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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正居户籍(2015年3月1日前迁入)的所有初中结业生;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条件、本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5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
3.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和浩特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和浩特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具有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2个班。市属旗县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土中;
5. 2015年师大附中招收蒙古语授课高中城市班1个,按中考成绩招收附中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20人,招收市蒙古族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结业生20人。
二、基本原则
1.从2015年开始,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
2.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高中招生;各级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一律不得突破年度招生计划。
3.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将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试卷。
4. 2015年我市中考体质测试必测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女生选测项目:一分钟跳绳。
5.我市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毕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7.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应届初中结业生。我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不得跨盟市招生。
8.从2015年开始,市区民办高中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9.市内农村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随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市区农村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
10.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由一次招生变为两次招生。除与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外,增加一次春季招生,于3月份开始组织进行。市内各职业学校将统一实施网上公布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并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招收学生的学籍全部注册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大体相当。
11.自治区示范性优质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5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八中学、师大附中、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一中学等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结业学生实行“分招”。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都享有“分招”计划名额。
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关于加授蒙古语文考试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