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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 | ||||||||||||
报 案 人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现 住 址 | |||||||||||||
移送单位 | 移 送 人 | 联系方式 | |||||||||||
接报民警 | 接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接 报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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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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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意见 |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他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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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审批 |
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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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案 回 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立 案 决 定 书 (存 根) ×公( )立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立 案 决 定 书 ×公( )立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 案立案侦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不予立案通知书 (存 根) ×公( )不立字〔 〕 号 控告人/移送单位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控告事由 不予立案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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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不立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控告/移送的 ,我局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签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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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公( )不立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控告/移送的 ,我局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存 根) ×公( )不立说字〔 〕 号 要求立案事由 不立案原因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不 立 案 理 由 说 明 书 (副 本) ×公( )不立说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以 字〔 〕 号文要求我局对 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 ,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说明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不 立 案 理 由 说 明 书 ×公( )不立说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以 字〔 〕 号文要求我局对 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 ,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公( )指管字〔 〕 号 经对 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由 管辖。请 公安(分)局在 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该公安机关。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存 根) ×公( )移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嫌 疑 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移送原因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移 送 案 件 通 知 书 ×公( )移字〔 〕 号 :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 管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 )移字〔 〕 号 :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你单位管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附:案件材料共 卷 页。 |
﹡ ﹡ ﹡ 公 安 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回 执) ×公( )移字〔 〕 号 公安局: 你局于 年 月 日以 字〔 〕 号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我单位的 案已收到。 送往单位(印) 年 月 日 附:收到案件材料共 卷 页。 |
﹡ ﹡ ﹡ 公 安 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 )移字〔 〕 号 看守所: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 管辖。请办理该案犯罪嫌疑人 的移交工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存 根) ×公( )回/驳回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决定内容 决定理由 决 定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副 本) ×公( )回/驳回字〔 〕 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公( )回/驳回字〔 〕 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副 本) ×公( )回/驳回字〔 〕 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存 根) ×公( )法援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法律援助机构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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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副 本) ×公( )法援字〔 〕 号 : 我局办理的 案,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因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法律援助机构收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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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公( )法援字〔 〕 号 : 我局办理的 案,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因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申请人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单 位 | 律师执业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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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涉嫌罪名 | 拘留/逮捕/监视居住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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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 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特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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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 查 机 关 意 见 | 办案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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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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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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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书 (存 根) ×公( )准见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申 请 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会见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 本) ×公( )准见字〔 〕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请持此决定书与 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 )准见字〔 〕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请持此决定书与 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 )准见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同意 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会见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 )。请予以安排。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存 根) ×公( )不准见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申 请 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不准予会见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 本) ×公( )不准见字〔 〕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因 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 )不准见字〔 〕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因 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拘 传 证 (存 根) ×公( )拘传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拘传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执 行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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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拘 传 证 ×公( )拘传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拘传。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被拘传人: (捺指印) 拘传到案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拘传人: (捺指印) 拘传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拘传人: (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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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传讯通知书 (存 根) ×公( )传讯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传讯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强制措施 指定时间 指定地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执 行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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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传 讯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传讯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到 接受讯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传讯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收到。 