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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毛姆读书随笔》
为什么这些作家身上有着如此多的缺点(有的甚至是致命的),都丝毫不影响他们的伟大?毛姆对此有他自己的看法,我相信这也是大多数优秀读者的看法。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作者毛姆开门见山开宗明义地告诉我们,“读书应该是一种享受。”
他进一步解释:“不错,有时为了对付考试,或者为了获得资料,有些书我们不得不读……我们读那种书是不得不读,而不是喜欢读,这当然不是我现在要谈的书。”毛姆诚实地告诉读者:“我要谈的书,它既不能帮你获得学位,也不能帮你谋生;既不会教你怎么驾船,也不会教你怎么修机器,却可以使你生活得更充实。”
接下来,毛姆以他作家和读者的双重身份,时而严肃时而幽默地向我们侃侃而谈他心目中的经典,当然,也是人们公认的经典。
在《两种不同人称的小说》一节中,毛姆分析了第一人称和全知观点写法各自的优缺点。
全知观点写法的优点是“重新唤起你可能已有所衰退的兴趣,同时达到表现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目的”,缺点则是要“冒作品庞大累赘和冗长松散的风险。”“写这种小说的作家中,没有谁能比得上托尔斯泰,然而即使是托尔斯泰,也难免有上述缺点。”而第一人称的优点,是“容易使你对叙述者产生共鸣”,而缺点则是“当叙述者——如《大卫·科波菲尔》中那样——同时又是主人公时,他若告诉你说他是如何英俊而有魅力,不免会有自吹之嫌。”“此外,没有一个写这类小说的作家能完全克服的另一个更大的缺点是,这类小说中的叙述主人公,即中心人物,和他周围的其他人物比较起来,总显得苍白而不够生动。”为什么?“因为小说家在主人公身上看到的是他自己。他是从内部主观地观察之后讲述他所观察到的东西的,所以他往往感到茫然失措或者优柔寡断,反之,当他从外部通过想象和直觉客观地观察其他人物时,就会带着一种戏剧性的眼光兴味盎然地观察他们,对他们的怪癖会乐不可支,写出来的人物往往与众不同,栩栩如生,从而使他自己的肖像倒相形见绌了。”
在毛姆看来,以上两种写法都不是最理想的,那么就没有一种两全其美的写法吗?有。毛姆向我们介绍了第三种写法,即“作者用第一人称讲述故事,但他并不是主人公。”在这种写法中,叙述者讲的不是自己的故事。他只是一个旁观者或者参与者,只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和其他人物或多或少保持着联系。用这种写法叙述故事,“叙述者和读者,对故事中的人物,对他们的性格、行为和动机,有着共同的兴趣;叙述者对这些人物的感受,也就是他要想激发读者产生的那种感受。”如果说,在外国这种写法的代表是美国作家赫尔曼 麦尔维尔的《白鲸》,那么在中国,这种写法的代表无疑是张嘉佳的“睡前故事”。
毛姆讲的是主要写法,因此第二人称作为“次要”写法,并没有被他提及,那么第二人称的写法究竟如何?这一点毕飞宇在《玉米》后记里有说到,同样的,他也把几种不同人称写法的特点进行对比:“第一人称多少有点神经质,撒娇,草率,边走边唱,见到风就是雨;第二人称锋芒毕露,凌厉,有些得寸进尺;第三人称则隔岸观火,有点没心没肺的样子。这些都是人称给叙述所带来的局限。事实上,叙述本身就是一次局限。我在乡村的时候遇到过许多冤屈的大妈:爱用第一人称的基本上都是抒情的天才,控诉的高手,一上来就把她们的冤屈变成了吼叫、眼泪和就地打滚,而爱用第二人称的泼妇居多,她们步步为营,一步一个脚印,打不尽豺狼决不下战场;选择第三人称的差不多都是满脸皱纹的薛宝钗,她们手执纺线砣,心不在焉地说:“她呀,她这个人哪……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事实上,只用一种人称进行抒情或者控诉的大妈已经算懂得节制了,我在老家的时候,听到和看到的大多数情况是三种人称并用,顺手拈来驾轻就熟,其才情不亚于任何作家。
对于有些作家为了钱而写作,毛姆认为这并没有什么不妥,有时甚至还能因为钱而写出伟大的作品:“约翰逊博士就是为了挣钱偿付母亲的殡葬费才写出英国文学史中的不朽之作的。巴尔扎克和狄更斯也都不耻于为钱写作。”这是外国的情况,在中国,这样的例子也不少:金庸为了自己办的报纸《明报》能卖出去而在上面连载武侠小说,古龙是为了酒和女人,莫言为了一天能吃三顿饺子,而余华则是为了不拔牙,等等。
每个作者在他自己的书里都有其侧重点,也就是引起他最多感想,最想仔细谈谈的部分,具体到《毛姆读书随笔》一书里,就是一批伟大作家与他们各自的代表作,他们是:简·奥斯汀和《傲慢与偏见》、狄更斯与《大卫·科波菲尔》、司汤达和《红与黑》、巴尔扎克与《高老头》、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托尔斯泰和《战争与和平》、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拉马佐夫兄弟》。毛姆用了七个章节每章节一到两万字的篇幅概述了这七位伟大作家的生平和他们各自的代表作,以及作家与作品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毛姆所用的笔法是一位负责任的评论家的笔法,他没有以仰望的姿态把这些作家当神来写,而是综合多个版本的作家传记,客观地还原作家们的生活和情感,这里面当然有作家美好高尚的一面,但其“丑陋缺陷”的一面,也许将是这些作家的“粉丝”难以接受的。不妨简单地陈列一下几位伟大作家的“丑陋缺陷”:
