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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院行字[2015]8号
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
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 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学校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不重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9月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确认后,由各学院统一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见附件
5)。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应明确记载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研究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实践学分至少获得2学分,最高10学分,超出10学分者仍按10学分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表
1.研究学分项目和分值
2.技能学分项目和分值
3.实践学分项目和分值
4.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5.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附表1
研究学分项目和分值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保障新学期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了解各教学单位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落实情况,依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商丘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学校组织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2、教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外聘教师落实情况。
3、学生教材发放情况;
4、学生上课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场地的落实情况;
5、高年级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落实情况;
6、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情况。
三、具体要求
1、要求新学期开学上课前,各教学单位做到“两个落实”,即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位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落实到每个班级学生,确保教师明确教学任务、学生在新学期上课的第一时间找得到教室、实验室等地点。
2、要求各任课教师认真备课,认真安排好各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为学生提供充实精彩的第一课。
3、要求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
4、学校组织校级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全校各教学楼进行教学秩序检查,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
教务处
2013年8月30日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经常性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培养目标;②学制;③课程设臵;④时间安排;⑤课程比例结构;⑥教学计划运行表。其中课程设臵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臵应遵循循序渐进、优化课程比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适应性等原则。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主任具体负责,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局部的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的调整,须经系(室)主任提出,教务处同意。课程门类的增减和培养规格的变动,须报院长批准。
第二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室)认定后使用,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①课程的目的与任务;②课程的基本要求;③课程的内容与重点、难点;④学时分配;⑤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⑥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学习成绩。
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教材。各课程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材的选订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系(室)主任审查同意,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预订。
第十条 选用教师自编或与外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须经系(室)主任审定确属优秀教材,由系(室)主任签名同意,报教务处主管教材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订。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质量。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旗臶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个别专业的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但该教师必须有所在系(室)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专业选修课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在某一领域确有专长的讲师担任主讲。
第十四条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任务。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有一位主讲教师自始至终地讲授,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以保证教学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任课安排,各系(室)应在上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资格审核。授课通知书由各系(室)分别下达。主讲教师要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室)、本人各保存一份,以备查。课程表须在教务处宏观指导下由各系(室)编排,课程表排好后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不得私自交换和转让。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为凭。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履行调课手续,并提前通知系(室),由系(室)负责调课。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除授课外,不仅要承担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学研究等工作,还要指导实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与本课程有关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章 备 课
第十九条 备课是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
第二十条 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广泛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学笔记。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
第二十二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像、多媒体课件等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课前应写出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其内容包括:每章节(单元)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时间分配以及教具、相关课件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教案或讲稿是上课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认真编写。
第二十四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平行班同一课程的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系和实验室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验动手机会。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如数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选定合适的实验教材,制订实验课程教学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素质高、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并主持该课程的实验。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药品、标本的准备情况,向学生讲清实验要求,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全面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重点指导关键性操作步骤,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结束后,教师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验收实验设备,审核实验记录,批阅实验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作出全面评定。实验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
商丘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优势,帮助外聘教师尽快熟悉我院教学工作的特点及要求,逐步建立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l、本课程专业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外聘教师。
2、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师德,并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
3、在实践动手能力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优先聘用。
二、聘用程序
1、需外聘教师的系(部)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计划。
2、系(部)组织应聘者试讲,经与教务处共同评议后,拟定聘用计划。
3、系(部)代表学院与应聘者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应聘者和系(部)保存。(《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见附件)
三、管理考核
1、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后,外聘教师编入相应系(部),由系(部)负责管理。
2、外聘教师的日常考核由其任课班级的所在系负责,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即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和外聘教师所属系(部)反映,由外聘教师所属系(部)按照《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进行处理。
3、为帮助外聘教师尽快适应我院教学要求,由所属教研室负责向外聘教师提供如下帮助:
(1)向外聘教师介绍所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及一般性的教学规律等。
(2)向外聘教师提供专业教学计划、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帮助外聘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了解教师考核办法。
(4)组织外聘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组织观摩教学等。
4、教务处和各系(部)应将外聘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外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外聘教师本人见面,向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外
聘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外聘教师待遇
1、外聘教师按如下标准发放课酬: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者25元/课时;讲师及其以下职称者20元/课时。
2、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一般为学期末一次结清。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书
经过面试,商丘师范学院(甲方) (部门,以下简称乙方)拟聘用 (以下简称丙方)到本部门工作,现以条文形式规范三者的关系,界定三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定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 在受聘期间,丙方人事关系由丙方自行解决,不纳入甲方事业编制,不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福利待遇。
二、聘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按临时聘用关系接收丙方到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为:
工作内容:
目标:
第五条 丙方须按照甲、乙两方制订的职位职责、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丙三方商定的薪酬。薪酬的具体约定有:
(1)课时费: 元/节;
(2)发放方式: 。
第七条 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续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未经甲方和乙方批准,丙方私自参加各类学校脱产学习,造成教学事故的;
3、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被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被解除即自行终止,甲、乙、丙三方聘用关系则同时终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签定新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商丘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外语系
教务处 制
商丘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外语系
教务处 制
商丘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外语系
教务处 制
商丘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外语系
教务处 制
商丘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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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计划数 |
计划类型 |
天津市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河北省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2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理)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2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理)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教育 |
艺术(理) |
高职(专科) |
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高职(专科) |
3 |
非定向 |
||
山西省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3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3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教育 |
艺术(理) |
高职(专科) |
2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高职(专科) |
2 |
非定向 |
||
内蒙古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雕塑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辽宁省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吉林省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绘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黑龙江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雕塑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江苏省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3 |
非定向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1 |
非定向 |
|
浙江省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雕塑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安徽省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福建省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摄影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江西省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2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2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文) |
本科 |
2 |
非定向 |
|
雕塑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山东省 |
动画 |
艺术(理) |
本科 |
1 |
非定向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理)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3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理)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雕塑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河南省 |
音乐表演 |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艺术(理) |
本科 |
23 |
非定向 |
艺术(文) |
本科 |
23 |
非定向 |
||
音乐学 |
艺术(理) |
本科 |
12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23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理) |
本科 |
2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2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理) |
本科 |
2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12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理) |
本科 |
12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2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理) |
本科 |
2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44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理) |
本科 |
21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14 |
非定向 |
||
美术学 |
艺术(理) |
本科 |
44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27 |
非定向 |
||
绘画 |
艺术(理) |
本科 |
32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12 |
非定向 |
||
雕塑 |
艺术(理) |
本科 |
32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14 |
非定向 |
||
摄影 |
艺术(理) |
本科 |
23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15 |
非定向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理) |
本科 |
42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36 |
非定向 |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本科 |
26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本科 |
55 |
非定向 |
||
音乐教育 |
艺术(理) |
高职(专科) |
5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高职(专科) |
23 |
非定向 |
||
美术教育 |
艺术(理) |
高职(专科) |
5 |
非定向 |
|
艺术(文) |
高职(专科) |
12 |
非定向 |
||
湖北省 |
美术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湖南省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音乐学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舞蹈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表演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本科 |
1 |
非定向 |
|
动画 |
艺术(文) |
本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