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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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法范本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一)

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整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方针等均属核心机密,未经授权,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提供、披露,也不得在公司内部散布、传播。违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 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包含三方面内容,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由预算中心、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组成的财务核算体系。

1、预算中心:负责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总体预算草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检查、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各层级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投资中心:负责批准并实施各项投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核算投资收益,处置投资项目。

3、利润与成本中心:按预算中心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进行核算;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内部分配、内部考核办法和内部核算体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 公司及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违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第九条 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保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第十条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方法采取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账汇率采用公司账面汇率(一般为1月1日市场汇率中间价),因业务发生时市场汇率与记账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会计期间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不定期调整账面汇率。

第十四条 公司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其中,应收账款逾期一年以内不提取;逾期一至二年提取10%;逾期二至三年提取40%;逾期三年至五年提取70%;逾期五年以上提取90%。

第十六条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消耗性资产、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七条 公司确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2、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其自然属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折旧年限扣除净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第十八条 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支出反映工程成本,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

第十九条 公司对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商誉按购买价与购入企业的净资产的差额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 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调度,企业利润分配、单位年度资金预算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均应有可行性报告、合同、决议及股东会的审批方可执行。财务人员应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司收入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必须按公司指定账号进账。【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预算与审批制度、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 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捐赠、赞助、广告宣传)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当期应分摊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费用项目开支范围为:

1、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办公费、差旅费、设施维修费、交通与通讯费、物料消耗、水电费等。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赴外地就医路费、护理费、职工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允许的其他职工个人福利支出项目。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但不应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14%的扣除标准,。

办公费:各种笔、墨水及纸张,计算器、尺、剪刀、回形针、大头针和装订用针线,胶水、浆糊、橡皮擦、涂改液,档案盒(夹)、文件盒(夹)、资料盒(夹)、报纸架(夹),各种报刊、杂志、图书,电信营业收费、复印费、传真服务收费、电报费、邮寄包裹费、邮政汇款费、速递专递费,印刷费及名片制作费,台历、挂历、时钟,电话机、电话线及相关配件,办公用的各种包、袋、封套,电子计算机和配套设备的耗材及零部件,干电池,饮用水(自来水除外)、茶叶及茶具,印章雕刻及印油。

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出差过程中的通讯费等,具体标准见《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机动车养路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年审收费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附加收费(不含代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机动车过桥过路过渡费和停车保管费,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营运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办证、过户、转户、取消等环节的各种费用(不含代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

通讯费:依据岗位工作需要,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通讯费用。

维修费:办公用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补漏及装饰、修缮,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的保养、检测、修理,凡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实施的,不论采取包工包料或其他方式,均应以工料费的全额作为修理费进行核算。

物料消耗:机动车耗用油料及各种配件、零部件,各种消防器材,对各种实验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进行保养、检测、修理所耗用的配件、零部件,以及未在其他科目中列示的其他工具、材料及具有实物形态的物品。

水电费:购买自来水和电力所支付的费用。

2、咨询费: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3、审计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验资和审计业务而支付的费用。

4、诉讼费:涉及民事诉讼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5、排污费:支付给环保部门的排污费用。

6、绿化费:用于绿化的各种花、草、树木及其种籽的买价、运输费和搬运费,用于绿化的各种花盘、花泥、花肥和各种草绳、薄膜、棚、架的买价、运输费和搬运费,各种雕塑艺术品。

7、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设计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人员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及其他相关费用。

8、招待费: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付的或预算的招待费用。公司的职能部门按总额进行控制。

9、劳动保险费: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10、会议费:参加公司以外各种会议、参展等交纳的会务费。

11、图书资料费:各个职能部门的情报资料费用。

1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土地损失补偿费、住房公积金、防洪保安费、开办费等,按《企业财务通则》列举的开支范围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计提比例执行。

13、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保险柜以及其他单位价值在500-2,000元之间(含)、使用时间较长(2年以下)、不易损坏或破碎的耐用消费品。

14、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专门安排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等。

15、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单位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以及总部支持下属单位市场推广的宣传、广告等费用的应计入部分。

16、坏账准备:按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的准备金。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计提。

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二)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 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确定。

2.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 企业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4.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5.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出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 会计核算办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7. 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成应当负担的费用,都应当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8.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9.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10. 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不实行独立核算,由总机构统一核算。

济南市****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1日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三)

附件: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 则【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1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2【会计核算办法范本】【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3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臵“备用金”科目。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设臵“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0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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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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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四)

[篇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会计核算制度。(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本系统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高效廉洁、团结协作的会计群体,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本单位的一切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对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立及会计岗位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本局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为单位唯一财务机构,在jú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经费和基金两个核算组,每个核算组分别配备一名副主任,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另设总账会计、辅助会计、出纳会计岗位。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换。

第八条经费核算组岗位职责

经费核算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公务卡结报、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有用途说明。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及时申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送工资报表等。

5、协助做好单位财产物资、财政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经费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登记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执行。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经费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基金核算组岗位职责

