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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专业考研全国大学排名
北京大学
【专业特色】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注重会计实务与方法的训练,培养具有会计、审计、理财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现代国际会计人才。学院专业齐全,本科现设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学院应用经济学与工商管理学的研究水平在国内外列前茅,学术成果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毕业生去向】主要去向是中外企业、金融部门和中介机构,或在国内攻读研究生,或出国深造。
“考会计硕士,选凯程”!凯程会计硕士2014年考入北京地区会计硕士共25人,其中本科是三本的5人,本科二本的11人,本科一本的学生9人,考入的学校有人大 中财 贸大 财科所 北工商 北交大 北国会等学校, (其中曾sh同学获初试第三,复试第
一) 经过1年远程+面授集训, 从0基础跨专业开始辅导,扎实辅导,严格管理督导,家长汇报制度,确保学生在凯程学习进展顺利.
清华大学
【专业特色】清华经管学院会计系本科学生,需要学习大量的会计、审计、财务、投资、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法律以及数学、计算机等课程。绝大多数专业课程采用国际一流的原版教材,要求学生毕业时能够驾驭现代会计学知识,全面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的去向主要为攻读研究生、出国深造、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等大型国企。
山西财经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会计学科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现有会计、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会计学专业设4个主要研究方向:现代会计理论方向,企业财务会计方向,企业财务管理方向及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方向,均为当前社会急需人才的领域。
【毕业生去向】会计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99.04%;财务管理专业一次性就业率100%;审计学专业一次性就业率97.77%。毕业生的大致走向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电信邮政、公路交通等行业和部门,以及国有、中外合资、民营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
上海交通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管理学院曾两次获得“上海市高校管理专业综合办学水平评估”第一名。管理学院的会计学专业分财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及国际会计方向。学院在国际化教学方面很有特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该校大部分学院按学院招生,学生一般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其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所属专业中再选择专业。学院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美国宾大沃顿商学院等20多所海外著名大学的商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每年有几十名学生进行互派交流。
【毕业生去向】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因知识面广、适应性强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一次签约率达95%左右,其中申请出国的约占5%,录取读研究生的在15%左右,去机关事业单位的约10%,去会计金融投资公司的约25%,去三资企业的约35%,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约20%。
厦门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会计系1987年成为我国会计学重点学科。与国内同类学科相比,厦大会计学科在主要研究方向和教学方面居于领先地位。部分教研人员被财政部聘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和“预算会计改革研究组”的成员,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厦大会计学科连续承担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七五”、“八五”、“九五”重点科研项目,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与财政部以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26项。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毕业生行业流向依次为:企业、读研、金融单位、事业单位、高校及教学单位、机关、科研设计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
【专业特色】2000年9月该校“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目前全国两个国家级重点会计学科点之一。学院分会计学、国际会计专门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4个方向。其中与国外大学合办的国际会计专业旨在培养一批国际公认的外向型高级会计人才。该专业方向主要专业课程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2000年9月,该院申报的“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入选第二批全国普通高等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会计研究基地。
【毕业生去向】会计学院学生就业需求比多年保持1∶3以上,个别专业达到1∶6。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适合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内外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和各种中介机构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国际会计的毕业生大多在外资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中资企业、国内外各大银行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商学院会计系设有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本科生专业,并开设会计、财务管理和注册会计师3个专业方向。总的目标是:保持并巩固在国内大学会计教育界的一流水平和名牌地位,扩大在国际会计界的影响,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因质量好、工作能力强而广受人才市场的青睐,连续十几年就业率在人大名列前茅。国家各部委财务司、中国证监会、各大银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大型公司均有该系毕业生担任要职。