被传讯人或其家属: (捺指印) 被传讯人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传讯人: (捺指印) 文书无法送达被传讯人,或被传讯人未按规定接受传讯的,注明具体情况: 。 办案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传 讯 通 知 书 ×公( )传讯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讯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取保候审书 (存 根) ×公( )取保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取保原因 起算时间 保 证 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保 证 金 办案单位 执行机关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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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副 本) ×公( )取保字〔 〕 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单位及职业 ,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 案, 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 元。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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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公( )取保字〔 〕 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单位及职业 ,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 案, 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 元。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公( )取保字〔 〕 号 : 因 , 我局正在侦查 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取保候审,交由你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被取保候审人接受保证人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 元。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存 根) ×公( )收保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保证金数额(大写) 代收银行 收取截止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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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公( )收保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请持此通知书于 年 月 日之前到 银行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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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公( )收保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收取保证金。请你单位将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存入我局保证金专户。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公 安 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回 执) ×公( )收保字〔 〕 号 : 根据你局通知,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取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交来的保证金(大写) 元并存入你局保证金专户。 银行(印)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发还情况 |
证件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通知书 (存 根) ×公( )退保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保证金数额(大写) 退还数额(大写) 办理银行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副 本) ×公( )退保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 )退保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公( )退保字〔 〕 号 : 因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请予以办理。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回 执) ×公( )退保字〔 〕 号 : 根据你局通知,我行已退还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 银行(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通知书 (存 根) ×公( )没保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单位及职业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 保证金数额 没收数额 没收原因 办理银行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副 本) ×公( )没保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单位及职业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 如不服本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被取保候审人在逃的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由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单位负责人等签收)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公( )没保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单位及职业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 如不服本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公( )没保字〔 〕 号 : 因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请予以办理。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回 执) ×公( )没保字〔 〕 号 : 你单位通知没收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的保证金(大写) 元,我单位已办理完毕。 银行(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通知书 (存 根) ×公( )保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保 证 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 罚款原因 罚款数额(大写)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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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副 本) ×公( )保罚字〔 〕 号 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大写) 元。 如不服本决定,保证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保证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公( )保罚字〔 〕 号 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大写) 元。 如不服本决定,保证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对保证人罚款通知书 ×公( )保罚字〔 〕 号 : 你局(院)于 年 月 日以 字〔 〕 号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取保候审,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大写) 元。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存 根) ×公( )责具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具结悔过 原 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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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副 本) ×公( )责具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将悔过书交我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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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公( )责具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将悔过书交我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通知书 (存 根) ×公( )解保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取保方式 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 决定时间 解除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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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 本) ×公( )解保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我局于 年 月 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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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 )解保字〔 〕 号 被取保候审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我局于 年 月 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 ﹡ 公 安 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公( )解保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取保候审,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并解除你的保证义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公( )解保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取保候审,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监视居住书 (存 根) ×公( )监居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 是 / 否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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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决 定 书 (副 本) ×公( )监居字〔 〕 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我局正在侦查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在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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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决 定 书 ×公( )监居字〔 〕 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我局正在侦查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在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执 行 通 知 书 ×公( )监居字〔 〕 号 : 因 ,我局决定在 对涉嫌 罪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是/否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存 根) ×公( )监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被监视居住原因 指定居所地点 家属姓名 地 址 批准机关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副 本) ×公( )监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 年 月 日 时对涉嫌 罪 的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年 月 日 时 如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
