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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一
《人大考研民法精华笔记(历年试题附加版)》
民商法考研复习笔记{历年试题附加版}
民法
一、 民法总论
(一) 民法概述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民法的概念”还没出过题,谁若出了,题弱智人也弱智,大而化之的概念性问题是法学家一辈子搞不明白的事情或是早已盖棺定论,绝无可能出题。大家了解一下即可。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曾在91年和93年出过题,且分值极高,考虑到当时民法如初生婴儿,讨论如此大问题有其必要性,但现在正是具体部门如物权法、债权法红得发紫之时,故出题可能性不大。权且作为简答题准备。{列为一星知识点}
3)“民法的特点”道尽民法基本特征,虽出此种题可能不大(十多年来也没出过题),但在答论述时,是良好的语言素材准备,可以略显你的理论功底,具一定价值。{列为一星知识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中最重要的当属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即民商和意义或民商分立的问题,人大固守民商合一阵营,不同于清华等院校,大家需注意,要异口同声赞成民商合一,尽管有些违心。{列为二星知识点}
5)“民法的体系”没出过题,但窃以为尚属重要知识点,因为在体系构建上,人大确实有自己新颖的东西,尽管所受非议甚多,有时自己亦不自信,但是关于人格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问题大家一定要紧紧抓住人大的思想脉搏,不要死磕,否则会“死得很惨”。{列为一星知识点}
6)“民法的渊源”大家看看标题就行了,切莫全文通读,浪费生命。{绝对平民}
7)“民法的适用范围”没什么内容,简单浏览,切莫细读。{绝对平民}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让那些搞法制史的先生们搞好了,大家考上研究生之后再看也不迟。{绝对平民} 〖二〗 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民法的概念◎p4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p7
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1991年/20分)
答:首先,是答题脉络的问题。要确定分几步来答,哪步答什么,谁先谁后。
其次,确定每部分内部的层次关系。
再次,注意开头与结语的精彩性。
○本题答题思路大致如下:
(1)人身关系发展的历史发展特点(从人身依附走向人身独立与自由)
(2)人身关系的概念(答上发条来源就更好了)
(3)人身关系的内容(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4)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
(5)综上可总结出人身关系的特点(无财产内容、具人身属性、是社会关系、与财产关系联系尤为紧密)
(6)人身关系对公民与社会的重要意义(对公民、对社会)
□可以上述步骤验证答题方法。
2)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1993年/30分)
答:首先,要根据自己对民法的相关理解答出何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及其标准(基本性、规则性、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先确定基调,以便下一步与自己的论述相衔接。
其次,寻找突破口。规则性无异议,基本性体现在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解决矛盾的特定性。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也是在调整对象上下手,它的调整对象本身就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
最后,总而言之,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3,民法的特点◎p10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p14
1)一、 试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1999年/25分)
答:
首先,先答何谓商法。
其次,答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的历来观点及民商分立与合并的原因。
再次,我国现行规定、民商合一观点的提出及其理由。
最后,如何在现实立法中实现民商合一。
2)五、 名词解释:(一) 民商合一(1992年/5分)
答:对于概念题,自有其答题方法。
首先,答民商合一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是否要独立的商法典的问题)以对其作概念性总结。
其次,是民商合一的简要理由及其相对概念——民商分立。(何谓简要,一句话就能搞定)
再次,表明态度——我国需要民商合一。
5, 民法的体系◎p17《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王利明•复印资料{03•4}
6, 民法的渊源◎p21
7, 民法的适用范围◎p23
8,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p25
〖三〗 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 北大
1) 论述:从具体制度着手,论述民法着重保护交易安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01/p41)
2) 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05/p81)
2, 清华
简答: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05/p121)
3, 华政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00/p254)
4, 西政
1) 概念比较: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02/p276)
2) 论述:试论民法的私法性质(02/p276)
3) 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05/p302)
5, 西北
1) 试述大陆法系民商关系的立法体制(05/p347)
6, 中南
2) 试论民法的体系化(02/p350)
3) 试论民法与商法关系及其立法选择(03/p351)
4) 试论证民商合一的合理性(04/p366)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假如恢复概念比较的题型,相信“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会成为候选题目;
2, 简述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联系。
3, 试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4, 试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5, 论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的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6, 试论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总则研究》对答题很有帮助〗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了解即可;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是重头戏,其中,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守法原则不太易出题,因此从未得到过人大老师们的青睐,但不排除**的考法。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非常重要哦,其中诚信原则曾经以大题形式在94年出现过,况且诚信问题一直是令社会法学家们很头痛的一个问题,因此地位非同一般;公序良俗原则虽未出过题,但是其优秀的外表足以成为出题素材。