西南财经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会计学院是全国高校规模最大的会计学院之一,会计学专业已有60多年历史,是省(部)级重点学科。学院设有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CPA(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和会计国际化专业方向。会计国际化专业方向双语教学实验班的部分专业课程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毕业生去向】毕业生多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领域和机构工作,受到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复旦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会计学系设有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国际会计和会计信息系统4个教研室,设有硕士点和博士点。会计学专业为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该系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社科研究项目,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
【毕业生去向】近年来招收复旦毕业生较多的企业有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教麦肯锡(中国)公司、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盖洛普咨询有限公司等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BM、微软、英美烟草等跨国公司在的分支机构等。
中央财经大学
【专业特色】该校会计系始建于1952年。现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齐全。曾率先在国内开设外国财务会计专门化专业,并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课。
【毕业生去向】多年来,其毕业生在就业率、社会评价上均居国内同类学科前列。近几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
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
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
一、实践目的
职高会计专业是为中、小企业培养财务会计工作一线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本次实践作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力求突出专业特点,通过实践一是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增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使学生专业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加深对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解决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能力;三是为推进会计专业的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改革的新模式、新方法。
二、实践内容
为了达到本次
2、调查了解实践单位会计核算流程。如所设置、使用的会计科目;账簿种类;会计核算形式;主要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内部报表)、编制方法及应用等。
3、调查了解实践单位成本管理情况。如开展全面成本管理的现状;制造费用发生的内容、部门及其分配;期间费用的种类及年度发生额。成本预测、决策的内容及方法;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成本费用的控制内容和方法、降低产品成本的主要途径等。
4、调查了解实践单位税收筹划情况。如企业三种流转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等的征纳与管理,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运用等。
5、调查了解实践单位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如会计机构设计、会计科目账户设计、工资、材料等核算制度设计等。
6、调查了解实践单位内部审计开展情况。
三、实践时间
本次实践时间为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四、实践方式
根据会计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实践采取(新会计实习报告)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将对实践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
五、实践要求
(一)实践期间,应每日记录实践日记,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报告。
(二)虚心向企业财会人员请教,尊重实践单位领导和同事。【高校会计制度2016】
(三)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己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准擅自离开实践地点,不准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纪行为,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
在经过四年的专业课程学习之后,本学期开始学校给我们安排了实习的时间。其实一开始脱离学校,自已也有一种迷茫和彷徨的感觉,毕竟之前没有与社会有过多的接触,自己也缺乏经验,对于上班工作没有太清晰的概念,所以心中还是有一丝忐忑。一开始有在家复习书本上的各类基础知识,巩固自己所学的专业基础,一边也整理了一份自己的个人简历,为之后的实习工作面试做好一系列准备。
有空的时候,我也参加了各类招聘面试会,也见到了许多求职者的专业水平确实要比我们这些应届毕业生来的强硬,当然我也没有因此而失去信心,自己没有太多经验也不能就此放弃,只要有实践的机会,我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也会向他们一样自信而顺利的回答应聘时所提出的各类专业问题。经过了一系列的考虑之后,我得到了进入一家物流单位担任出纳兼文员的实习工作机会。
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才刚刚起步,平日里只有一些简单的记账工作需要我处理,教我做账的前辈也时刻提醒我,不要止步于此,往后的工作中我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并且有很多东西需要我自己去挖掘。况且会计学科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在校时期的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模拟实训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衔接、紧密配合,才能显著提高我们掌握所学内容的质量。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还有就是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们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因此我们要本着理论结合实际的思想,要做一个在动手能力更强的合格的会计人员。
还有就是在工作中我发现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是一项需要去注意的关键问题,要与身边一起工作的同时和睦相处也能让自己在工作之余有个放松的良好心情,与人交流需要学会懂得聆听,特别是像我这种刚入门的年纪尚清资历尚浅的后辈,多虚心听取前辈们的工作经验,对自己的日常工作也有很多帮助,要对前辈的嘱咐虚心接受,尊重他们的立场,与他们交流自己的工作烦恼,他们也会很乐意的帮助我开导我。
在培训中,我首先掌握了书写技能,如金额大小写,日期,收付款人等等一些基本的书面的填写。接着填写相关的数据资料。再继续审核和填写原始凭证。然后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明细账编制记账凭证。根据有关记账凭及所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的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其他有关明细账;往后再编制科目汇总表,进行试算平衡。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并与有关明细账、日记账相核对;最后要编制会计报表;将有关记账凭证、账页和报表加封皮并装订成册。整个实习过程从开始到后来大致就是这样。
