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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一
《社保能领多少钱》
算算你能从社保领取多少养老金 两会最热的话题除了低碳就是高房价了,大家都认识到高房价正在降低我们的生活质量。可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被重视,那就是我们明天的口粮从何而来?我们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很多人会说,我交了社保,退休后自然有退休金。那么,先搞清我们今后能从社保领取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如何领取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此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老百姓的养老金储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社保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跟个人养老账户没有关系;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从个人养老账户中提取的,所以这次调整让很多人的个人养老账户少了很大一笔来源,而这笔相当于月工资3%的养老金原本是由单位为我们缴存的。 通常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3种,这次调整对3类职工影响有所不同。 老人 指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之前退休的职工。目前采用的仍是"老办法",即按照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调整对于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几乎没有影响。 中人 指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情况较复杂,其养老金采用过渡性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前参加工作时间较长,而改革不久就退休的中人,个人账户积累有限,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对于很多人而言,过渡性养老金甚至是其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调整对于这部分中人影响也微乎其微。 对于那些改革前不久才参加工作,改革后还要工作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中人而言,其境况和新人相近,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所占比重很小。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减少显然也会使这部分中人未来的养老金缩水。 新人 指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2006年1月1日开始的这次调整对他们的影响最大。新人都是目前35岁以下的中青年,正是当前社会的主要人力资源,下面重点介绍新人的养老金领取方式。 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现行政策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两部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的8%) 按社保利率计算的利息。很明显,现行政策将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工资的3%)减去了,而利息部分目前只存在于
理论上,在实际中还未看到。 缴费比例 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即进入个人账户,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政策调整前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现行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金账户空账问题。 养老金账户空账 1997年之前,中国城镇职工的养老都是由企业或国家来负责,1997年前退休的人员以及1997年前已经工作的人员,他们1997年前的个人账户并没有任何积累,是一个空账户。 而目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全部是1997前退休的或是1997年前参加工作退休的。社保为他们支付的退休金从何而来,这就形成了一个缺口,即所谓的养老金账户的空账问题。 新人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数/100);个人账户养老金 =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 /(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TIPS: 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 ②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2%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 ③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点明个人账户有利率,没承诺未来利率水平,如何尽快解决空账运转状况实现可能的增值是问题的关键。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的资金没有利息收益。 ⑤平均预期寿命呈逐年上升趋势。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期间计算预提社会保险费用时,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以78岁做为计提参数;2004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期间以80岁做为计提参数"。 小李在苏州市区工作,2009年时30岁,按计划60岁退休,缴费15年,他在未来15年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苏州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苏州在岗职工人均收入为36090元,平均每月3007元,假设未来30年苏州人均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那么30年后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7300元。假设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那么可计算得出他领取的养老金为:(7300 5000)/2×(
15/100) 5000×12×15×8% / [(80-60)×12] = 1222.5元。 此例还能看出房价挤占了我们未来的养老金。如果小李在苏州工业园区(1994年中国和新加坡合作成立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社保政策与其他地方不同)工作,从他的社保就能很明显的看出这种危害了。园区社保政策规定,一个公积金账户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3项,企业和员工各按月工资缴纳22%,合计44%进入这个账户。如果员工在园区买房,可提取其中的36%用于还贷。公积金比例看似较高,但房价业已涨到天上去了。由于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在一个账户里,把公积金账户的大部分都用于还贷后,到退休时会发现,账户里几乎没什么养老金。园区还规定,员工退休时,账户里必须有11万元才能按月领退休金,否则要么把账户里的钱退还给职工,然后终止社保;要么自己补足11万元。在房价重压之下,只要选择用公积金还贷,大部分钱就会被榨掉,基本没有人能够在退休时还能存下11万元的最低标准。 我们需要多少养老金 未来的退休生活支出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基本生活费;普通医疗保健费用,指的是一般的门急诊费用、药费以及一些保健品、营养品的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休闲/旅游/爱好;其他大额支出(换房、换车、子孙婚嫁、移民、家人急用等)。 按目前的物价水平估计,不包括交际应酬等开支,小李个人基本生活费约为1000元/月;如果现在退休,平均每年至少要在普通的医疗保健上花1000元;按现在的医疗收费情况,若要得了一个大病,至少要花10万元;退休后想要四处走走,完成自己的心愿和爱好,休闲一项上每年至少要花5000元,10年下来也要5万元;其他大额支出是最花钱的项目,一套房子不可能住一辈子,一辆车也不可能开一生,在这些项目上至少要准备20万元。 假定平均每年的通胀率为3%,那么30年后当小李退休时,物价至少是现在的2.4倍。下表为计算出的小李退休后的生活花费。 表 小李退休后的生活花费明细 单位:万元 A和B是属于必须保证的刚性支出,所以在退休时,必须保证养老金能够支付此项支出。但如此低的要求,靠社保提供的养老金能做到吗?上面已经算过,小李在退休时仅能从社保中获得1222.5元/月,合14670元/年,距离最基本的养老需求(31200元/年)还有16530元/年的缺口。即便不考虑未来20年(60岁~80岁)的通胀,其基本养老金缺口将达到16530×20=330600元。若再加上其他几项不确定的开支,缺口将达到117万元。 解决这么高的养老缺口就必须在退休前做好理财。如要追求稳健,全部用固定收益类的无风险理
