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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函
致:(甲方名称)
关于合同中的资金付款条款,我司充分了解贵司的资金状况,我司愿意接受以抵房形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我司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如下: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过程中,我司承诺:
1、 以事业一部营销部当期指定房源抵房时,抵扣进度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
的15%。【抵房承诺书】
2、 在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我司承诺抵房款与现金支付比例根据常规付
款节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如因合同付款方式与上述进度款比例有差异时,按上述原则折算抵房比例。
3、 如我司的抵房金额未达到上述承诺比例,由此造成的付款延期等,我司放
弃追索权利。
4、 若因我司承接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偏小(小于150万)时,上述承诺可在
我司的与贵事业部合作的其他项目合同中累计,即当我司与贵事业部的签约金额累计达到150万元以上,则上述抵房承诺即可生效执行。
特此承诺!【抵房承诺书】
(乙方公章)
有限公司
实际承包人:
日期【抵房承诺书】
承诺函1/1
房屋抵押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区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向贵公司申请借款 元(大写),拟用本人所有位于 ,产权证号为 的 (出租/未出租)房屋提供贷款抵押。若贷款发放后,就贵公司抵押权实现问题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均为本人及共有人拥有所有权,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和无任何争议。
二、本人对于提抵押房屋的状态所述属实,且保证抵押物状态不会对使抵押权产生较大影响。
三、本人提供的其它房屋产权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本人提供抵押的贷款贵公司未全额收回之前,不得出卖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未抵押的房屋。
四、若因贵公司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需要行使抵押权,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若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证明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存在任何虚假或争议,或擅自出卖或处置保证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导致贵公司不能实现抵押权,贵公司可以视为诈骗行为,请求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权利人及共有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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