一开始,在慢慢习惯了简单的记账工作后,我便开始着手做了简单的分录,虽然之前在
校时也有过实训课,所以也感觉对这样的工作不是太陌生,但只是粗略的没有那个 氛围 ,之前都是和同学们一起做,有商有量,老师也会在一旁做简单的提点。只是现在是我自已一个人面对着桌上的做账用品,我有种无从下手的感觉,久久不敢下笔,深怕做错一步,后来还是在前辈的耐心指导下开始一笔一笔地登记。很快的,一个相对原本平常上课时有点小困难的分录,很快的被我完成了,只是手中的工作还远远未达到自己所期望的要求进度,还是得继续努力。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看到自己亲手做的账单心里还是很高兴的。虽然很累,但是很充实!有了些许的经验,接下来的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填记帐凭证,再根据记帐凭证填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填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等的工作就相对熟练多了。不过我知道我离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师还很远很远,但是我不担心,因为我正在努力的学习这些知识。
实习重在动手去做,把企业发生的业务能够熟练地反映出来,这样才能证明作为一个会计人员的实力。实训工作过程中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填制,虽然现在还有点手生,但只要细心,一步步的填制,我对自己往后熟练的填写很有信心。然后就要把其他部门交付上来的各种单子、凭证附到记账凭证后面,方便以后的查看,最后就能装订成册了。
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
一、实验目的
财务会计实训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在实训过程中,通过做分录,填制凭证到制作账本来巩固我们的技能。通过财务会计实训,使得我们系统地练习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加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通过实际操作,不仅使得我们每个人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最终达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二、实验内容
我们以模拟企业的经济业务为实训资料,运用会计工作中的证、账等对会计核算的各步骤进行系统#from 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来自 end#操作实验,包括账薄建立、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和填制,各种账薄的登记、对账、结账等。在学了一个学期的基础会计之后,我们虽然掌握了理论知识,但对于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还是有一定难度,不能够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文章2016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出自,此链接!。众所周知,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如果不会做账,如果不能够把发生的业务用账的形式体现出来,那么就不能算做会计。于是在大一地二个学期我们开了这门会计实训课。
在实训中,我们首先掌握了书写技能,如金额大小写,日期,收付款人等等的填写。接着填写相关的数据资料。再继续审核和填写原始凭证。然后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明细账编制记账凭证。根据有关记账凭及所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的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其他有关明细账;往后我们会编制科目汇总表,进行试算平衡。根据科目汇
总表登记总分类账。并与有关明细账、日记账相核对;最后要编制会计报表;将有关记账凭证、账页和报表加封皮并装订成册并写实验报告。
在本次会计实训中,我们实训的内容以一个较大的模拟单位的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专业教材的内容,对会计主体的必要简介,相关资料的提供,有关经济业务的提示和说明等等。在实训中,我们充当单位的记账人员,掌握了应该如何处理具体的会计业务和如何进行相互配合,了解如何纳税,如何处理购销活动、生产经营、往来结算等具体业务流程,弥补我们在课堂学习中实践知识不足的缺陷,掌握书本中学不到的具体技巧,缩短从会计理论学习到实际操作的距离,也可通过实训的仿真性,使我们感到实训的真实性,增强积极参与实训的兴趣。
学完以后,进行这次综合模拟实训。实训重在动手去做,把企业发生的业务能够熟练地反映出来,这样才能证明作为一个会计人员的实力。比如课本上及会计模拟实验中都要求将记帐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转帐凭证三类凭证,刚开始分不清三者的区别,往后就孰能生巧了,还有就是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填制,虽然现在还有点手生,但只要细心,一步步的填制,我对自己往后熟练的填写很有信心。然后就要把实训书上各种单子、凭证剪下来附到转账凭证、付款凭证、首款的凭证的后面,方便以后的查看。最后就是装订,小小的装订还有大学问。
三、实验结论
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们现在刚刚起步,往后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并且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自己去挖掘。况且会计学科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学科,所以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模拟实训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衔接、紧密配合,才能显著提高我们掌握只是的质量。在课本上我们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只是为我们的实际执业注明框架、指明方向、提供相应的方法论,真正的职业技巧是要我们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慢慢汲取的。而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课本,不可纯粹地 以本为本 ,而应在遵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地加以修改。这就将从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的原则性与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还有就是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们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因此我们学校本着理论结合实际的思想,让我们学习实训课使我们不仅在理论上是强的,在动手能力更是强者。这样我们在三年毕业后走出校门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实验心得
这是我的第一次真正的实训,怀着一份新鲜又有那么一点紧张的心情,我开始了实训的第一天。第一天做了分录。紧接是第二天。虽然大学一年级是从来没有实训过,但感觉对这样的工作也不是太陌生,但只是粗略的没有那个 氛围 ,而且还是和同学们在底下自己做。而且有老师在上边简单的提点一下!当老师说 开始登记凭证 时,面对着实训时自己桌上的做账用品,我有种无从下手的感觉,久久不敢下笔,深怕做一步错一步,后来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开始一笔一笔地登记。很快的,一个原本平常上课都觉得漫长的下飞速过去了,但手中的工作还远远未达到自己所期望的要求进度。晚上继续忙当天没做完的任务。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看到自己做的账单心里还是很高兴的。2016
年大学生会计岗位实习报告实习报告 实习总结 。虽然很累,很枯燥,但是很充实!
