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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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篇一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合理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第二条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

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

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

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

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

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

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

可;

6.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

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 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

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 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 10.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

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特别说明事项

1.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

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

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 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

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

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差旅费篇二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

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

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

差旅费篇三
《差旅费的内容可包括4项费用》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最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对差旅费的相关财务政策进行了调整。虽然这一办法本身系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但其对差旅费的一些界定无疑会对企业类似费用的处理产生很大的实务影响。

1、差旅费的四项组成内容 办法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这里比较大的调整是取消了公杂费,代之以市内交通费。 机关的差旅费不能列支餐费,因为办法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行用餐,,机关通过差旅费列支伙食补贴给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不能简单套用于企业,有的企业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用餐是允许报销的,这可以理解为伙食补贴在企业差旅费管理中的另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否定之。

2、城市间交通费 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办法第十条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这里明确了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包含论人次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事实上与企业财税处理一致。对于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少税务机关拒绝该项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住宿费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住宿费仅仅是房租费用,利用居住的饭店发生的洗衣费、夜宵费原则上都不应混迹其中。

4、伙食补助费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机关差旅费不实行餐费报销,只能实行伙食补助。对于企业,并无类似限制。

5、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机关差旅费中对于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都实行包干制,实务工作中不少企业也效仿之,将两者合并为出差补助予以列支。

6、差旅费报销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办法不仅规定要及时报销,而且要求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因此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坚持凭票报销,按照规定标准和口径列支。 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虽然办法也谈及报销,但这里的报销不能理解为凭票报销,办法也没有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对应的发票。由于这两项实行包干,并

无发票与之对应。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这里可以参考的内容在于培训、会议期间除了纳入主办方管理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外,其他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仍可纳入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 纳入差旅费的出差补助(含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包干标准,对于企业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法上并不限制出差补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原则上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出差补助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出差补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执行,符合当地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需要费费心去找一找各地的不征税标准。

差旅费篇四
《差旅费备案表》

附件一: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差旅费用的内部控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经济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所有借支备用金、差旅费用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备用金、差旅费用的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董事长特批除外。

第六条 各部门在安排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公出证明单》,并依权责办理申请。

第三章 差旅费借支和报销标准

第七条 如需要办理差旅费借支,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借支差旅费标准如下:

1.交通费:往返行程之路费

2.住宿费:预计行程天数*住宿标准

3.伙食费:预计行程天数*伙食标准

第八条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分为食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完毕,由财务人员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标准给予核销。(差旅费报销标准见附表一)

第四章 差旅费用管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按职务根据附表一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公司员工到石家庄市所辖县城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第十条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发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出租车票,则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报销伙食费,必须凭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时,天数以实际住勤天数为准。

第十四条 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绕道费用全额自理。

第十五条 境外出差的费用报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因公出差员工须于出差回来十五天内到财务报销。若有借款且逾期不报销者,扣发其当月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注:“外省一线城市”指直辖市和其他省的省会城市;“外省二线城市”指其他省除省会城市外的城市;“省内一线城市”,包括河北省内的11个地级市: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唐山、邢台、邯郸、衡水、沧州、秦皇岛、廊坊;“省内二线城市”,指省内一线城市所辖县城)

差旅费篇五
《差旅费相关问题》

差旅费相关问题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如今,问题却很明显地显现出来。

一、差旅费的会计实务问题

工作中什么样的票据可以差旅费入账?

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

招待费、会议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区别

具体明确了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其中第十一条关于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按会议类别对会议中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及总额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有限额规定吗

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合法取得票据的费用是允许计入成本费用,不分金额大小。

差旅费报销如何记账

差旅费核算内容:1、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报销的处理方法

12月6日,销售部曹军持经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等有关领导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发票,报销公出广州差旅费856元,冲销上月预支款900元,余款44元缴回现金,开给收款收据1张。

外聘审计差旅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

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什么样的票据可以报差旅费入账

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

出差餐费是列入招待费还是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会计必知:预支差旅费的流程

首先需要到财务部领取一张借款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填写完毕后,分别找到总经理、部门主管、财务主管签字。这使,当出纳看到这张已经签过字的借款单后,便可预支给借款员工现金、或者将预付金额打入员工银行卡。若付现金,记得同时在借款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以免发生重复预付的现象。

