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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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篇一:《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1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若外购商品发生合理损耗,以[例6-27]为例,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物资采购 10,000

入库数量减少,金额不变,进项税可以按票抵扣。

[例6-27]某百货批发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全部款项12700元,若其中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价税款项合计及代垫运费已由银行划拨,则该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0 经营费用-运费 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0 贷:银行存款 12,700

上述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有1000元的货物毁损,根据毁损商品报告单,企业作分录为: 实际入库商品;

借:库存商品 9,000

贷:商品采购 9,000

毁损商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

贷:商品采购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2.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例:某零售店进服装一批,不含税进价为1000元,税金170元,含税零售价1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时按进价走账

借:物资采购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②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借:库存商品 1,500

贷:物资采购 1,000

商品进销差价 500

(2)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商业零售企业特点,就是所有购进的货物排在货架上,都是按照售价标价的,所以它的账务核算,使得库存商品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形成形影相伴的关系。只有库存商品动,商品进销差价也会动,一般是这样的关系。

(3)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零售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验收入库后,由于各种原因,要向供货方提出退货要求,经同意后,可将原购进商品退还原供货单位。发生进货退出时,应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同时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例6-28]某零售商业企业本月上旬购进A种商品2000件,每件进价50元,增值税额8.50元,含税售价65.52元,经甲营业柜组拆包上柜时,发现有200 件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同意退货。如数退出该商品后,收回价款存入银行。

根据有关单证,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商品进销差价 3,104 贷:库存商品-甲营业柜组 13,1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这笔业务在登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时,应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反映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和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委托代销商品

[例6-29]某百货商场委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每销售一台,商场付给予代销店手续费50元。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销售了10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金额500元。百货商场应根据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

委托方:

1.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再根据收到的手续费结算发票,作账为:

借:经营费用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收到××代销店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贷:代销商品款 11,700

②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1,7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③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00(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贷:代购代销收入 500

④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200

2.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6-30]某零售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1999年9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率为17%,假设9月初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售店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4,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方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7%)=11,965.81(元)

销项税额=11,965.81×17%=2,034.19(元)

借:商品进销售收入 2,034.1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9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4,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4,000

商业企业除了进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的核算外,最主要的是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纳税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因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

以旧换新销售业务

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现金”等科目;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来计算征收的……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账务处理。

例:某首饰店一新首饰的含税售价为2340元,以旧换新的旧首饰作价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 现金 1194.7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4.70 [(2340-1000)÷1.17×17%=194.70]

消费税: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7.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7.26

[(2340-1000)÷1.17×5%=57.26]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包装物有单独作价的,有跟金银首饰一起作价的。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一并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商品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增、职工福利,奖励、样品,当作为福利给员工的时候,属于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增值税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6-31]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人)某月将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5000×17%=2550(元)

借:应付福利费 18,383.33 贷:库存商品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33.3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进价金额核算又称“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是以进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经营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点是:商品购进后,登记按实物负责人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平时不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查明实存数量,用最后进价法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这种核算方法,一般为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所采用。鲜活商品包括鱼、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这是由鲜活商品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鲜活商品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需要经过情选整理,分等分级,按质论价;其次,随着商品鲜活程度的变化,随时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此而产生早晚不同的时价;第三,鲜活商品交易频繁,且数量零星;第四,鲜活商品容易干耗、腐烂变质,损耗数量难以掌握。因此,在会计核算时难以控制其数量,一般只核算其金额。

一、商品购进的核算

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主要是向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也可以直接向农村承包户、专业户采购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方式主要采用转账支票结算,也有采用银行本票和现金结算的。

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购货单位委派采购员到供货单位采购商品,由供货单位填制专用发票。在采用“提货制”的情况下,采购员取得专用发票后,当场据以验收商品。商品运回后,由实物负责人(或柜组)根据采购员带回的专用发票,对商品进行复验。在采用“送货制”的情况下,则由采购员取回专用发票,直接交与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由其负责验收。

不论采用何种商品交接方式,实物负责人(或柜组)验收商品后,都要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其中一联连同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专用发票和转账支票存根联,借记“商品采购”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收货单”,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采购”账户。库存商品一般按经营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并按照商品类别,以进价金额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企业验收商品时,如发生实收数量与应收数量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短缺商品,若确属供货单位少发,可以要求其补发商品或退回多收货款;若属途中损耗,则作为经营费用列支。对于溢余商品,若确属供货单位多发,应补作进货,并补付供货单位货款,或者将其多发商品如数退回;若属途中升溢,则冲减“经营费用”账户。