有了前两天的经验,接下来的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填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填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填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等的工作就相对熟练多了。不过我知道我离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师还很远很远,但是我不担心,因为我正在努力的学习这些知识。下来我就开始着手做 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填记帐凭证,填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填总分类帐,根据记帐凭证填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等等。往后几天又学会了如何填制支票,要求很多,所以要很仔细。这样的日子充实的过着。实习的倒数第3天老师教我们如何订凭证以及相关注意的事项。
经过这些天的手工记账,使我的基础会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并具备了一定的基本实际操作能力。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也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
1、比如自己不够心细,经常看错数字或是遗漏业务,导致核算结果出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虽然这十天里,每笔业务的分录都有参考答案,但实际工作中还须自己编制会计分录,在这方面我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今后还得加强练习。
通过这十天来的会计实训深刻的让体会到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支出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工作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对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总而言之,十天的实训让我对 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填记帐凭证等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会计学习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学校能给我们这些的多的实训课,以便我们能不断地查漏补缺,这样更能帮助我们财会专业的学生学好会计这门课,为以后走向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实训,我们对会计核算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加强。我们这次实训是综合性训练,既是主管会计、审核、出纳,又是其他原始凭证的填制人,克服了分岗实习工作不到位的不完整、不系统现象。加深理解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将所有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等相关课程进行综合运用,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掌握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过程;熟练掌握了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将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我们对企业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会计理论来自于会计实践,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同时又对会计实践工作加以指导,所以我们在会计专业学习中,不仅需要构建出较完整的理论框架,而且还要树立起完整的操作理念。然而,会计专业教材是以系统讲解会计理论为主,列举的典型会计业务只是为印证阐述会计理论服务。所以我们将教材的理论知识
第1篇: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5〕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第2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高校会计制度2016】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第4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100固定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科研、基建及其他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或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收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102拨入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入的教育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缴回时,付记本科目;年终将“经费支出”科目付方余额与本科目对冲以及将包干结余结转“经费包干结余”科目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冲销“经费支出”以及结转“经费包干结余”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入教育事业费余额。
103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上级核拨的教育事业费以外,以收抵支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转入各项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结账时,付记本科目,将当年全部收入冲转“经费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104经费包干结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行教育事业费预算包干后的经费结余。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转入时,收记本科目;下年包干结余返还转入“拨入经费”时,付记本科目。年终结余反映下年上级应返还包干结余数。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科目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冲销“经费支出”科目中属于用上年转入经费包干结余所支出的部分时,付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经费包干滚存结余。
105经费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临时性过渡科目,年终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121科学事业费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科学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学事业费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2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学研究补助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3代管科研经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承担各种合同项目、协作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科研所取得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代管科研经费支出”冲销或科研项目完成结余经费转出时,付记本科目。代管科研经费来源较多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可按不同的来源归类进行明细核算。
124科研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需偿还的科研经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科研方面对外的债务总额。本科目应按提供借款的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1对外服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委托代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对外服务支出冲销或对外服务纯收益结转“学校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对外服务收入。本科目应按教学服务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2特种资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各类特种资金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特种资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捐赠及赞助收入,学生学杂费收入,学生宿费收入,房租收入,家俱租金收入,罚没收入,赔偿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3学生奖贷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生奖贷基金的收支。奖贷基金提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奖贷基金支出时,付记本科目;学生归还贷款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学生奖贷基金总额。本科目应按奖学金基金,贷学金基金,临时补助基金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4待转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管理的抵支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收到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转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得列报支出,年终可以保留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内单位工资收回,委托代培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其他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5其他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各项资金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不应报销支出。
136委托代培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专科生,干部专修科学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费生,进修教师等的收入。收到经费时,收记本科目;结转“待转抵支收入”、“学校基金收入”和基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能列报支出。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转的委托代培经费收入。应按基建费、设备费、经常费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7其他代管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代管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种代管经费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代管经费结余额。本科目应按项目分类(如职工福利费,公费医疗费,党费,团费,毕业生派遣费,会议费,高考阅卷费,学会经费,科研管理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138学校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纳入学校基金管理的各项纯收入。收入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学校基金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余额反映学校基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利润,其他校办企业利润,委托代培净收入,教学服务净收入,科技服务净收入,后勤服务净收入,其他净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139其他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的非科研使用的款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201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包括拨入经费、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付方余额反映当年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年终冲销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规定的“项”、“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02拨出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所属的分部、后勤等单位拨出的教育事业费。拨出时,付记本科目;分部、后勤等单位报销实际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拨付所属单位尚未报销的教育事业费数额。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所属单位应按“经费支出”的“目”、“节”级明细科目向学校报销支出。
204应返还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银行已注销的、应由上级于下年返还的经费包干结余限额。年终银行注销包干结余限额时,付记本科目;下年上级返还包干结余限额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上级应返还的经费限额数。