司汤达:性格缺陷很严重,他很多疑,也很褊狭、苛刻,但又极不谨慎,往往很自负,甚至极度虚荣;他耽于肉欲而且趣味粗俗,行为放荡却又缺乏激情。
巴尔扎克:为了预支稿费向某个出版商保证,在某某日期一定交出一部小说稿,然而当他把小说稿匆匆赶出来之后,往往把自己作过的保证丢到一边,去找另一个出版商谈价钱了。风流成性,为人粗俗。
福楼拜:非常敏感,容易发怒,受不了别人的批评。他没有怜悯心,也没有慈爱心;他成年以后一直过着病人的生活,同时又为自己的疾病觉得羞耻;他神经质,总是处于烦躁不安的状态中;他极端褊狭;他是个害怕成为成为浪漫主义者的浪漫主义者。
托尔斯泰:狂饮滥赌,为了付赌债,他曾不得不卖掉他从父亲那儿继承来的部分家产,在高加索时还染上梅毒。
陀思妥耶夫斯基:直到他去世为止,他一直负债累累。他是个挥金如土的人,而且积习难改。无度的挥霍使他陷入绝境,但他从不知道自我克制,性情反复无常。癫痫病人。
除此之外,他们的一生里都有过多位情妇(其中还不乏寡妇),有时是别人当他们的小三,有时是他们当别人的小三。当然,这在西方国家(当时流行贵妇人包养作家)好像也不足为奇。
为什么这些作家身上有着如此多的缺点(有的甚至是致命的),都丝毫不影响他们的伟大?毛姆对此有他自己的看法,我相信这也是大多数优秀读者的看法。在说到陀思妥耶夫斯基时,他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就是这样一个人。这个人和作家的崇高地位似乎是矛盾的,但我敢说,世上再没有比陀思妥耶夫斯基更伟大的作家了。虽然在所有具有创造性的艺术家身上都有这样的矛盾,相比之下这种矛盾在作家身上显得最为突出。由于作家的表现手段是语言文字,在他们所说的和他们所做的之间不仅容易产生矛盾,而且这种矛盾还显得特别可怕。譬如,雪莱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在诗歌中表达了崇高的理想主义,表达了他对自由的酷爱和对一切丑恶现象的憎恨,然而在生活中,他的行为却是那么自我中心,对他人是那么冷漠无情,连他自己也为此感到痛苦。我毫不怀疑有许多作曲家和绘画家也和雪莱一样自我中心,一样冷漠无情,但当我为他们的乐曲和绘画所倾倒的同时,却不会因为他们的卑劣行为和他们的美妙作品有矛盾感到不快。我会把这种矛盾看作是天才的独特情况,因为一般说来自我中心虽是每个人在幼儿时期都有的品性,但只有天才到了青春期之后才会保持这种品性,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病态”。正因为有这种“病态”,他们才比普通人更具旺盛的精力,就像用不加水的肥料种出的瓜比普通的瓜更甜,因为那些有毒的成分反而会使瓜的茎叶长得更为茂盛。”
对于作家们的作品,毛姆同样客观对待,在肯定这些作品的伟大和浩瀚的同时,他也指出了这些伟大作品的不足之处,比如《大卫·科波菲尔》中,大卫竟能愚蠢到如此地步以及全书巧合过多,个别地方的描写过于冗长啰嗦;巴尔扎克文笔粗俗,矫揉造作而且经常用词不当;托尔斯泰的历史哲学鱼龙混杂,既有许多真知灼见,也有不少偏见和谬误;《卡拉马佐夫兄弟》过分冗长,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的通病,他是个伟大的小说家,却是个糟糕的文体家。
读到这我不禁想起金庸的《天龙八部》。有人批评《天龙八部》结构太松散,陈世骧对此大不赞同,他在一封给金庸的信里写道:“书中的人物情节,可谓无人不冤,有情皆孽,要写到尽致非把常人常情都写成离奇不可;书中的世界是朗朗世界到处藏着魍魉和鬼蜮,随时予以惊奇的揭发与讽刺,要供出这样一个可怜芸芸众生的世界,如何能不教结构松散?”
由于那些伟大的长篇小说所描述和表现的是一个时代或者几代人的生活,因此鱼龙混杂和泥沙俱下就难以避免。除了以上提到的几部伟大作品外,像《追忆似水年华》《静静的顿河》《悲惨世界》等都是如此。
文笔精美也许适用于诗歌,散文和短篇小说,对于长篇小说则显得不适用了。就像一件玲珑小巧的裙子也许适合待字闺中的姑娘,对于彪形大汉则明显不合身了。这方面莫言也许最有心得。他的小说大多都是泥沙俱下浩浩荡荡的,他在《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一文中呼吁:“长篇就是要往长里写!”他进一步解释:“把长篇写长,并不是事件和字数的累加,而是一种胸中的大气象,一种艺术的大营造。那些能够营造精致的江南园林的建筑师,那些在假山上盖小亭子的建筑师,当然也很了不起,但他们大概营造不来故宫和金字塔,更主持不了万里长城那样的浩大工程。”
毛姆的观点则是:“文笔精美并不是小说家应有的基本素养;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充沛的精力、丰富的想象力、大胆的创造力、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对人性的关注、认识和理解。”但是他最后不忘提醒读者,“不管怎么说,文笔精美总比文笔糟糕要好。”的确如此,毕竟,我们大多数人都不具备伟大作家的才能,还是先老老实实把文笔练好吧,什么时候你也写出一部《战争与和平》,你就能拍着胸脯说文笔精美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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