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日语等级考试】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一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二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三
《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
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急于走法律渠道去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稳住夫妻双方感情现状,避免“打草惊蛇”,然后通过 一些合法渠道搜集以下关键性证据:①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电话录音或是聊天内容短信内容等;②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照片;③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交际频繁度 等。等收集的证据充足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此时你具有的对方出轨证据达到了法院支持离婚的条件,即时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据此支持 离婚。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1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四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李凌峰律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本期介绍: 于娜与丈夫洪港婚结婚五年,有个四岁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感情不好,后来洪港有外遇,两人便协议离婚了,洪港同意把自己名下的一栋房子给于娜。孩子由于娜抚养,洪港每个月支付一千块的抚养费,并支付三万块给于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但离婚后洪港变反悔了,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过户房子,抚养费只肯给一半。三万块的离婚损害赔偿金也不肯给,他认为自己根本不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上人物皆为化名)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通过案例为我们解答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访谈嘉宾: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137-5651-02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李凌峰律师: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2、法律快车网:
于娜丈夫不肯把房子过户给她,该怎么办?
李凌峰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于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前夫履行离婚协议。
3、法律快车网:
于娜丈夫只肯支付一半抚养费,她能起诉洪港,要他支付全部抚养费吗? 李凌峰律师:
可以,因为离婚时的协议必须履行,如果洪港以其收入减少为由抗辩,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不能证明,法院一般会判决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
4、法律快车网:
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
李凌峰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法律快车网: 洪港认为自己根本不必支付三外的离婚损害赔偿金,合理吗?
李凌峰律师:
是否合理,应根据其外遇的事实情况,如仅仅是一两次无固定对象的偶发外遇,没有与她人固定同居,则不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与她人同居,则可依据上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6、法律快车网:
所以说协议离婚是有风险的,协议离婚有哪些风险呢?
李凌峰律师: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患,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
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是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容易出现实际执行中的执行难。 三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接近尾声,感谢李律师的光临,谢谢广大网友一直对法律快车的支持,如有问题咨询李律师,请咨询13756510205。我们下期见。
李凌峰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最好咨询律师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 想关注法律快车官网微信,请扫描左侧二维码, 还可以搜号码lawtimecn或搜公众号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网致力成为法律需求者、法律爱好者、 法律从业者交流聚合地;业内讯息传播、法律 援助咨询、律师案源开拓等理想整合服务平台。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五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案情介绍〗
1967年,曾某,一位大学毕业生(男方),插队时与当地农民张某某,初中生(女方)相识后3个月的时间就登记结婚。夫妻婚后双方感情淡漠,就这样也已共同生活35年,三个孩子均已长大成年。由于双方在文化、情感、追求上都不相同,曾某一直想离婚但又不敢,一是怕孩子不理解,二是怕单位同事议论,所以一直忍着,凑合着过着。退休后,小儿子也已结婚,曾某有了闲暇时间,也想焕发青春,希望能寻找到在感情上能与自己沟通的她。2002年12月,曾某勇敢地走向法院,请求与张某某离婚。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已结婚35年,但婚后一直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同意,本庭应予准许。原告现为某局退休干部,每月退休费4000元,被告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退休金每月39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居室房屋一套,原告同意由被告使用,以解决被告住房问题,该约定应予允许。被告认为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要求原告付给扶养费。此要求于法有据,予以采纳,但被告要求给付每月1500元的扶养费过高,应给付每月800元较为适宜。故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准许原告曾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2)曾某名下房屋的产权属原、被告共同所有,房屋由被告使用。(3)原告每月给付被告扶养费800元。
宣判后,原告曾某不服,上诉称:被上诉人不存在离婚后生活困难之事