205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尚待报销或收回的经费暂付款数额。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目级科目和预支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21科学事业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3代管科研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4借款科研项目支出【高校会计制度2016】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项目完成核销或结转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6科学事业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7科技三项费用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8代管科研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代管科研经费收入”相对应,按不同的来源类别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9借款科研项目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及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科研借入款”相对应,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1对外服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33学校基金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暂付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按学校基金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35其他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其他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其他暂付”业务较多的高等学校应按暂付款的用途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36对外服务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7对外投资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进行投资的投资款本金。发生投资时,付记本科目;投资收回时,按投资本金额收记本科目。投资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投资损失列作“学校基金支出”。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对外投资本金的总额。
238学校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实际支出数。支出及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自筹基建支出,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发展生产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其他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239借出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给校内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有偿占用的周转金。借出时,付记本科目;收回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待收回的借出款总额。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00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固定资产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减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本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304经费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限额。上级拨入经费限额,收回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限额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注销经费限额(交还上级单位拨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经费限额款。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5经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上级拨入经费,收回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存款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额。
306经费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库存现金。现金收入时,收记本科目;付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经费现金的库存余额。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7有价证券(预算内)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购入时,收记本科目;兑取时,按本金额付记本科目,利息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取的库存有价证券的本金额。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08经费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材料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经费材料的库存总额。高等学校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的核算。
321科学事业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银行存款数。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
334财政专户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数。交存财政机关时,收记本科目;财政机关批准转回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财政专户存款数。
335其他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存款、科学事业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根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设置明细账。
336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现金以外的其他库存现金。收到现金时,收记本科目;付出现金时,付记本科目。
337有价证券(预算外)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各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本科目的核算方法和要求与“有价证券(预算内)”相同。
338库存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资金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用其他资金购买的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六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会计机构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二)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财务公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实物验收证明等。
(三)原始凭证填制时如发生错误,不得任意涂抹、刮擦或挖补,可以划线更正。有关现金或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填写错误,则必须按规定手续报废并重新填制。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五)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
第二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作为会计人员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及复核和记账人员签章等。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对应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上,其他记账凭证内只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主要记账凭证的号码;如一张原始凭证内所列费用应由几单位共同负担,原始凭证由一方保存时,则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付费单位出具分割单,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年终收支账户对转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必须经会计机构中指定的稽核人员审查复核,重要会计事项的记账凭证还必须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在审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名或盖章后,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一)高等学校的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备查账簿等。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一般可使用活页账。
(三)会计账簿的扉页上应附“账簿启用表”,载明:账簿名称、起讫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姓名、记账人员调动交接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等。
(四)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结账,账款核对相符;经费限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天结账,并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五)固定资产账、材料账应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会计账簿中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第七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分析财务状况、改善管理和进行决策以及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会计报表应根据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应附必要的文字
说明,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可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一)月报是反映截止报告月份的预算收支执行和资金活动情况,主要满足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格式可由各高等学校自行拟订。
(二)季报是以分析检查单位预算执行为重点的报表,可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布置编报。一般的表式为:资金平衡表、经费支出表、学校基金收支表、基本数字表。
(三)年报即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研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学校基金等各项资金收支情况的重要报表。年度决算的种类和表式规定如下(表式见附件三):
表一资金平衡表
表二拨入经费增减表
表三经费支出表
表四科研经费收支表
表五待转抵支收入表
表六学校基金收支表
表七特种资金收支表
表八委托代培经费表
表九对外服务收支表
表十基本数字表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保证全国高等学校年度决算报表统一汇总需要的前提下,对年度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补充。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各种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部门,季报在季度终了后25天内报送,年报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要加强会计报表的分析工作,定期对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行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或专题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会计监督;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遵守预算(财务计划)的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会计机构应对学校所属业务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章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事项包括:
(一)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和其他收付凭证;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资料、会计档案等;