﹡ ﹡ ﹡ 公 安 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公( )监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 年 月 日 时对涉嫌 罪 的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解除监视居住书 (存 根) ×公( )解监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监视居住决定时间 执行机关 解除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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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副 本) ×公( )解监字〔 〕 号 被监视居住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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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公( )解监字〔 〕 号 被监视居住人 ,性别 ,出生日期 , 住址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公( )解监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拘 留 证 (存 根) ×公( )拘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拘留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执 行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拘 留 证 ×公( )拘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拘留,送 看守所羁押。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被拘留人: (捺指印) 本证副本已收到,被拘留人 于 年 月 日 时送至我所。 接收民警: 看守所(印) |
﹡ ﹡ ﹡ 公 安 局 拘 留 证 (副 本) ×公( )拘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拘留,送 看守所羁押。 执行拘留时间: 年 月 日 时 涉嫌罪名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是/否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拘留通知书 (存 根) ×公( )拘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拘留人 男/女 出生日期 拘留原因 拘留时间 羁押处所 家属姓名 地 址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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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拘 留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拘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已于 年 月 日 时将涉嫌 罪 的 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拘留人家属: 年 月 日 时 如未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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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拘 留 通 知 书 ×公( )拘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已于 年 月 日 时将涉嫌 罪的 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注:看守所地址 |
﹡ ﹡ ﹡ 公 安 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存 根) ×公( )延拘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羁押处所 执行拘留时间 延长拘留期限 延长拘留期限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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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副 本) ×公( )延拘字〔 〕 号 看守所: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期限,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向我宣布。 本通知书已收到。 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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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公( )延拘字〔 〕 号 看守所: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期限,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逮 捕 证 (存 根) ×公( )捕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逮捕原因 批准或决定逮捕时间 批准或决定机关 执 行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逮 捕 证 ×公( )捕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经 批准/决定,兹由我局对涉嫌 罪的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逮捕,送 看守所羁押。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被逮捕人: (捺指印) 本证副本已收到,被逮捕人 已于 年 月 日送至我所(如先行拘留的,填写拘留后羁押时间)。 接收民警: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逮 捕 证 (副 本) ×公( )捕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经 批准/决定,兹由我局对涉嫌 罪的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执行逮捕,送 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是/否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逮 捕 通 知 书 (存 根) ×公( )捕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逮捕人 男/女出生日期 逮捕原因 逮捕时间 羁押处所 家属姓名 地 址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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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逮 捕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捕通字〔 〕 号 : 经 批准,我局于 年 月 日 时对涉嫌 罪的 执行逮捕,现羁押在 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逮捕人家属: 年 月 日 时 如在逮捕后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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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逮 捕 通 知 书 ×公( )捕通字〔 〕 号 : 经 批准,我局于 年 月 日 时对涉嫌 罪的 执行逮捕,现羁押在 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注:看守所地址 |
﹡ ﹡ ﹡ 公 安 局 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存 根) ×公( )变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逮捕时间 羁押处所 变更原因 变更后的强制措施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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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副 本) ×公( )变通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 被执行逮捕,现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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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公( )变通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 被执行逮捕,现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通知书 (存 根) ×公( )不释/不变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拘留/逮捕时间 羁押处所 不予释放/变更原因 送往单位/个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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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副 本) ×公( )不释/不变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建议/申请对已被 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我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收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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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公( )不释/不变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建议/申请对已被 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我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 羁押期限意见书 (存 根) ×公( )提延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逮捕时间 延长原因 提请延长期限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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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 羁押期限意见书 (副 本) ×公( )提延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因 ,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对其延长羁押期限 个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意见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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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 羁押期限意见书 ×公( )提延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因 ,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对其延长羁押期限 个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通知书 (存 根) ×公( )延押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逮捕时间 延长原因 延长时间 送往单位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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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副 本) ×公( )延押字〔 〕 号 看守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执行逮捕,因 ,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经 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向我宣布。 