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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教务字【2013】62号
关于组织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师院发„2010‟9号《赣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级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并对2009级、2010级“三字”考核不达标的学生进行补测。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6月1日(星期六)、6月2日下午(星期日)、6月22日(星期六)、6月2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
二、考核地点
第一教学楼: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考务办公室设1-116。
三、考核形式
学生分组进行考核,各班分组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应熟悉考核要求并于正式考核前5分钟进入考场,现场随机抽取考核卡,按“三字”书写的要求进行书写。
考核老师(每组配备2人)当场评定学生的基本书写能力(“三字”的楷书、隶书或行楷书)是否合格,成绩记录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级。
四、考核内容
1、钢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7分钟。
2、粉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毛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0-30个字),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用具准备
1、钢笔字:硬笔由考生自备,用纸由学校提供。
2、粉笔字:粉笔、小黑板由学校提供。
3、毛笔字:毛笔、墨汁、纸张、砚台、毡等用具由学校提供(考生可自带毛笔)。
六、其它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三字”基本功考核是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各项目训练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基本技能拓展”模块1学分)。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务必将各行政班考核分组安排以及各组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位考生。
3、各班级接通知后,要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考核安排,重点检查本班考核安排是否有同学遗漏,休学的同学如已经复学须参加补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屈红恩 13576692520)。
4、考生必须持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核,严禁代考!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一周内,书法教研室汇总各组考核成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安排表(包括2009级和2010级补测名单)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5日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指导手册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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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管理办法
(修订)
师院教字[2013]56号【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入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臵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 - 2 -
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实验操作、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教学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教学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提倡各教学学院分专业成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的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按学校毕业论文工作总体要求及规范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论文合格标准,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入口】
教学学院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科专家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课程的质量,整理归档毕业论文工作档案。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 - 3 -
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拟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教学学院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拟题工作,做好拟题指导。毕业论文的拟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农科类专业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及艺术类专业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鼓励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结合学科课程改革现状,设立题目,使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论文加深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和基础教育改革实际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教育科学(包括各学科教学法)的研究方法,为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教育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教学学院与外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 - 4 -
所、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社会变革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学习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 选题分教师预设选题和学生自立选题两类。教师预设选题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学科组)讨论确认后,报教学学院院长审定。学生自立选题和跨教学学院选题、文理结合的选题,应由学生提出申请报告,教学学院院 - 5 -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
奖励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具体类别有: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
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
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
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
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 奖励程序
(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根据学生所获名次予以相应奖励。
(二)学校于每年年初布置上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竞赛获奖情况由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竞赛的正式通知、组织章程及学生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申报的赛事须提供原件),经由教学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复核确定。
(三)学校颁发正式奖励文件后,由组织参赛的相关单位根据竞赛申报时的方案报送本单位奖金发放计划。多名教师参与指
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奖金发放计划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统一发放。
(四)所获奖励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按《赣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学校按竞赛规格、规模及培训指导工作情况等核定奖励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入口】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2.参加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和省级及全国性协会、学会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体育类竞赛只对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给予奖励,艺术类比赛只对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奖励。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另在同一届赛事中,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前3项最好名次给予奖励;代表学校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类竞赛获奖的除外。
3.获奖集体是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体育竞赛中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按获奖集体的2.0倍给予奖励;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奖金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教师指导体育特招生参加非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原则上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全国艺术类一级协会主办的各类国际音乐比赛、CCTV全国器乐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展(四年一届)、中国动漫大赛、全国环艺设计大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联赛等各类比赛中所获奖项按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上述艺术类比赛的分赛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美术展览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中国美协或省美协及其它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画种或设计作品展览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认定,但奖金按国家或省级标准的1/3进行发放。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中心举办的比赛按国家级标准降一个等次进行奖励;省体育局各单项中
赣南师范学院
师院研字„2015‟5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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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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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评 选 办 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各评审一次。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江西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万元/人。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三条 学校每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指标名额组织评选。
第四条 学校统筹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推荐名额的原则,既综合考虑教学学 - 3 -
院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又体现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 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和社会荣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同一学年度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成绩优良。
(二)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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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条件”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业绩,主要考查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业绩条件评分标准参见《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主持高水平课题的研究生优先。
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取得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的优先。
第八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室、计财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统筹管理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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