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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
第1题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A.0.05
B.1%
C.1.5%
D.2%
答 案:C
第2题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
A.就业保障金
B.税收
C.罚款
D.罚金
答 案:A
第3题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
A.10%
B.20%
C.30%
D.25%
答 案:D
第4题
胜利食品有限公司有正式职工300人,其中有6名残疾人职工分别从事前台接线、文秘及保洁等岗位工作,请问这6名残疾人职工的就业方式属于以下哪种()
A.集中就业
B.分散就业
C.个体从业
D.灵活就业
答 案:B
第5题
以下哪种情况不符合《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
A.中关村某公司想招聘一名程序编写员,残疾人小李因为没有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而落选
B.某企业招聘了一名残疾人从事文档整理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C.小张听力有障碍,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和培训后将其从办公室调到图片绘制部
D.某企业没有雇佣残疾人,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它缴纳就业保障金
答 案:B
第6题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的产品和服务
A.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B.残疾人自己办的企业
C.分散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D.雇佣了残疾人的企业
答 案:A
某制鞋企业共有职工100名,其中30名是残疾人,以下哪项政策该企业不能享受()
A.税收优惠
B.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扶持
C.产品质量可以放松监管
D.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
答 案:C
第8题
以下哪一项构成了残疾人就业歧视()
A.残疾人甲不懂英文,某外企拒绝雇佣他
B.残疾人乙从事个体经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工商部门没收并罚款
C.残疾人丙因身体虚弱,从一线岗位转岗至单位后勤部门,每月工资因此下调了100元
D.残疾人丁因其轮椅无法驶上台阶,而耽误了单位的职称考试,单位随后也没有对其进行补考 答 案:D
第9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A.社区服务业
B.金融业
C.农业
D.手工业
答 案:A
第10题
以下哪些机构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A.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
B.国有企业
C.政府机关
D.外资企业
答 案:A
第11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
A.机关、团体
B.企业
C.事业单位
D.民办非企业
答 案:A,B,C,D
第12题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
A.晋职晋级
B.评定职称【残,疾,人,就,业,条,例】
C.社会保险
D.生活福利
答 案:A,B,C,D
第13题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等培训。
A.上岗
B.在岗
D.心理
答 案:A,B,C
第14题
小王因车祸导致右腿截肢,身体恢复后,因行动不便,他决定在自己家中办一个小超市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请问,他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A.税收优惠
B.经营场地照顾
C.无证经营
D.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收费
答 案:A,B,D
第15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能专项用于()
A.残疾人职业培训
B.残疾人危房改造
C.残疾人就业服务
D.残疾人就业援助
答 案:A,C,D
第16题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哪些优惠措施()?
A.税收优惠
B.生产经营扶持
C.技术资金扶持
D.物资场地扶持
答 案:A,B,C,D
第17题
中国残联及地方组织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哪些服务()?
A.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B.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C.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D.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帮助
答 案:A,B,C,D
第18题
林某是天然服饰有限公司正式签约的一名服装设计师,因家中变故导致精神失常,后确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及其监护人表示反对。请问林某及其监护人可以采取以下哪些举措()?
