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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防御强台风应急总预案
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2014年9月1日
目 录
目 录............................................................................................ 2
前 言.............................................................................................. 4
第一章 总则.................................................................................... 5
一 编制目的.............................................................................................................. 5
二 编制依据.............................................................................................................. 5
三 适用范围.............................................................................................................. 6
四 工作原则.............................................................................................................. 6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防护重点............................................................ 8
一 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8
二 工作目标.............................................................................................................. 9
三 主要工作的责任确定............................................................................................ 9
四 抢险人员构成..................................................................................................... 12
五 防汛物质准备..................................................................................................... 12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3
一 指挥机构............................................................................................................ 13
二 指挥部职责......................................................................................................... 16
三 区防指工作职责.................................................................................................. 16
四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8
第四章 日常工作机制.................................................................... 28
一 日常管理............................................................................................................ 28
二 责任人落实......................................................................................................... 30
三 宣传及培训......................................................................................................... 30
四 防风演练............................................................................................................ 32
五 监测预警机制..................................................................................................... 33
第五章 信息收集与报送................................................................. 35
一 信息机构保障..................................................................................................... 35
二 信息报送............................................................................................................ 35
第六章 风前防御........................................................................... 38
一 风前防御的主要工作内容.................................................................................... 38
二 第一阶段(风前72小时)行动指南......................................................................... 40
三 第二阶段(风前48小时)行动指南........................................................................ 46
四 第三阶段(风前24小时)行动指南.................................................................... 48
五 各阶段的应急调整机制....................................................................................... 49
第七章 风中响应........................................................................... 49
一 灾中部署............................................................................................................ 49
二 指挥调度............................................................................................................ 49
三 紧急救援............................................................................................................ 49
第八章 风后救灾........................................................................... 52
一 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52
二 抢险救灾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24小时)................................................... 53
三 抢险救灾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72小时)................................................... 62
四 抢险救灾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120小时内).............................................. 66
五 其他单位的救灾工作........................................................................................... 70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70
一 防强台风工作纪律.............................................................................................. 70
二 追责与奖惩......................................................................................................... 71
第十章 附则.................................................................................. 72
一 预案管理............................................................................................................ 72
二 解释部门............................................................................................................ 73
三 实施时间............................................................................................................ 73
四 名词解释............................................................................................................ 73
前 言
强台风的破坏力主要由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三个因素引起。
强台风中心附近的气压低、风力大,其带来的强风可以摧毁房屋、拔起大树、伤害人畜。
强台风带来强降雨的可能性大,波及范围广,容易引发洪涝灾害,并且可能伴随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
强台风引发的风暴潮会使沿海地区增水、潮位暴涨,导致潮水漫溢,海堤溃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御强台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重建家园是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海口市防御强台风应急总预案》建立了防御强台风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防灾救灾中的工作职责,规范各部门的风前、风中、风后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强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做到防于灾前,救于灾中,建于灾后,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小风大防”防御方针,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7号)、《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办制定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办综[2006]3 号)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口市范围内强台风(14级以上)与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等指挥管理工作。当气象部门发出强台风可能在本岛万宁以北地区至雷州半岛登陆(或途经附近海域),将对我市带来影响,即启动本预案。13级及以下的台风执行《海口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四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指挥调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抢险救灾以辖区为主的原则。灾中抢险、灾后救助的全过程均以八辖区政府为主导,十一个组及市级各单位(部门)协助指导为辅。任何下到各个辖区参与抢险救灾的领导干部、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均由各辖区行政首长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开展抢险、救灾的工作。