财产品,小李必须在退休前每年投入一大笔钱才能完成这个任务,普通白领将无法承受,即使勉强支持,也会影响现在的生活质量。如要追求高收益,全部用高风险的投资型品种来理财,不言而喻,其风险也大大超出多数人的承受范围。笔者的建议是,基本养老需求的缺口,用固定收益类的无风险理财产品来积累,使利息收入能够弥补这方面的缺口;而改善型养老需求和不确定的养老支出,可以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来满足。标签 理财 领取 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 养老金 举报 字体:大▼ 小 中 大
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二
《职工非因公死亡的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非因公死亡的社会保险救济
作为一名保险专业领域的律师,今天咱不说商业保险的事情,但说一下近来经常有人咨询的职工非因公死亡的社会保险如何救济?这种情况与工伤保险有何区别?首先,先看一下案例:
案例一,王某在一家超市里做理货员,单位与其已经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当然包括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等。前不久,王某因身感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获知,自己已经患了白血病。王某系中年人,父母系农民,已年满60周岁,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另外,老公系一家私企职工,有一个刚满八岁的孩子。 案例二,张某系某一家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年满四十周岁,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重,张某的身体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并伴有高血压和高血脂等。前几天赵某在一次假期休闲游时,突然,疾病发作,出现严重的脑梗事故,后经全力救治,依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几乎变成了植物人。张某妻子三十多岁,系家庭主妇,有一个两岁的女儿。 问题:
以上王某和张某的情形是否构成工伤?受害人家属的社会保险救济途径是什么?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定义,构成工伤必须是伤害发生在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并且是基于工作的原因。显然,上述情况明显不符合以上条件,当然,上述情况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所以,家属不能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提请要求享受工亡保险待遇。
其次,受害人能否得到社会保险救济呢?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遗属津贴是指在劳动者死亡以后,为解决其善后事宜和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向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何谓遗属津贴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各地省市级政府对此立法的名称和支付标准也不尽相同。以河南为例,2007年河南省第二次大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从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随后,我国于2010年制定《社会保险法》,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显然,《社会保险法》就此项内容做出了不完全同于以往的规定,社会保险法作为专门法和新法,依据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职
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应当严格依照该法的规定,遗属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按照法律规享有上述待遇,各地立法部门也应当适应新发的变化,就此项内容做出符合《社会保险法》的变化,使符合条件的遗属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河南专业保险律师 李克钰
2013年4月2日
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三
《交了社保失业死亡可以领到什么补助》
交了社保失业死亡可以领到什么补助
交了社保失业死亡可以领到什么补助,七海人力资源先来看看吧,要领取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吧。
死亡葬丧费和抚恤金的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不包括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死亡),自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死亡丧葬补助金。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给予1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1、失业人员家属携带其失业证、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填写“潍坊市失业人员死亡抚恤待遇审批表”三份。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有关材料审核批准后,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携带失业证和存折于规定时间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二是转移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失业保险关系和尚未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同转迁,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待遇资金。
河北七海人力资源带来了这么多的温馨小信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家都看看吧。
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四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25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
去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已经成为每位退休老人生活中的常事。而死亡后能否领取到丧葬补助费、领取多少以及如何领取,却还是不少离退休人员心中的疑问。
早在2005年,安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等发放工作程序的通知》,就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的领取事项做出规定:
1. 适用范围。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
2. 申领内容。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 申领代办机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所在地为其申领代办机构。由单位或劳务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或劳务代理就是其档案所在地,代为申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对企业破产、倒闭及其它原因而致档案存放于市社保局的人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需直接前往市社保局领取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由其所在社区盖章后,完成申领手续。