〖二〗 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平等原则◎p31
2, 自愿原则◎p32〖新民法中又改成了“私法自治原则”,见37页;在《总则研究》中又以“意思自治原则”出现,包含“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p33
4, 诚实信用原则◎p34/关于诚信的法学思考•王利明•复印资料03•2
二、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1994年/20分)
答:首先,答出诚信原则的概念。
然后是其内容的阐述,应将其与市场伦理道德联系起来阐述。
其次,简述一下这一原则在历史上的流变。
再次,谈这一原则的地位与作用。
最后,简单谈一下这一原则的延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守法原则◎p35
5,公序良俗原则◎p36
〖三〗 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05/p81)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亦可换成“论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2.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3. 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4. 论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总则研究》p117〗。
(三) 民事法律关系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只作了解知识点即可。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中,较重要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 “民事法律事实”之中,主要是其分类——事件与行为,及行为的内部分类。
4, “民事权利”之中,最重要的是其分类,出题点也在于此。尤其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分类,以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分类,非常重要。此外,要明确三种诉讼请求。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关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朱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与期待权,在《总则研究》210-234页上有具体分析〗
1)一、名词解释1. 形成权(2003年/ 30分)
答:首先,先答上划分的标准(可顺便答上同种划分的其他权利)。再答上其概念。然后是举例。(见p4
6)
2)四、 简述下列各题:(一)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1993年/6分)
答:首先,答上二者的区分标准。其次是二者各自的概念。然后答二者的区别(对抗义务人范围不同;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第四,从区别之中寻找其意义(如明确哪些权利的性质可以划清权限边界,防止侵权事件发生;同时,也使权利的行使更加有效)。最后,还要答二者区分不是绝对的(新民法133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1) 名词解释:相对权(05/p121)
2) 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05/p122)
3,政法
4,武大
5,华政:期待权与既得权(00/254)
6,西政: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03/p276){同理:民事责任与债务的区别要注意(《总则研究》268页)} 7,中南
〖四〗 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本章重点主要落在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民事权利的分类这两点内容上,其中民事权利的分类出题可能性很大。
2, 试述我国民法中请求权体系的构建。
3, 简述抗辩权及其在我国民法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4, 简述区分既得权与期待权的意义。
5, 自助行为{《总则研究》248页}。
6, 社员权(新民法128页)
(四) 自然人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这一章的基础知识,需要记住,但出题可能性不大。
2,“监护”一节最重要的是监护人的设定问题,因为毕竟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3,“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了解即可。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键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5,“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知道概念即可。
6,“个人合伙” 一节最为重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连带责任上。另外,需注意的是,在复习本节时,要注意将其与合伙企业法联系起来复习。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7,个人合伙
1)二、 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1993年/20分)
答:首先要答出合伙的概念。然后,答出合伙人强烈的人合性质。其次,再答出合伙债务与债务的承担主体。接着,是连带责任的概念。最后,答上合伙人连带责任制度设计的意义。
2)五、 名词解释:5、 合伙财产(1997年/6分)
答:见教材68页。
3)二、简答题:1、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2001年/10分)
答:参见《合伙企业法》(97年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于加深对合伙的理解具有一定意义,希望大家在复习合伙部分时要将《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这几部分看一下,做到胸中有数。
4)一、名词解释:1、隐名合伙(2005年/6分)
答:本题实属商法内容,请大家参见指定教材范健《商法》或赵中孚《商法总论》93页的商事主体部分。〖在《总则研究》454页尤其与显名合伙的比较〗
〖二〗 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00/p41)
2,清华 :试述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后果(05/p124)
〖三〗 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监护人设定方式上的区别
2,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构成条件、法律效果的区别
3, 本章重点仍在合伙,供参考:试析个人合伙债务的承担
4,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总则研究》444页)
5,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总则研究》453页)
6, 合伙财产的概念和特点(《总则研究》461页)
(五) 法人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法人制度概述”虽为概述,实则内容丰富。其理论知识无论在答概念或简答或论述中均可用到。法人的概念、沿革、特征;法人的本质(是答公司法中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的分类亦曾出题,只不过是比较特殊罢了(基金会法人)。
2,“法人的成立”中较重要的是法人设立的原则。