差旅费、招待费和住宿费的会计处理

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在办事地点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这些费用。餐费用途如果正常合理的,则也要计入差旅费的,如果是请人吃饭花费的要计入业务招待费。董事长接待客户时的住宿费要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什么样的票据可以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入账

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同时企业也需要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时规定等来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差旅费的预借和报销

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需借支差旅费时,应首先到财会部门领取井填写借款单,按照借款单所列内容填写完整,然后送所在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查签字。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统一的“差旅费借款结算单”,也可以使用普通的借款借据或者借款凭证。

二、差旅费的税收实务问题

差旅费津贴如何计税?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收差旅费的财税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请问差旅费津贴可以直接入账扣除吗?

差旅费津贴(需要在企业的制度范围内)如果同差旅费一起报销,原则是可以作为差旅费处理,允许在税前扣除。若单独以发现金的形式支付则有可能将被认定为工资性质的补贴,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但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差旅费及补助,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税前合法扣除相关政策汇集

差旅费篇六
《差旅费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支出,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差旅费的范围是指在本市城区以外出差所产生的长途交通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出差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出差期间所办事项、时间、暂借差旅费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副总和总经理出差须经董事长批准。《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由当事人复印一份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原件由当事人暂存并在报销当次差旅费用时附于差旅费报销单后,作为财务审核依据。

第五条 出差需暂借差旅费的,一次性借支金额在2000元(不含本额度)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借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审批。出差人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凡有借款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的,不得再次借支。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由当事人自负。确因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后方可借支。对各部门违反规定擅自给予借款而造成借款拖欠的,追究财务部经办人、负责人和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即时返回,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销出差期间全部生活费补助和逗留期间住宿费的资格。

第七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向

直接领导汇报,经直接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八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附经直接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

第九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上地点、时间、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公司规定流程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仍未报销的公司将不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相关借款视同个人借款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 日常性出差费用项目及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日常性出差,其出差费用开支由长途交通费、途中或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构成。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复印、购买办公用品、招待应酬、会议费等)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各费用项目按如下标准执行: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单位:元/天/人)

注:1、上述市内交通费均不含机场大巴往返车费,往返机场大巴车费据实报销;

第四章 差旅费各费用项目具体报销规定

第十三条 日常性出差费用报销的总体原则为:对出差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己”,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照“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的原则分别报销。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按实报销的办法,超标自负,节约不补。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其中:中午12时以前离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不再报销住宿费,中午12时以后、下午18时以前离开出差目的地的,按半日报销住宿费。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住在家里或亲友家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四、员工同时几人出差,除高层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按照同性别员工每二人居住一标准间的原则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 生活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为准:中午12时以前出发或中午12时以后到达本市按一天补助,中午12时以后出发或中午12时以前到达本市按半天补助。

二、连续乘车、船(非卧铺)超过12小时、夜间(20点至次日6点)超过6小时的,另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照本公司规定流程报经批准后发生招待宴请的,按照每宴请一餐扣除当天生活费补助50%的标准计算。

四、对出差地点属于本市主城区以外区县,当天出差、当天返回,并实际误餐(正餐时间未返回公司)的,按以下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1)100km(含100km)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100km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五、出差人员的生活费补助可不需提供餐饮费发票,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中。

第十六条 交通费按以下规定办法报销:

一、员工选择使用自备车辆出差,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于事前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按实报销其出差期间与出差目的地相符的车辆运行费用(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否则,其车辆费用只能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长途交通工具的票价标准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标准限额报销车辆运行费用(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已报销车辆运行费用的,不得再行报销长途交通费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包车办事,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辆,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分管副总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买直达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公产生较多通讯费,已超过公司对其核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在出差人提供有效的话费祥单,经部门经理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对其超支部分给予报销。