3、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十一个组的组长、八辖区的区长(主任、场长)、各职能局(办)的局长(主任)、各企业法人是防灾、救灾的第一责任人。拥有以下权利:
(1)调动所负责的组、区、单位、公司、物业内的人员及物资的权利;
(2)拥有资金处分权,即在不违反相关财政纪律的前提下可决定10万元以下费用及200万元以下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使用程序;
(3)拥有人员临时处分权,对不服从指挥的干部进行处分;
(4)拥有临时砍伐、取土、确定临时垃圾转运点等的权利;
(5)拥有对各类参援队伍的调配权力。
4、明确分工,共同防御原则。即灾前防御工作,八辖区、各部门应按市编办“三定方案”的职责权限展开无死角的布防。
5、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互助原则。防灾救灾是全社会的责任,仅靠政府一方很难独自承担灾害救助责任,应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防灾救灾行动的参与主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互助互救。尽可能的降低灾害影响,尽快恢复城镇居民正常生活,努力缩短灾害影响期限。
6、镇(街)自救原则。发挥镇(街)一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事务综合协调及基层组织网络健全等方面优势,通过门前三包、以工代赈、与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协助等形式,第一时间启动先期处置和紧急动员,在就近的社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加快城乡环境恢复。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防护重点
一 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1、各类水上船只及设施。
2、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
3、全市129宗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
4、三江湾上山村等22个自然村与沿海危(旧)房屋的人员,北港岛内人员。
5、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低洼地的人员。
6、学校、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
7、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
8、粤海铁路、东环高铁、美兰机场、秀英港、汽车站等主要交通枢纽。
9、银行金库、三防指挥部、公安指挥中心等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报社、电台等重要部门。
10、地下室、供电设施、加油(气)站、通信基站及城市易涝地段等场所。
11、易被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如广告牌,塔吊等)、临时工棚、临时仓库、简易厂房、临时建筑。
12、其他重点隐患区域见《海口市重点防风区域统计总表》。
二 工作目标
1、伤亡人数最少。
2、解救人员最快。
3、财产损失最少。
4、树木、电线杆、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及通讯设备损毁最少。
5、救灾期限最短。
6、生活、生产秩序恢复最快。
三 主要工作的责任确定
1、紧急抢险及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1)解救受伤受困人员:各辖区牵头、海口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美兰机场、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海口海事局协助实施;
(2)危险地区转移人员:各辖区牵头、海口警备区、市公安局协助实施;
(3)水利工程、堤坝、堤防:各辖区牵头(市管水利工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水务局技术指导,配合海口警备区、市公安局、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协助实施;
2、修剪树木:市容委(市园林局)负责市管道路的行道树修剪,各辖区负责区管道路;市林业局牵头指导非建成区有管理权的单位对道(公)路沿线影响通行、供电设施、通信线路的行道树修剪、砍伐。
3、电线杆及其他供电设施:由海口供电局负责保护。
4、高空悬挂物及广告牌:由各辖区政府及市容委按管辖范围分别负责。
5、工地工棚、塔吊、铁皮仓库等:各辖区牵头,市住建局指导,分别做好所辖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6、交通指示灯等交通设施: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保护加固。
7、城区排水设施:由市容委牵头,市政管理局、各辖区、市水务局等单位分别负责执行。
8、社会救援力量、志愿者的组织动员: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各个社会力量配合(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团市委配合)。
9、捐赠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
10、救灾物资的储备、质量确认及发放:由市民政局负责,各辖区实施。
11、生活必需品: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12、交通信息发布:由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负责通路、通公交、通航(航空、海运)、通铁路、通高铁情况信息的收集发布。公安、海口海事局、美兰机场、港航控股,粤海铁路等配合。
13、通电保障:由海口供电局牵头,各辖区、市住建局、物业协会、小区物业公司配合,负责到户。
14、通水保障:主城区由市水务局牵头,水务集团、各辖区、市住建局、物业协会、小区物业公司配合,负责到户;乡镇供水由各辖区负责到户。
15、灾情及救灾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市防指、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配合)
16、油(气)保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能源办、市政市容委配合协调供油(气)企业在每个区交通便利的区域确定救灾专用固定加油(气)站(城区设置两个以上,每个镇一个);协调落实固定加油(气)点的电力保障。市政市容委主要负责确定救灾专用固定加气站,协调落实固定加气点的电力保障。
17、通讯保障:由市工信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配合。
18、各小区的防灾救灾:由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和发动物业协会组织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灾、自救保障;各区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各小区物业自救。
四 抢险人员构成
1、军警等力量:海口警备区、市公安部门(消防、武警)、市海洋部门、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民兵预备役、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医疗及其他专业机构。
2、机关团体:市属机关队伍,辖区政府的队伍(不少于辖区人数1%)。
3、企事业力量:市国资委组织10支队伍(每队50人,各自带抢险机械2台)。
4、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力量。
五 防汛物质准备
1、救生艇、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救生器材及油锯、发电机组、抽水机、照明灯具、对讲机等辅助抢险设备由市(区)三防办分级储备,并于汛前联系专业市场,做好应急供应准备。
2、挖掘机、打桩机、破碎机、吊车等工程机械由四部分组成,八辖区政府协调区管建筑工地的工程机械;市住建局协调市管建筑工地的工程机械。市容委(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机械。
3、民生救助物资(帐篷、食品等)由市民政局负责。
4、其他专业队伍自备专业车辆、机械。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 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海口市人民政府防风防汛指挥部(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风防汛工作。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任指挥长,海口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海口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当气象局预测强台风将登陆本岛万宁以北到雷州地区(或途经附近海域)将影响我市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市防指由市长直接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海口警备区军事首长及其他常委、副市长任道路交通保障组、市政市容组、通讯保障组、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供油(气)保障组、民政救助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组、灾后恢复重建组等十一个小组组长。成员由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口高新区、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容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办、市信息中心、海口供电局、市公路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航标处、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油深南、海油新能源、海南大众天然气、民生燃气等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启动预案后,市长(或委托的市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防风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市长可以确定市防指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市防办协助市长进行救灾调度。
市委可临时派出人员到关键、高风险地区,加强工作指导,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
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工程、救灾等领域的在任或退休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市防指任命。专家组参加风、洪涝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的会商,为市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抢险救援、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专家组人员在每年汛前调整补充,由市防指报市政府备案后,给予补贴。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当启动本预案时,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调研室、市应急办、市民政减灾办、海口警备区、市统计局、市水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市政府分管农口副秘书长任主任。下设文秘小组,调度安置小组、信息收集小组、新闻发布小组、灾情统计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具体负责指挥部的信息收集、指令上传下达等工作。
文秘小组:由市政府政研室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市三防办组成,政研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负责指挥部的会议记录、整理,撰写领导讲话(汇报稿)和编写防风工作简报,及其他文字材料工作。
调度安置小组:由市应急办牵头,海口警备区、市民政局、市水务局组成,应急办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防风期间供电、供水、水利等工程抢险与遇险人员救援安置方面的协调、调度工作。
信息收集小组:由市三防办、市水务局、市政府三处组成,市三防办主任任组长,市统计局分管统计业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值班联络及防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灾情统计等信息收集工作。
新闻发布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市三防办、市民政局、市容委、各新闻媒体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具体负责灾情发布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息中心组成,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指挥部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指挥部的衣食住行等后勤方面保障工作。