3,“法人的民事能力”一节中主要问题在于目的范围对法人活动限制的法律效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作一般了解。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法人制度概述
1)二、 法人和合伙的区别(1991年/30分)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二
《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
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群蛀现象日益严重的三大发展趋势。高官的纷纷落马,严重的损害了党与政府的执政根基,更会使党与政府的执政行为失去民心。
从2006年以来,各种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沙头镇房管所原所长姚丽云在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中,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从而导致逾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骗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姚丽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邓伟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佛山中院还认定了两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姚丽云在澳门汇丰银行、大丰银行的存款除其中折合为人民币1652万余元是贪污所得外,尚有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的外币存款不能说明其来源。
2、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在2001年至2003年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郑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伏法后,以其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
由这些个案能够看出现在的腐败现象是很严重的,且贪污腐败案件也呈现出了一些特点:
首先,腐败主体向基层渗透,从级别来看主要集中在科级干部层面上。由于这部分干部与基层民众直接接触,故其影响的恶劣程度比级别更高的干部更甚,基层民众对其腐败的感受也更为深切。如,住房超过300平方米的许昌霸陵公园主任赵某(科级干部),在景区内违规建设个人住房和用车超标,在年中一度成为网上的热点新闻,被网民称为“许昌最牛科级干部”; 其次,与此相关,沿海地区干部队伍,特别是年轻干部中的腐败现象比内地突出。由于科级干部年龄较小,故而一时间“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发群体”的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一现象除了表明沿海地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注意政治文明的建设,保持干部队伍的廉洁外,还说明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和完善用人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由于执法行为的偏差,出现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典型的有湖北的“1·7天门事件”和“6·17石首事件”。虽然两起事件最后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关责任人受到了追究,但是它们的发生给我们的基层组织以极大的警示,即群众的事无小事,必须认真对待;第四,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潜规则未绝,另一些领域(如高校)的腐败浮出水面。2009年曝光的胡士泰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力拓门”,使人们看到企业反商业贿赂斗争的长期性。而曝出的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经济问题,被宣布实施刑事拘留,武汉大学副校长受贿被拘,以及复旦大学同
门师兄弟相互抄袭的学术丑闻更是令人震惊。这些年高校日趋行政化,使在行政领域内的腐败现象也在被视为“一片净土”的大学中出现。媒体列举的高校落马领导长长的名录,加上不间断的剽窃之类的学术腐败丑闻,使高校廉政建设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腐败也越来越成为党建中很严重的问题,首当其冲受到损害的将是党与国家的威信与利益,阻碍发展,败坏党风,败坏社会,为此,我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也日益清醒和深化。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说,必须按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的方法,切实全面加强防腐倡廉建设。具体而言,应执行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备好反腐败的主力军——纪委、监察人员应该有坚决反腐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党性强、有正义感、能分辨是否、办事情认真的优秀人才组成; 并加强对他们的组织、领导和重奖重罚的严格管理;没有正气不敢坚持真理和正义的官员是绝对不能进入的,否则就必然会把清官给反腐败反没了;培养他们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政府官员问题,并且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纵观当前世界各国的反腐败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惩处与预防机构分设,另一类是惩处与预防兼而有之。国外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反腐败政策,定期对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措施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效。我们国家应多向外国的优秀制度建设学习,以加强我们的反腐败机构的应有作用。
二、认真选拔好执政、从事政治工作的领导人,要有群众威信、具备处理矛盾的水平和能力。得民心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首要条件就是让人民群众有说理和伸张正义的地方。这些领导人是国家兴亡关键人才,必须德才兼备、廉政、勤政、能够为民办事。如果连处理信、上访能力的水平都没有,他们又怎么能够领导人民群众、得民心?与此同时要对官员选拔制度进行完善、细化,从源头上进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诚信作风建设。
三、痛下决心彻底解决机构庞杂人浮于事越精兵简政越得到相反结果的问题。龙多了旱、人多了乱、三个和尚还没水喝哪。现在所以政令不通、处理问题水平效率低下、腐败官员多,除了纪律不严外,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人浮于事的缘故。三十年来,党政机关不断扩展升格,机构重叠,成员猛增。还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加上公开的层层选拔不断招聘及某种级别以上官员的延期离退休制度,使党政官员数量暴涨。另外,公务员待遇的迅速提升和“三公消费”的不断膨胀,各级地方或国家的行政管理经费惊人增长。所有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官员素质、执政能力的参差不齐,大大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所以精兵简政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必要而迫切的。
