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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质量处罚制度》
质 量 处 罚 制 度 1. 目的
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YF工程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 处罚细则
3.1操作员工的处罚
3.1.1未送首检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1.2 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5%时),给予处罚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1.3 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相关性的),给予处罚50元/次,本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1.4 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装插座错或焊接不良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0-1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2关键工序(FQC)的处罚
3.2.1 电路检测工序(仪表线):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短路,断路,错线等质量问题者;给予处罚30元/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3.2.2 成品外观检验/LED电路检测工序;未按作业标准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外观或电路不合格超2%者(不含严重缺陷);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 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3.3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3.3.IQC/IPQC/OQC:未按有关标准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例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4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术/模具工/文员等)
3.4.1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5 干部层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3.5.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款50-500元。
3.5.3 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条款4.4.1之规定办理。
3.6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3.6.1 返工责任:因故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
3.6.2 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 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做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3.7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3.7.1 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3.7.1.1操作员未送首检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3.7.1.2 品管首检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管80%。
3.7.1.3 首检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方法按
3.7.1.1条款执行。
3.7.1.4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3.7.2流入次工序/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3.7.2.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30%,品管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3.7.2.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如装插座错线或执线双包胎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3.7.2.3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品流入次工程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80%,生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4、处罚程序
4.1属日常作业中突改而产生的质量处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处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管理部MT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4.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4.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5、执行处罚的原则
5.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5.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5.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的,则执行质量处罚。
5.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则按《员工纪律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管理部MT临时决定奖罚方法。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本规定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质量处罚处理单
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篇二:《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
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一、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释义:未遵循公司管理流程导致客户投诉、退货、
产品返工、工作失职等事件。
三、质量责任事故及损失认定
1、事故认定:出现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由YF.MT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
认定。
2、事故认定程序
实行责任事故的报告和逐级报告制度,当事人发生质量事故后,主动向上级
汇报。
YF.MT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由财务部核定,YF.MT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做出处
罚决定。
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处罚决定,报MT批准(MT不在公司,通过MKT负
责人员电话报批)。
3、本规定中的损失主要包括出现质量事故产生的往返运费、返工包装、电费、
人工成本和增加的部分原料成本、停产等损失。
四、对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
1、违反流程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2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未违反流程
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1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违反流程未造成损失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加倍,以此类推。
屡次违反者建议公司调离岗位或辞退。
3、造成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发现后加重处罚。
4、属日常作业中突改而产生的质量处罚信息,由其部门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
《质量处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工程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管
理部MT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质量处罚制度。
5、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工程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