A.威胁恐吓公司负责人
B.向当地残联请求帮助【残,疾,人,就,业,条,例】
C.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援助
D.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答 案:B,C,D
第19题
以下哪项做法符合《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
A.某县残疾人就业中心组织残疾人参加计算机培训,每人收取500元培训费
B.经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某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该市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C.某企业不雇佣残疾人也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当地财政部门对其进行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D.某地政府采购一批文件袋,选择了单价3元的甲厂,而没有选择单价4元的集中使用残疾人就业单位乙厂。
答 案:B,C,D
第20题
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A.小额信贷
B.技术指导
C.农用物资供应扶持
D.农副产品收购帮助
答 案:A,B,C,D
第21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答 案:正确
第22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答 案:正确
第23题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
答 案:错误
第24题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答 案:错误
第25题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案:正确
第26题
用人单位应该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情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答 案:正确
第27题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答 案:正确
第28题
企业应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担负起全部职责。
答 案:错误
第29题
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布就业信息、组织职业培训,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残疾人一定费用。
答 案:错误
第30题
残疾人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各级残联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答 案:正确
1.案例分析1
杨先生和李小姐都是肢体残疾人,他们共同服务于青云培训咨询有限公司,杨先生在公司内的职位是业务咨询代表,李小姐则负责前台引导和接线。青云培训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共有正式员工10人,其中残疾人员工2人。公司成立后,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定,依法对该公司免于收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将该公司主动雇佣残疾人的事迹进行宣传,有效提升了该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该公司始终未对门口的台阶进行无障碍改造。2010年1月,公司以杨先生工作绩效不佳为由,将其转至综合部门,并不给他指派具体的岗位;2010年5月,该公司以严重亏损为由进行裁员,拒绝与杨先生、李小姐二人续签劳动合同,实际裁员人数也是2人。杨先生和李小姐非常气愤,认为自己按质按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并不比别的员工差,为什么公司要将自己裁员,为此一定要向公司讨个说法。
1. 单选1
杨先生和李小姐在青云培训咨询有限公司就业的形式,属于()
A.集中就业
B.按比例分散就业
C.自主就业
D.创业
标准答案:B
2. 多选
青云培训咨询有限公司哪项做法违反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
A、未经转岗培训,将杨先生转至综合部门
B、未对门口台阶进行无障碍改造
C、以亏损为由拒签劳动合同
D、免于缴纳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标准答案:A,B,C
3. 多选
杨先生和李小姐与公司发生争议之后,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向新闻媒体公布事件进程 B、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C、向当地残联寻求支持和帮助
D、一哭二闹三上吊
标准答案:A,B,C
4. 单选
由于担心公司名誉受到影响,公司提出几点和解意见,以下哪些符合《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
A.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但是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B.不得参与公司的公开营销活动
C.工资为正式职工的80%
D.同意对公司门口的台阶进行无障碍改造,修建斜坡
第一节 立法背景和基本结构
一、立法背景
我国残疾人立法是建立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之上的,即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才开始进行相关立法。1953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我国成立了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两者合并成为中国盲人 聋哑人协会,1988年中国盲人 聋哑人协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后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本地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后,才开始推动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即先有残疾人事业,后有残疾人立法。
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推动下,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0年12月28日通过《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的通过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这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第二,这是我国在社会法领域通过的第一部保护特殊群体的专门法律,对于其他特殊群体权利立法具有借鉴意义。比如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是在《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之后制定的。
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比较协调,比如无障碍环境、社会保障两章基本上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其规定反映了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特征和要求。第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进一步扩大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范围,进一步明确侵害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过程正好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过程契合,《残疾人保障法》充分吸收了联合国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二、基本结构
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54条,2015年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68条,基本结构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14条,共14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残疾人定义、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残疾人的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康复”,包括第15条至第20条,共6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与保障措施。
第三章“教育”,包括第21条至第29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劳动就业”,包括第30条至第40条,共11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五章“文化生活”,包括第41条至第45条,共5条。 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社会保障”,包括第46条至第51条,共6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包括第52条至第58条,共7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无障碍环境的责任和相应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包括第59条至第67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和侵犯残疾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包括第68条。主要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时间。
三、重要提示
一是,《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本法,其中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诸多条款,但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远不止《残疾人保障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60多部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内容。
二是,《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其中规定的许多条款比较原则、笼统,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确保其实施。目前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地方性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为配套,以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级 宪法
第二层级 普通法律 民法通则、刑法、民诉法、刑诉法等
专门法律 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层级 普通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
专门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
环境建设条例等
第四层级 普通地方法规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
专门地方法规 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西省残
疾人保障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等
第二节 重点法条解读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残疾人保障法》,我们挑选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与大家共同解读。