第十八条 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招待应酬的,应于事前

征得分管副总同意,一次招待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还须总经理批准。报销时经权限审批人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入驻的酒店及房间、机票均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预定。出差至北京、上海的,人员入驻酒店及房间的标准由总经办根据其出差性质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人员出国(含港、澳、台)学习、考察,不按本制度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执行,于出行前一案一议,确定相关出差费用标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第五章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不再报销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按会议/培训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长途和市内交通费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已由对方负担的费用项目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参加连续超过三十天的培训学习未包食宿费用的,按每天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期间除特殊情况(公司安排顺带办理学习以外的其他事务、学习期间主办方统一安排的外出考察、学习期间住宿地与学习地相距较远需要乘车等情形)外不享受市内交通费报销,住宿费根据培训单位的标准予以报销。参加培训学习在途期间可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第六章 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报销差旅费时,除生活费补助外,其他费用须提供所报销项目对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其中,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本

差旅费篇七
《差旅费用管理细则》

差旅费篇八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本)》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差旅费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差旅费控制机制,

切实降低差旅费用,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我公司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不含

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际交通费、市内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差旅费。

城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而到达另一市(县、区),因乘

坐相关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费用;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达另一市(县、区)后,因开展公务活动

乘坐市内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是指出差期间因食宿而发生的费用;

其他差旅费是指为完成出差任务而发生的除以上几项以外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审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

定,本着预算控制、归口管理、逐级审批、从严从紧的原则进行费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差旅费的报销总体实行“总额控制与标准控制”相结合

的方法;差旅费中的城际交通费及其他差旅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

实行“标准控制、凭票报销、节约按比例返还、超标自负”的方法;市内

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的方法。

总额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按照全面预算要求,提出各部门全年差旅费

的预算指标总额,经办公会审定并报总部审核后,实施预算控制。在预算

总额范围内,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统筹使用差旅

费用。若差旅费超过预算指标,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标准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职级,制定相应的差旅费高限

控制标准,工作人员一般只能在控制标准内报销差旅费,超出控制标准的,

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要事先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

认真作好出差的审批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

数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出天数的差旅费用,财务部

门有权不予报销。

第七条 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和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出差,由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出差, 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各分(子)

公司的工作人员出差,均按隶属关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学习( 各类技术、业务学习以及学历教

育、实习见习),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申请报告书》(见附件),

并逐级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预借差旅费,《出差申请报告书》同时作为差

旅费报销的凭据之一。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

计算,超支自负的办法。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其城际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均不

得超过以下最高标准:

注:特殊地区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第十二条 对出差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保

险费、机场建设费等,可据实凭据报销,只能一人一份。

第十三条 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交通工具随行期间的城际交通费和市

内交通费均不予报销,工作人员不得以随行期间交通工具并未实际跟随为

由提出市内交通费报销要求。

第十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到各分(子)公司出差以及各分(子)公司

到总公司办事,凡具备接待住宿条件的,均不予报销住宿费;凡总公司或

各分(子)公司提供了伙食的,不予计算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出差期间又有对外招待义务的,对外招待期间不予计算伙

食补助费,其对外招待发生的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 外除开会或短期学习,其会务费或学习费用里已经包含了

食宿费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由单位安排派往外地参加各类技术、业务学习以及实习、

见习、学历教育等的人员(期间在一个月以上,并经审批通过),可按职工

差旅费报销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和发给途中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再发放

伙食补助,但可享受 元/天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因已按规定标准计算市内交通

补助,原则上不予报销乘坐出租车所发生的费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乘

坐出租车的,其费用必须据实凭票报销,并不再按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

费。

第十九条 城际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必须提供机打或手写的正规发票

作为报销依据,尽量不用定额发票,必须杜绝收据,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索要正规发票;如果住宿费用未达规定标准,其节约额

可按40%返还。

第二十条 汽车驾驶人员出长途车相关规定:

(1)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第三章第十一条中“其他人员”标准

执行,不存在报销城际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2)停车费根据合理合法的凭据据实报销。

(3)长途行车补助按 元/天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如必须临时寄存携带的公家物品,寄存费总额

