高我国民用科学技术的水平

2.你认为你在报考检察官这一职位上相对别人的优势和不足是什么?

答:首先,一个人的职业期望是同他的兴趣爱好相适应的,从小作为一名检察官就是我的愿望,通过大学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在工作中,使我所学的法律知识得到具体的应用,对各类案件有了分析和判断的能力。通过司法考试后更加坚定了我想作为了名检察官的信念。

第二,工作中,和同事及各部门的交流,煅练了我的处事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各类活动及员工大会,煅练了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感,同时增强了我的团队协作意识!

第三,我之所以报考这个岗位,是因为他能实现我的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认可与支持,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同时我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知识结构尚需完善,机关工作经验少,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多向领导和同事学习机关工作经难

3.领导要求你陪同参加一个研讨会,邻近结束的时候,领导有事先走,要求你代替他发言,你如如何做?

答:首先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镇静;领导有事要走,肯定领导有更重要的事要处理,所以要给予理解,我要认真的代替领导做好发言;

第二,我会向研讨会的主办方表示道歉并做出解释,我们领导要提前离开会场,不是对他们的不尊重,是因为有紧急事必须由他处理,希望他们理解,由我代替领导发言;

第三,根据会议的精神,我会尽心尽力的代替领导做好这次发言;

第四,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4.新近检察官需要到劳改农场煅练一两年,你是否能接受?

答:首先,我能接受,服从领导、服从安排。

第二,到农场去,不仅可以锻炼、提高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人民大众的生活,公务员的职责就是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到基层去,更加了解民众的心声; 第三,在锻炼结束后的工作中,才能更好的为老百姓做力所能及的事,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008年河南检察院面试8月16日下午真题及解析

1. 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很多地方都贴了一个“和”字,由此你想到了什么?

参考思路:

第一,谈“和”体现了中国古老文明中天人合一、以和为贵的思想。

第二,谈全民行动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谈“和”的精神对于自己的现实指导意义,比如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多互相沟通谅解,以和为贵等。

2. 领导让你一位老同志组织一个调研 ,这个老同志性格不好,问你如何处理?

参考思路:

第一,表明工作态度,以工作大局为重,尽心把工作做好是目标。

第二,与老同事沟通时注意方式和技巧,规避不妥当的态度方法,同时在小事上多宽容、谅解,发扬风格,争取构建和谐工作关系。京佳公务员

第三,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老同志经验丰富,但身体情况不如我,所以制定调研计划和统筹安排,老同志多承担一些,而较重的体力型的工作自己多承担些。

第四,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工作一定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3. 单位让你组织一个奥运知识竞答,你怎么组织?

参考思路:

第一,摆明态度。第二,分阶段实施(三阶段老套路)

第三,注意,答案中应该含有独特元素,比如:竞赛题的准备,主持人的选择等。

4. 如果你被检察院录取了,你的一个亲属在公司开业之际 ,以你和你的单位的名义扯了一个条幅,你怎么办?

参考思路:关键点:及时消除影响。

第一,对这种现象进行定性:商家拉起党政机关的大旗,又绝不仅是为了面子,说明经营者人脉广、关系好、后台硬,这些横幅就像一把“保护伞”,这是负面影响恶劣的事件,应快速制止,消除影响。 第二,快速与亲属沟通,摘下横幅,避免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

第三,与到场媒体及时沟通,澄清误会,以免失实报道对单位形象造成影响。

第四,自己掏钱买些花篮和恭贺的礼品,以个人身份对亲戚的公司开业表述祝贺。

2008年8月17日河南省检察院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

1.专业不对口,你怎么开展工作?

【答案】如果专业不对口,影响了工作的开展,那么我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补救。

(1)加强学习,有句话叫“笨鸟先飞”,虽然我的专业和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口,一些基础性的东西可能掌握得不够详细,但我会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来弥补这一缺憾。利用工作之余多学习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不会的不懂的多向同事及前辈学习。

(2)从基础做起。刚开始对工作不熟悉,可以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从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的充实自己,加强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3)总之,我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不断的完善和充实自己,多学多听多看多问,先天的不足用后天的努力来弥补,相信通过我对业务知识及能力的不断加强,一定能使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

2.同事会表现,你不会表现,领导不喜欢你,你怎么办?

【答案】我想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表现”的含义:

(1)如果这个“表现”是指拍马屁,在领导面前邀功的含义的话。首先我会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是为了实现个人的价值,不管领导看到还是没看到都要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能因为领导不喜欢就不好好工作,或是做违背自己原则的事情,以博得领导的喜欢。同事爱在领导面前表现,我不会因此就讨厌

他,不和他打交道,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为人处世的方式,我相信,只要自己付出了真诚的努力,就算不会给领导拍马屁,也不会影响我工作的积极性的。

(2)如果这里的“表现”是褒义的,指与人沟通,打交道的能力的话,那么同事会表现,我应该好好向他学习,加强与人沟通和交往的能力,我想通过我的努力,会换来领导的刮目相看。

3.你负责组织健美操的比赛活动,老干部不愿意参加,你怎么组织?

