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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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扬尘治理(环境卫生)规划方案

动中实施的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全市扬尘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和全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整治现场会议要求。深入地做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水污染整治的各项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方案,并在施工中具体实施应用。

一、概述

1、工程概况

乐山市上河街、中河街棚户区(依水门第)1#楼、2#楼改造工程项目是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乐山市中区兴发街社区改造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40268.33平方米, 地下1层,地上31层。负一层为消防水池及设备用房,负一层层高为4.2米,一层为商业,层高4.2米,二层为商业,层高为

4.2米,三层为商业,层高为5.4米,四~三十一层为住宅,层高均为3.0米。房屋地上总高度97.8m,结构形式为框支剪力墙结构,主楼采用筏板基础,非主楼采用独立基础。非主楼部分采用独立基础上400厚抗水板。

本工程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场地为二类。

总工期为900天

施工组织设计中凡未注明单位的均为“mm ”。

2、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1、建设工地外部环境管理

本工程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且作到美观、大方。在进门处的围墙均刷白色外墙涂料,围墙上除设置“五牌一图”外,还应结合公司标准设置施工标语、新技术运用、质量方针以及“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证”等安全标牌。

建筑工地设置不低于2m的围墙,围墙上设置夜间照明灯饰。

门前实行“三包”,围墙上不得张挂或堆靠杂物,保证出入口无垃圾、无污水等,做到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整洁、畅通。

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现场道路畅通。

2、建设工地内部环境管理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按照紧凑、规划周密、管理方便和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堆放,要堆放整齐,挂上有名称、品种、规格的标识牌,现场整洁。保证现场各类材料堆码有序,一头齐、一个面、一条线。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有专人管理。

施工机械要做到摆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编号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操作方便。

在建的建筑内不能作为职工宿舍,施工作业区应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分开,职工宿舍内有保暖、消暑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民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食堂、厕所应相隔一定的距离,符合卫生条件。

工地设专用吸烟处。

设置临时医疗室医药保健箱和相应的急救措施,即时处理伤病,开展卫生防病教育

3、建设工地防止扬尘污染管理

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汽车道路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内未硬化的部位用密目网封闭或种植绿色植物,并在主要路边及办公区域摆放盆栽【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时必须洒水湿润,避免尘土飞扬,随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内干净整洁。

在工地出口的大门处设置专用防尘水源,配备冲洗设备,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砌筑污水沉淀池,内分三隔,沉淀池采用φ10钢筋网遮盖。冲洗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三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

施工现场在进行施工建设时,施工现场周围沿红线修建围墙,进行房屋施工时,于四周脚手架上设置垂直密目安全网,保证网上口高出作业面1.2米。

在风速大于四级以上进行土方开挖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立即暂停作业,并洒水润湿裸露土表面,以防止尘土飞扬。

对施工现场三个月以内暂时不使用或可以避免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裸露土地,应对其进行临时绿化;对经常使用的部分土地用商品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质覆盖。

施工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在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搅拌建筑用砂浆时,在进料口及料斗处设置喷雾蓬头,以防止尘土飞扬。

禁止任何人在施工区域内的任何部位抛撒建筑垃圾。在施工进行到6米以上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用高压水枪进行彻底清洗,禁止车辆带泥土、尘土出场。

对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容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进行严密封盖,以防止撒漏。

卵石、河砂、渣土、灰土、粉煤灰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的堆放场地,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打扫,并对硬质覆盖部位进行冲洗。为防止尘土飞扬,配备专职保洁、清洁人员,操作时采用湿作业法。

施工现场内禁止焚烧一切废弃物,以防止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施工现场设置冲洗设备和污水沉淀时、隔油池、化粪池、排水沟、保持排水系统良好畅通,做到场内无积水,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严禁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合理安全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机具的施工时间及同时使用数量,尽量减轻噪音扰民。

能使用无声机具的尽量使用,不能的应对施工机械进行降噪或减震处理,减轻噪音扰民。

严禁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作业法。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施工现场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进行封闭,并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房内存放。

建筑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推土要相对集中,存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时存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散装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对于松散颗粒或粉状材料,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遇有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施工。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设置专人清运建筑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对各层施工后及时清扫,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防止粉尘飞扬。

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的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

生活区食堂及锅炉房可烧无烟煤、天燃气、焦炭等,严禁烧有烟煤。【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物内外的垃圾要及时清运,清扫地面时应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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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地防止水污染管理

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现场排水系统:现场排水系统良好,场内无积水。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特别是发电机,应设置滤油池,经除油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理,施工现场的生产污水采取三级沉淀等处理措施后才能排入城市地下管网或建设单位指定的污水管网中。

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5、建设工地防治噪声管理措施

(1) 建设工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表

值。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篇二: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扬尘治理方案

× × × × 工 程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年月日

编制单位:

扬 尘 治 理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依据 ..................................... 1 三、扬尘控制清单 ................................. 1 四、控制点 ..................................... 2 五、具体控制措施 ................................. 2 5.1、日常管理 ................................. 2 5.1.1施工现场保洁 .......................... 2 5.1.2沉淀池 ................................ 2 5.1.3专用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 3 5.1.4木工间管理 ............................ 3 5.1.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 3 5.1.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 4 5.2、阶段性管理 ............................... 4 5.2.1围护阶段 .............................. 4 5.2.2基础施工阶段 .......................... 4 5.2.3结构施工阶段 .......................... 5 5.2.4装饰施工阶段 .......................... 5 5.2.5总体施工阶段 .......................... 6 5.3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控制措施 ................. 6 5.4冲洗、清扫、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 6 5.5现场道路环境保护 ........................... 7

5.6废水控制措施 ............................... 7 5.7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 7 5.8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 8 六、现场保洁人员与保洁措施 ....................... 8 七、保洁设施 ..................................... 8 八、项目管理体系 ................................. 9 8.1 组织机构 .................................. 9 8.2 岗位职责 .................................. 9 九、“六必须"、“六不准” ......................... 10 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 10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工程为(施工单位) 承建的(项目工程名称) ,位于(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层数为外铺三层,内铺二层,总建筑面积为㎡。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3、《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三、扬尘控制清单

四、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硬地坪施工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 7、建筑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0、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11、木工加工区管理

12、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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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控制措施

5.1、日常管理 5.1.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每日派专人进行2次全面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前必须在专门的洗车池进行洗车,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4、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5、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5.1.2沉淀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篇三: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01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XX]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XX]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第2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各类施工建设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及园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拆迁办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发布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有覆盖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不允许渗排污水,施工作业层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全区道路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或高压水冲洗;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对主次干道实施早巡查和日间巡查各一次、每日对施工工地实施巡查、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三)区环保局作为全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全区扬尘污染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察和考核的职能,保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和堆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单的形式上报市大气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扬尘污染控制纳入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内容。区环保局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区及各街道扬尘污染监测结果、扬尘污染事件查办结果及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区监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要求,4月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指标。

二、防尘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9-20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3月20-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3月25-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每个工地进行挂牌,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强对各区创卫情况督查、通报。

第四阶段:4月起为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同时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四、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2、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担任组长,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4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扬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 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建筑工地现状,20XX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

建 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 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 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 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 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 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 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

篇四: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016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篇六:环卫站如何写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016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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