在10元以内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患急性病就诊的医疗费,按照新的医疗保险

办法规定执行。

三、职工因工负伤转外就医时,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其差旅费报

销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办理私事或外出旅行,其所发生的费用,一

律不得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故丢失车、船、飞机票等相关报销凭据,本

人必须写出详细书面报告,并有证明人,经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门审

批后,可给予报销。

六、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乘坐相关交通工具时,必须坚持就近、直线

原则,其绕道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各项差旅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第三章第十一条标准执行,如特殊情

况超过标准的,须经公司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八、新分配的大专院校、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新招工人,一律乘火车

硬席和轮船四等舱位。如因有病或其他原因,须经分配学校或招工负责人

批准,方可乘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位。长途汽车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

按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报到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据实凭票报销。

其行李按100公斤报销,超出费用自理。书籍、仪器可单独托运,凭据报

差旅费篇九
《差旅费控制办法1》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差旅费用,提高出差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 出差审批流程

第三条 出差申请程序

1.因公出差的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相关事宜,按下表权限批准后方可出差。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出差权限审批表

2.审批原则

(1)出差地点设有公司销售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不批准出差。 (2)可通过现有通信方式解决的业务,不批准出差。 (3)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条、《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的考核依据。

第四条、出差前在预定金额的范围内可以预支差旅费,预支的差旅费含标准内的车船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和日补贴。预支差旅费借款时须附有核准后的、有上述内容的《出差申请单》及请款单。有尚未还清的借款时不得继续申请借款。《出差申请单》格式如下

申请部门:

总经理: 分管副总: 部门经理: 出差人: 第五条、差旅费借支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请款单》附有效的《出差申请单》业务部门主管在请款单上复核 付款权限核准的负责人核准 财务经理签字 出纳付款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填写请款单(附上差旅费报销单、出差行程单、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员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复核 权责主管人员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 财务经理审核 出纳报销冲账付款

2.人员出差回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出差的结果交部门经理、权责主管签字,再交由财务部按包干标准审核报销。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以及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差旅费计算方法

第七条 差旅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和日补贴。

1.差旅费按正常路程计算,但因业务上的情况或者不得已改变路程的时候,则按实际路程计算。

2.车船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 3.日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1)出发时间为中午12点之前(含12点)的,出差当日按全天计日补贴。 (2)出发时间为中午12点之后的,出差当日按半天计日补贴。

(3)返回出发地时间为中午12点之前(含12点)的,返回日当天按半天计日补贴。

(4)返回出发地时间为中午12点之后的,返回日当天按全天计日补贴。 第七条 公司交通设施的使用及差旅费的减额支付

到交通方便的地方出差时,应尽量使用公司拥有的以及公交车辆,其差旅费按下表减额支付

第八条 出差期间的缺勤处理

出差期间因私事而缺勤时,公司则不支付其住宿费及日补贴,如有生病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缺勤时,可参照实际情况支付日补贴及住宿费。

第九条 特殊差旅费

陪同上级人员、公司内外宾出差或因其他原因,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本人的定额(车船费、住宿费、日补贴)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其差旅费可以支付实际费用或所得定额以上的费用。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应取得合法的票据,住宿费项目包括住宿起讫日期、住宿人数等,所有信息必须填写齐全、准确,否则视为非合理票据,不予报销。

第四章 出差定额包干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销售人员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报销标准如下表。

差旅费定额包干标准一览表

3、总经理、总监级别的出差可一人一房,其他人员出差的若是多人出差的要求同性人员二人一房,住房标准按高职等人员的标准补助。

第十二条 车船费、住宿费,按发票在标准内报销。

第十三条 乘坐飞机出差时,要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确属事情突然,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来不及。 2.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 3.陪同重要客人。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住宿费超过标准的,要得到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地区分类

1.一类地区: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广州)及直辖市(京、津、沪、渝)。

2.二类地区: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青岛、大连)。 3.三类地区:一般城市。 4.四类地区:县级地区以下。

第十六条 没有住宿费发票的,每天按50

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日补助额度按以下标准

1、出差人员当天返回的补助中餐8元

2、对于外协人员使用自己的车辆每天按20元补助,使用公司的车辆只补助中餐费8元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若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私自在非出差地区逗留或超时逗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发生的时间按事假或矿工处理,扣发工资。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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