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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
(2011年9月制定)
为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我院及中心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计分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评定。各考核项目计分权重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1234
二、计分方案
【篇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录取及交纳学费通知书
EMBA预 报 名 表
(学校对此信息是保密的,请放心填写
)
请认真填写并及时传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办学点 TEL:(0512)52251872 联系人:蒋老师
地址: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东湖校区)弘道楼2502室 邮编:215500
【篇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_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1—4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位居班级前8名;(2)原则上须获得当年一等人民奖学金;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1—3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本学年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位居班级前15名;(3)原则上须获得当年二等人民奖学金;
7.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按本学年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所分名额确定初选名单;
8.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符合1—3款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积极乐观,具有上进心;
9.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一、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当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的;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三章 奖励资助标准
第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助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篇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经2010年第19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吸引优质生源,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9号),我校从 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年限
1.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0 年以后(含 2010 级)入学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士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办法另定)。
2.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为基本修业年限。
第三条 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金的日
【篇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
【篇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201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5号),特制定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导师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免收学费和生活补助两部分构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减免学费的方式予以奖励。学费减免额度以研究生入学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依据;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普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凡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即免收全额学费,并按每月800元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免收当年全额学费,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者,减免当年二分之一学费。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学校下达的指标为依据,按学校下达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配到学院各专业。一年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章 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篇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及科研积分计算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制订,2013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4年1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篇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学校从2012年11月开始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单独考试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校当年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对象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相应指标。
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指标数,则该多出指标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通过四级考试并达到卷面总分70%;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课题、参加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
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4)获得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中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单期论文刊载量35篇以上刊物除外)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所占版面不少于三个;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专著;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论文入选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一次(篇);
(5)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6)获得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7)参加省(部)级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除外);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申请者不得重复使用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一成果。
【篇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立项一览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立项一览表上一篇:借据模板(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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