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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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201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 平时成绩的认定

内职院关于2014年报考西科大专升本的学生平时综合成绩评定的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37 更新时间:2014-4-23 9:54:04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精神及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报考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的学生专升本总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三门课程平均分)的60%及平时综合成绩的40%折算,为做好学生平时综合成绩评定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平时综合成绩评定项目

学生平时综合成绩评定由学生学业评价(50%)、能力素质评价(35%)、其他奖励和处罚分(15%)三个部分组成。

二、评定机构

由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平时综合成绩评定。

三、评定标准

(一)学生学业评价

即学生智力素质评价,由智力素质基础分和加、减分组成,基础分按学生在校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加、减分按各项目标准评定。

1、智力素质基础分(由教务处统计)

基础分=平均学分绩点×10,小数点保留三位。

(3)专业类认证达到国家级的,加10分,省级8分。以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能鉴定证书)为准。此项加分最高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3、减分项目(由教务处统计)

所学全部课程中,有1门不及格课程扣0.5分,累积计算。

(二)能力素质评价

分基本能力素质项目和创新素质加分项目。

1、基本能力素质项目

(1)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者加10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以上者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一人只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由学生本人提供)

(2)所在班、支部或团队,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学校先进集体或团队(如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的主要负责人,每人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同一集体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由院团委、学生处提供)

(3)已成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2分,预备党员加1分。(由党委组织部提供)

(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注: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无论是否已解除处分,无参加本次专升本考试资格。)(由学生处提供)

2、创新素质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

(1)论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家级权威核心期刊及以上,每篇计30分。论文发表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每篇计25分。论文发表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每篇计20分。论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期刊/国内学术会议,每篇计15分。计分标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准。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60%每篇计分;以第三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40%每篇计分,以第四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20%每篇计分,以第五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10%每篇计分,第五作者以后身份发表者不计分。期刊资格认定以学校教育研究所认定为准。在报刊等出版物发表作品、稿件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参加专业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主要包括:“挑战杯”各项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校级以上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学校部处(教务处、团委等)组织或认可。加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分别在一等奖基础上递减3分计。校市级一等奖10分,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分别在一等奖基础上递减2分计。

(3)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20分,参与者加10分。参与学校或市级创新基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10分,参与者加5分。参与学院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一般项目负责人加3分,主要成员加1分;结题者,负责人加3分,主要成员加1分;未结题或中途放弃者,视其情况按加分标准减分。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按照排名第一按20分计算;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品种权的,按照排名第一按10分计算,排名靠后,依次递减5分计算。排名换算分数最低以2分计。

(5)在正规出版社出版著作等,每部计50分,独著一部计50分,两人合著的按照第一30分、第二20分分别计算。多人合著的,第一排名30分,第二排名15分,第三排名5分,最低2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三)其他奖励与处罚

1、加分项目

(1)参加院系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工作积极主动。院级团队5分,系级团队3分。团队负责人,院级再加3分,系级再加2分。(由院团委、学生处提供)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由学生本人提供)

(3)参加院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文体比赛等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项次加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加分标准:国家级第一名(一等奖)50分,省级第一名(一等奖)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市级第一名(一等奖)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院级第一名(一等奖)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由学生本人提供)

2、扣分项目(由院团委、学生处提供)

(1)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文艺、体育活动等,每次扣3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0.5-2分。

四、说明

1、各项目后用括号明确了评定来源,写明由学校部门提供的,学生不需提供支撑材料;写明由学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应将支撑材料交学校作为评定依据。

2、学生应填写支撑材料清单(附件),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在清单后,并在“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前(4月27日前)将资料交教务处邓凯文老师处,超过时间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无评分项目。学生有评分项目但支撑材料暂时拿不到的,可在清单上注明,由学校代为查证,若校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和技能测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副院长任组长,保卫处长和财务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26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125名,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135名,详见下表。

注:各专业学费以2014年物价局审核为准。 四、报名

(一)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对象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对口类考生:中职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

普通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四)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

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可在4月11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考核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命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数学100、英语80分。

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专业按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普通类考生面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中职类考生面试侧重于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答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总分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面试时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三)技能测试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和技能测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副院长任组长,保卫处长和财务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处

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

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

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26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125名,对口

高职类招生计划135名,详见下表。

注:各专业学费以2014年物价局审核为准。

四、报名

(一)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

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对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对口类考生:中职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

普通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四)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可在4月11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考核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命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数学100、英语80分。

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专业按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普通类考生面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中职类考生面试侧重于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答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总分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面试时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三)技能测试

中职类考生另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或实操考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通类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中职类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四)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中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七)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和技能测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副院长任组长,保卫处长和财务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

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26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125名,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135名,详见下表。

注:各专业学费以2014年物价局审核为准。

四、报名

(一)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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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对口类考生:中职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

普通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

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四)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可在4月11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考核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命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数学100、英语80分。

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专业按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普通类考生面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中职类考生面试侧重于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答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总分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面试时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三)技能测试

中职类考生另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或实操考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通类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中职类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四)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中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

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七)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10日—4月2日17:00前,考生在学院单招网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4年4月3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4年4月4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11日,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4月12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

(六)2014年4月16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4年4月17日-1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32-2264990)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4年4月19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九)2014年4月20日-4月26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4年4月27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

(十一)2014年5月1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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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 2、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但进校后我院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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