二、商品销售的核算

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采用现金交易。当天营业结束后,由各营业部门根据实收销货款填制“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一式数联,连同当天的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当面点收无误后,应由出纳员在“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上签收,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其中一联退回缴款部门留存备查,财会部门自留一联。然后将各营业部门交来的销售款汇总后,全部解存银行。然而,企业取得的销货款是含税收入,其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因此,需要将含税收入调整为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率)

然后,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及计算的结果,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根据银行解款单回单,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现金”账户。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篇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习题与答案》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练习题

一、判断题

1.企业在预付货款时,不能作为商品购进,只有在收到商品时才能作为商品购进。( √ )

2.享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让的情况虽然是不同的,但它们在核算上都是以实际支付的货款作为商品的采购成本。( × )

3.仓库商品销售和直运商品销售都属于商品销售,因此在核算上没有什么不同。( × )

4.企业在预收货款时,由于转移了商品所有权,因此可以作为商品销售。( × )

5.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账户来核算。( √ )

6.库存商品发生短缺,不论是自然损耗还是责任事故,经领导批准由企业列支时,均列入“销售费用”。( × )

7.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 √ )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8.企业对于未计提过跌价准备的、完全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商品,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 )

9.批发商品异地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和送货制。( × )

10.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商品销售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 )

11.购进专供本单位自用的商品属于商品购进的范围。( × )

12.为收取手续费替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 √ )

13.售价金额核算企业购进商品短缺或溢余时,应按商品售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 )

14. 商品流通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商品生产,商品销售,商品储存三个环节。( × )

15.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购进商品退补价时,若只更正购进价格,只需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而右以不调整“库存商品”账户。( √ )

二、单选题

1.企业购进商品支付货款时,实际发生现金折扣,应计入( B )账户。

A.“销售费用” B.“财务费用” C.“主营业务收入” D.“在途物资”

2.南海百货批发公司日前售给春风百货商店搪瓷烧锅800只,每只11.56元,今发现单价开错,每只应为11.66元,当即开出更正发票予以更正,该笔业务属于( B )。

A.购进商品退价 B.购进商品补价 C.销售商品退价 D.销售商品补价

3. 某商业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其中商品价款150 000元,发生的运输费用5 500元,增值税额25 500元,则该批商品的采购成本为( B )。

A、5 500元 B、150 000元 C、155 500元 D、175 500元

4.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中,商品零售企业常采用的是( C )。

A.个别计价法 B.加权平均法 C.毛利率法 D.先进先出法

5. 零售商品的流转是流转的( D )。

A、起始环节 B、销售环节 C、中间环节 D、最终环节

6.直运商品销售的突出特点是商品由供货单位直接运达购货单位,在账务处理上不使用( B )账户。

A.“商品采购” B.“库存商品” C.“销售费用” D.“主营业务成本”

7.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偏低( A )。

A.商品销售成本就会偏高,毛利额就偏低 B.商品销售成本就会偏高,毛利额也偏高

C.商品销售成本就会偏低,毛利额就偏高 D.商品销售成本就会偏低,毛利额也偏低

8.商品流通企业向生产粮食的农民收购粮食,收购价为58 000元。其应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金额是( D )元。

A.4060 B.5800 C.9860 D.7540

9. 对于同地购进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 D )。

A.发货制 B.提货制 C.送货制 D.送货制或提货制

10.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下,“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均按( B )记账。

A.售价 B.进价 C.数量 D.可变现净值

11.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货款方式的,应以( C )时,作为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

A.预付货款 B.承付货款 C.实际收到商品 D.签订合同

12.购进商品发生短缺,查明原因后,是定额内损耗,应( A )。

A.列作“销售费用” B.可不作会计处理

C.列作“营业外支出” D.列作“其他应收款”

13.在商品先到货款未付的情况下发生因商品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而拒付货款时,购货方在会计上应( A )。

A.不作会计账务处理 B.冲“应付账款” C.冲“销售费用” D.列作“其他应付款”

14.“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它抵减的账户是( B )。

A.“商品采购” B.“库存商品” C.“主营业务收入” D.“受托代销商品”

15.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业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要求是( C )

A.按商品类别 B.按进价批发 C.按实物负责人 D.按商品名称及规格

16. 零售企业购进退补价业务,如只更正购进价格的,在核算上应调整的账户是( B )

A.库存商品 B.商品进销差价 C.主营业务收入 D.本年利润

17.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 C )。

A.受托代销商品 B.库存商品 C.委托代销商品 D.代销商品款

18. 批发企业商品盘点发生短缺时,经查明属于自然损耗的,经批准可以入( D )。

A.管理费用 B.待处理财产损溢 C.营业外支出 D.销售费用

19. 进价金额核算适用于( C )

