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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的利民决策,将党家坝中段滑坡处,承包给西安市xx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滑坡治理,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上访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请求政府督促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再审。
二、由周浦医院根据过错责任,赔偿相应的费用。
诉求理由:
一、周浦医院对我的诊疗过错事实存在
1、根据病程记录P17记载的,与我提供的《黄家驷外科学》P2279,P2280、《实用骨科学》P333,P334、《外科学》P143,P145病情一致,而周浦医院违背诊疗规范、贻误时间、处置错误,使我截肢的根本原因(见附件6)。
2、依据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病员金维靖的截肢后果与周浦医院的治疗存在因果关系。
二、事实证明一审、二审法院不尊重上访人,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
1、我的诉讼标的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能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唯一的依据判决。
2、一审、二审法院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审理的,而我诉至法院的时间在2003年6月8日,在当时已经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第一条、……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二条、……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诉讼时限失效是法院不作为所致
1、在一审、二审审理中,我书面向法院请求委托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做司法鉴定,被法院剥夺,无法取得新证据。
2、我曾向法院多次申诉、上访。
四、请求政府督促法院再审的理由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是新证据,能充分证明原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由于法院的不作为,使我蒙受了极大的屈辱,精神上的打击使我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治病打官司花去了高额的费用,外债累累,我怕,真的很怕,怕你们麻木,怕你们高高在上,不屑一顾,我也曾想放弃,可一到晚上看着自己隐隐作痛的残肢,就彻夜难眠,怒火中烧,是周浦医院把我从一个正常健全的健康人,变成了一个需要护理的残疾人。这封信我写了几年,写了撕掉,撕了又写,我不知道怎么写你们会重视,会帮助我解决,我无法再沉默,这次是我最后一次申诉,同时已发网上,让老百姓都知道我的冤屈,如你们“踢球”不解决,我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去周浦医院交涉,我知道通过法院的判决,再去周浦医院也许是徒劳,但你们不能给我一个公道,我只有自己去讨一个公道!
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对法院工作很重视,让每个案子都得到公平正义,法院的错案冤案要得以妥善解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就是执法为民。习主席的一番话使我有了信心,相信你们市政府领导也不希望错案、冤案的发生,希望你们能重视,为我这个残疾人做主,讨个公道,在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尊敬的xx县xxx镇人民政府:
上访群体:xx县xxx镇党家坝社区全体居民。
上访事由:由于政府的利民决策,将党家坝中段滑坡处,承包给西安市xx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滑坡治理,实施过程中该公司不采取人性化措施,不考虑附近居住群众的出行问题,在许多的群众劝阻下,强行将该路段于以封堵,不给居住和过往群众留一条便民通道,给许多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的防碍和扰乱该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引起了民愤,为此该地群众自发联名书信上访给各级领导,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协调解决,使事太消灭在萌芽之中。
治理这一路段的防滑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群众是双手赞同和拥护的。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然而这一路段是该地群众赖以生存、赖以出行的唯一通道,如果不以以人为本来办事,不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甚至造成了当地不和谐的政治局面,那么群众是不会答应更不会配合支持的。更令群众气愤的是该工程队在施工中,不加快速度施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致使群众满腹劳骚怨声载道,一件利民的好事将会带来不和谐的局面,要切实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如得不到急时的处理,我们将采取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
为此希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解决为盼。
特此至上
上访信写作格式范本;上访信概念;上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从市信访局近几年受理的“上访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关也会及时联系信访人,信访人不必亲自到行政机关走;上访信写作格式;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第三部分,即上访信写作格式范本
上访信概念
上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以书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关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有关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只能依照上述五项内容受理信访人的“上访信”。信访人对自己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要明确和分清是否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范围。符合的可以投送,否则即便投送了,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也不予受理。
从市信访局近几年受理的“上访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访事项内容与受理机关职权相悖和越级投寄。就是前面说的不应由行政机关或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二是相同内容的“上访信”向多个机关及其负责人投送,即“一信多投”,造成交叉、重复;三是叙事不清,诉由不明,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四是联名信由一人代笔签名;五是未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码等)。 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提倡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这是因为:一是《信访条例》修订后,通过对行政机关受理责任的明确,多数信访事项,只要信访人在书面提出时写明主要事实情况和联系方式,行政机关是可以做出大体判断并依法处理的,对于需要询问、核实、确准,行政机
关也会及时联系信访人,信访人不必亲自到行政机关走访,同样得到处理。二是书面形式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提供了原始的证据性材料。这样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掌握了解情况,而且是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中重要的原始性书面材料。三是既方便信访人节约了信访活动的成本,也方便信访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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