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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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费方式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 PPP 项目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回报,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ppp项目会计科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ppp项目会计科目(1)

  【摘要】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确定的付费方式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本文以项目公司作为会计主体,以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的PPP运作方式为例,对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PPP;收入;成本;确认;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以及改建-运营-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方式、项目收益水平、风险分担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方式等因素决定。本文主要以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为例,研究了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移交三个主要业务环节的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方法。

  一、PPP模式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 PPP 项目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回报,是 PPP 项目合同中最关键的条款。根据 PPP 项目所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PPP合同中需要设置不同的付费方式。常见的付费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项目而言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项目公司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原则、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付费方式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政府付费是公用性设施和公共性服务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方式。

  (二)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消费者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项目一般可以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1 作者单位:通号工程局集团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ppp项目会计科目(2)

  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来看,多数PPP项目都具有工程量较大、施工周期长、建设资金大等特点,且PPP项目对于市场因素较为敏感,而市场因素波动较大就会给PPP项目实施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加强 PPP项目会计核算,将整个项目建设理置于系统的控制之下,从对象、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对项目成本控制财务会计审核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从而达到全方位提升PPP项目质量的目的。

  一、PPP项目会计核算的作用

  PPP项目会计核算是指在进行PPP项目经济、财务评估的时候所采用的数据或者是某一事实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件或者是能够证明这些事件的科学凭证为支撑,并且确保所用的财务信息都是正确的、客观的,能够如实反映项目的开展情况。会计核算信息的可靠性是PPP项目的基础要求,也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条件。PPP项目会计核算提供的各项信息是从国家政府部门到企业单位进行相关决策时的有力支撑,也是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其他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审核不能够如实反映项目的真实财会情况,那么就会给相关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PPP项目会计核算的可靠性体现财会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能够反应出实际情况。

  PPP项目会计核算应该包含以下内容:①会计核算反应了哪些人的需求,即会计核算是为哪些群体、机构、部门服务的,哪些人对于会计审核的相关性有影响;②会计审核的相关性与哪些因素有关,即企业在进行会计审核决策的时候,要考略到哪些因素会对项目的决策起到影响。③会计审核相关性相关程度的判定,这个主要是在政府以及企业进行决策的时候不可能完全考虑到所有因素的影响。

  二、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PPP项目范围界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PPP项目涉及到的范围、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从地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到城市交通轨道项目建设都能够看到PPP项目的身影。而随着项目范围的不断扩大,PPP 项目的结构和形式也因项目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化。同时随着PPP 项目的发展,PPP 项目的种类将会不断增多,因此为了提升PPP 项目执行效率,就需要从其本质上进行限定。

  (二)政府主体的会计核算问题

  当前政府主体针对PPP项目的会计审核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是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来进行监督,这就带来了一些列的会计核算问题。同时由于PPP项目涉及到的范围以及子项目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并没有被列入政府的账单之上,而这些项目都需要在会计审核报表中予以体现。PPP项目多为政府主导的公共基础设施,因此评估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总额,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的分配等内容对于PPP项目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PPP项目公司主体的会计核算问题

  对于很多PPP项目来说,政府都是通过转让部分基础设施的使用权以及收益权来获得私人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自从PPP项目设立之处,PPP项目公司主体就需要认真分析项目公司成立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与项目移交阶段的会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项目执行的高效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建议

  (一)完善PPP项目范围界定

  依据项目类型可以分为建设型PPP融资模式、发展型PPP融资模式和服务型PPP融资模式。在界定 PPP 项目范围时,应该紧紧围绕着项目建设的本质,从项目的内在特征入手,实现对项目的有效控制。政府部门应该明确PPP项目的建设目的,要求PPP项目必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向谁提供服务。在特许前后,政府或其指定的授权者能够对基础设施的任何重大剩余利益进行控制。在特许期执行期间,PPP项目公司能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持续使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对于产生的利益能够进行支配;在协议终止之后,政府及其授权者应该回收重大剩余利益,无论PPP 项目重大剩余利益为多少,都属于PPP 项目的适用范围。

  (二)对政府主体的PPP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完善政府主体的行政工作制度,就需要加强政府部门对于PPP 项目各个部门会计信息的审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于PPP 项目主体传递的会计信息要及时予以核实、确认,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划预算以及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保证PPP 项目主体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计信息予以披露。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核算。同时,将PPP项目会计主体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以及审计的结果公之于众,保证整个过程的独立性,以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对PPP项目会计各项商活动进行审计,通过行政监督、投资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剖问题的原因,以促进项目的有序进行,促进商业银行全面发展。

  (三)对PPP项目公司主体会计核算的建议

  会计集中核算向纵深发展是PPP项目集约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提升财务管理质量与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在财务管理中,应加强财务原始凭据的管理,强化会计审计工作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改变传统人工报表数据输入方式,不断推进财务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确保城市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展开。积极应用最新的会计审核系统,积极开拓系统报表的应用范围,不断优化主要业务的集成、整合和优化等工作,将各级单位的原始会计信息的监督审查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变财务报表方式,将报表由定期汇审转变为日常审核,实现财务报表的现代化运作管理。实现会计审核工作由数据反映向数据分析方向转变,建立健全财务指标核算体系,对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测评诊断,着力提升财务分析能力,积极拓展经营分析的广度和深度。

  结语

  PPP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开展长期的、广度的项目合作,实现公共基础项目设施的共同建设、共同管理,此举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在公共项目上的支出压力,提高项目建设效能。通过加强PPP项目会计核算,可以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债率、财务管理情况、内部的商业风险制度、资产类型确认、计量等方面的行为,从而极大地提升PPP项目执行效率。

  ppp项目会计科目(3)

  一、PPP项目概述

  (一)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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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义与范围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社会资本经营PPP业务,取得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PPP业务的本质是政府购买服务,在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存在双重法律关系:一是项目合作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政府对项目及公共服务监管的行政法律关系。

  PPP业务关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的运营管理,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2.相关主体

  PPP业务主要涉及下列主体:

  (1)项目实施机构

  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社会资本

  PPP项目的投资方,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3)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为经营PPP项目专门设立的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件,严禁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当PPP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时,项目公司有时也是项目承建主体。

  (4)监管机构

  对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进行监管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5)其他

  即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

  3.项目实施流程

  注:上图摘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

  (二)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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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PPP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三)PPP项目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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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对于PPP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随着资产证券化内容的成熟与丰富,资产证券化与PPP模式相结合已成为趋势,PPP项目将其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案例逐渐增多,通过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可以有效缓解PPP项目融资及回报周期长的难点,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以下是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模式:

  二、PPP项目的会计处理

  根据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的不同,相关主体会计处理各异,现分类介绍如下:

  (一)BOT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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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此类PPP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承建、维护与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并在合同期内,获得该公共项目的特许经营收费权以及一部分政府付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文件,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2

  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

  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5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6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按上述处理办法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575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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