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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招生方案-[中国招生考试网整理发布]
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2010年我校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学习。
本方案面向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开放,面向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公布,已获得中学推荐的学生无需再报名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文化测试。
一、报名方法:
A、中学推荐:我校将根据历年来各中学报考我校情况,针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重点中学发放优秀生推荐表,由中学根据学生成绩情况和高考意愿进行推荐。
B、考生自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照有关报名程序进行自荐:(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比赛,如“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语文之星’”、“全国中
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 获奖者;(3)
高中阶段因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专利者;(4)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学生。
二、报名程序:
A、中学推荐:学生使用学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我校招生办公室。登录填写信息时间为2009年12月3日-2010年1月5日。
B、自荐考生:考生直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点此进入…),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连同有效的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其他证书不需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0年1月7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网上报名日期为2009年12月3日-2010年1月5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招生办公室 200062。
江、浙、沪自荐考生如愿报考我校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请同时报名“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如自荐审核未通过,则直接转为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
三、审核:
A、中学推荐的学生:直接参加我校于2010年1月23日举行的文化测试,考场、时间安排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B、自荐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登录查看。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文化测试,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合适的考点并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后请中学盖章确认。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四、测试安排:
时间:2010年1月23日一天;科目:数学、 英语、语文;
考点:我校将在上海、江苏省和浙江省分别设立考点,其他地区考点安排根据自荐考生分布情况确认。自荐考生可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和选择自己拟参加的考点。
五、录取原则与优惠政策:
我校按照学生参加文化测试成绩,按学校直接推荐和自荐考生不同,分文理科目进行排序,分别划为A、B、C档。
1、A档: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资格。学生需参加2010年普通
高考,
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重点线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我校即予以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
自主招生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对于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经我校组织专家测试,可以予以破格录取。
2、B档:获得我校加分录取优惠。学生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的,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安排专业。
3、C档:获得申请免费师范生
自主招生面试资格。学生有资格申请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获得公费师范生自主招生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021—62232212
2、监督电话:021—543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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