二 指挥部职责
1、台风预警及相关信息的发布。
2、做出三停的决定。
3、统一指挥全市强台风灾害的应急处置。
4、确定转移范围、梯次、人数、路线及安置地点。
5、统一灾情收集、汇总、上报及发布。
6、有权调(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抗灾救灾紧急措施。
7、有权实施任何应急通信联络的手段。
8、有权安排救灾资金及决定资金使用的应急程序。
9、协调驻市军警部队、组织社会各界进行抢险救灾。
10、组织灾后救济、卫生防疫。
11、其他由市委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 区防指工作职责
各辖区防指在区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及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指挥本辖区的防强台风工作。按本辖区的职责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且可操作的子预案,由本辖区的行政首长牵头执行。区党委可派出人员到关键、高风险地区,加强指导,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确保预案的执行;参与一线抢险救灾,与行政人员共同担责。
区防指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辖区防风防洪工作。
2、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做好本辖区内居住危(旧)房、低洼地带、危险区域等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3、组织本辖区水上作业船只的停航、停渡工作,渔船、渔排、水库养殖户及水上作业人员在台风到来前彻底转移上岸。
4、及时调配物资,确保本辖区内转移群众的物资供应,全力做好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流浪人员、留守儿童等人员的安置及生活保障。
5、通知辖区内的每个小区物业、每一户居民,做好防灾工作及本辖区内防洪楼的蓄水、储粮、应急发电等工作。
6、对区管各建筑工地进行认真检查,停止高空作业,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建筑工地安全。
7、对区管水库实行24小时巡查制,对区管各水利工程进行隐患排查。
8、检查区管广告招牌等户外设置物,督促产权所有人做好加固或拆除工作。
9、加强区管各街巷的市政设施隐患排查,疏通管道和排沟。
10、组织农民对成熟的农作物进行抢收,未成熟的做好防护,特别是瓜菜大棚要做好卸膜和加固工作。
11、根据市防指的指令,通知区属各类学校停课,并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12、组建本辖区的各类应急抢险队伍,检修设备,储备油料,安排人员轮值轮休,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13、收集各类灾情,做好灾情统计、确认及上报工作。
14、灾后及时组织、动员辖区的各镇街、小区物业、社会团体清理被风刮倒的树木、道路清障、垃圾清运、卫生防疫、排水排涝等。
15、组织专门队伍配合供电、供水部门做好辖区内供电、供水恢复工作。
16、发动辖区内群众生产自救;关心群众生活,采取措施安抚群众情绪,慰问困难的灾区群众。
17、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因灾损坏的各类区管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18、执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海口警备区:主要负责最重最急用兵。负责协调驻市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队伍;指导各区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市防指总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对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三防总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及市民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当热带气旋进入防区或未进入防区但预计将对海口产生影响时,及时、准确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编号、位置、风速、走向、移动速度、风雨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市属媒体、协调省属媒体发布危险天气及强台风最新信息;开展强台风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强台风防护意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风救灾的各类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报道防灾、抗灾、救灾先进事迹;滚动发布道路、公共交通、海运及航空恢复的实况信息:收集、掌握网络及社会舆情,及时回应和引导社会关切;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市外新闻单位记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市外事侨务办做好境外记者采防活动的协调与管理;负责抢险救灾动员宣传;牵头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动员工作,会同群团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救援力量的统一指挥平台,组织自愿者安全、有效投入救灾工作。
团市委:配合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动员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安排、调配社会救援团体及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
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渔业防风防洪应急预案,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省海洋预报中心发布的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渔船回港避风、水产养殖的防风工作,协助各区组织力量落实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渔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水务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防风防汛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措施,并负责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全市江河、水库的科学调度,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抓好河道清障,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牵头做好城乡生活供水的保障工作;与市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城乡排涝工作。
市容委: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协调区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做好汛期户外设置物(如户外广告牌)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做好城区绿化树木的防风防汛工作,及时清理被风刮倒的树木,确保城区交通道路畅通;负责组织灾后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做好城市排涝及积水点的警示工作;负责指导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救灾用气的需要;负责指导燃气企业管道抢险工作,确保市政燃气管道安全。
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交通(如管养的公路、桥梁)设施的防风防汛工作;负责抢修水毁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及时清除路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车辆,安排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风防汛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在建建筑工程的防风防汛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通过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或其它机构紧急征调相关应急保障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和发动物业协会组织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救保障(含物业小区自主产权供电、供水设施和设备的保障及恢复);对急需维修资金抢修的小区公用设施启动应急程序审批,为灾后应急建设项目提供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市救灾委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区群众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受灾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中央下拨和市本级的救灾款物;指导做好灾后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数量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救灾捐赠工作,储备及调配市级救灾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风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根据汛情及抢险需要,负责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灾区交通疏导,保证防洪防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因灾死亡人口的核实;统筹组织消防、边防、武警、海警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负责安排防灾减灾项目计划、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在台汛前制定救灾车辆、机械的征调指导价;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制定灾后救助、恢复和重建方案。开展灾后应急抢险项目及其他修复重建项目审批,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并为应急项目提供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三防经费,落实防汛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配合相关单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等相关工作,并为应急资金使用提供绿色通道。
市教育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强台风的停课规定,每学期告知学生及家长;负责及时把预警通知传达到各级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监控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开展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指导灾区的生活饮用水单位及医疗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防护措施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负责灾区供(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农业生产防灾措施,指导灾区群众开展抗灾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抢收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农作物;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按规定收集和安全处置动物尸体;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农业受灾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的防风防汛工作;灾后组织林业系统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指导辖区政府和市公路、交通、供电等部门做好建成区外道路上,因风刮倒树木的清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山地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因暴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风防汛信息及时传递;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