(三)有关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四)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待的事项等。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撤销或合并时,学校领导应责成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负责经费拨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现金、存款等事项的清理,并负责编报决算。在向接收单位移交之前,不得调走会计人员。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调动及会计机构撤销、合并时,应比照上列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应办理书面交接文件,将交接事项列出清单,并由移交、接交、监交人签章。交接文件至少应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保管。
第十章会计档案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其存贮软件和会计数据磁盘、磁带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均属会计档案(未打印输出的存贮数据不得洗去),其保管期限与其他书面档案相同。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保留手工记账,并定期与电子计算机提供的数据核对。手工账簿亦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从1989年1月1日起试行。
第5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100固定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科研、基建及其他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或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收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第1篇: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性、单件性、长期性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意图。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前提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切实实行政企分开,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1)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我们认为,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不分姓“社”和姓“资”,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2)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在三类项目中,政府所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不同的。
①竞争性项目。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在竞争性项目中政府要逐步退出,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企业是竞争性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②基础性项目。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主要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企业(如政府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进行,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③公益性项目。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舰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际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到引入市场机制,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四是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办法。当前,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三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建设跟不上。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第2篇: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
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增设“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及附加、劳保支出、办公及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工器具使用费、办公用具及器具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征地费用:包括土地征用、租用、迁移补偿安置及管理费、土地复垦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研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设备检验费:指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筹资费用:包括应由基建负担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外国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负荷联合试运转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运行亏损。
坏账损失: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方面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合同公证及质量监测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施工机构转移费:指支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资产损失: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待摊基建支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待摊基建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收入员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等。
(4)“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备料款通过本科目核算。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扣回;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通用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通用材料应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3篇: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第4篇: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第5篇: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制度,很多学校在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借鉴使用一些企业的陈旧制度。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政方面的核算和管理都非常不规范,而且彼此各不相同,最终的账务都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所高校进行财务核查,都会发现会计工作者们所使用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一,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不论是财务核算的程序,还是进行财务运作的方法,都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这就导致财务的处理运作加上了很多个人的观点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任意性,很多会计资料不能够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而且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也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究。
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作为会计工作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建会计通过核算、监督以及管理等过程发挥着自身的职能。
(一)对于高校基建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做出记录
要想切实得到高校基建投资的详细状况,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账目以及流程记录的核查,而这就是高校基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核查记录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基建投资的具体来源,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跟进其具体的流动过程,我们能够明确基建投资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方式;通过核查财务记录,我们能够判断建设单位各个方面的财务收支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在财政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通过建设单位会计工作者所做的财务记录,相关的监督人员能够进行财务核查,明确基建投资的获取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实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就能够进一步约束建设单位的财政运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此促进它们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节约性。
(二)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想要进行基建费用的核查、监督以及管理,首先就需要对于建设成本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而这个计算的内容包含有:对于进行材料以及设备的采集和购买的过程的成本计算,在进行基建工程的施工安装等过程的成本计算以及进行资产的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成本计算等等。所进行这些工作,能够真实地展现出单位财务运作的具体状况,并且通过计划出来的、预算出来的以及实际的成本这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能够进一步核查建设单位自身的成本计划和预算的实际进行状态,依据这些能够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分析。与此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具体使用状况做一个监督,促使其运营的合法性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现阶段高校基建会计工作当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金使用的分类不够明确
在基建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对于资金的分类以及归集都是比较关键的任务,但是,高校基建制度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致使很多高校的会计工作者们不明白如何进行工程资金的具体分类以及归集。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在进行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材料款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建安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在进行审计费以及设计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其他的款项处理;在进行材料费以及零星工程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待摊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建安投资处理等等。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结算时间都是跨年度或者是几年,如果这些上述的工作没有妥善完成,那么对于后续的核算以及结算工作产生的影响将是重大而且深远的。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会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工作比较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在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着程序混乱不清的状况。比方说,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汇报的过程当中,有的会进行进度款的列报,而有的就不会;在进行项目的核算以及交付使用核算的过程当中,彼此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所坚持的程序各不相同。正是因为上述这些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程序不一的状况,才使得业务处理产生了混乱不堪以及欠缺规范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之下,资产的真实状况就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无法保障。
四、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科目的划分