本通知书已收到。 犯罪嫌疑人: (捺指印)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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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公( )延押字〔 〕 号 看守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执行逮捕,因 ,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经 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期限通知书 (存 根) ×公( )计押/重计押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拘留/逮捕时间 重新计算原因 重新计算时间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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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公( )计押/重计押字〔 〕 号 看守所、 人民检察院: 于 年 月 日 以 〔 〕 号决定书决定拘留/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拘留/逮捕,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 款之规定,自 年 月 日起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向我宣布。 本通知书已收到。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羁押人: 看守所(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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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公( )计押/重计押字〔 〕 号 看守所: 于 年 月 日 以 〔 〕 号决定书决定拘留/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拘留/逮捕,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 款之规定,自 年 月 日起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公( )计押/重计押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 款之规定,自 年 月 日起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 别 | 附人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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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体 重 | ||||||
身 高 | 鞋 号 |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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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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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特殊标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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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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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 毒 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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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急性 传 染 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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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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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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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能力 | 口 音 | 肢体活动状况 | |||||
医生签名 | 领导签名 | 被检查人员签名 | |||||
送押人签名 | 送押单位 | ||||||
备注 | |||||||
换押证(第一联,移送机关留存) ( )换字〔 〕第 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案人 )因 案,经 ,于 年 月 日移送 ,现羁押在 看守所。 填发人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印) 填写说明: 1、本证三联编号,由移送机关统一填写。( )填写移送机关简称,〔 〕内为当年纪元。 2、“经”后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填写:侦查终结、审查终结、审查后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 3、“移送”后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填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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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第二联,接收机关交看守所留存) ( )换字〔 〕第 号 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案人 )因 案,经 ,于 年 月 日移送 。 办案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变动情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印) 接收机关(印) 填写说明: 1、办案起止期限(不含变动情况)由接收机关填写,变动情况由看守所填写,其余各项由移送机关填写。 2、“变动情况”后,填写由于依法延长或者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在同一诉讼阶段内依法变更的办案机关及办案起止期限;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部门及办案起止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起止期限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办案起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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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第三联,看守所退接收机关留存) ( )换字〔 〕第 号 : 你们接收的 案已办理完毕换押手续,《提讯提解证》)也已按有关规定办妥,该案的提讯、提解事宜请与我所联系。 年 月 日 看守所(印) 填写说明: 1、本联除编号外均由看守所填写。 2、“接收的”后填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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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释放通知书 (存 根) ×公( )释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释放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逮捕/拘留 时 间 逮捕/拘留 原 因 释放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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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看守所、 人民检察院: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拘留/逮捕, 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本通知书已收到。 接收民警: 检察院收件人: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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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看守所: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拘留/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释 放 通 知 书 ×公( )释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看 守 所 释放证明书 (存 根) × 看释字〔 〕 号 案件名称 被释放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拘留/逮捕 原 因 释放原因 释放时间 决定单位 决定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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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看 守 所 释 放 证 明 书 (副 本) ×看释字〔 〕 号 ,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 于 年 月 日被拘留/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经 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 被释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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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看 守 所 释 放 证 明 书 ×看释字〔 〕 号 ,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 于 年 月 日被拘留/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经 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传 唤 证 (存 根) ×公( )传唤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传唤原因 指定时间 指定地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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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传 唤 证 (副 本) ×公( )传唤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兹传唤涉嫌 罪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讯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依法拘传。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被传唤人: (捺指印)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传唤人: (捺指印) 传唤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传唤人: (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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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传 唤 证 ×公( )传唤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兹传唤涉嫌 罪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讯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依法拘传。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犯罪嫌疑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代号 | |||||
提讯提解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
羁押期限 | 办案单位 | |||||||
提讯提解时间 | 事 由 | 办案人签 名 | 收监或 回所时间 |