市信息中心: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与网络平台的建设与维护;负责信息与网络平台的电力保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网及三防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等。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防风防汛工作,做好商业网点正常营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管理;牵头做好抢险救灾用油(气)的保障工作;做好灾后油料调度;协调燃气企业做好设施、设备抢修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旅游行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旅游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防御强台风相关工作;协调安排滞留游客的生活和出行,做好游客安抚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三防办进行全市灾情统计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防风防汛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加强灾后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安全饮食宣传。
市民防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风灾及次生灾害发生后防震避难场所、防空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好防风时人防指挥平台与三防应急平台联通的保障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系统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灾、抗灾、救灾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粮食企业防风防汛工作,组织灾期粮油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群众生活需要。
市文体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开辟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作为城区应急避难所,做好应急避难点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赈灾义演等公益文化活动;指导有线电视企业的防风工作,保障有线电视畅通。
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国、省道干线公路清障工作,负责水毁公路的抢修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组织开展供水设备设施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负责储备应急供水所需物资,紧急启动应急水源供水;负责应急供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配资源,确保灾后尽快恢复市政供水,保障供水水量、水质、水压,确保市民饮水安全;负责编制应急补压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海口供电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电力安全;保障防风防汛抢险用电需要,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做好灾后电力调度和公共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复电工作;指导用户对自主产权电力设施和设备抢修恢复供电。
海口海事局: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各航运企业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和在港船舶做好防抗强台风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琼州海峡滚装运输船舶开停航工作;在保证搜救力量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搜救海上遇险船舶和人员。
市能源办:配合指导燃气企业防风工作,保障抢险救灾用油(气)需要,尤其抢险现场的油料供应;做好灾后油料调度。
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在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领导和海口市海上搜救分中心协调下,具体执行海上救助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城建集团做好桥梁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整合市城投、市城建集团的人力、机械、物资等资源,组建10支每支不少于50人的(每支队伍配备挖掘机、吊车等土石方抢险机械不少于2台)抢险队伍。
民生燃气:负责供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障灾后燃气稳定安全地供应。
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承担责任区内水上突发事件接警、上报及联络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责任区水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事发海域的当地政府按照相应职责组织岸基力量和沿岸船舶参与搜寻救助,并进行业务指导。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油深南、海油新能源、海南大众天然气等供油(气)企业:负责救灾油(气)的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备好发电设备、储备油料、做好通信基站的防风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有线电视运营商:负责有线电视的畅通保障。
其他部门:除做好本系统防风、防汛、抗灾外,协助市防指做好防风防汛救灾工作。
第四章 日常工作机制
一 日常管理
1、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台汛前组织开展防风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处理和整改。
2、八辖区应在台汛前做好以下工作:
(1)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总数的1%),确定队伍负责人,制定集结地点,并登记造册;
(2)组织好艇船驾驶员、切割员、专业潜水员、吊车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等专业人员,联系好艇船、切割机械、吊车、挖掘机、平板运输车等各类抢险机械及辅助运输车辆,登记造册;
(3)联系好辖区内的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发挥市场的流通、仓储优势,利用其周转的库存商品,建立临时物资储备;
(4)确定好人员疏散点,登记造册,报市防指备案;
(5)利用在建工程的空地等区域,确定临时垃圾堆放点,确定堆放点的消防管理人员,登记造册,报市防指备案。
3、文体部门负责在台汛前与体育场所等公共区域的协调,做好开辟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安排好值班管理人员,挂牌并向社会宣传。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应在台汛前做好社会救助力量的统计,包括各阶层、各机构、各团体的人数,召集人,联系电话,擅长的技术特点,登记造册。
5、市容委应在台汛前对户外设置物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设置物责令相关归属单位加固或拆除;应将园林绿化的日常修剪工作与防风修剪相结合,做到常态化;应加强对易涝城区的管理,制订排涝应急措施。
6、发改及物价部门应当在台汛前制定救灾机械、车辆的征调指导价,下发各个成员单位。
7、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防风减灾知识宣传,让学生、家长、教师形成当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停课意识。
8、市安监局应督促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员工的防风安全教育。
二 责任人落实
镇(街)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各类防风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也要落实防风责任人,明确责任人职责。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三防指挥部备案,如有更换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上级单位备案。
十一个工作组的责任人为组长(分管常委或分管副市长),八辖区防风第一责任人为区长,各局各部门为局长(主任)。
三 宣传及培训
1、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1)应加强科普宣教,加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形成自动停课、停业、停止户外集会的意识;
(2)应加强自救宣传,倡导城乡居民养成常年配备“自救综合包”的习惯,鼓励学习掌握如何防止疾病、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及慌乱时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培训工作内容
市防办组织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为台汛抢险工作、台汛抢险组织及配合、防风工作纪律等。
区防办及区以下级别组织的培训主要内容为预报、台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动员、统计、防灾自救知识。
专业队伍的培训,包括切割机、电焊、潜水、爆破、冲锋艇驾驶、液压剪、因风受灾人员救助等培训。
四 防风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成员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风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为目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针对性防风抢险演练。
演练可分为军地联合演练、市与区配合演练、区与区之间配合演练。演练科目包括信息发布、灾情统计、宣传动员、应急通信和抢通生命通道、废墟、水上救人、化学品爆炸处置、电力通信抢修、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后勤保障配合等内容。
1、信息发布、灾情收集演练,一方面检验信息发布、收集网格化情况,最终建立一个城及村均无死角的信息化覆盖渠道;另一方面,检验报送质量,避免出现误报、重复报送,最终让信息报送渠道、方式更加科学。
2、宣传动员演练主要检验社会动员的力度、覆盖面、集结方式的科学性、社会救助力量的专业程度,社会救助力量的纪律性及配合度等方面。
3、应急通信主要检验应急通讯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检验应急通讯建立的时间。
4、抢通生命通道主要检验对倒塌的桥梁、道路进行抢修,对道路堆积障碍物进行清理等。
5、废墟、水上救人演练主要检验专业人员对于雷达生命探测仪、液压剪、动力无齿锯、切割机和气囊千斤顶等特种装备的使用熟练度及配合度。
6、水、电和通讯抢险抢修及后勤保障演练,检验供水、供电、通讯企业在停电等不利情况下的生产能力;检验应急队伍在紧急情况下的多点抢修能力。
7、化学品爆炸、泄露及火灾处置演练主要检验在强台风后同期处置类似事故的能力。
8、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演练主要检验动员转移时间、路线、安置地点、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能力。
9、后勤保障配合演练主要检验油料配给保障、市与区之间的物资调配、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等方面的能力。
10、军地配合演练主要检验地方后勤保障、应急通信、抢通生命通道、城区清理、协调配合等机制。
11、区与区配合演练主要检验抢险人员的相互配合、辖区的物资保障、邻区交界点的抢险等方面。
12、市与区配合演练主要检验信息发布与收集、宣传动员、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应变能力。
五 监测预警机制
1、台风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险工险段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台风或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加密监测。
2、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市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可经过以下三个途径:
(1)政府的渠道:通过行业通知、社区网格员通知、政府信息发布等渠道,主要发布风、洪、潮预警广播;