四、严格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纪律,一定要奖罚严明。当然,这一切的关键的问题是:没有人、没有好人、没有立志反腐败、为民请命、为国出力的人是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的;同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也需要大力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官员的收入透明化,以此约束腐败现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一个政党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
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它才能走得更长远、更稳固。
当然,反腐倡廉的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尽力去解决,但只有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我们的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更好地进行。
党的十七大也重点讨论了反腐倡廉建设,其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我们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三
《民法笔记》
民法笔民法笔记
本文是转贴的哈
第一章 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出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出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西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出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1〉,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古代民法,指罗马法到中世纪末,那时,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家族中,均有特定身份,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身份为特征,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自由,没有平等尊重,法律多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义务本位”。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7,18世纪的孕育,成型于19世纪,最杰出的代表是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转变从三个方面:A,家族向个人的转变;B,身份向契约的转变;C,义务向权利的转变
近代民法形成了三大原则:A,契约(合同)自由原则;B,个人财产所有权绝对原则;C,自己(过失)责任原则
〈2〉,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契约向身份的复归过程)
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契约自由);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个人财产权绝对原则);C,无过错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则(限制自己责任原则)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可以考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会出论述题,因为出别的题型来考的话,就是小儿科了,所以,基本会以论述的形式出,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素养,人大的考题好象有出过,重要性不会多说)
<1>,权利神圣原则(教材论述较为详细)
<2>,平等原则
特点:A,是民法调整市民关系本质和规律最为集中的反映;B,是区别经济法的根本标志;C,宪法上人人平等的具体化
含义: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受法律保护);B,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题在民事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当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取得利益应支付一定代价);C,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重的问题:A,树立正确的平等观;B,消除身份的影响,要把身份立法转向行为立法;C,反对特权
<3>意思自治原则(教材论述较好,仅添加一部分)
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充分注重的问题:A,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岁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活动的不适当干预;B,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
<4>诚实信用原则(教材论述较好)
<5>公序良俗原则(依教材论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本章应该说是重点章节,民事法律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民法研究的重点,教材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可以说是丝毫没有爱惜笔墨,花了很多精力去讲解,我在这里没有任何要添加的东西,下面把重点大概点一下:
1,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这一段,我是以理解为主复习,按论述题的题型来准备,因为从教材的安排体例来看,很有可能出论述,要求考生详解"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而且,教材的编写也很有创意,与其他的民法教材有很大区别,应该值得注意)
2,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教材有图例,比较简单,但是要前面掌握,关键是其动态结构)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较好理解,关键是要掌握内容要素,本人愚笨,把内容要素看了多遍,才有些通窍,大家要注意,如果理解不了的话.对后面的内容和民法的整体结构会有认识上的阻碍)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含义(简单);
<2>,变动原因-法律规范(有点难度,但是多看几遍,一定要理解,法律在变动当中的作用和意义);
<3>,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这是这段中的重点中的重点,里面对法律事实的分类,在以后民法的学习当中经常会用到,大家要对分类,尤其是"行为"的分类,以及他们各自的特点,要熟记于心!!!如果实在记不住,最好抄到课本显眼处,为便于查阅,尤其是"表意行为<二>民事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基本问题嘛,说简单一点,就是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在现代社会,这种资格是每个人都有的.行为能力是真实获得的权利,是根据个人的年龄和心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基础的不在多说,下面,我补充一下教材: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
1,目的不同:一个是追求利益,一个是追究责任
2,效力不同:一个关于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一个是关于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和事实行为"的分类,不可小视!!)
