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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以上,普高招生6800人,中职类招生5000人,力求普职比大体相当。
二、中考中招有关规定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科院组织命题,统一制卷,各区县组织考试。
2.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出台考试办法,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回报考地参加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总分值为5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考生抽签考一科,总分值为15分。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均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凭医院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5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二)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文化课加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15分。
2.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以及各级体育竞赛、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的获奖名次,各级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名次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科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艺术类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先进个人按内容分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维度的实证材料。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实际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挂钩。凡报考省示范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良好”以上;报考兼具普及性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放宽至“合格”以上;报考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评定等级根据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确定,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评定为“良好”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40%左右。评定为“优秀”的要张榜公示一周。
(五)初中学生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省市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具体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会同招生考试办负责。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志愿和各校招生指标。公办高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不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限制,但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录取。各民办高中必须按章程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的录取办法不得违背,否则市教育局将依法查处。高中阶段招生严格按批次进行录取,具体批次见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方案。
3.录取分数线由两部分组成,即总分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分含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各区县在完成普高招生计划后,仍有未录取的线上考生,由招生委员会根据各区县计划完成情况和学生志愿予以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和国际班可以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国际班学生。各校特长班(生)、国际班学生以及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的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报考体、艺特长生(特长班)的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高中学校负责实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可以由各校结合实际适度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能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
4.严格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80%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初中校录取。具体指标分配和招生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有关区县教育局行文下达,区县分配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民办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得擅自扩招。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普高控制线上予以补招,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普高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根据省、市学籍信息化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6.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屯溪一中普通类计划630人(不含国际班40人、体育特长生40人),其中面向屯溪区招生510人,面向徽州区、黟县招生各40人,面向黄山区、祁门县招生各20人。歙县中学计划730人,其中面向歙县招生695人,面向黄山区招生20人,面向徽州区招生15人。其他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区县招生。屯溪一中和歙县二中体育特长生、市外国语学校、黟县中学美术特色班、北岸中学体育班、徽州区一中传媒班、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和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但在每个区县招生不得超过4人。
7.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8.考生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网络志愿须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愿,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及其监护人意愿代为填报。每位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凡不填报志愿又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视为本年度放弃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
9.中考报名工作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具体录取操作办法由市招考办根据此文件要求制定。
三、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中等职业学校从今年起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有关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会同招生考试办根据省教育厅实施细则具体操作。
2.凡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志愿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不允许截留。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未填职业类志愿的考生,市招考办应及时公告征集职业类学校志愿,做好中职招生二次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千方百计努力增加招生量。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即放开招生计划限制,放开年龄、应历届条件限制,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采取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时,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招生指标,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要根据省、市学籍信息化管理规定,规范操作电子学籍,杜绝“生籍分离”和“重复学籍”现象。民办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招收学生到省示范普通高中借读,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或受市教育局通报、情节严重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今年年检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允许继续按计划招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招生资格,相关计划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分配。
五、进一步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王永松同志为组长,许大瑜、徐荣华、洪小强、汪勇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招考办、计财科、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电教馆、教科院、监察室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洪小强(兼),副主任:丁建宏、吴跃进、汪盛,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2015年中考中招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招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市教育局必将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责成有关区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要落实中考报名学籍审核制度、免试审批统计制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统计制度,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3.切实加强中考和中招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各校要将招生政策和政策调整的有关内容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提高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进行宣传,否则取消招生资格。市教育局监察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4.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各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并经确认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
5.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公布分数(含各分数段人数)、计算机辅助录取,对录取过程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各区县招生结束后,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录取到当地、外市及外省的中职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以区县为单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和招考办,全市汇总报送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6.各区县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认真分析考试招生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组织等方面做好准备,加强教育教学指导,规范办学行为。初中毕业年级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所有课程应开尽开。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考试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区县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7.根据各区县生源数量和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要求,确定各区县2015年招生计划,确定民办高中学校面向本市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