(2)媒体信息渠道: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媒体、新浪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主要发布气象信息、气象动态、政府渠道提供的灾情信息、救灾工作进展等内容;
(3)市气象部门渠道:通过海口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第五章 信息收集与报送
一 信息机构保障
1、全市的信息收集工作由设在市防指的信息收集小组总负责,组长为市防办主任。
2、各区政府也应当组建相应的信息收集机构,组长为区防办主任。
3、镇(街)一级的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从事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的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员)。
4、各级政府有权实施任何应急通信联络的手段。
5、信息人员构成如下:
二 信息报送
1、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预案一旦启动,各个信息员应立刻投入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市防指信息收集小组的要求及时报送;
(2)准确性原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误报、瞒报,要结合事态发展以及施救、处置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报送,确保信息对事件反映的完整性;
(3)分级报送原则:事件发生所在地、处置责任部门或相应机构,应按程序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绝)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等。其中,死亡人员的报送由市公安局牵头,接受并确认后统一报市防指。
3、信息报送时限
区一级的信息员每隔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镇(街)一级的报送时间按各辖区制定的预案执行。下列情况时信息员可直接实时报送:
(1)水库等水利工程险情;
(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重大泄露、爆炸;
(3)人员围困急需救援;
(4)人员因灾死亡(由公安系统负责);
(5)发现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6)其他急需报告事项。
4、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以书面报送及电子报送为主,当特殊情况时,可以用电话口头初报。
(1)电话口头初报。对特别紧急的重大事件,一时还不能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采用电话报送,但事后(24小时内)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2)书面报送。对重大信息以书面报送(信函或传真)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资料报送;
(3)电子报送。已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地方、单位,要通过党政办公网报送信息。
5、信息报送渠道
各级信息联络员通过管辖隶属关系上报,最终由八辖区政府、市国资委等汇总上报市防指信息收集小组。
6、信息保密
重大信息严禁泄密,信息工作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7、信息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1)各级各部门在报送重大信息时应加强联系,多个部门报送同一方面、同一类信息,表述应基本相同。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与专业部门口径一致;
(2)各级各部门要保持紧密联系,尤其是重大紧急事件在规模、性质、伤亡人数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相互通气、及时调整,在口径上保持一致。特别是死亡人数上应由辖区公安部门确认、报送再统一报市防指;
(3)新闻发布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和沟通。
第六章 风前防御
根据强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登陆前的应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强台风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在本岛万宁以北地区至雷州半岛登陆(或途经附近海域)对我市带来影响;
第二阶段:强台风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在本岛万宁以北地区至雷州半岛登陆(或途经附近海域)对我市带来影响;
第三阶段:强台风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在本岛万宁以北地区至雷州半岛登陆(或途经附近海域)对我市带来影响。
一 风前防御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各类水上船只100%停止作业进入避风状态。
2、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100%上岸避风。
3、全市129宗水库立刻进入全天候巡查。
4、确定三停的时间表。
5、三江湾上山村等22个自然村与沿海危(旧)房屋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北港岛内人员必须完全转移至防洪楼或具有防风防潮功能的建筑物。
6、临时工棚、低洼地区及其它危险区域居住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7、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的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8、注意学校师生、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的安全。
9、呼吁市民减少外出,备好饮用水、食品、照明器具、小收音机等生活必须品,做好抗灾准备。
10、小区物业备好阻水沙袋、油料、排水机械等物资。
11、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排水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修剪、易被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等)。
12、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油料的应急保障准备就绪。
13、医院、电台、通讯机构、加油(气)站、指挥平台、水厂、金库等核心部门要建好供电双回路且有发电系统,并备好一周以上的油料及其他抢险物资保障准备就绪。
14、抢险队伍、车辆处于待命状态。
15、饮用水应急队伍(包括清洗水池(井)队伍,应急送水队伍等)、防疫应急队伍做好灾疫防备。
二 第一阶段(风前72小时)行动指南
市三防办启动防风第一阶段工作布置。行动如下:市三防总指挥长(市长)或委托的领导主持召开防风会商会议,市防指全体成员和区防指负责人参加。防指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风工作情况;海口晚报社、海口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即时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事项。
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防强台风应急子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第三章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作:
1、市水务、气象、海洋等部门24小时值班,气象部门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海洋部门预报风暴潮和海浪,并由以上单位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防指,并向公众滚动发布。
2、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响应,由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根据预案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临时仓库、易出险地段人员以及渔船、渔排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辖区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教育局指导辖区内中职学校、大中院校的停课、停止户外活动工作;及时将防风情况报市防指。
3、区政府、海洋和渔业、交通、海事等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情况,及时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督促辖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择地避风;密切关注沿海港口、避风锚地和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确保航运安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舶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分别部署施工船舶、无动力船舶人员、渔船、沿海养殖人员、水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的工作;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积极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省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各种形式高频率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宣传部应协调各类媒体,预警信息统一向公众循环发布;及时刊播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市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部署抢险救灾动员工作,提前落实各阶层、机构、团体等社会救援力量的人数、召集人、联系方式、集结地点等,牵头规划自愿者服务项目。
5、团市委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调度,安排人员联络并指导社会救援力量的工作。
6、区政府、市容委、市住建部门分别开展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仓库、易出险地段居民和在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民工的安全转移的指导工作;分别组织、指导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停止高空作业。
7、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塔吊、脚手架、板房、临时工棚加固等防风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筑企业做好施工机械及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8、海口海事局确定琼州海峡滚装运输船舶停航时间,督促辖区滚装运输船舶公司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9、市水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督促各地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派工作组到各个水库指导防风工作;及时掌握各地防风动态。
10、市容委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组织、监督对城市道路行道树,特别是对影响高压线的行道树的修剪工作;加强对城市垃圾的清理工作;加强对排涝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检修,做好易涝路段排水准备工作;协调供油企业在每个区交通便利的区域确定救灾专用加气站(城区设置两个以上,每个镇一个);指导落实救灾专用加气站的应急保障(检查发电机工况、蓄电池电量等)工作,提前将救灾专用加气站位置通报电力部门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提前将救灾专用加气站位置报送各辖区政府及市防指。
11、市交通运输部门动员部署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做好交通(水运)在建工程工地的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工作,及时准备应急队伍,做好修复水毁公路,检查桥梁安全情况,确保公路畅通准备;市城建集团指导做好封桥的准备工作。
12、市民政局检查指导各区(农场)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负责发挥辖区内专业市场和大型商场流通、仓储的作用,商工商、食药监局与之签订救灾物资紧急供应协议,建立临时物资储备,以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配合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的动员工作。