<三>民事权利
又是重要的一节,这一节里面的内容是很基本的问题,因为,民法是权利法,所以,民事权利自然是重中之重哈,下面分开说:
1,民事权利的意义
(1),权利的本质.(这个问题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就我研究西政历年出题的特点来看,不会考,但是对于一个有志于民法研究的同学来说,则很重要)具体书上说的详细,不在罗嗦!
(2),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构成民事权利的三方面内容:A意思自由;B受保护的利益;C法律强制保护力)
(3),权益,权限与权能(里面重点强调权能,因为在后面的学习过程中,权能是出现频率较多,而且也不容易理解的概念,简单的说,所谓权能,就是"具体措施",是法律保护和实现主体权利的措施.以它的方式不同,分为"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4),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我重点要强调的,也是补充教材的不足)
A,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B,反映不同的关系(一个是主体之间,一个是主体与国家)
C,是否可以转让,抛弃不同
D,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与承当义务的两位一体,民事权利则不包括民事义务
E,主体寸续期间,两者存在状态表现不同
2,民事权利的分类(本小点教材说的比较清楚,本人稍做补充即可)
(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个分类是最基本的,可以说不是什么热点和难点,但是鉴与西政的出题风格,我还是以概念对比的题型来做准备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2)绝对权和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这个是本节的重点,我记得我们班上有同学,学了两年民法,结果什么是形成权都搞不清楚,实在是可悲啊.本节是个难点,主要以教材为主,我补偿一下) 请求权并非债权(比较不错的概念比较)
A,请求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利,必须要有一定的基础
B,请求权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并非债的全部内容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出题材料,是民法所特有的,大家注意)
(7)原权与救济权(这个分类别的教材上我没怎么见过,尽管我觉得不会有题出,但是我还是准备过,仅仅因为它是西政特产)
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本点我是作为重点来准备的,教材看的很细,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权利滥用的现象很多,出这方面的题比较有社会意义,其次是因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在整
个民法范围中来讲,本身就是很重要的问题)
(1)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了解)
(2)滥用权利的禁止(这个绝对是重点,绝对中的绝对,具体的教材讲的很不错,我补充一下)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A,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侵权则否
B,禁止权利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C,权利滥用原则是以故意为要件的
(3),民事权利的保护(教材很详细)
<四>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教材论述比较详细,个人觉得也不是重点,出题的机会不太大,没有可考性,注意一下既可)
2,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有必要着重强调一下,是重点中的重点,因为民法到最后其实就是划分责任的饿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出题很灵活,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其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比较已经考过多次啊,下面详述)
<1>,概念
<2>(补充)民事责任的本质:A,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B,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之上力,C,是联系民事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中介
<3>(补充)民事责任的特点:A,主要是财产责任,B,以补偿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具有惩罚性.C,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已考过多次,重要性可见一斑,课本讲的非常好,看教材即可)
<五>物(说实话,这一章放到总论里面的时候,我就没看过,不论是平时学习的时候还是考研复习的时候)
记
本文是转贴的哈
第三章 自然人
这一章是民法总论里面比较重要的一章,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就我感觉而言,这一章的内容比较简单,而且可以拿出来考试的东西不多,但是里面有一些比较新的理论问题可能涉及到考点,我会简单介绍一下
<一>概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比较简单,大家看教材,我这里重点补充一下"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这个问题,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四
《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五
《反腐倡廉建设2015年测试题库》
郑州市反腐倡廉建设2015年测试题库
本年度测试题库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等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要求,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和省、市相关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以及党员干部应当掌握的其他反腐倡廉知识进行设置。反腐倡廉建设日常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考试试题在测试题库中随机产生。
本题库共453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40道、多项选择题133道、判断题180道。
第一编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测试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单项选择题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A.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B.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C.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军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提出了( )法治体系建设目 1
标。
A.三大 B.四大 C.五大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下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B.法律主要发挥教化作用,道德主要发挥规范作用
C.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 )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A.立废 B.立改废 C.立改废释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 )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A.七月一日 B.十月一日 C.十二月四日
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A.组织双方协商 B.引入第三方评估 C.组织开展调研
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 )。
A.由财物变为财产性利益
B.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C.由财产性利益扩大为财物
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 )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A.大幅减少 B.适当减少 C.适当增加
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 )记录制度。 2
A.重要环节 B.关键环节 C.全过程
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 )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A.公开没有例外
B.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C.一律网上公开
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 )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A.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B.司法人员任免权
C.刑罚执行权
1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 )案件。
A.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
B.跨行政区域重大刑事
C.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
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建立(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 )从事法律职业。