A.商品批发企业 B.农副产品收购企业 C.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 D.专业性零售企业

20. 在零售企业采用售价核算法下,( C )账户是按进价核算的。

A.库存商品 B.主营业务收入 C.商品采购 D.商品进销差价

三、多选题

1.对批发商品购进的核算,应设置的账户有( ABD )。

A.商品采购 B.库存商品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购进商品发生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一般会出现下列情况:( ABD )。

A.先拒收商品,后拒付货款 B.先拒付货款,后拒收商品

C.先商品验收入库,后拒付货款 D.先支付货款,后拒收商品

3.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具有的特点是( ABCD )。

C.直接以“商品采购”账户核算 D.随时结转成本

4.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具体有( ABCD )。

A.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B.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A.商品的购进和销售业务同时发生 B.一般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C.售价金额核算法 D.进价金额核算法

5.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计算发出商品成本,可采用的计算方法有( ABCD )。

A.个别计价法 B.加权平均法 C.毛利率法 D.先进先出法

6.对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应设置的账户有( ABD )。

A.主营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成本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AB )是指企业购进商品,有时因供货单位的计价错误或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使商品的进价与实际进价发生差异。

A.进货退价 B.进货补价 C.进货退出 D.进货折扣 8.流通企业常用的商品交接方式有( ABC )。

A.提货制 B.发货制 C.送货制 D.代理制 9.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CD )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A.商业折扣 B.现金折扣 C.销售折让 D.销售退回

10. “商品采购”明细账可采用的登记方法有( BC )

A、三栏式账页登记法

A、库存商品 B、同行登记法 C、抽单核对法 D、复式登记法 11.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月未需要调整的账户有( BC ) B、主营业务成本

B、商品购进 C、商品进销差价 C、商品销售 D、主营业务收入 12. 商品流通企业商品流转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BCD ) A、委托加工销售

四、实务题

(一)批发企业商品进销存的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大连鞋帽公司2010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商品账进):

(1)1日,业务部门转来大连制帽厂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开列童帽375箱,,每箱300元,合计货款112 500元,增值税19 125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467号,经审核无误,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付讫。

借:商品采购——大连鞋帽厂112 500

应交税费——增(进) 19 125

贷:银行存款 131 625

(2)3日,向大连运动鞋厂订购26码运动鞋5 000双,每双37.50元,合同规定先预付货款的30%,15天后交货时,再支付货款的70%。当日签发转账支票,预付大连运动鞋厂运动鞋的货款56 250元。

借:预付账款——大连运动鞋厂 56 250

贷:银行存款 56 250

(3)4日,储运部门转来收货单(入库联)467号,向大连制帽厂购进的375箱童帽,每箱300元,已全部验收入库,结转童帽的采购成本。

借:库存商品——童帽 112 50

贷:商品采购——大连鞋帽厂 112 500

(4)14日,银行转来厦门运动鞋厂的托收凭证,附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555号,开列23公分运动鞋2 000双,每双30元,合计货款168 000元,增值税税额28 560元,运费330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470号,471号,经审核无误,当即承付。

借:商品采购——厦门运动鞋厂168 000.00

应交税费——增(进) 28 583.10

销售费用 306.90

贷:银行存款 196 890.00 D、商品储存

借:库存商品——23公分运动鞋 168 000

贷:商品采购——厦门运动鞋厂 168 000

(5)18日,业务部门转来大连运动鞋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列26公分运动鞋5 000双,每双37.5元,合计货款187 500元,增值税税额31 875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472号,今扣除已预付的30%货款后,签发转账支票,付清其余70%的货款及全部增值税税额。

借:商品采购——大连运动鞋厂 187 500

应交税费——增(进) 31 875

贷:预付账款——大连运动鞋厂 219 375

同时

借:预付账款——大连运动鞋厂 163 125

贷:银行存款 163 125

2、大连交电公司2010年7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进货退出、退补价):

(1)7日,开箱复验商品,发现入库的华生牌台扇中有30台质量不符合要求,每台160元,与大连电扇厂联系后同意退货,收到其退货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退货款4 800元,增值税额816元,并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进货退出单(结算联)011号。

借:库存商品——华生牌台扇

借:商品采购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应交税费—增(进) (2)8日,储运部门转来进货退出单(出库联)011号,将30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华生牌电扇退还大连电扇厂,并收到对方退还货款及增值税税额的长支票5616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 616

