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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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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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应该怎么进行投诉呢?法律快车根据相关法律经验提醒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三、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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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不发工资条合法吗

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第836期访谈

不发工资条合法吗?

本期介绍:

发工资的日子总是振奋人心的,但是当工资发下来时,只知道自己到手多少钱,却不知道自己工资的明细,心里总会充满了疑问:自己到手的工资是怎么算出这个数额的呢?自己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绩效工资又是多少?工资里扣除了多少社保费?扣除了多少公积金?公司不发放工资条合法吗?如果发生劳资纠纷没有工资条怎么维权?为了更多地了解工资条的秘密,我们有幸邀请到安徽合肥的劳动纠纷专家——徐从俊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访谈。以下热烈欢迎徐从俊律师为我们解惑支招。

访谈嘉宾:

徐从俊律师,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扎根于基础性诉讼业务领域,即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及合同纠纷。这些基础性法律事务虽很常见,但每位律师处理的法律技巧不尽相同、服务态度也不尽相同。徐从俊律师认为,一个好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效果如何,除了要看他为当事人争取的法律权益多少,也看他为当事人节约的时间成本。

咨询热线:139-5514-9421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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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快车网:

徐从俊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我们知道,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公司就有义务发放工资。那么发放工资条对于公司来说是权利还是义务呢?对于发放工资条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徐从俊律师:

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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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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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

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篇】:不发工资的救济

一、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了工资支付义务,除了要支付或补足劳动报酬之外,还有可能承担对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企业的违规成本是比较高的。

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法院支持导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篇】:索要工资 员工维权两步走

br />   年底快递量暴增 一些快递公司采用“慎开薪”的方法防止员工“开溜” 律师提醒———

  新闻点击

  元旦将近,快递业务量暴增,快递公司却采取“年底才发薪”的措施,让快递员身体劳累的同时又“忧心”。据媒体报道,年底了,一些快递公司采用“慎开薪”的方法防止员工“开溜”。

  在宣武某快递公司工作的小徐抱怨,自今年10月开始,他们公司规定一律不再开支,员工只能先支点儿钱维持生活,老板说,工资年终一块算。

  据了解,圆通快递和韵达快递两家公司在宣武区的分公司也是过了10月便不再发工资,有业务员说,“不光宣武区这样做,朝阳和海淀的一些快递分公司也在这样做”。

  对此,宣武区一家快递分公司的负责人宋先生称,他的公司确实规定过“年前不发薪”,但实属无奈,“前半年,算算流水额,整个赔钱。这俩月业务量上去了,要是连着走上几个人,公司立刻就瘫痪。年前不发工资,是怕员工开溜”。

  和宋先生同属一家快递公司的丰台区分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说,“我们愿意年终给快递员多发点奖金作为补偿”。

  1.员工当月工资应该什么时间发?

  2.快递公司以怕员工“开溜”为由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3.员工如何索要工资?该留存哪些证据?

  员工索要工资流程图

  员工工资被拖欠

  法律看点

  选择一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监察大队还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己受理或建议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选择二

  提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分为两种:

  员工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服仲裁结果

  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材料

  员工索要工资时,应注意留存两类相关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自己签名的业务单等

  2.工资历史发放记录的证据:银行

【第六篇】:教师的绩效工资哪儿去了

师的绩效工资哪儿去了?

------转载整理谨献给盼绩效工资的教育者们!

绩校工资之一 朱自清的《春》

盼望着,盼望着,标准出来了,绩效工资的脚步近了。

一切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物价涨起来了,房价涨起来了,教师的工资涨起来了,教师都高兴的欢呼起来了。

标准偷偷地从政府文件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网络里,电视里,报纸里,瞧去,绩校工资满是的。

市府、教育局、财政局,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争做绩效工资的领头儿。标准高的吓死人,标准低的也吓死人。标准里带着点甜味儿,闭上眼,整个中国仿佛已经满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下成千成百的教师翁翁的闹着,大小的教师飞来飞去。绩效工资的标准遍地都是:这样儿的,那样儿的,散在全国各地,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

绩效工资之二 苏轼的《水调歌头》

"银子几时有?巴眼望青天,不知能涨多少,到手是何年?我欲悄声问问,又恐他人笑话,细想心真寒。仿佛总是梦,何奈有人谈。 心欲静,波澜起,催人烦,不应有诈,何故总许空头愿?人有妻儿老小,家需酱醋油盐,此事古难缠。但愿人长久,多加几吊钱!"

【第七篇】:工资工时解释大全

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
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工资支付管理﹠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三)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工资的折算 ﹠ (四)用人单位在工时制度实行过程中应 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 工时制度。 特点: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 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工作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 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 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 加班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 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员等。 特点: 1.工作时间难以确定、弹性较大。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 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 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 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 制度。 特点: 1.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 (或40小时),工作日加班可以超过3小时,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 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加班 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注:综合计算周期既是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也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周期。) 2.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按150%) 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按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 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请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支付

【第八篇】:HR常遇到的40个“三金”问题(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补偿金):HR常遇到的40个“三金”问题

1、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员工不同意,企业需要赔偿吗?

解答:企业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为什么合同到期终止了,不续签合同也要给赔偿?

解答:这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新的规定,企业不续签合同也必须赔偿劳动者。

3、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解答:如果能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负责需要赔偿。

4、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员工离职去仲裁告公司要求赔偿,怎么解决?

解答:如果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将难以避免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了,仲裁机构还会考虑审查过错责任。可以考虑一下是否员工存在完全过错责任。

5、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并入另成立的一家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分公司,且与分公司解除后再行安排入职另一子公司的,此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合同到期超过一年没有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解答: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最长11个月。

7、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学生违约去其他单位上岗,公司可要求赔偿吗?

解答:关键看是否能举证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了,如有,则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双倍工资罚则?补签后是否需双倍赔偿空白期差额?

解答:劳动合同的续签,参照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即适用宽限期和二倍工资罚。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期间涵盖整个劳动关系期间的,可不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9、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员工可否随时离职?

解答:员工有离职自由的权利,他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10、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规定,也没有调休,公司需要赔偿吗?

解答:如果员工以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企业应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执行。

11、社保可否申请个人缴纳,连续三个月未缴医保年限是否清零?

解答:深户的可以申请个人窗口缴费,非深户的不行。如果超过3个月,不是医保年限清零,而是享受的最高可报销额度的连续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

12、经济补偿金最多可以拿到多少个月呀?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3、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解答: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离职,则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4、转正后解除合同,公司怎么补偿?

解答:员工个人过错导致解除合同时公司无须补偿。如是公司原因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则按经济补偿金双倍计算。

15、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都有哪些呢?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6、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能否认定工伤?

解答: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需要符合这样条件的,才能认定工伤。

17、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内考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解答:辞退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解除的事实如成立则需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解除理由合法有据,假如贵司能证明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以不支付补偿,但仅是一般违纪行为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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