看守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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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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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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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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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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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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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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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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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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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讯、提解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事由”栏根据情况填写“讯问”、“出所辨认”、“出所起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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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 到场通知书 (存 根) ×公( )法代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证人/被害人 男/女法定代理人 住 址 单 位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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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副 本) ×公( )法代通字〔 〕 号 : 我局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 进行询问/讯问。因其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时 通知其他人员到场的,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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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公( )法代通字〔 〕 号 : 我局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 进行询问/讯问。因其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通知你届 时到场。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询问通知书 (存 根) ×公( )询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证人/被害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 位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询通字〔 〕 号 : 我局正在办理 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公( )询通字〔 〕 号 : 我局正在办理 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序号 | 名称 | 基本特征 | 数量 | 提取部位 | 提取方法 | 提取人 | 备注 |
见 证 人: 办案单位(盖章) 提取人: 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现 场 分 析 依据的资料 |
(包括实地勘验、调查访问和检验鉴定等资料) |
侵害目标及损失 | |
作 案 地 点 | |
作 案 时 段 | 作案进出口 |
作 案 手 段 | 侵 入 方 式 |
作 案 工 具 | (包括用于破坏、威胁、行凶、交通、照明的工具、及其数量和特征等) |
作案动机目的 | |
案 件 性 质 | |
作 案 人 数 | |
作 案 过 程 | |
作案人特点 | |
串并意见与根据 | |
工 作 建 议 | (包括侦查方向与范围、痕迹物证应用与保管、侦查破案途径与措施、技术防范对策等) |
现场分析人 |
﹡ ﹡ ﹡ 公 安 局 解剖尸体通知书 (存 根) ×公( )剖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死者姓名 死者家属 住 址 解剖时间 解剖地点 解剖目的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解剖尸体通知书 (副 本) ×公( )剖通字〔 〕 号 : 为确定死者 的死亡原因,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届时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解剖检验。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死者家属: 年 月 日 死者家属拒绝签收或拒不到场的,注明情况: 。 办案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解剖尸体通知书 ×公( )剖通字〔 〕 号 : 为确定死者 的死亡原因,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届时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解剖检验。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存 根) ×公( )调证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证据持有人 地 址 调取证据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 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年 月 日 |
﹡﹡﹡ 公 安 局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 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备注 |
证据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搜 查 证 (存 根) ×公( )搜查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搜查原因 搜查对象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搜 查 证 ×公( )搜查字〔 〕 号 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 进行搜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或其他见证人: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备注 |
提交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公 安 局 查 封 决 定 书 (存 根) ×公( )封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被查封单位 查封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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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查 封 决 定 书 (副 本) ×公( )封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住址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我局在侦查 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查封:
持有人: 见证人: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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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查 封 决 定 书 ×公( )封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住址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我局在侦查 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查封: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存 根) ×公( )扣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被扣押单位 扣押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副 本) ×公( )扣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住址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我局在侦查 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持有人: 见证人: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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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公( )扣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住址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我局在侦查 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备注 |
持有人: 见 证 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案 由 | 办案单位 | ||||||||||
持 有 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现 住 址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下列财物、文件进行登记保存。在登记保存期间内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 |||||||||||
编号 | 名 称 | 保存地点 | 数量 | 特 征 | 备 注 | ||||||
证据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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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特 征 | 财产所在地 | 登记机关 | 备注 |
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 (存 根) ×公( )封通/解封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协助查封单位 查封/解除查封 对 象 查封/解除查封 原 因 查封/解除查封 时 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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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 ×公( )封通/解封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予以协助查封/解除查封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 的下列财物、文件: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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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 (回 执) ×公( )封通/解封通字〔 〕 号 公安局: 根据你局通知,犯罪嫌疑人 在 的 已办理协助查封/解除查封手续,此复。 协助查封/解除查封单位(印)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备注 |
以上财物、文件、证件如数收到。 办案单位(盖章) 领取人: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征 | 财产所在地 | 侦查措施 | 处理建议 | 备注 |
接收单位: 办案单位(盖章) 接收人员: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 征 | 来 源 | 销毁理由 | 备注 |
