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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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会计分录篇一
《固定资产出租的核算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出租的核算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闲置,可考虑将其出租,以便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收入。租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但需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取得租金时,不需分期确认收入,在实际收到期间直接确认为收到期间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人

租房会计分录篇二
《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的会计处理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11-26 1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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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收到租赁费(或预收租赁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出租人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租赁款(或预收租赁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经营租赁款

计算缴纳营业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与出租人对租金收入的确认相对应,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支出也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摊;在分摊时应视租赁资产的具体用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各期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一次性预付租金,则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租资产的租赁费收入在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此税。

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在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同时,还应以同样的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时,按双方订立合同(协议)所载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出租方与承租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就此合同计算的应贴花金额分别贴花。出租方(承租方)计算贴花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七、企业所得税

出租方为企业的,应将与出租该资产有关的收入和支出的成本、费用、相关税费并入企业的财务核算中,根据年末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经营性租赁资产属于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则应由出租方计提折旧,作为与租赁收入相配比的成本支出,承租方不计提折旧。

计提出租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

出租方为个人的,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税率均为20%。此外,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有如下特殊规定:

(一)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其中发生的有关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

结转抵扣;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租方为个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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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会计分录篇三
《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

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发表时间:2007-3-5 15:20:56 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出租人在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情况下,应采用直线法分配确认各期的租金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而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出租金确定。在对租方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配确认为收入;在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确认为收入。应注意的是,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时,收入的确认要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而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营业额要按税法的规定确认,二者并非总能相等。

对于预收性质的租金,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租金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出租人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收到租赁费(或预收租赁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出租人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租赁款(或预收租赁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经营租赁款

计算缴纳营业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与出租人对租金收入的确认相对应,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支出也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摊;在分摊时应视租赁资产的具体用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各期费用时

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一次性预付租金,则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租资产的租赁费收入在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此税。

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原文链接地址:

租房会计分录篇四
《材料会计分录》

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大全

(一)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购进

1.购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借:材料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购进材料物资等,先验收入库后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或估计成本)

借:材料物资等 贷:应付帐款

实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购进材料物资等,先支付货款后验收入库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物资等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物资 贷:应付帐款

(二)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摊销及销售

1.材料物资的领用、销售

(1)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

借:经营费用 贷:材料物资

(2)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物资

(3)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取得销售收入时,按实际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材料物资的销售成本时,按其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物资

2.包装物的领用、摊销、出租、出借及销售

(1)企业经营领用包装物,按规定方法进行摊销

借:经营费用 贷: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 贷: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一次或分期摊销)

①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②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待摊费用 贷:包装物分期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待摊费用

③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④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⑤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修理费用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银行存款

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

①发出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②月终计提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额(按实际成本的50%)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③收回可以继续使用的包装物

借: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④收回不能继续使用的包装物将收回的残料价值入帐

借:材料物资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作为报废包装物的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

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6)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摊销

①采用一次摊销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 贷:管理费用

②采用分次摊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实际成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③采用五五摊销领用时,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

根据本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出租商品会计分录

1.购进出租商品

借:商品采购

借:经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从库存商品中划出转作出租的商品

(1)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

贷:库存商品

(2)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商品进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3.收到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按实际收到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出租商品摊销,按应摊销金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

5.出租商品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6.出租商品出售或报废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已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帐面原价与已摊销数额的差额)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商品帐面原价)

《初级会计实务》货币资金会计分录处理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实收资本

(2)借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3)收到商品销售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或应收帐款等)

(4)收到其他业务收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5)收到接受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6)收回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2.现金、银行存款的支出

(1)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采购商品

借: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

(3)购买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借:材料物资(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4)交纳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5)支付投资人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6)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7)支付有关费用

借: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货币资金的划转

(1)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2)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初级会计实务》结算款项会计分录处理

1.应收票据

(1)收到购货方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商品销售收入

(2)企业的应收帐款改按应收票据结算方式,在收到购货方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3)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借: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4)收回应收票据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2.应收帐款

(1)企业商品销售发生的应收帐款

借:应收帐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3)企业的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企业收到应收帐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帐款

(5)核销坏帐损失

借: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6)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或已转作逾期贷款处理的通知时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3.预收帐款

(1)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商品实际售价

借:预收帐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3)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4)退回购货单位多付的货款

借:预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其他应收款

(1)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应付票据

(1)企业因购买商品等对外发生债务,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票据

(2)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帐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租房会计分录篇五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2007年12月1日,A公司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标的物:CF型数控车床。

(2)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计36个月。

(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225 000元。

(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5 000元。

(6)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均为1 050 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6个月利率为7%。

(8)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150元,估计期满时的公允价值500 000元。

(10)2009年和2010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A公司2009年和2010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50 000元、450 000元。此外,该设备不需安装。

(11)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1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P/A ,7%,6)=4.7665;(P/F,7%,6)=0.6663]

要求:

(1)判断租赁类型。

(2)计算租赁开始日A公司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

(3)编制A公司2008年6月30日、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会计分录。

(4)编制A公司2008年12月31日按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5)编制A公司2008年12月31日履约成本的会计分录。

(6)编制A公司2009年和2010年有关或有租金的会计分录。

(7)编制A公司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留购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

[例题答案]

(1)判断租赁类型

①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150÷500 000=0.03%,所以判断为融资租赁。

②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25 000×(P/A ,6,7%)+150×(P/F,6,7%)=225 000×4.7665+150×0.6663=1 072 562.45(元)>1 050 000×90%,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注:列出上面两者之一足以判断该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

(2)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 由于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即6个月利率7%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①最低租赁付款额=225 000×6+150=1 350 150(元)

②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 072 562.45元>1 050 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1 050 000元。

③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1 350 150-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1 050 000=300 150(元)。

④会计分录。

2007年12月31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05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 15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350 15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3)编制2008年6月30日、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会计分录。

①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的确定,由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225 000×(P/A,6,r)+150×(P/F,6,r)=1 050 000

融资费用分摊率r=7.7%

②计算并编制会计分录。

2008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本期确认的融资费用

=(1 350 150-300 150)×7.7%=80 850(元)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25 000

贷:银行存款 225 000

借:财务费用 80 85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0 850

②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本期确认的融资费用=[(1 350 150-225 000)-(300 150-80 850)]×7.7%=69 750.45(元)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25 000

贷:银行存款 225 000

借:财务费用 69 750.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9 750.45

(4)编制2008年12月31日按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可以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9年-4年)期间内计提折旧。 2008年12月31日折旧金额=1 060 000×1/5=212 000(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12 000

贷:累计折旧 212 000

(5)编制2008年12月31日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支付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15 000元

借:制造费用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6)编制2009年和2010年有关或有租金的会计分录。

①2009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借:销售费用 17 500(350 000 ×5%)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17 500

②2010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借:销售费用 22 500(450 000×5%)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22 500

(7)编制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留购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 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购买价150元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 060 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060 000

租房会计分录篇六
《会计分录10 租赁》

会计分录10 租赁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

确认各期租赁费用时,不能以各期实际支付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P318例,租期3年,分四次支付费用。

租期开始第一次:

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第一年未付第二次租金: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直线法分摊的年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银行存款 150 000 [本次实际支付金额]

(后两年略)

2、融资租赁

2-1 融资租赁资产>资产总额3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可视为贷款利息]

贷: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时,可采用实际利率法、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2 < =3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

贷: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如果需要安装,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3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 银行存款

2-4 或有费用

借: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时]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2-5 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2-6租赁期届满时

(1)返还租赁资产

如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因折旧时,扣除了余值]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结转折旧]

营业外支出 [如果还存在净残值]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

视同租赁一直存在,如继续支付租金。

(2)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

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包括免租期),如有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1)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

2、融资租赁

2-1 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按最低租赁收款额].............1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按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差额,作为1的抵减项目]

2-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

一般应按实际利率法,结果差异不大时,也可按直线法等。

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应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已确认的,也应转回,分录与上面相反] 每期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2-3 坏账准备的计提

只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 减去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确实收回时,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2-4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

减产时,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减少确认为当期的损失。调整时,不作追溯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未担保余值[本科目减少,引起上科目减少]

同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确认的损失恢复时,相反记录。

2-5 租赁期届满时

(1)收回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担保的余值部分]

未担保余值 [存在未担保余值时]

(2)留购租赁资产

借:银行存款 [按收到的价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3、售后租回

形成融资租赁时,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经营租赁时,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3-1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3-2 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借或贷,视差额确定] 3-2 租回资产时 例子见P332-337,四种情况

(1)形成融资租赁时,会计分录同上页2-2融资租赁一样。形成经营租赁时,作备查登记。

(2)各期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

借(或贷):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租房会计分录篇七
《租赁会计分录汇总》

租赁会计分录

一、经营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入支付押金及预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所交押金)

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

2. 每次交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当期应确认的租金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差额)

贷: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 3. 收回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出租人

1. 购入待出租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待:银行存款

2. 租出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3. 预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预收租金)

4. 每次租时

借: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收到的租金)

应收账款 (差额)

贷:租赁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5. 每次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折旧费用

/ 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贷: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6. 收回租赁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7.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差额)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累计已经计提的折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

8.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使用不当提前报废租赁资产的违约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融资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赁开始日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者中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A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等+担保余值(承租人或相关第三方)+优惠购买价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

2.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注意:第一年应付本金余额=A-直接费用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直接费用)×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实际利率 „„ 4.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分摊的累计折旧=(A*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5. 租赁期满时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

1. 租出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2. 每次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注意:第一年租赁投资净额余额A’=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实际利率

„„

4. 租赁期满优惠购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存在担保余值的,还应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三、售后租回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承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相同地方(略),不同地方(见下面) 1. 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 出售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借或贷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Q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注意: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Q*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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