A.五年内不得 B.十年内不得 C.终身禁止
1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
A.必修课 B.选修课 C.自修课
1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 )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3
A.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益律师
B.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C.公益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17. 2013年11月9日到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的主题是( )。
A. 全面深化改革
B. 全面深化开放
C. 全面改革开放
D.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18.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 )。
A. 实现中国梦
B. 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实现和完成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
D.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
A. 基础性作用
B. 决定性作用
C. 关键性作用
D. 核心性作用
20.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 )。
A. 坚持创新
4
B. 坚持发展
C. 坚持改革
D. 坚持开放
21.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 )。
A. 政治体制改革
B. 经济体制改革
C. 文化体制改革
D. 社会体制改革
22.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 )。
A.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B.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C.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D.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3.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是( )。
A.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B.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C. 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D.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5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六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笔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1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及其特点)
(二)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质的规定性
主体的平等性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质的规定性。(人格;意志)
(
3)
2
社会关系。如从于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名誉、著作、发明等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特点:(1)它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2)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 (3)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
(4)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
6
(一)律规范的总称。
(二)
(三)民法与有关概念的关系:.民法与民事法律、民法法规;民法典与(
民法通则》;民法与民法学 8
第二节 民法的本位与性质
2
) 2)
二、民法的性质:私法(意义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原因3)
;国内法。12
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12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与劳动法;与经济法;与商法20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21
法系 )(特点2);现代民法(特点4
)
二、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渊源 27
·特点(多元、层级、国际)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制定法(6),宪法不是民法渊源;习惯法;判例法;法理 31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特点:根本、始终、非规范性及不确定性、强行性与补充性
二、民法基本原则与先关概念:与民法规范;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34
二、具体表现: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3);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
的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三、平等原则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基础———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确立意义:明确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对外开放。36
第三节
自愿原则与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关系
二、具体内容: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主要包括(3),需要具备的条件(4);认许民事主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优先于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
三、自愿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的表现
四、作用:(3)38
第四节
38
表现:(4)
二、本质: 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我国民法中的反映,是人类长期追求公
平与正义的结果。 判断标准 39
三、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的关系
四、功能(2) 39
第五节
39
表现:(5)
二、历史发展 三、本质: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实质在于授予法院自由裁量权
四、确立城市信用原则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
五、适用范围:限于在特别约束下,并是相对人产生信赖时适用,只适用于市场交易领域。
六、功能(4)42
43
二、发展 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判断的时间;判断的性质。 四、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类型:10 46
五、功能:是将基本权利纳入民法保护领域不可或缺的媒介;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 47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48
概念 ·特征:共有(5),特有(4)49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的关系 49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
第二节 52
·特征: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主体意思的自主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4) ·民事权利能力与人格的关系:实质上是一致的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法定性;平等性;固定性;抽象性
57
第三节 57
(3);
)57
二、 ·财产权的特征(3);
人身权的特征(3) ·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a、支配权的特征:对世性、直接性、排他性、特定性 ·支配权可分为:对物的支配权(物权)、对人身利益的支配权(人身权)、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知识产权) b、请求权特征:
无被侵害性、不可单独让与性、不可附期限或条件、无相对义务观念存在、多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中间性及手段性权能
62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1·民事权利的行使与民事权利的主张、与民事权利的实现的区别 62
2、行使的原则:合法、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的精神、禁止权利滥用
·权利滥用的要件(4) ·滥用权利的后果(4)
3
·自卫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4)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4) ·