批准人: 办案人: 监销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存 根) ×公( )扣通/解扣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扣押/解除扣押 邮件/电报特征 协 助 扣 押 /解除扣押单位 扣押/解除扣押 时 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 通知书 ×公( )扣通/解扣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扣押/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 的下列邮件、电报: 请将扣押/解除扣押情况及时告我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公 安 局 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 通知书 (回 执) ×公( )扣通/解扣通字〔 〕 号 公安局: 根据你局通知,犯罪嫌疑人 的 已于 年 月 日扣押/解除扣押,此复。 协助扣押/解除扣押单位(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存 根) ×公( )查财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查询内容 协助查询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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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公( )查财字〔 〕 号 : 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派员前往你处查询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的财产,请予协助! 财产种类: 查询线索: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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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回 执) ×公( )查财字〔 〕 号 公安局: 根据你局通知,现将犯罪嫌疑人 财产的情况提供如下: 协助查询单位(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 通知书 (存 根) ×公( )冻财/解冻财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协助冻结单位 冻结/解除冻结 原 因 财产类型 数额 冻结/解除冻结 时 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 通知书 ×公( )冻财/解冻财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予冻结/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的下列财产: 类型(名称) 所在机构 户名或权利人 账号等号码 冻结数额(大、小写) 其他 冻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 通知书 (回 执) ×公( )冻财/解冻财字〔 〕 号 公安局: 根据你局通知,犯罪嫌疑人 在 的 已冻结/解除冻结,此复。 协助冻结/解除冻结单位(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鉴 定 聘 请 书 (存 根) ×公( )鉴聘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鉴定内容 被聘请人 单位及职务 鉴定意见 提交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鉴 定 聘 请 书 (副 本) ×公( )鉴聘字﹝ ﹞ 号 : 为了查明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特聘请你对 进行鉴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鉴定情况和意见书面送交我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聘请书已收到。 被聘请人: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鉴 定 聘 请 书 ×公( )鉴聘字﹝ ﹞ 号 : 为了查明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特聘请你对 进行鉴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鉴定情况和意见书面送交我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 (存 根) ×公( )鉴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被 害 人 男/女 出生日期 鉴定内容 鉴定结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 (副 本) ×公( )鉴通字〔 〕 号 :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 进行了 鉴定。鉴定意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害人或其家属: 犯罪嫌疑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 ×公( )鉴通字﹝ ﹞ 号 :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 进行了 鉴定。鉴定意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 ×公( )鉴通字﹝ ﹞ 号 :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 进行了 鉴定。鉴定意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通 缉 令 (存 根) ×公( )缉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通缉人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通缉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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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关于撤销 字 〔 〕 号 通缉令的通知 (存 根) ×公( )撤缉字 〔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通缉人 男/女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通缉时间 撤销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办案协作函 (存 根) ×公( )协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协作单位 协作事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办 案 协 作 函 ×公( )协字〔 〕 号 : 我局因办理 案,需要前往你辖区/委托你局代为执行 任务,请予以协助。 前往执行任务侦查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存 根) ×公( )撤案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原案件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撤销案件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副 本) ×公( )撤案字〔 〕 号 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本决定书已收到。 本决定书已收到。 原案件犯罪嫌疑人: 原案件被害人: 移送机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 )撤案字〔 〕 号 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 )撤案字〔 〕 号 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 )撤案字〔 〕 号 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存 根) ×公( )终侦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原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终止侦查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公 安 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副 本) ×公( )终侦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单位及职业 。 我局办理的 案,经查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 的侦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原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公( )终侦字〔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单位及职业 。我局办理的 案,经查 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 的侦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特征 | 财产所在地 | 侦查措施 | 备注 |
﹡ ﹡ ﹡ 公 安 局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存 根) ×公( )决技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办案部门 办 案 人 适用对象 措施种类 起止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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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副 本) ×公( )决技字〔 〕 号 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案的 采取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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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公( )决技字〔 〕 号 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案的 采取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存 根) ×公( )执技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委托单位 委 托 人 适用对象 措施种类 起止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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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副 本) ×公( )执技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决定并交公安机关执行的 采取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收件人: (委托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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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公( )执技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决定并交公安机关执行的 采取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 (存 根) ×公( )延技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办案部门 办 案 人 延长措施原因 延长措施种类 延长起止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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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 (副 本) ×公( )延技字〔 〕 号 因侦查犯罪需要, 于 年 月 日决定对 案的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现因案情复杂、疑难,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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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 ×公( )延技字〔 〕 号 因侦查犯罪需要, 于 年 月 日决定对 案的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现因案情复杂、疑难,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存 根) ×公( )解技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办案部门 办 案 人 解除原因 解除措施种类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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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副 本) ×公( )解技字〔 〕 号 于 年 月 日决定对 案的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现因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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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公( )解技字〔 〕 号 于 年 月 日决定对 案的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现因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看 守 所 假释证明书 (存 根) ×看假释字〔 〕 号 罪 犯 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罪 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起止时间 剥夺政治权利 起止时间 假释考验期 裁定机关 执行机关 承 办 人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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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看 守 所 假 释 证 明 书 (副 本) ×看假释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执行期间由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现予以假释,特此证明。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还必须遵守有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六)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 被假释罪犯: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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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看 守 所 假 释 证 明 书 ×看假释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执行期间由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现予以假释,特此证明。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还必须遵守有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六)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