13、市公安局制定好道路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做好信号灯、监控装置等设施的加固工作;增加街面见警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待命。
14、市国土局依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15、市卫生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和灾区防疫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准备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供水安全防疫准备工作。
16、市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指导所辖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教育机构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做好校舍的防风工作。
17、市林业局牵头指导非建成区外道路管理权属单位对影响道路通行、影响高压设施、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木修剪、砍伐工作。
18、市农业局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禽舍的加固工作;组织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处在低洼地危险地带畜禽的转移工作。
19、市电力部门组织部署电力系统防风防汛工作,各地检查加固公共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风防汛准备;并指导、督促用户对自主产权电力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加固等防风防汛工作;保障防风救灾重要单位用电和应急供电。
20、市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风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通讯基站、备用电源等通讯设备;组建抢险队伍,并利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21、市粮食局组织指导粮食系统防风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22、市旅游委督促各地做好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安全转移、安置;及时关闭水上娱乐设施,指导景区做好旅游景点关停等应急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
23、供水企业应做好油料配备、电池检查、试机等应急补压井的启用准备工作;检修水厂供水设施;通知小区蓄水;应急救灾小组待命。
24、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准备;牵头协调供油企业在每个区交通便利的区域确定救灾专用加油站(城区设置两个以上,每个镇一个);指导落实救灾专用加油站的应急保障(检查发电机工况、蓄电池电量等)工作;提前将救灾专用加油站位置通报电力部门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提前将救灾专用加油站位置报送各辖区政府及市防指。
25、市国资委组织各救灾队伍待命。
26、市能源办:协助做好救灾专用加油(气)站设置;落实加油(气)站的发电设施电力保障、固定电网保障及通报工作。
27、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航标处:负责海上助航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台风过境后海港、码头能快速安全恢复生产。
28、市国资委组织安排所辖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工作;指导市城建集团,市城投公司组建应急队伍待命。
29、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油深南、海油新能源、海南大众天然气等油(气)供应企业要储备满足一周以上市场供应所需的油(气)料,并检查备用加油发电系统。
30、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有供电双回路,且有备用发电系统,储备超过一周的应急发电用油。
31、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防指部署做好防风工作。
三 第二阶段(风前48小时)行动指南
市防指启动防风第二阶段工作布置。行动如下:市三防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市长)或委托的领导主持检查落实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提出第一阶段防风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落实整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防指分析防风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防风措施。及时向区防指办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1、市气象部门做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及影响程度的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海洋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海口警备区负责协调驻市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队伍,做好救灾抢险准备。
3、八辖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风工作,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辖区建设工地、辖区风景名胜区、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风工作;协调辖区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及人员,组织好救灾队伍;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风情况报市防指。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省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高频率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刊播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市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协调城市公交、公共场所电视屏幕等户外传媒滚动播出台风消息;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救灾自愿服务的舆论宣传发动
5、市海事和渔业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沿海养殖人员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其他单位按照第一阶段的部署,进一步检查落实。
四 第三阶段(风前24小时)行动指南
市防指启动防风第三阶段工作布置。行动如下:市三防总指挥长(市长)或委托的领导主持召开防风会商会议,市防指全体成员和区防指负责人参加。水务、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及商定解决方案。市防指最后一次检查全市各部门各区的风前防御准备工作,如有遗漏,及时弥补。安排党政干部、救援部队、公安、预备役等救援力量提前进入重点布防区域,并提前配备带对讲功能的手机等应急通讯设备。
海口警备区参谋长、市海洋局长、市气象局长、市水务局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策研究室全体、市民政局长、市统计局长、市交警支队、供水、供电、通讯、燃气企业等行业的业务人员,以及气象、水利、防洪、应急处理等方面组成的专家组等人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办公。
五 各阶段的应急调整机制
当气象部门预报滞后、热带气旋突然加强、或强台风路径改变突然影响我市,导致各阶段的响应时间不足时,市防指总指挥长(即市长)可以决定执行任一阶段的工作,启动任一阶段的响应,或应急决定主要执行哪方面的工作,不受时间阶段限制。
第七章 风中响应
一 灾中部署
当强台风灾害发生时,信息收集小组根据信息内容分类报总指挥长,总指挥长根据灾害强度、破坏损失情况以及灾害变化态势等进行会商预判,确定救援重点,提前部署风后救援行动。
二 指挥调度
总指挥长的决策指令由调度安置小组传达、跟踪。
三 紧急救援
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区)防指可安排风中的紧急救援行动:
(1)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险情;
(3)重要机关受到灾情威胁;
(4)市防指或区防指认为有必要救助的事项。
2、紧急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既要确保需要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要确保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
(2)施救行动不会导致事态扩大。
3、风中紧急救援队伍配置
(1)驻市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负责重大险情消除工作;
(2)公安、海洋、医疗、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消防、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等单位做好人员救助工作;
(3)市水务局、市容委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及水库险情消除工作。
四 几种常见险情的应对方案
1、水库等水利设施出险:由市水务局提出抢险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2、渔(商)船出险,受灾人员转移。由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提出救助、转移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3、房屋倒塌:由市住建局提出抢险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4、洪、海(雨)水倒灌。由水务提出抢险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主城区由市政管理局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5、化学危险品排险:由安监局提出排险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6、地下工事救险。由市住建局提出救险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7、临产孕妇,病危、重伤人员等急救。由市卫生局提出急救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8、机场、码头滞留旅客转移。由市旅游委提出转移安置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市防指下达指令,所在辖区牵头实施,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第八章 风后救灾
为尽快使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城乡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根据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各个小组抢险救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风后24小时阶段;
第二阶段:风后72小时阶段;
第三阶段:风后120小时阶段。
风后第六日起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适用《海口市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预案》,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一 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目标
(1)确保灾区群众“五有、五通”,“五有”是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五通”通电、通水、通气、通行、通讯;
(2)城乡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基本恢复。
2、主要工作内容
(1)伤病员得到救治,解救受困人员;
(2)灾区群众得到安置,生活必需品发放到位;
(3)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急后缓、先通后畅及优先保障救灾的原则,恢复城乡及重点区域的道路、通讯;
(4)宣传动员全部启动,全市人民积极开展自救、道路清理、卫生防疫工作;
(5)城乡大部分区域及重点部门水、电、油、气等恢复供应;
(6)灾区防疫做到“大灾无大疫”。
二 抢险救灾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24小时)
1、交通保障组(组长:分管交通的副市长,组成单位:海口警备区、八辖区政府、市林业局、市交通和港航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航标处、海口海事局):