这项任务需要强调的是,首先需要提升其可操作性,具体包括:第一,待摊投资和建安投资的划分,前者是需要进行除了主体工程款之外的其他的项目费用的核算,而后者进行的就是项目主体工程款,如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工程结算款等;第二,预付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后者进行的是对于合同之外的暂时支付的或者是应该收入的费用的核算;第三,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划分,前者是进行承建单位暂时没有支付需其代付的款项的核算,如有超出需要进行冲回,后者是进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的支付费用的核算。
(二)进行会计明细科目和具体级数的设定完善
具体的设定原则是能够切实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太过于细化不合理,但是也不能太过粗糙。一般情况下,高校基建会计科目的明细等级分为三级,其中,总账科目属于第一等级,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二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三等级。这种设定能够非常清楚地把各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如实展现出来,因此,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
五、结束语
很显然,高校的基建会计制度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完善,进行这个方向的深入探究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方向的探索目前来看是比较缺少的。因此,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快地取得显著性的效果。
会计承诺书范文
作为一名村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理论学习,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三、在财务工作上,热爱本职,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不挪用、出借公-款、不公-款私存,不准公、私款混放,不白条抵库,不另设“小金库”,现金库存现额不超过3000元。
2、根据制度规定,复核原始凭证,财务审批人审批之后才能入帐,对凭证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要退还经办人,说明问题,由经办人更正差错,补办手续后再予报销。
3、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发生情况,确保收入不遗漏,开支有计划。
4、定期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村财务监督小组的现金盘点和帐务核对,按月结帐和报帐。
我叫侯永兵,现担任村报账员一职,任职一年多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村两委干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得到了全体村民们的认同。
一年多来,我和全体两委班子一道共同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齐心协力、共谋苏村新农村建设发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但与广大村民的期望值,还有很大距离,为了督促和促进本人的工作,特作如下承诺:
1、虚心求救,增加专业技能。
2、接受村民有关村务和财务的咨询。
3、团结在党支部周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为建设新苏村添砖加瓦。
4、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人民满意的勤务员。
作为一名村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理论学习,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三、在财务工作上,热爱本职,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不挪用、出借公-款、不公-款私存,不准公、私款混放,不白条抵库,不另设“小金库”,现金库存现额不超过3000元。
2、根据制度规定,复核原始凭证,财务审批人审批之后才能入帐,对凭证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要退还经办人,说明问题,由经办人更正差错,补办手续后再予报销。
3、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发生情况,确保收入不遗漏,开支有计划。
4、定期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村财务监督小组的现金盘点和帐务核对,按月结帐和报帐。
会计核算中心公开承诺书会计核算中心公开承诺书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eb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9 11:57:43
一、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规定,为核算单位报销财务凭证和处理会计账务,不指使、示意会计核算中心其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处理会计账务,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公务活动中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二、不违反保密规定,对外提供核算单位的财务情况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对报账员申请办理的财务事项,手续齐全的于受理后立即办结。
四、对各种不合理开支、不合法凭证不予受理的,负解释责任。
五、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财务月报。
六、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七、保持优雅环境,安静清洁,工作有序。不大声喧哗,随意串岗,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八、树立中心形象,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不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
九、开展规范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岗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为群众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机关办事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对违诺行为者,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视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一、接受群众监督。我中心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773-8826327,工作日内保证线路通畅;凡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等正规渠道反映有关我单位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映我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及违纪情况的署名举报,将认真查实核对,反馈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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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担相应责任。
1、在“xx-xxx-xxx有限公司”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xx-xxx-xxx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保险关系及相关手续调到“xx-xxx-xxx有限公司”。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会计人员承诺书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按照高校财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掌握各种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做到凭据合法,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定期如实反映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每月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对比分析。
2、强化服务意识,节约意识,加强成本核算,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多办实事、好事。
实事承诺:
1、增强环保意识,倡导节约能源,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减少能源消耗。
2、奉献爱心,关心教职工生活,为贫困生解决困难。
3、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爱心捐赠、解难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2016年会计党员岗位承诺书我是xx的一名共-产-党员,为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政治本色,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和掌握工作要领,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本人结合岗位实际,作出以下承诺;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行动积极落实。每天广泛收集讯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不管在思想还是行动上时刻同党保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第二,遵纪守法,严于利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第三,提高专业能力,增强业务素质。工作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实质性地工作效率。所以作为一名党员,一个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代表,应深入学习考究,从多元化等方向发展,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服务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中应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做到心系党,心系群众。
第五,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不断加强责任感,增强事业心,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强一行”。学习和掌握工作要领,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争做一名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党员!
注册会计师承诺书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规定,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审核报名条件。本人是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此次报名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本人承诺将在各省级考办规定的确认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验证合格后方可取得准考证。
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此外,如本人本年度未能进行资格确认,下一年度考试报名时,视同新考生报名。
本《承诺书》需要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承诺人:
学校签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村会计承诺书作为陆杨村新一届村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理论学习,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整理村级重大会议决议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定期做好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销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四、及时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
五、认真做好农户的种子、农药、化肥的收款、发放和技术指导工作。
六、在财务工作上,热爱本职,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不挪用、出借公-款、不公-款私存,不准公、私款混放,不白条抵库,不另设“小金库”,现金库存现额不超过3000元。
2、根据制度规定,复核原始凭证,财务审批人审批之后才能入帐,对凭证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原
始凭证要退还业务经办人,说明问题,由经办人更正差错,补办手续后再予报销。
3、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发生情况,确保收入不遗漏,开支有计划。
4、定期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村财务监督小组的现金盘点和帐务核对,按月结帐和报帐,做好各村民组帐目。
5、凡向外单位付款在5000元以上的款项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八、积极提供合理建议,与其他村干部团结一致,配合领导,认真完成其他中心工作。
九、做好村干部联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村民小组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村民小组长抓好本小组各项工作,随时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最后,请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监督,谢谢大家!