﹡ ﹡ ﹡ 看 守 所 假 释 证 明 书 (副 本) ×看假释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执行期间由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现予以假释,特此证明。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还必须遵守有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六)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看守所 (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存 根) ×公( )暂外字〔 〕 号 罪 犯 男/女出生日期 暂予监外 执行原因 起止时间 执行机关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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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副 本) ×公( )暂外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罪犯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 执行。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罪犯: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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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公( )暂外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罪犯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 执行。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副 本) ×公( )暂外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罪犯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 执行。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副 本) ×公( )暂外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罪犯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 执行。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收监执行通知书 (存 根) ×公( )收监字〔 〕 号 罪 犯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收监执行 原 因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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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收监执行通知书 (副 本) ×公( )收监字〔 〕 号 : 因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刑罚。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罪犯: (捺指印) 罪犯 已于 年 月 日 时被我所收监 执行刑罚。 接收民警: 看守所(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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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收监执行通知书 ×公( )收监字〔 〕 号 : 因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刑罚。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 决定书 (存 根) ×公( )准回字〔 〕 号 罪 犯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原 判 人民法院 罪 名 刑 期 回家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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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公 安 局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副 本) ×公( )准回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该罪犯因犯 罪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在 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许其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回家 天。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离所时间 年 月 日 时 看守所民警: 罪 犯: 回所时间 年 月 日 时 看守所民警: 罪 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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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公( )准回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该罪犯因犯 罪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在 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许其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回家 天。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公 安 局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副 本) ×公( )准回字〔 〕 号 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该罪犯因犯 罪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在 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许其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回家 天。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 ﹡ ﹡ 看 守 所 刑满释放证明书 (存 根) ×看释字〔 〕 号 被释放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罪 名 刑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起止时间 剥夺政治权利 起止时间 刑种刑期 变动情况 承 办 人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 ﹡ ﹡ 看 守 所 刑 满 释 放 证 明 书 (副 本) ×看释字〔 〕 号 兹有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 被 法院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执行期间曾被依法 。现因执行期满,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 被释放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 ﹡ ﹡ 看 守 所 刑 满 释 放 证 明 书 ×看释字〔 〕 号 兹有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 被 法院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执行期间曾被依法 。现因执行期满,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看守所(印) 年 月 日 |
领导批示 | |
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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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意见 |
﹡ ﹡ ﹡ 公 安 局 复 议 决 定 书 (存 根) ×公( )刑复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复议申请人 复议事项 决定内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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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复 议 决 定 书 (副 本) ×公( )刑复字〔 〕 号 申请人(单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申请人(单位)对本局 〔 〕 号 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 , 根据 之规定,决定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签收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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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 安 局 复 议 决 定 书 ×公( )刑复字〔 〕 号 申请人(单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申请人(单位)对本局 〔 〕 号 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 , 根据 之规定,决定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死亡通知书 (存 根) ×亡通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死 亡 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死亡原因 送往单位 死者家属或单位 通知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死 亡 通 知 书 (副 本) ×亡通字〔 〕 号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于 年 月 日在 期间因 死亡。 通知单位(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死者家属: 年 月 日 原办案机关签收人: 年 月 日 (公章) 人民检察院签收人: 年 月 日 (公章) 人民法院签收人: 年 月 日 (公章) 如有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予以注明: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死 亡 通 知 书 ×亡通字〔 〕 号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于 年 月 日在 期间因 死亡。 通知单位(印) 年 月 日 |
序号 | 责任者 | 文号 | 标题 | 日期 | 页号 | 备注 |
告知书 : 一案,我局认为 , 现 。 特此告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采取其他方式告知或者有特殊情况未告知的,注明情况: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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