(1)协助区政府及时做好非建成区的道路、公路清障工作,打通通往受灾地区的道(公)路,基本保障救灾车辆通行;
(2)及时组织指导公交、出租车、客运企业做好营运恢复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滚装、轮渡码头、乡镇渡口渡船等恢复运营。
(4)协助供电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清理道路沿线影响供电、通信的树木。
(5)向社会滚动发布道路,公交、海运、航空等交通信息。
2、市政市容组(组长:分管市政市容的副市长,组成单位:海口警备区、八辖区政府、市容委、市交警支队):
(1)危及人身安全的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清理完成或设置警戒区域;
(2)五纵(琼山大道、滨江西路、海府路、龙昆路、丘海大道)六横(海甸五路、滨海大道、长堤路、海秀路、国兴大道、南海大道)清障、排水工作完成;
(3)清障垃圾堆放点的消防值班工作就绪,无安全隐患;
(4)协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维修除险工作,消除燃气管道泄漏、爆炸的安全隐患,加快燃气设施恢复工作,确保主城区80%以上的区域管道燃气正常供应;
(5)配合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等的抢险工作,防止相关管道抢险影响煤气管道的安全。
3、通讯保障组(组长:分管科工信的副市长,组成单位:海口警备区、市科工信局、市文体局、市信息中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有线电视运营商、海口供电局):
(1)采取措施确保市防指、中小型水库、银行金库、公安指挥部、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报社、气象、电台等单位通讯全天候畅通;
(2)灾区应急通讯建立完成;
(3)通过自备发电设施等手段,使城区范围内的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基本恢复到灾前的80%;
(4)采取各类应急措施,确保乡镇基本恢复通讯。
4、供电保障组(组长:分管供电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容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海口供电局):
(1)采取措施确保市防指、银行金库、公安局指挥部、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海南广播电台、气象、报社、救灾专用加油(气)站的电力供应做到全天候正常;
(2)加紧对风毁、水毁线路的修复,确保主城区50%区域电力基本恢复;
(3)指导各物业单位对供电设施进行恢复,提供自主产权设施恢复发电方面的技术帮助;
(4)乡镇供电设施损毁情况调查完成,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工作量评估完成,如需要兄弟单位协助的,请求信息已经发出。
5、供水保障组(组长:分管水务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水务集团):
(1)应急补压井作为主要应急供水设施全面启动,主城区各个水厂恢复生产;
(2)通过在市政管道上开设生活取水点及送水车向缺水乡镇、小区提供应急生活供水等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3)全市市政供水管道巡查完成,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安全供水;
(4)清洗水池、水井队伍及管道抢险队伍抵达乡镇灾区;
(5)各物业单位自行恢复自主产权供水设施设备供水,供水保障组提供技术协助;
(6)掌握2220个自然村的供电供水正常、市电中断但配有发电设备、市电中断且无备用电源等三类农村供水情况。并采取下列措施保障供水:
①各自然村的供水设施巡查、检修完成。
②由辖区镇政府协调邻村间就近互助,调度发电设备,分时段使用。
③紧急购置、配送发电设备及安排人员发电供水。
④上述措施均未能实现供水时,采用应急送水车、消防车等送水。
6、油(气)供应组(组长:分管商务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政市容委、市能源办,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油深南、海油新能源、海南大众天然气、民生燃气):
(1)采用救灾专用加油(气)站(或非固定加油(气)站设置应急加油通道)等措施,保障救灾车辆、重点部门的应急油料供应;
(2)协调海口供电局确保固定加油站的电力供应;
(3)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油(气)销售企业,对电网暂无法恢复的救灾加油(气)站采取自行发电等形式,确保全市60%以上的加油(气)站恢复营业,保障救灾及公共交通的燃料。
7、民政救助组(组长:分管民政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1)被困群众得到安置;
(2)市援助的救灾生活必需品到达灾区;
(3)区援助的生活必需品必须发放到每个灾区群众手中,灾区群众做到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
(4)安排专人负责对因灾死亡者家属进行慰问及开展灾区群众的安抚工作,消除负面情绪;
8、医疗卫生组(组长: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
(1)负责开展伤病群众救助转移工作,确保伤病群众得到安全处置;
(2)帮助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重大传染病等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有关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
(3)对水淹的场所、卫生院、学校、临时安置点、垃圾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消毒、杀虫,消除污染源,帮助八辖区政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疾控、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已进入受灾乡镇,通过制作消毒建议装置、发放泡腾片等方式,指导群众开展生活饮用水消毒工作,指导和安排供水单位认真开展消毒投药,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5)开展灾区的生活饮用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
(6)开展灾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9、治安保障组(组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1)协助完成被困群众的解救工作;
(2)加强对灾区道路、民房、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防控;
(3)市区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控制,提高街面见警率,注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如需要灾后6小时提前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重点路段进行排查,通过设置标牌、现场疏导、指挥车辆分流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5)指挥中心加强值班备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足够的警力值班备勤;
(6)全体应急队员全天候待命,并做好车辆、装备、抢险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10、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组(组长:分管宣传的市领导,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媒体单位、市民政局):
(1)灾后2个小时内,抢险动员工作通过电台、电视、手机信息、微信平台等开始进行,社会救援队伍集结动员开始;重点配合各区政府完成道路的疏通工作;
(2)6小时内广播电台、电视、政府或国有企业的微信平台滚动播报灾情及救灾情况;12小时内,市区的大屏幕LED屏应当滚动发布政府相关信息及动员信息;加强宣传救灾急需,引导捐赠和自发救援工作,提高救援效率;
(3)各区主要路口、大型商场门前设置志愿者报名点,鼓励开展镇街社区就近自救工作;
(4)准确、及时、高密度地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和志愿者招募、集结、活动信息;实时播报通行及管制情况;呼吁市民避开救灾通道,避免灾区道路拥堵;
(5)社会救援队伍、志愿者的组织,调度、调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
(6)及时协助各个工作组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
11、灾后恢复重建组(组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组成单位:八辖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
(1)视情做出灾中评估或跟踪评估。在灾害发展过程中,根据灾后3小时的收集数据,对灾害强度、破坏损失情况以及发展变化态势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2)灾害事件结束后,7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估、对灾情发生范围、严重情况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调度提供依据,确保人员配备,物资调配合理高效;
(3)重点处险资金、灾区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必须到位。
12、八辖区:
(1)在专业抢险队伍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优先做好本辖区人员解救,重大险情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在民政救助组、医疗卫生组的配合下开展灾民安置、伤病员转移工作;
(3)道路通行情况调查完成,及时组织协调交通保障组、市政市容组、驻琼军警部队清理辖区内被风刮倒的树木,及时排水,确保辖区内重点路段及灾区道路满足通行条件;
(4)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开展辖区内恢复供电、供水工作;乡镇供水设施供电保障情况调查完备;自备备用电源的供水设施油料供应正常;无自备电源的供水设施,采用邻近村间调配电源,分时段供水或购置发电设施等调度已经完成;
(5)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保障,开展小区自救工作,特别是地下室的排水工作;协调指导做好自主产权设施发电、加压供水工作,为小区物业自主产权发电设施、加压供水设施的维修提供技术帮助;
(6)立即指导镇街政府发挥基层优势,消除“等靠”思想,立即开展就近自救,包括协助道路清障,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排水等工作;开展救灾物资的调度发放,确保物资到每一个受灾群众手中;
(7)在医疗卫生组的配合下,立即组织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8)及时收集统计各类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三 抢险救灾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72小时)
1、交通保障组:
(1)通过设置标牌、现场疏导、指挥车辆分流等措施,确保通往受灾地、救灾物资集结地点的道路、公路畅通;
(2)依据先干线后支线、先急后缓、先通后畅的原则,开展道路、公路的抢修工作,确保全市所有乡镇交通基本打通;
(3)完成非建成区道路及公路的危险地段警示工作,确保出行安全;
(4)危及电力通信设施的道路、公路防护林已基本清理完毕。
2、市政市容组:
(1)次干道一级(20~24米宽)以下级别的道路清障、排涝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安排二次清障垃圾转运工作;
(3)所辖道路清障完成;
(4)管道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无因其他管道抢险造成燃气管道出现重大险情的情况;
(5)开展受损的环卫设施修复工作。
3、通讯保障组:
(1)通过抢修、应急发电等手段使镇政府所在地及灾区通讯基本恢复正常;
(2)城区有线电视恢复90%;
(3)全市80%区域的通讯恢复;
(4)协调通讯企业配合各保障组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4、供电保障组:
(1)城市电网基本恢复;
(2)协助指导物业小区对自主产权的供电设施进行修复工作,做到90%普通家庭用户电力入户;
(3)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要部门、关系到民生的企业等重点单位100%供电;
(4)能满足机械施工的城乡电网,已经修复完成;
(5)对部分输电线路修复难度大耗时长的村庄,每天提供发电机分时段供电。
5、供水保障组:
(1)水源厂及三家水厂的抢修工作全部完成,全市主要水厂恢复正常供水;
(2)所有已发现的暴漏管道抢修工作完成;
(3)指导协助物业公司修复自主产权的供水设施,市区80%的用户供水恢复正常;其他用户通过应急送水提供基生活用水保障;
(4)保障供水水量、水质、水压,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5)乡镇居民基本生活供水得到保障:
①管道抢修工作全部完成;
②采用发电供水的村庄,发电油料供应稳定;
③共用发电设施的村庄,分时段供水工作,供水通告时间明确,设施转移及时;
④水池(井)清洗工作快速展开;
⑤各村供水设施正常运转,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障。
6、油气供应组:
(1)城乡油、气供应恢复到灾前的90%。
7、民政救助组:
(1)对灾区群众的安抚工作全面开展,受灾群众情绪稳定;
(2)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民间救助物资开始系统发放;
(3)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8、医疗卫生组:
(1)伤病人员均获得固定、有效的救护条件;
(2)落实重大传染病等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落实消杀等防疫工作,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蔓延的迹象;
(3)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要求,收集和处置死亡的动物尸体;
(4)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无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治安保障组:
(1)落实灾区道路、民房、低洼地带、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确保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2)落实提高街面见警率的工作,确保无重大案件发生;
(3)道路交通设施抢修有序开展,五纵六横的交通设施已基本修复完毕,不危及市民安全。
10、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组:
(1)社会舆情得到有效的引导;
(2)动员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横到边远,纵到基层;
(3)灾区临时广播等宣传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宣传工作已经覆盖到灾区主要人口集中地;
(4)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11、灾后恢复重建组:
(1)完成经调查的灾后统计,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或专项评估,为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2)完成全部处险资金的估算和筹措。
12、八辖区:
(1)人员得到安全解救,伤病人员得到安全救治;
(2)抢险工作有序进行,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已无安全隐患;
(3)收集统计各类灾情工作有序进行,无重大错报漏报;
(4)辖区内路段清障工作完成,临时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开始清运;
(5)辖区内小区、居民楼的供电、供水恢复工作有序进行;辖区90%区域水、电、通信、电视已经恢复;
(6)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灾区群众的安抚工作专人开展,灾区群众情绪稳定;
(7)救灾物资的发放井然有序,无围堵哄抢;
(8)卫生防疫工作进展顺利,辖区内无暴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的事件;
(9)宣传工作全面开展,镇街自救工作全面开展。
四 抢险救灾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120小时内)
1、交通保障组:
(1)城乡道路基本畅通;
(2)水毁道(公)路基本恢复通行,桥梁的检测和应急抢险工作基本完成;
(3)完成危险路段的警示、分流工作;
(4)公交、出租、客运、滚装码头、轮渡码头等营运有序进行。
2、市政市容组:
(1)城市道路清障完成;
(2)临时垃圾堆放点清运工作有序开展;
(3)主城区内倒伏的广告牌、公交亭、交通标志牌基本清理完毕,不危机市民安全;
(4)市容市貌整洁,城市秩序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3、通讯保障组:
(1)基站、线路等通讯设施基本修复,全市范围内通讯及有线电视基本恢复;
(2)损毁严重不能及时修复的通讯设施已经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通讯。
4、供电保障组:
通过下述措施确保100%用户供电恢复;
(1)自主产权的供电设施在保障组的指导下基本修复,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已经采取临时接线、发电等方式接电入户;
(2)尚未恢复电网供电的乡镇的发电工作有序进行。
5、供水保障组:
(1)市政供水基本恢复,市政供水管道已全部通水;
(2)物业管理单位在保障组的指导下完全修复自主产权的供水设施设备,做到100%入户;
(3)乡镇受污染的水井、水池清洗工作完成;乡镇供水管道抢险完成;供水设施损毁严重不能直接恢复供水的乡镇,应急送水等措施已经有序进行,乡镇居民饮用水得到保障。
6、油气供应组:
(1)供油、供气基本恢复正常,不能正常恢复的地区也已采取效措施,全市范围内油、气供应恢复灾前水平;
(2)燃气管道等已无安全隐患,与其他专业管道的修复协调工作有序进行。
7、民政救助组:
(1)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群众情绪稳定,没有因得不到救助而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社会捐赠等后续工作有序开展。
8、医疗卫生组:
(1)无重大传染病等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疾病防御工作初见成效,传染源得到彻底清理,灾区群众防疫意识得到加强,无大规模传染病暴发的隐患。
9、治安保障组:
(1)治安秩序稳定、有序,无大规模的群体哄抢事件发生;
(2)交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损毁交通设施基本修复或拆除,达到不影响市民安全出行的程度。
10、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组:
(1)灾情及救灾动态信息的发布有序进行;
(2)社会舆情收集工作准确、及时,社会关切得到即时回应和有序引导;
(3)对社会各界的救灾协助回馈工作已经开展。
11、灾后恢复重建组:
(1)已经完成灾后评估,为进一步组织灾后救援及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重建方案已经完成;
(3)针对容易影响公共安全、引发重大群体事故的应急项目建设已经启动。
12、八辖区:
(1)灾区群众已全部妥善安置;
(2)关心群众生活、慰问困难灾区群众,群众情绪安定,无因得不到救助而引发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灾后防疫工作基本完成,大规范传染性疾病隐患基本排除,卫生情况、医疗救助情况恢复正常;
(4)辖区内供电、供水、通讯基本恢复,不能恢复的也通过必要的应急措施提供(如柴油机发电、送水);道路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5)辖区内被风刮倒的树木基本得到清理;重要基础设施基本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已经采取安全措施;辖区内道路、桥梁、水库等设施已无安全隐患;
(6)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有序开展;
(7)城乡居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辖区内生产自救有序进行;
(8)各区之间的互助互救工作基本结束;
(9)组织编制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因灾损坏的各类区管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五 其他单位的救灾工作
其他单位在灾后120小时内,按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全力配合八辖区政府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一 防强台风工作纪律
1、临灾应急期或者灾后应急期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防风工作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已经请假的,假期自动中止。
2、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或区防指,即当任务归属区管辖指挥时)的命令,承担分派的应急任务。
3、各成员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市(区)防指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征用场地。
4、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5、各成员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台风应急工作。
二 追责与奖惩
强台风灾害过后,各级监督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可针对防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根据各个单位的防风防汛日记、资料,检查各单位预案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主要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制订子预案、子预案是否实时更新,是否按总预案或子预案响应,响应时各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到岗,岗上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奖惩规定:
1、对阻扰阻挠市防指紧急调用物资、人员、征用场地及对民生设施维护维修的个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物业公司等企业,资质审核单位可处于吊销资质、资质降级等处理。
2、对在救灾款物募集、分配、拨付、发放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人员,坚决就地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擅离职守、麻痹大意、防风救灾不力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人员,按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6月30日)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4、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违反规定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对防台抗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照顾好遗属;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
第十章 附则
一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制订,报市防指批准实施。市三防办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本预案修改《海口市防风防洪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指备案。
二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三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市防指审批之日起实施,每年的5月15日前修订一次。
四 名词解释
1、市防指: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2、八辖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口高新区、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
3、十一组:道路交通保障组、市政市容组、通讯保障组、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供油(气)保障组、民政救助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组、灾后恢复重建组。
4、三停:停课、停业、停市。
5、风前:强台风预计将影响我市,至我市已经受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12级以上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的这段时间段。
6、风中:我市已经受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12级以上并持续的大风影响,至台风远离我市或影响我市的风力降到10级以下,或者阵风11~12级以下的时间段,称为风后。
7、风后:台风离开我市或影响我市的风力降到10级以下,或者阵风11~12级以下之后的时间。
8、防汛物资:指为防止或减轻洪水汛情灾害损失的物资。对于本市来说,是指防止或减轻因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侵袭而储备的针对性强的物资,包括抢险物资、救生器材、抢险机具和辅助抢险设备。比如草袋、编织袋、砂石料等是抢险物资,救生艇、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是救生器材,挖掘机、打桩机、吊机、多功能抢险车等是抢险机具,照明灯具、对讲机等是辅助抢险设备。
9、汛期:我市的汛期为每年的5月15到11月15日。
10、地下工事:指地下室、地下车库、隧道、涵洞等地下建(构)筑物。
11、数量概念: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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