紧急避险的责任分担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4)65 b、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第四节一、特征:客观性、效益性、法定性 ·客体、标的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 66
二、客体的范围:物、行为、知识产品、人身利益
、特征:自然属性、存在于人体之外、一般为有体物、能满足权利主体的需要、能为人们所支配、需独立为一体 ·在民法里,动物仍是物。 2、物的分类: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动产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上述区分的意义 ·构成从物的要件(5) · 孳息:天然、法定 3、特殊意义的物:货币、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特征(4)、分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特征:创造性、非物质性、客观表现性 ·种类
(6)
六、人身利益(人格与身份) ·确定为客体的意义(3)73
第五节一、特征:(2)
二、分类:1、行为和事件 ;2、一次性作用的民事法律事实和状态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75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76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从出生开始 2、出生的要件及证明:活着脱离母体并开始独立呼吸。 3、胎儿的法律保护:现行法采取了个别保护主义,宜采取总括主义。
三、终止
1·死亡的时间 2·设置目的 ·条件:达到法定期限(一般,
战争,意外事故);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问题,法人的申请权问题,国家作为申请人介入问题);法院进行宣告(1年,3个月,无生还可能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形式(推定死亡);日期(宜为失踪期限届满);效力(纵向,横向——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结) ·撤销:撤销人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向原来宣告死亡的法院申请; 撤销的效果(财产关系,人生关系——婚姻、收养) 83 ·宣告死亡后恶意再婚的效力问题 ·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的区别:性质、要求、效力
3
·条件:失踪的事实、申请、宣告 ·后果:人身、财产关系不改变。设置财产代管人(确立、地位、权限与职责) ·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设置目的、期限、申请人、公告期、后果
4、死亡推定:同一事件中数人死亡的死亡顺序问题
5、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出生而产生,以死亡而终止,但非绝对,如著作权、名誉权 87
第二节 87
一、特征:强制性、差异性、可变性
二、划分标准、目的
1、标准:年龄为基本标准、精神状态为补充标准 2、目的:保障意思能力欠缺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三、我国的划分:
1
:一般、特殊 2:(2) 3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
1、宗旨:保护;交易安全 2、条件:精神病人(痴呆);申请(申请人的范围);宣告(对于宣告之前,确实有精神病者,则之前即为无或限制)91
3、变更与撤销 92 4、效力: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监护的设置
五、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及其效力
·完全 ·限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单独行为、单务合同、中性行为) ·无:纯获利益;定型化消费活动 94
第三节 94
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设置目的、性质、划分标准、效力 ·民事责任能力只分为有和无 ·责任能力是从过失责任中演绎出来的,责任能力是判断自然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力则无过错,只有在适用过错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有责任能力。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下不适用。
三、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
1、现行标准 95 2、现行标准的问题(2)96 3、宜采取的标准 97
四、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民法通则的规定 2、存在的问题 3、宜采取的规定(3)97
·、对于无民事责任能力、限制民事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害,我国规定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西方国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举证倒置),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现代社会,监护人的监护权很小,在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下,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并辅以公平原则对受害人予以补偿。
总结:1、权利能力只是一种前提,享有权利能力,证明其为一个人,但并不代表享有现实的民事权利。2、对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言,只有“有”、“无”两种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在其能力范围内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外则无。所以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也只有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两种。3、《民法通则》规定,欠缺民事责任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法》修改为效力待定。
4、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民事责任。
第四节
98
一、1、确定标准(2) 2
4)
99
二、意定住所;法定住所;拟制住所(3)100
三、设定与变更 1、设定的原则:住所唯一原则;有限制的自由主义原则 2、设定行为的性质: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的事实行为
3、变更(2)
四、法律效力(6) 101
第五节 101
一、1、特征:不可分离性、非财产权、与财产权有密切联系(3) 101 2、与相关概念:人身权与人权区别:范围、权利性质、表现形式、保护方式、作用。
人格权与著作人格权的区别(6)102
· 两者的区别:取得的原因、性质、利益归属、期限 103
四、我国自然人的主要人格权 104
1、 ·特点(3
)·内容 2 ·特点(2)
·内容(2)
33) ·内容(2) 4、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之间的关系
3) ·对姓名权的限制(3)
107
4)
·内容(3)
·内容(4)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7
) ·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5)
1、任何权利都必须有确定边界、涉及到权利人能为还是不能为问题。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和内容是不清晰的,这与现代法治所要求的确定性相悖。2、一般人格权不是
权利、人格权本身就是一上位概念,抽象概念,在其前面加“一般”不合适 3、瑞士民法典只规定了保护人格权的一般条款,这并等于确认一般人格权 4、德国创造出一般人格权是出于无奈之举,所以一般人格权根本不存在,法律只能规定保护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111
一、特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的组织、财产、责任)
二、法人的本质 112
1、学说:否定说、拟制说、实在说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114
一、我国的分类
1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5) ·营利法人和公立法人的区别(5)
(财团法人具有人和性。 以营利为手段是指将所盈之利分给社员 。社团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手段。 合作经济组织不受垄断法限制,应享有税收优惠。 社会团体法人不等于社团法人。 基金会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资本主义财团是社会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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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特征4)、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特征4)117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118
两者的区别:性质、效力、要件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七
《反腐倡廉党课课件》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八
《党风廉政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党风廉政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10 浏览次数:1717 【字体:大 中 小】
一、填空题
1.《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___________。
2.教育是基础,制度是_____,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3.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复倡廉教育,要以更好地做到