实,她每月退休金有390元,而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50元;另外,三个儿子均已长大成人,且其一直跟随小孩子生活,生活完全有保障;再次,自己的退休金虽有4000元,但由于自己一直有慢性病,经济上也相当紧张。妻子比自己小12岁,身体条件也好,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也比上诉人强。因此,一审判决每月给付扶养费8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中原告同意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给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已属给予被上诉人生活困难补偿的范围,再要求判决其给付800元抚养费明显是重复给付。另外,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用来解决离婚时的暂时生活困难的,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被上诉人答辩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被上诉人亦表示同意,本院予以准许。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双方均同意不对产权进行分割,仍为共同所有,在上诉人去世前,房屋完全由被上诉人使用,故应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离婚后,双方并不存在扶养关系,一审判决适用了《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要求上诉人在离婚后每月给付扶养费给被上诉人是适用法律错误,对此本院予以纠正。但上诉人是退休干部,每月收入有4000元,又有基本医疗保险,被上诉人每月只有390元的退休金,离婚将导致被上诉人生活困难,故应给予被上诉人适当的经济帮助。上诉人表示愿一次性给予被上诉人经济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两个不同概念,上诉人以被上诉人的工资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就认为被上诉人不存在生活困难是混淆概念,本院不予采信。至于双方子女是否尽赡养义务与离婚的经济帮助是两个不同问题,不能因子女负有赡养义务上诉人就可免除相应的帮助责任。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2)变更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房屋归上诉人、被上诉人共同所有,在上诉人有生之年该房由被上诉人居住使用;(3)变更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应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支付3000元经济帮助给被上诉人。
〖评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如何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为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的法律依据。经济帮助可解决生活困难方离婚后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消除其在离婚时的经济顾虑,保证其离婚自由的实行。现实生活中,一对男女结为合法夫妻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一种相互信赖、相互扶助的特殊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为维持这个婚姻共同体做了努力,这其间包括个人的自我损失和自我牺牲;当婚姻关系终结时,若一方有困难,法律则要求另一方尽到扶助的责任,这也是将道德上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离婚虽然终止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但离婚时如一方有困难,另一方仍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要求经济帮助必须符合:第一,一方必须是在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而
自己又无力解决。所谓“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离婚后一段时间发生困难的一方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困难出现在离婚后,则困难方不得要求经济帮助。第二,经济帮助的目的是帮助经济上弱势一方克服离婚后生活上的困难,所以不以困难方无过错为条件。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且帮助方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帮助。在我国目前实际生活中,女性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男性,离婚时常常是女方发生生活困难,但经济帮助并不只适用于帮助女方,男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同样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对于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及履行方式,一般是先由双方协议,以便双方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个人财产进行经济帮助。一般帮助的做法是:短期或一次性帮助离婚时有生活困难的一方。对于结婚多年、生活困难的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帮助方应在居住、医疗以及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应给予长期的帮助。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判决经济帮助,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后,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给予困难方适当的帮助,不能以将共同财产多给困难方一些来代替经济帮助。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以便于切实解决离婚后生活困难方的实际问题。
在执行帮助期间,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其经济收入足够维持其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定的帮助执行完毕后,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此,本案的二审判决,结合上诉人、
被上诉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求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住房的帮助,而且还要求提供资金上的经济帮助。这也是国家在离婚时通过经济帮助的形式,强制要求较为富裕的社会成员对贫困人员实行救助的一种办法。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六
《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对方去向不明,或故意躲起来,或扬言死也不去法院等等,此类问题在此都暂称为“找不到人”。
此类问题一方面是确属客观原因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是对方懂法,在故意拖延。无论哪种原因,当此类问题出现后的直接不利影响就是:
1、无法协议离婚了;
2、诉讼离婚在找不人的情况下,一是立案不好立,二是诉讼时间明显变长,走完一审程序最少也得6个月,比正常情况多了3个月。
3、即使公告后缺席审理,如果原告方证据不足,法院还未必能判离。对此情况,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后,就一定是判离了。我现在在回答此类咨询时都要特别提醒我的当事人:法院判决离婚是要看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即使缺席审理,法院也不会判离的。
针对上述情况,衷震律师有以下尽量减少耗时的建议:
1、有充分证据可以让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就踏踏实实地、不急不躁地等上半年,把一审程序走完,因为结局乐观,我们可以期待;
2、没有可以判决离婚的充分证据时,“早去早回”,即不要再犹豫了,早点去法院起诉,之后因为找不到人法院会劝你撤诉,或通知你拿钱作公告时,切记,不要纠缠,果断撤诉!因为:第一,在明知法院不会判离的情况下为什么去要白白耽误至少5个月的时间?第二,把这第一次起诉作为二次起诉时感情不和的证
据,踏踏实实回家等半年后就可以再次起诉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虽不是百分百成功,但成功的机会还是较第一次要大得多。总之,撤诉就是为了节省时间!