基金核算组负责本局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协助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类社保基金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各类社保基金支出明细账和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项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基金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项基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基金监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财务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财务中心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兼任经费和基金核算组总账,负责管理各核算组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经费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2、审核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4、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5、定期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和往来款清理,做好票据管理。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编制各项社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审核会计凭证和基金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基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4、提出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定期向局领导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报告基金收支结余和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定期组织对社保基金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

6、负责与各经办机构业务科室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内部管理。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具体化。负责各项基金及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宣传贯彻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组织业务辅导、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3、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协同基金监督管理科一起做好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的经费及社保基金的内审工作。

4、抽查、复核两个核算组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各种会计报表、账册、经费及基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年终决算等等;审核、控制预算执行。

5、定期对收、支、决算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6、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全中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凭证的传递、保管、账务处理及报表稽查、复核程序规范。

7、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和各项经费,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和监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数据录入员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员、管理员和数据审核员。

第十四条实行原始凭证先审核后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复核制度,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财务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审核,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方为有效。

出纳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并传递给辅助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总账会计进行凭证复核,同时检查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齐全性,副主任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有效性。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账簿。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印鉴和支票分开保管制度,各单位的支票和印鉴不得为同一人保管。

第十七条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各单位所需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领用,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结旧领新。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适应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支出行为的随意性。

2、完整性原则。单位组织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3、应收尽收的原则。各单位应对照政策,挖掘潜力,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收。

4、优先保障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顺序上先安排人员经费,再安排公用经费,后安排项目经费。

5、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对人员经费按编制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确定定额标准,按人员编制、项目核定;对项目支出,在充分论证及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6、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编制预算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实现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1、根据本预算年度行政事业计划,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收支的影响,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本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报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所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分配意见,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审查,并确定预算控制数,下达各单位。

3、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核,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报请有权部门审批后的下达数,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数额、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除因收入超收,国家、省、市出台增资项目、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外,支出预算一律不予追加。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要按政策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得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收费政策依据,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监制票据,依法收费。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未经集体研究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存公款,不得坐收坐支。

第六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各类支出应严格按预算数控制,局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支出;重大支出项目由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支出项目报局负责人研究确定。涉及重大资金的调剂及支付业务,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各项基金、资金、款项的支付均需手续齐全,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财务复核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补助等必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其他工资福利性经费开支标准:

1、职工困难补助由领导研究决定。

2、夏季清凉饮料费按财政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每年一次。

3、独生子女保健费:须凭独生子女证,每年发给40元,直至小孩14周岁,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0元,一方无工作或离异,另一方单位负担40元。

4、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海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通知>(海财行[2007]1号)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办法。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保育教育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学期报销200元,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凭票报销400元。

5、劳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均要报经jú长办公会议研究,否则不得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由单位代缴应向个人收取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有关资金,应按实分解到个人及时向职工收取,不得列作支出。

第三十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1、办公经费:办公用品、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发放,小额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大额或数量较多的可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领用出库时再列作支出。采购办公用品、材料时坚持比质比价,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根据<海安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海财行[2006]41号)执行,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3、会议费:各科室、单位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进行。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标准。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安排食宿,并凭会议、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根据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

4、业务招待费:(1)业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来人,县外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2)公务接待的原则:①小额、适度、从紧的原则。②事前审批的原则。事前由负责接待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办公室核定标准并填写安排通知单,接待人员凭通知单安排就餐。③定额包干的原则。经核定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出现超支,谁经手谁负责。④对口接待原则。经批准安排的接待,均由业务对口人员参加,从严控制参陪人员。(3)公务接待标准:乡镇一般人员因公来本局就餐的,凭办公室发给的就餐券安排客饭。

5、车辆燃料、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局各单位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七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须经权威部门认定),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采购。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政府采购资金要按采购合同和财政国库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支付。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安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177号)。政府采购应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暂付款的的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对个人因公出差或因病转院治疗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予借款。借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出差借款应于出差回来后5日内结清所借款项。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三十八条财务中心(财务科)应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通知单,限期结账还款。借款当事人无故超过一个月不还的,财务中心(财务科)有权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发生的暂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核算和管理,不得在暂存款中列支列收。

第九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或单价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是批量较大的同类财产,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办公室为单位财产物资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实行财产物资定期清查制度,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会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现金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收付合法、钱物分管、日清月结、确保安全。财务负责人和总账会计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四十四条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准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办理收付款手续,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得坐支。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出纳会计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如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况必须禁止:

1、用白条顶替抵库存现金;

2、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3、编制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7、私自挪用公款。

第四十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只能办理自身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透支,银行结算票据填制必须准确规范。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定期、逐项目核对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发生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辅助会计或总账及时核对余额调节表,查明原因,确保相符。

第四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加大财政及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简化公务支出结算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海办发[2007]46号)要求,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四十九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为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零星公务支出,做到应刷尽刷。

1、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刷卡制”和“实名制”的管理办法,一餐一刷,不再办理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

2、其他零星公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劳务费等公务支出中原需要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中心(财务科)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各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第五十二条采

财务制度范本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五)

[篇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财务制度范本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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