【答案】(1)首先我会弄清楚老干部们不想参加健美操比赛的原因。

(2)如果是因为他们思想的原因,认为老年人跳健美操有伤大雅,或者怕家里人反对的话,一方面我会积极认真的做老干部们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会做他们家人的工作,告诉他们其实老年人也应该有自己的追求和爱好,健美操不光是年轻人的运动,而且跳健美操还能锻炼身体,愉悦身心。

(3)如果是因为组织不够周全,不够得当的话,那我会认真改正,安排好老干部们的生活,合理分配练习和休息的时间,让他们在比赛的同时身心得到愉悦。

总之,我想只要精心的组织,积极的动员,相信老干部们会积极参加的。

4.办案时两个领导向你施加压力,一个要求从严,一个要求从宽,你怎么办?

【答案】(1)如果这个案件由我直接负责,首先我会弄清楚这个案件的性质,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做事要讲究工作原则,一切以大局为重。

(2)给案件定性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我想领导们都是通情达理、高瞻远瞩的人,同样也知道司法案件的办理过程要讲原则,而不能感情用事,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也一定要宽,总之不能错怪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3)总之,我不会把个人感情和好恶带到工作中来,不会因为哪个领导官大,有权威就听他的,做到无论亲疏,同样对待。一切以工作原则为重,一切以大局为重。

历年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面试真题

一、牛振华酒后驾车,意外身亡,其家属在公开书中说:一身谨慎,却因一个小错误而失去了改过的机会。请你就这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1、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通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并能从中吸取血的教训。

2、牛振华出事前,应该知道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也是违法违规的。酒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还是人。如果,他酒后能不驾车,那么我想应该不会身亡的。所以,我觉得,我们时时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丝毫不能在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联系到我们生活,作为一名公务员,更加应该如此,要时刻操持谦虚谨慎的作风,把每一个细节做好。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不要误已误党,甚至误国。 回答完毕。

二、举行的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另外,在开封各主要进市路口及大型户外广场建立包公雕塑,让包公真正成为开封的城市标志和形象代言人。 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1、对于这种作法,我觉得应该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这么,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2、包公以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以民为本的精神,一直让人们传颂至今,老百姓也歌颂其为“包青天”。那么在包公面前宣誓的新任职干部,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思想教育,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鞭策和种警戒。所以,这么做,有着其积极的一面。

3、但立雕像,成为一种城市的标志或者代言人,这种做法我想还是可以商榷的。因为,这么做就能很好的防止一些不正常的行政为发生吗,这显然没有太大的必然联系。所以,觉得有些片面,有些形式。

三、某公司生产产生环境污染,在改正达标后,村民鱼塘里的鱼仍然大量死亡,,村民要求公司赔偿,与公司产生冲突,现政府派你去处理这件事,你该怎么办

答:1、首先要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也就是先要稳定双方的情绪。只有情绪稳定 下面的工才会更加有效。

2、成立工作小组,全面了解鱼死亡的原因。如果鱼死亡的原因与该公司无关,但要我们了解清 楚其的原因,协助村民能够解决当前的问题,不要继续造成其它的经济损失。

3、如果,鱼死亡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的污染有关,那么应该本着双方互让的原则,进行协调

让公司能为村民赔偿一部分损失,村民要想办,要对水源进行考虑。

4、以后要处理好发展与污染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你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或条件?联系你个人的实际情况谈谈。

答:1、法官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

2、法官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如公平、正义等。

3、法官应该具对社会实践、现实生活有着深刻而又清醒的认识,在履行职务工作时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知识与社会常识相结合,做到不畏权,不畏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另要结合个人的实际,主要是谈谈你的教育背景,生活经历等对你从事法官职业的帮助或有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五、你的顶头上司是一位正职领导,平时工作吊儿郎当,满腹牢骚。一次有一件紧急文件叫你处理,这位正职领导却要求你:不要着急,过两天做没有关系。而你的副职领导叫你马上去处理,而这事确实属于紧急事件,这时你该如何做?

答:1、首先要把该事件进行处理,不可因你的顶头上司正职领导一番话而耽误事情的处理。

2、事后要向你的顶头上司说明你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做的原因或理由,因为领导其实是知道事情的轻重缓急的。

3、对你的顶头上司的做事态度或风格应该委婉地提出你的建议或意见,以期更好开展今后的工作,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六、某单位举行一次活动,活动方案已经完成大部分只剩下小部分尚未完成,而组织策划的小谭因临时有紧急任务另用,现叫你接手组织此项活动,你该如何做?

