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体育硕士 |

【www.guakaob.com--体育硕士】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 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 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 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 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 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 究工作。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 准。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 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章名】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 动。

第七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 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 ,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 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 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章名】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九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

泼。

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

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 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章名】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 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十三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 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 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章名】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 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 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 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 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 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 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 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给予相应的照顾。

【章名】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 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 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 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 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 学生开放。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 设备。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

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 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 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章名】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 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

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 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 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 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 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章名】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 、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 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 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 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 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章名】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章名】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章名】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章名】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五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

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章名】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

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章名】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章名】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小学体育教学计划

石莱镇中心小学体卫艺工作五年规划

随着新的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学校的体卫艺工作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着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作用。新的形势对教育在培养和造就我国21世纪的一代高素质新人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加迫切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是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一项迫切任务。自《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校体卫艺教育在管理、教学活动、教师队伍、设备器材、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作为“十一五”阶段学校体卫艺教育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普及和发展我校艺术教育为重点,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优化教育过程,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在“十一五”内为使我校体卫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而努力。

二、发展目标

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我校体卫艺课程开课率达到100%,纳入教学计划,制定评价体系。深化体卫艺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大幅度地提高学校体卫艺教育的教学质量。建设一支能服务学校体卫艺教育需要,又具有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的教师队伍。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普及现代化的体卫艺教育技术手段,使学校体卫艺教育需要的器材和设施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至2010年前,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具有我校特色的学校体卫艺教育体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倡导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总结推广我校已有素质教育的工作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思路和措施。协调好社会教育,引导好家庭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力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颁布新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大纲》,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少先队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丰富和活跃我校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诚信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使全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体卫艺工作再上新台阶。

3、结合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普及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进一步提高体育课与艺术课的开课率和教学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深入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探讨和开发心理健康教育。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课程与教学

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深化课程教材改革为核心,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大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学生在学习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开发自身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我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验、推广和实施国家体育和艺术课的课程标准。为了保证体育和艺术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组织我校体育和艺术教师积极参与体育和艺术类课程教材改革实践,搞好校本教研,提高对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认识,推进我校体育和艺术课的课程改革。

2、学校的体育和艺术课的课程改革,要使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培养对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倡导探索性学习,让学生学会学习,为终身学习储备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学校的体育和艺术课教师要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根据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充分利用和开发具有太仓乡土特色的文化艺术教育资源,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学习和应用,逐步实现教学形式的现代化、多样化,拓展艺术教育的空间,提高艺术教学的质量。

4、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积极进行健康教育。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我校对各年级开设健康教育课,并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把健康教育的内容有机地结合在学校素质教育的各项活动之中。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需要,我校将继续加强心理健康课的教育,建立完善心理健康咨询室,在全校学生中广泛开展了心理辅导活动。使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同时得到发展。健全、规范学生的健康挡案,加强学校的卫生预防保健工作,

5、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教学评价的改革。不仅要评价学生,也要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校的教学决策进行评价。不仅要评价学生对体育、艺术技能的掌握和认知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等领域的发展水平,要把静态的评价教学结果与动态的对课程实施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结合起来,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能够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艺术课程评价体系。

(二)课外艺术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与艺术课教学相互联系,又具有与学科教学相区别的独特的教育价值。因此,在内容和形式上,根据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选择性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胆表现和创造,并在普及的基础上,找出适合我校特点的切入点,尽可能满足学生提高的愿望。

1、加强对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方法和规程,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2、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普遍成立各种艺术活动小组和社团。要充分发挥社会文艺团体和艺术家的作用,帮助学校开展艺术活动,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除单项艺术活动外,将定期举办综合性的艺术节。

3、、加大学校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学校开展学生艺术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外教育场地设施,并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支持,积极开展有关艺术教育方面的比赛、演出、展览等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我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体卫艺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1、按国家规定配齐专职体卫艺教师。

2、认真实施“园丁工程”,加大体育、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以骨干教师为带头人,使体育和艺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体育、艺术教师队伍。

3、分期分批派教师外出学习,并聘请专家来校讲座,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4、配好兼职校医和心理健康教师。

本规划的贯彻实施,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繁重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因此,我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将在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以饱满的热情、坚强的毅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实现五年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而不懈努力,为开创我校的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作出积极、有效的贡献!