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再由其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管理部MT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
奖罚。
6、有关部门人员所产生的处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
上加以公布。
五、执行处罚的原则
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质量处罚制度。
2、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
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的,则
执行质量处罚。
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则按《员工纪律处分规
定》有关条款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管理部MT临时决定奖罚方法。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六、表单
质量(事故)处罚处理单
篇三:《质量控制措施及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及处罚制度
一、进场的各班组必须设立一名质检员(并向项目质检员提供该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质量处罚制度。
件进行建档),以配合项目质检员,监督检查和整改本班组的施工资料,未设置质检员的班组不得进行施工操作。
二、各相关工种的班组必须建立上下工种工序的班组,扫清障碍和避免质量隐患的存在和质
量事故的发生,交接手续一执四份,相关工长的班长各一份。其班长、班组质检员必须签字,对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而发生的质量事故,其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三、对于项目质检员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各相关班组必须定人定岗按期整改,整改
完毕后,相关班长、兼职质检员和工长必须签字并及时交项目质检员一份,以备项目质检员复查。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回执或复查未整改完毕的,项目质检员将对责任班组按每份整改单500元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关工长处罚。
四、每道工序施工前,相关工长必须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质量技术交底,以避免工人
盲目施工。如因工和未进行交底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则相关工长将视情节轻重被处罚。
五、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以后,班组必须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隐埋不报,如有发
现将对责任班组从重处罚(视情节轻重)。
六、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擅自修改,偷工减料,野蛮施工等行为的,造成工程质量低
劣,影响公司信誉的将对操作者或指挥者罚款200~1000元。
七、项目部在定期质量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每处进行50~200
元处罚。质量处罚制度。
八、因甲方监理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模板)工程处罚条例
一、砼胀模面积超过900cm2 ,则每超过900cm2罚款50元。剔除胀模所花人工费由责任班
组承担。
二、一处爆模面积超过1000cm2,则每超过1000cm2罚款100元(不足1000cm2按1000cm2
计算),修整爆模处砼所花人工费由责任班组承担(注:梁、墙截面尺寸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cm定为胀模,超过2cm定为爆模;柱截面尺寸超过允许偏差5mm定为胀模,超过1cm定为爆模)。
三、模板任何一处接缝宽超过2cm又未进行补缝处理的,则按每处3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四、木工支模施工的锯木灰必须在钢筋绑扎之前进行清理干净,如发现未清理或未清理干净
的(未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按每100m2罚款100元。禁止锯木灰往已装模的柱中扫,如发现每根柱子罚款50元,若是拆模后发现砼间夹有锯木灰渣的现象,每处罚款100~200元。
五、每有一处支撑不牢或有松动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六、梁、板、柱所用模板上的螺栓孔或其他孔洞支模时必须封堵严密,如检查发现每有一处
未堵,将按每处10元处罚,如果未造成砼严重漏浆或漏砼时将视情节轻重进行50~100元罚款。
七、在浇筑砼过程中,该班组必须派专人看护、检查模板支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
理,如因爆模而漏掉的砼,木工必须派人清理并对模板及时进行加固,最后由项目部调查处理,所花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如木工不及时派人清理及加固,其责任将全部由木工承担。
八、如果支模过程中发现钢筋偏位或门洞上口钢筋过低时,必须报告并经处理后再支模板,
不得自作主张,擅自改变设计尺寸,如有发现将按每处50~100元罚款。
九、模板支撑架的立杆间距、横杆步距、扫地杆、剪刀撑必须按要求搭设,如有超过要求或
缺少的按每处20~50元罚款。
十、木工拆模必须要有工长书面通知,如发现擅自拆模的,将视情况轻重罚款1000~2000元,
如因拆模过早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将罚款5000~10000元。
十一、 支模时乱锯的惩罚:
1、乱锯钢管每次罚款10元。
2、乱锯新层板每次罚款100元。
3、乱锯4米长木枋每次罚款20元。
4、乱锯2米长木枋每次罚款10元。
十二、工完场清后没清理干净的惩罚:
1、整张新层板没清理的每张罚款100元。
2、4米长木枋没清理的每条罚款20元。
3、2米长木枋没清理的每条罚款10元。
4、6米长钢管没清理的每条罚款20元。
5、6米以下钢管没清理的每条罚款10元。
6、加固槽钢没清理的每条罚10元。
7、扣件没清理的每个罚款5元。
8、螺杆没有清理的每条罚款5元。
9、螺帽没有清理的每个罚款2元。
10、 蝴蝶卡没有清理的每个罚款5元。
十三、没有按规范加固和预留的惩罚:
1、没有按规范预留墙柱冲洗口的每处罚款50元。
2、没有按规范加固木枋的每条罚款10元。
3、没有按规范加固钢管的每条罚款20元。
4、没有按规范加固螺杆的每条罚款20元。
5、没有按规范留观察口的每个罚款20元。
十四、没按要求看模的惩罚:
1、看模时发现没有在现场看模的每次罚款100元。
2、看模时发现在现场看书的每次罚款50元。
3、看模时发现在现场睡觉的每次罚款100元。
钢筋工程处罚条例
一、进场钢筋未经检查合格,不得使用(绑扎、制作),否则将对责任班组按每次50-100元
罚款。
二、梁、柱钢筋加工错误,如有发现则按每根罚款50元。
三、墙、板钢筋加工错误,如有发现则根据加工数量进行处罚20元。
四、梁、柱钢筋主筋绑错、漏绑,则按每根罚款20元;梁的腰筋、吊筋、洞口加筋漏绑,则
按每根10元处罚;梁、柱箍筋用错则按每笮20元处罚,并承担返工处理。
五、墙、板钢筋如有绑错、漏绑现象,每处罚款20元。
六、梁、柱加密区箍筋数量或高度有误,则按每处10元进行处罚。
七、柱子主筋未固定牢固,如发生偏位2~3cm每根罚款30元,偏位3~5cm每根罚款100元,
偏位5cm以上每根罚款300元。
八、筋对焊、坚焊试验如有不合格,则试验费由责任班组承担,如复验不合格,则损失全部
由责任班组承担。
九、钢筋搭接焊如长度不够,焊工不能对该接头进行焊接,必须报告工长,经处理后再进行
施焊,如有发现将对施工者按每个接头20元进行处罚。
十、钢筋焊接质量如有不合格现象,将按每个接头20元进行处罚;如工长未对焊接质量(对
焊、电渣焊、搭接焊)进行技术交底,则工长按每个接头10元处罚,技术负责人未对交底审核签字按每个接头5元处罚。
十一、 梁、柱接头部位柱箍筋每少一组罚款10元。
十二、 梁、柱、墙钢筋保护层垫块必须分开并正确放置,不得混用,如有发现按每次20元
进行处罚,工长未对该项内容作技术交底则按每验收次罚款20元。
十三、 如果使用有油污,带有颗粒状和片状老锈的钢筋罚款50元。
十四、 钢筋绑扎质量差,未达到一次验收过关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十五、 在钢筋绑扎过程中,未以工长同意擅自撬动模板,将按每处罚款50元,并承担修复
模板费用。
十六、 钢筋搭接接头长度不够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
十七、 钢筋接头未按要求错开设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
十八、 预留构造柱插筋及其它预留位置必须准确,并定位牢固,如发现有漏设或偏位现象将
按每处50元处罚。
十九、 如因钢筋保护层垫块放置过少而引起钢筋露筋的梁板按每块板罚款300元处理。 二十、 梁、柱上任何一根主筋露筋长度超过10cm每处罚款100元,墙体露筋长度超过20cm
每处罚款100元,板面露筋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并承担修补所花人工,材料费。 二十一、 绑扎剪力墙转角,必须保证两墙面垂直相交,若因垂直度度偏差过大而钢筋无保
护层,木工无法支模时每处罚款100元。
二十二、 凡是梁纵横交错处,必须严格控制面层标高(还留保护层),每超一处罚款50~100
元。
二十三、 剪力墙及暗柱S钩只扎一端的每个罚款5元。
二十四、 钢筋规格错误,未经许可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五、 墙纵横钢筋的垂直水平偏差过大每处罚款10元。
二十六、 墙柱保护层1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元。
二十七、 板筋、负筋端头锚固不够的每处罚款10元。
二十八、 垫块、马凳不均匀,不按要求间距垫放,偏差10cm的每处罚款10元。
二十九、 振捣砼时无人看守钢筋罚款200元,虽然看守了但不负责任罚款50元,看守时
睡觉的罚款100元。
三十、 锥螺纹钢筋对接不拧紧或偏心严重的每根罚款10元。
三十一、 钢筋安装完后,要求工完场清,未收走的每根钢筋罚款10元,其它杂物、垃圾
没有收清干净每层罚款500元。
篇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