贷:应付账款——大连电扇厂 5 616

(3)22日,储运部门转来收货单(入库联)235号,向光辉灯具厂购进书写台灯100箱,每箱205元,已全部验收入库,结转台灯的采购成本。

借:库存商品——书写台灯 20 500

贷:商品采购——光辉灯具厂20 500

(4)24日,业务部门转来光辉灯具厂的更正增值税专用发票248号,更正本月22日发票错误,列明书写台灯每箱应为202元,应退货款300元,增值税51元。

应交税费—增(进)

借:库存商品——书写台灯 (5)26日,收到光辉灯具厂转来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351元,系支付的退货款及增值税,支票已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351

贷:应付账款——光辉灯具厂 351(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6)29日,业务部门转来大连自行车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列28式永久牌自行车100辆,每辆270元,合计货款27 000元,增值税税额4 590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236号,款项尚未支付。

借:商品采购——大连自行车厂 27 000

应交税费——增(进) 4 590

贷:应付账款——大连自行车厂 31 590

(7)30日,业务部门转来大连自行车厂的更正增值税专用发票371号,更正本月29日发票错误,列明28式永久牌自行车每辆应为272元,补收货款200元,增值税34元,经审核无误,今连同前欠款一并以转账支票付讫。

借:商品采购——大连自行车厂 200

应交税费——增(进) 34

应付账款——大连自行车厂31 590

贷:银行存款 31 824

3.大连百货2010年8月发生的直运商品销售业务:

(1)8日,银行转来杭州造纸厂的托收凭证胶增值税发票(发票联)111号,开列白纸200令,每令250元,合计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该白纸直接由铁路运给广州百货公司,杭州至广州的运费250元由大连百货公司代垫,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当即承付。

借:商品采购——杭州造纸厂 50 000

应交税费——增(进) 8 500

应收账款——广州百货公司 250

贷:银行存款 58 750

(2)10日,收到本公司驻杭州造纸厂采购员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282号,商品已发往广州,该批白纸销售单价为351元,合计货款70 200元,增值税11 934元,当即连同垫付的250元运费,一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广州百货公司82 1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 200

应交税费——增(销) 11 934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商品采购——杭州造纸厂 50 000

(3)16日,银行转来购货单位承付的收账通知,其中天津百货公司54 720元,青岛百货公司42 360元。

借:银行存款 97 080

贷:应收账款——天津百货 54 720

——青岛百货公司42 360

(4)23日,银行转来杭州造纸厂的托收凭证及增值税发票(发票联)142号,开列白纸250令,每令220元,合计货款55 000元,增值税9 350元,该白纸直接发往西安百货公司,杭州至西安的运费400元由大连百货公司代垫,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当即承付,根据合同规定运费由本企业负担10%,购货方负担90%。

借:商品采购——杭州造纸厂 55 000

应交税费——增(进) 9 352.8

销售费用 37.2

应收账款——西安百货公司 360

贷:银行存款 64 750

4. 大连百货2010年8月发生的商品盘点短缺和溢余的经济业务: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篇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1992年12月30日 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文发布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

目 录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入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二)会科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日。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入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入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借记本科目(xx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入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实际取得入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篇四:《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篇一: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3、明细分类账的设置

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在途物资”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手法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进销差价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4、其它问题

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篇四: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於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由於投资者在出资过程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於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一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中外合作企业按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须报经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为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现金、其他资产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

盈余公积金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按规定可用於弥补企业亏损,也可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於注册资金的25%为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一)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二)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第十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坏帐准备金,於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少於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和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时,冲减当期费用。

坏帐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计出现的坏帐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

[篇五: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於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由於投资者在出资过程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於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一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中外合作企业按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须报经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为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现金、其他资产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

盈余公积金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按规定可用於弥补企业亏损,也可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於注册资金的25%为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一)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二)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第十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坏帐准备金,於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少於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和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时,冲减当期费用。

坏帐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计出现的坏帐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

第二十一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视为企业的存货;企业代其他单位销售、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不作为企业的存货。存货按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净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缴纳的税金以及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入后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报关单等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有关协议或按市价计价。

各种存货销售或领用时,企业可分别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其成本。企业可根据存货的特点,选用不同计价方法,同一种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二条、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於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於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商品销价低於进价的损失)。使用时作抵扣削价商品的进价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於经营主管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划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第二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进口税金。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计价。

接受捐赠、从境外调入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固定资产应依法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商品检测设备、电子计算机及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也可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后)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年限。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3、按照台班计算折旧: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台班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2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篇五:《新企业会计制度》

[篇一: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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