答:1、首先要尽快熟悉活动方案的内容和进程,做到心中有数。

2、对已有的活动方案的内容和进程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进行,不要因为人员的变动而推延活动的举行。

3、如发现活动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瑕疵,应该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4、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切实作好此项活动。

5、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找出做得成功的地方和值得借鉴的经验。

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五
《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1. 侦察

侦查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侦查权。

2.批捕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对于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由于限制人身自由具有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逮捕权的行使应当是非常慎重的。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3.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于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

5.监督

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时,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6.民主集中制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六
《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

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

第一节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

二、个人控告和检举的;

三、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四、有关机关移送的;

五、犯罪人自首的;

六、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

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

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

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

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

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

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

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人民

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第二节 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

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

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

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

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

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

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

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

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

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三、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

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

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对于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主办案件的检察员认定签字,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

院向有关部门通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九条受案后,对于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勘验,以发现和收取犯罪痕迹和

证据。

第三节 侦 查

第十条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

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第十一条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

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第十二条

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

行讯问,或者提到人民检察院讯问。

在讯问被告人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三条

传唤被告人,应使用《传讯通知书》。经过传唤无故不到的,经科、处长批准,可以拘传。

拘传要出示人民检察院的《拘传证》。

第十四条

讯问被告人前应作好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作出讯问计划。讯问时既让被

告人陈述有罪情节,也允许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并可以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政策、法律教育。

第十五条

讯问被告人,要作好讯问笔录(可以录音、录象)。讯问笔录应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

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告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告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讯问人员和记录人员亦在笔录末页上

签名。如果被告人拒绝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的,应在笔录上注明,被告人可以自行书写供

词,检察人员也可以让被告人书写供词。

第十六条

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告知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

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

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

签名或盖章。询问人和记录人员亦应在笔录末页签名。

第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告知他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为了发现和搜索犯罪证据,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应当在检察人员主持

下进行勘验、检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也可以请公安机

关协助,共同进行,检察人员主持或参与勘验、检查工作,必须持有人民检察机关的证明文

件。被告人如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

人。

第十九条

侦查中,如有必要由受害人、被告人、证人对某些物品、文件、尸体或参与犯罪的人进行辨

认的时候,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辨认。在组织对人的辨认时,应将被辨认的对

象混杂在三个以上年龄、衣着、体貌等特征大致相似的人当中,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分别进

行。在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辨认人,要其陈述被辨认的人或物有哪些突出的特征。不能让辨

认人事前看到所要辨认的对象,在辨认过程中,检察人员不能对辨认者给予任何暗示。

第二十条

勘验、检查、辨认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辨认的人和见证人、检察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并和本

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鉴定。

第二十二条

聘请鉴定人应先由人民检察院写出《聘请书》,通过鉴定人所在机关、团体聘请。进行鉴定

前,应向鉴定人送达所需鉴定的文件、物品、痕迹、帐薄、凭证以及有关材料,并提出要求

鉴定解决的问题。鉴定后应写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如果

被告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定案件中某种事实情节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

侦查实验。但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

果,要全面、详细、准确地记录下来。参加实验的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检察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出示《搜查证》,并有见证人在场。《搜查证》应由检察长

签发。 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二十五条

检查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身体,必要时也可由医师进行。

第二十六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检察人员、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

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

单一式两份,由检察人员、见证人、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被搜查人或其

家属,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八条

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或者冻结被告人银行存款的时候,应经检察长批准,填写《决

定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分别通知邮电部门和银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决定扣押的邮件、电报和冻结的存款,如不需要继续“扣押”或者“冻结”的时候,应当

按原审批手续填写《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或《解除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分

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扣押或者解除冻结。

第三十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调换或毁损。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

第三十一条

检察人员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四节 侦查中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逮捕人犯,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逮捕人犯应填写《逮捕人犯审批表》,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逮捕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同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错捕,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可提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干部和知名人士犯罪需要逮捕的,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审查决定。与有关部门意见有分岐的,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逮捕的,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同意逮捕意见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属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检察院院年底忙吗篇七
《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公务员考试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检察官的等级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员院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到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查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2\程序一般为:制定侦查方案、侦查的方法和策略、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3.执行刑罚的监督主要方法之一是派驻检察室。(对 )理由: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有主要有:①派驻检查(包括:A、建立派驻检察院;B、派驻检查室)②实行“三化”检查(三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③办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力效力的形式判决、裁定的申述;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都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最高人民检察院(B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领导和监督 B.领导

C. 指导 D. 监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B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3.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包括口头通知纠正、(C )和追究刑事责任。

A.电话通知纠正 B.派人通知纠正

C.书面通知纠正 D.三种方式都可以

4.下列情形中,属于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是(D )。

A.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

B.法院宣判后没有按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C.量刑畸轻畸重的

D.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

5.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是( A)。

A. 检察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

B. 检察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决定拘留的

C.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D.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3分,共15分)

1.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有(ABC)。

A.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B.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C. 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D.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2.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BD )许可。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AD )。

A. 法定机构 B. 业务部门

C. 咨询机构 D. 工作指导和决策机构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 BCD)。

A. 允许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参加

B. 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C. 讯问的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D. 讯问笔录应当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

5.县级人民检察院受(BCD )的领导。

A.上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所在省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所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受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并初步审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3、刑事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的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4、刑事抗诉:在我国,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法律手段。抗诉一经提出,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进行二审或再审,从而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5、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一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五、简答题(共15分)

1、简述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8分)

1.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活动违法的;

2.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

3.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5.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6.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7.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8.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的。

2、简述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7分)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3分)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即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侦查阶段初步

分析判断其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分)

3.有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2分)

六、论述题(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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