1.第2条解读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2条是关于残疾定义、分类和残疾人标准的规定。
如何对残疾进行界定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不同国家对残疾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至今国际上也没有形成统一无疑的残疾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的构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但是究竟何种情况下属于“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何种情况下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则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5),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残疾一级和残疾二级一般被称为重度残疾。
凡是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的人,就被认为是有某种残疾的人,即我国法律认定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残疾人至少有八类,即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但是目前《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没有对“其他残疾”进行界定,因此“其他残疾人”在实践中尚未得到明确确认。
我国对残疾和残疾人认定采取比较严格的标准,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万,占人口总数的6.34%。在采取比较宽松认定标准的国家,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18%,糖尿病人、酒精依赖者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残疾人。
各国残疾人比例逐年提高
英 国 1987年7.1% 1994年15% 2002年18%
美 国 1991年12.2% 2001年18%
澳大利亚 1976年4.8% 1993年18%
韩 国 2000年3.09% 2015年4.59% 2015年6%
中 国 1987年4.90% 2015年6.34%
2.第6条解读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6条是关于残疾人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授权残疾人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一般说来,这些形式和途径包括:第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参与政治生活,残疾人既可以通过选举代表其利益的各级人大代表,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管理,也可以被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二,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来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第三,通过参加考试或者选拔,成为国家公务员,直接成为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第四,通过行使结社权,成立残疾人组织并通过残疾人组织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其他途径,如通过言论、出版等途径发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是落实第一款规定的具体举措。第二款是对国家机关的职责性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策制定机关,在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立法和政策制定时,应当主动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残疾人成为与己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以便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利益。第三款则是对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授权性规定。任何残疾人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还是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都是残疾人的自主性权利,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合理采纳。
3.第8条解读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是关于残联职能的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其性质是人民团体,不是政府机关。
目前残疾人联合会包括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市级残联、县级残联、乡级残联共五级。各级残联的职责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二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团结教育残疾人,四是为残疾人服务,一般简称为“代表、服务和管理”。
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开展工作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以及政府委托。
根据残联章程规定,各级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承担残联的日常工作。
4.第14条解读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14条是关于全国助残日的规定。
残疾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代价,因此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扶持和帮助,避免仅仅让残疾人及其家庭承担残疾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作为国家和社会扶助残疾人的节日。
每年全国助残日,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广泛开展各种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倡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鼓励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具体的助残活动等。2015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全国助残日不仅是扶助残疾人的重要节日,也逐渐成为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
联合国还专门设立了残疾人自己的节日,即每年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此外还有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还设立有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等。
与残疾人相关的重大节日
全国爱耳日 3月3日
全国爱眼日 6月6日
国际残疾人日 12月3日
国际聋人节 9月的第4个星期日
国际盲人节 10月15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 10月10日
5.第16条解读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16条是关于如何开展康复工作的规定。
康复是指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教育等手段,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强其参与社会的能力。广义的康复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而狭义的康复仅指医学康复。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所指的康复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即医学康复。
《残疾人保障法》第15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第16条规定是落实第15条规定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第一,残疾人康复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际”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即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康复工作的基本目标,同时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加大康复工作投入,不断提升康复工作目标;二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康复技术的实际,既要看到我国残疾人康复技术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更要立足我国实际促进康复工作稳步发展,不断追求突破和创新;三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使广大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立足于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状况,确定康复重点和康复计划。
第二,残疾人康复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原来的康复主要强调的是机构康复,即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和专门性的康复中心、综合医院的康复科室等作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主体,即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后来,国际上逐步认识到社区康复的重要性,并将社区康复作为康复工作的基础。在国际上社区康复指的是广义康复,包括健康、教育、生存、社会和权利五部分组成。在我国社区康复主要是指基层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无论是机构康复还是社区康复,都必须以家庭为依托,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残疾人康复要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也是我国多年来开展康复工作的经验总结,有助于让尽可能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康复服务,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承担得起康复服务费用。
第四,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我国目前有0-14岁残疾儿童387万,其中0—6岁残疾儿童140万。相当一部分出生缺陷或致残因素,如果能够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就可以通过较少的康复费用获得最佳康复效果,因此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以及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费用;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配发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用。
6.第21条解读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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