承诺人:赵XX
2016年8月26日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为了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和-谐执业环境,向社会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我们烟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向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发出诚信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信”是注册会计师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是我们每个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每一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二、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
三、杜绝恶性竞争,坚决反对乱设分支机构,营造和-谐的执业环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严格遵守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收费指导标准和最低限价要求(验资报告600元、审计报告800元),特别是在即将开展的工商年检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注协“鲁会协[2016]5号文件”,坚持反对和抵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执业声誉。
四、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会和监督部门的处罚。
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推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诚信和-谐、服务客户和社会,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我们郑重承诺:
一、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 建立和完善党支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三、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党员培养为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为党员,将党员队伍打造成为事务所发展的生力军,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创造基础条件。
四、 坚持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及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党队伍的水平和素质
五、 抓住契机,通过创优争先活动,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稳固宣传阵地,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六、 发展党的优秀传统,持续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保障活动经费,保证“三会一课”和党支部的其他活动正常开展。
七、 积极推动事务所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八、坚持党员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原则,促进事务所和-谐发展,把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基层组织。
九、 把党支部的建设发展和事务所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促进”作用,以党建促进行业发展,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吕广强
会计人员的保证书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按照高校财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掌握各种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做到凭据合法,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定期如实反映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每月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对比分析。
2、强化服务意识,节约意识,加强成本核算,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多办实事、好事。
实事承诺:
1、增强环保意识,倡导节约能源,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减少能源消耗。
2、奉献爱心,关心教职工生活,为贫困生解决困难。
3、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爱心捐赠、解难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注册会计师承诺书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规定,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审核报名条件。本人是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此次报名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本人承诺将在各省级考办规定的确认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验证合格后方可取得准考证。
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此外,如本人本年度未能进行资格确认,下一年度考试报名时,视同新考生报名。
本《承诺书》需要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承诺人:
学校签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一、建立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要求,与事务所规模和发展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健全;有完备的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并能规范运作;事务所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岗位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完善。
二、加强学习型事务所建设,促进事务所文化建设。建立适合本事务所实际的职工学习培训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积极参加行业文体活动;积极参与行业公益事业建设和相关活动。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以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为核心的、适应事务所规模和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坚决抵制以低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反对乱设分支机构以及到本事务所工作场所之外任何地方摆摊设点承揽业务;坚决抵制向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二道贩子批发、承揽业务;坚决抵制给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营造和-谐的执业环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收费指导标准和最低限价要求,坚持反对和抵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执业声誉。
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不向客户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参与以服务收费为主要取向的业务招投标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业务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不泄漏或盗用客户业务资料和相关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因业务所知悉的客户相关信息。 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保质、足量完成委托服务内容。承诺对承办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定的鉴证作用,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八、遵守职业道德,构建行业和-谐。不贬低、诋毁或诬告行业其他事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损害同行合法利益。共同努力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地位。
九、维护各方权益,促进事务所科学和-谐发展。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较好落实;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务所内外关系和-谐;积极维护员工、合伙人(股东 )和国家等各方合法权益,为事务所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十、积极支持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与事务所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事务所和-谐健康发展。为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承诺人: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主任会计师(签字):
年 月 日
村会计承诺书作为陆杨村新一届村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理论学习,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整理村级重大会议决议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定期做好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销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四、及时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
五、认真做好农户的种子、农药、化肥的收款、发放和技术指导工作。
六、在财务工作上,热爱本职,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不挪用、出借公-款、不公-款私存,不准公、私款混放,不白条抵库,不另设“小金库”,现金库存现额不超过3000元。
2、根据制度规定,复核原始凭证,财务审批人审批之后才能入帐,对凭证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要退还业务经办人,说明问题,由经办人更正差错,补办手续后再予报销。
3、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发生情况,确保收入不遗漏,开支有计划。
4、定期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村财务监督小组的现金盘点和帐务核对,按月结帐和报帐,做好各村民组帐目。
5、凡向外单位付款在5000元以上的款项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八、积极提供合理建议,与其他村干部团结一致,配合领导,认真完成其他中心工作。
九、做好村干部联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村民小组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村民小组长抓好本小组各项工作,随时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最后,请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监督,谢谢大家!
承诺人:赵XX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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