2010 年9月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三)
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工总局关于2011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方针,大力推进特色体育活动,争创有自身特色的快乐校园,倡导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学期的体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 深入开展两操活动

1、积极推进第三套广播体操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进行中,计划在五月份开展广播操评比工作,以切实提高广播操动作的质量。

2、全面开展眼保健操工作,利用课间操时间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或体委负责组织,体育教师定期深入各个班级进行辅导,确保眼保健操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有效开展大课间展示活动

丰富课间活动内容,开展特色体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结合本班实际,由班主任或体委负责组织开展,让每个学生在课间活动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体育组各位教师依据项目进行分工,深入各个班级进行指导,力争“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培养学生自觉锻炼的习惯,逐步养成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生活习惯,通过活动帮助学生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根据学生的喜爱程度,以及开展活动循序渐进的原则,本学期将开展如下课间活动:低年组开展跳绳、跳皮筋、跳方格、投沙包、踢键子等活动;

高年组增设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键球及跳长绳等活动。逐步完善大课间活动,为创办有第二小学特色的体育活动打下基础。

三、丰富体育第二课堂活动

为更好地展现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特长与天赋,本学期在加强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同时,陆续增设新的活动内容,除传统项目乒乓球、篮球活动之外,将开展韵律操、健美操、搏击操、军体拳等项目。极大的丰富学生的活动内容,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力争在学期末通过比赛、表演等形式,充分展现体育第二课堂活动成果。

体育组:高继伟

2011年 4月2日

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体育组:高继伟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四)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3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4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5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章名】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6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第7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章名】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8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9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章名】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10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11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12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

校性运动会。

第13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章名】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14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15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16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章名】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17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18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19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章名】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20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21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章名】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22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23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第24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五)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3月12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