____________为目标。
4.加强对_______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执政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5.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包括: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领导干部用人情况,领导干部作风,以及领导干部_________。
6.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发扬_______。
7.我们当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机是________。
8.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________。
9.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__________。
10.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依照________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1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_________、_________。
12.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_________,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__________。
13.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是拒腐防变的__________。
14.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坚持教育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
____________、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接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15.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__________、违法必究。
16.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环节是__________。
17.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_________,巩固当的执政地位。
18.江泽民同志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四严”要求是指:严格要求、严格_____、严格管理、严格_____。
19.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____________,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0.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_________、________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的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1.党章规定,必须充分发扬_____________,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22.党除了工人阶级和__________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23.党的纪律是党的_________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24.党按照________的原则选拔干部。
25.________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26.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________的问题。
27.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________。
28.反腐倡廉教育要以___________为重点。
29.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__________,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0.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___________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31.《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_____________的新成果。
32.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___________。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_________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3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___________中的代表任务参加。
35.__________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36.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________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7.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________监督。
3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_________;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推荐。
39.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_________,纪委、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4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的要求,全面考察其____________________,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二、选择题
1.反腐倡廉工作要面向_____________。
A、全党全社会; B广大群众; C全体党员干部
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与_____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A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社会美德B民族精神、社会美德、职业道德;C社会功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造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______。
A、知情权、民主权、选择权、监督权;
B、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监督权;
C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4.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______,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A、根本组织原则;B、组织生活原则;C、组织原则。
5.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______
A、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B、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公职;
C、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______。
A、主动辞职、被动辞职、因公辞职或因私辞职;
B、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C、因公辞职、因私辞职、主动辞职和责令辞职。
7.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
A、加强对干部人事人用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加强对金融投资运行的监管;
B、加强对金融投资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加强对土地招投标的监管;
C、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自禁运行的监督,加强对规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
8.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_____,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A、决战; B、大趋势; C关键抉择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______,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
A、政治和精神财富; B、执政理念; C组织基础
10.________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A、全面建设小康社会;B实现统一祖国;C、GDP翻一翻。
11.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以_______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A、改革; B、发展; C、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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