4. 申领程序。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其亲属需向其申领代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火化收据或其它死亡证明,由代办机构代为申领。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可直接到其代办机构领取;而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由代办机构出具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抚恤金申报审批手续。审核获批后,市社保局对抚恤金进行社会化发放,其亲属可每月从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
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五
《死亡遗产(社保)指定领取人证明》
证 明
兹有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 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其法定继承人有:
经所有合法继承人商议,共同委托 身份证号码 办理死者有关社保事宜,其丧葬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款项 由 身份证号码 代为领取。
特此证明。
(公证机构或社区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公证的遗嘱的,从遗嘱。
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六
《死亡遗产(社保)指定领取人证明》
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其法定继承人有:
经所有合法继承人商议,共同委托身份证号码办理死者有关社保事宜,其丧葬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款项由身份证号码代为领取。
特此证明。
(公证机构或社区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公证的遗嘱的,从遗嘱。
社保死亡后领多少钱篇七
《社保余额继承》
社保余额继承、丧葬费及抚恤金
领取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保余额继承的是什么?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所以从传统意义上讲,社保余额继承的主要是指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
二、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等款项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款规定: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的补助金。以上款项都是以当事人死亡为先决条件,通过办理完相关手续才能领取。
三、上述费用领取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分析
(一)社保余额继承问题
目前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的方式:一是死者个人账户有密码,可由死者的遗属到银行凭密码直接领取;一种是死者的遗属不清楚密码,银行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取出。
1.从法律上看,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余额的提取实际是一种存款继承关系,当社保局把它打入死者生前的社保卡后,它就作为当事人的工资收入形式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当事人死
亡后,公民的收入作为遗产应该按照继承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此看来,社保余额无论是有无密码,都应该办理继承后才能提取。
2.在实际领取中也容易出现问题。比如说遗属或较亲近的人知道死者社保卡密码的,在其他遗属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持社保卡去银行领取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由于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是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遗产,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规定,银行没有义务核实领取人的真实身份和继承人的情况,事后引起存款继承争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这部分风险就会转嫁到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的管理单位身上。
(二)丧葬费、抚恤金等款项的领取问题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方式也有两种:一是退(离)休人员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仍存在的,丧葬费与抚恤金等费用由社保局在次月打入其单位账户,遗属直接去单位领取。二是若退(离)休人员是个体劳动者、农转非,或者生前所在单位破产,即无单位的人员,上述费用将在该人员去世后的次月打入死者生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银行个人账户。无论是哪种方式,由死者的遗属直接领取,这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
1.丧葬费、抚恤金等款项的发放对象有问题。上述款项直接打入死者生前的社保卡,这从程序上是有问题的,由于此款项是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死者遗属的补助和补偿,它应该是直接发放给遗属而不是打入死者的社保卡,因为从法律上讲,此部分不应作为死者的个人遗产,它是死者死后社保机构给与遗属的一种补偿和补助,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丧葬费、抚恤金等款项的领取方式有问题。上述款项的领取和社保余额
的领取一样,也会出现冒领的情况发生,而且由于一次性补助和补偿的费用金额较大,更容易在实际领取中发生冒领问题。
3.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和用途的问题。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后,死者的遗属不可避免的会碰到如何处理该笔费用的问题,比如说之前的殡葬费用补偿,对于困难遗嘱的补助,分配不恰当及挪作他用会造成遗属间的纠纷和矛盾。
四、公证在解决上述问题中起到的作用
(一)从法律程序上规范。在办理社保余额继承和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时,都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问题主要在程序上的不严谨和不规范。通过办理公证,可以从法律上规范社保余额继承的程序,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凭公证书到银行才能领取现金,这样能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人数,确保告知每个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遗产,避免了遗漏继承人和冒领情况的发生。同样,针对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也可以通过办理相关公证来确保程序的合法和严谨。在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时,遗属可以先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和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明确该款项的分配方式和用途,由一人持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和委托书到银行将该款项取出或者全部遗属到场才能取出。这样不但降低了领取上述款项的风险,也避免了遗属间因领取社保余额、丧葬费、抚恤金而发生争执的情况发生。
(二)在资料审核上把关。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没有义务审核领取人的真实身份和继承人的情况,同时,社保局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专业法律知识来承担这项工作量大、风险高的审核工作。此时公证处的作用就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公证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法律服务机构,它可以凭借专业的法律业务知识,规范的操作流程,审慎的工作态度,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
事人提交的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证明等材料进行仔细核实。
五、社保余额及丧葬费、抚恤金的公证办理程序
(一)社保余额继承
(二)丧葬费、抚恤金领取
德阳市个人丧葬费标准:当年四个月的省平均工资发给 个人抚恤金标准:8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