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

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六)
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省、市、区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大教育理念,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下沙小学阳光体育活动推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体教艺〔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继续发扬我校体育传统校的特色,把加强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渠道,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校学生普遍达到和超过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阳光体育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阳光体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柯坚林
    副组长:许彦达  傅健龙
    成  员:  张刚  罗卫  黄平波  陈玄飞  华晟  裴玉容  各班主任
    三、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我运动 我快乐 我阳光
    活动口号:每天运动1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四、活动主体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五、活动原则
    1、校本性原则。阳光体育活动的项目设计和内容选择上立足于我校特色,根据我校场地、器材、师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阳光体育活动项目,进而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2、趣味性原则。阳光体育活动的项目设计从学生角度出发,从学生发展需要出发,选择符合学生口味,感兴趣的体育活动项目,吸引学生参与,并持久开展。
    3、创新性原则。在继承原有的活动项目基础上,通过师生共同探讨,在活动的实践中不断进行选择、借鉴、整合、创新出更具活力的项目,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同时,通过引入民间体育游戏,新兴的体育运动等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各种体育活动,源源不断地有选择性地提供给学生,不断充实、更新阳光体育活动内容。
    4、实效性原则。阳光体育活动是学生展示个人能力、魅力,发挥、发展个性特长的舞台;是学生相互交流、交往、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是培养和提高终身体育的爱好、习惯、能力的场所。学校设计的阳光体育活动要真正达到增强学生体质、愉悦身心的现实目标,在内容设计和项目选择上应符合青少年的性别、年龄、生理、心理特点,符合人体机能适应规律。
    5、安全性原则。阳光体育活动参加人数多、场地小、学生积极性高、跑跳频繁、学生自控能力差,组织不好很容易出安全事故,因此在选择和设计活动项目时,应充分遵循体育活动的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到场地、器材的适用性、安全性,确保活动的安全。
    6、长期性原则。阳光体育活动是事关终身幸福,目的是要学生养成终身健体的习惯,我们要把阳光体育活动纳入学生小学六年的校园生活中。
    六、活动形式
    学校根据自身的场地、师资情况和学生兴趣爱好的特点,制定校内各具特色的体育比赛活动。活动形式以集体活动为主、分班(组)活动为辅。
集体活动即每天下午第三节课,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生在操场开展简便安全又有实效的集中锻炼活动。
分组活动是指以班级、体育兴趣小组和专项比赛等形式开展的活动。分组活动规模小、人数少,地点可以分散,方式灵活便于组织和区别不同情况。
每学期春、秋季确保召开两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七、活动内容
    围绕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任务、学生的心理、生理发展规律和特点、学校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科学安排阳光体育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导处确保各年级开足开齐体育课,一、二年级每周4学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学时,并将体育活动课纳入课表。
    2、全国推行实施的《全国中小学生武术健身操》和运动型眼球保健操。
    3、各种球类活动竞赛、集体跑步、跳绳、踢毽子、跳皮筋、体育游戏、传统强身健体运动、队列练习等。
    4、由中国田径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国际田联地区发展中心(北京)等单位推荐开展的国际田联少儿(趣味)田径运动项目。
    5、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自主开发活动项目。如:校操、韵律操、集体舞、健美操、器械操、绳操、武术操等,要充分发挥师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创编一批富有学校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项目。
    八、活动要求
    1、认真学习,转变观念,达成共识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不断改善学校体育的基本条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落实“人人都是体育运动指导者”的理念,鼓励所有学科教师投身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之中。
    2、加强领导,保证时间,形成制度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阳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学校大课间活动的开展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以快乐体育、趣味体育引入体育活动为主旨,强化活动的领导与管理,并建立“阳光体育活动制度”和“阳光体育活动评比制度”,在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评价上形成有效管理,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体育课程资源,不断丰富和发展活动的内涵,不断提升活动水平。
    学校要将阳光体育活动排入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要充分考虑到场地、季节(天气)、以及学生兴趣等因素,精心策划阳光体育活动内容,建立起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活动模式,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建立阳光体育校本课程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对活动中的先进班级和个人予以适时激励,并将各种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竞赛评价等文字、音像资料存档,作为总结考核评比的依据,并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以保证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3、全员参与,科学合理,体现特色
    坚持全体学生全员参与,学校全体教师紧密配合。针对不同年龄、场地器材、季节、气候条件选择编排内容,做到因班、因地、因生制宜。建立起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的程序模式,并定期更换活动内容与方式,体现我校广播操特色,不断丰富完善阳光体育活动课程。
    4、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确保安全
    学校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活动场地、充实活动器械设备,确保师生广泛参与的可能性。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有效化解部分学校场地不足与学生人数众多的矛盾。重视阳光体育活动纪律与安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5、结合本校实际和教师、学生特点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学生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体育项目。注重在普及中提高,长期坚持以形成学校体育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6、加强对活动的考评。学校将全体师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考评。工会负责对全体员工的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每月作一次小结,结合发福利,对参加活动积极的员工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并将情况纳入和谐办公室的评比。对全体教师组织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评,考评结果与绩效挂钩,每月一小结,
    九、活动要求
    总要求:做到“四化”。即:行动统一化、队列军事化、动作规范化、活动有序化。
    (一)学生具体要求:
    1、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在指定地点进行活动,不乱窜乱跑;
    3、要根据身体情况开展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4、活动时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有序开展活动,安全第一。
    (二)教师具体要求:
    1、要加强安全教育,并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2、按《室外大课间活动方案》准备活动器材,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学生衣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
    4、活动时,要积极参与并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5、如有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按照《伤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理办法
    1、伤情发生后,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伤害严重必须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并及时送医院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学校。
    十一、监督电话:83308600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520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