3、在第二次起诉仍不成功且仍不见人的情况下,这时距第一次起诉可能就将近一年了,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就可以视为感情不和而使法院作为准予离婚的判决。所以,也没必要去第三次起诉,等到满两年时,和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沟通好,让他们给出一份对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证明,这样法院多会判决离婚的。不要嫌慢,这已经算是最有效的方子了。
想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篇七
《老公出轨了,却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公出轨了,却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北京婚姻情感心理咨询师解读
导读:婚外情对婚姻的双方都是伤害,但被动的一方的反应往往决定着婚姻的走向。燕园博思北京婚姻情感心理咨询师解读案例:老公出轨了,却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网友主述:
我和他结婚近二十年了,现在已经四十多岁了,我是位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老公原先和我是同事,后来自己出去单干了,在我们的小城市里生活水准还算富裕。我和老公两人是自由恋爱的,感情基础还算不错,前十几年还是挺美满的,可是近年来,我经常生病,身体不是太好,影响了夫妻关系,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个女的,他们在一块有八个月了。开始我想离婚,可是他却不同意离,希望我能原谅言归于好,我知道那女的也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他们最终也是不可能在一块的,可是我自己就是过不去这道坎,无法释怀他对我的伤害。现在我都不想跟他说话,不想再看见他。尽管我知道现在的问题是出在我这边,等于主动把他往外推了。现在我不知道是要离开他还是改变我自己开始,如何去改变呢?
北京婚姻情感心理咨询师解答:
1、男女即不打闹也不沟通,其实谁也不是赢家,而是两败俱伤。 两个人都在这场婚姻冷战中耗尽了时间和情感,如此漠视沉闷的
状态,一股冷暴力之气令人不寒而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你老公的出轨,并非简单地视为你身体不好,然后他就找别的女人了,矛盾其实是早存在在那里,你身体不好只不过是个导火索,恰巧在那样一个薄弱的环节里爆发出来了。我们有时候都会犯个错误,好像一结婚,对方就成为自己私有的财产了,谁动了一下拿了一下就是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比如,一个女人把先生的婚外情视为背叛,就隐含了一种观点:先生是属于自己的,至少先生的性爱是属于自己的。但是,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属于自己的,性爱也是属于自己的,婚姻只是获得分享的权利而非所属的权利,先生不是一件物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他是独立的个体。只有彼此尊重,把人当人看了才能维系好这种关系。
2、婚外情是伤害,但由此带来的联想才是给当事人带来痛苦的根源。
婚外情引发的危机关键在于被动一方作何联想。你选择了一个让自己受伤的观念:老公已经不爱我了。进而联想到老公曾经说过只爱你一人,绝不会爱第二个人,你就会觉得从一见面老公就是在欺骗你,所以这么多年的爱情全是假的,你被骗了,就会很愤怒,很绝望。但如果你换个角度来想,就会不一样。比如,你假设你们六十年,只有八个月的时间你老公的心不在你身上,但有五十九年三个月的时间他只爱你一个人。在漫长的生命过程中,一个人难免会犯点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不好的。婚姻生活也一样,一个人,不免要犯点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爱情、整个婚姻都是不美好的。
3、老公不想离婚,意味着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
你老公还是把自己的婚姻看的很重要的,他不想离婚,不想结束这个婚姻,还希望能够维持这个婚姻。我们都不是完美的,别太自我感觉良好过于自信,也别苛责别人完美无缺,觉得自己是完好的,就会把自己当施舍爱情的公主,别人有一点错就纠缠不放,那个人就仿佛十恶不赦,一无是处了。此外,夫妻一出现问题就逃避、指责、怨恨和放弃对方是不恰当的,积极的态度是怀着解决问题的心态,采取积极改进的行为。
北京婚姻心理咨询师结语:我们都不是完美的,别太自我感觉良好过于自信,也别苛责别人完美无缺。婚外情是伤害,但由此带来的联想才是给当事人带来痛苦的根源,选择一个受伤的观念就,受伤的就是自己;如果改变观念,就会发现事情还有另一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