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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赣南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历史悠久
赣南师范学院位于江西南部、京九线上享有“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等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改为赣南师范学院,招收了本科生。196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此后校名多次更改。198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学院。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2009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办学57年来,学校坚持立足红土地办学、用苏区精神育人、为苏区振兴服务、做苏区精神传人,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合格毕业生。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80余人,近四分之一的专任教师为博士。近年来,学校培育、引进了一批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取得较大贡献、享有较高声誉的学术领军人才,现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等19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江西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100余人,形成了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科门类齐全
学校学科齐全,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16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中国史为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数学、化学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教育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和工程硕士(农业工程)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艺术硕士涵盖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戏曲等6个领域,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和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地方高校文化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以苏区精神和客家文化培养扎根基层人才》《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不同家庭文化背景学生融合教育实践》2个项目分别荣获2014年度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近两届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荣获6项一等奖。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化学、历史学2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历史学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师专业发展、中央苏区史2门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建有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另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目1个、特色专业7个、品牌专业14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4个、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教学团队5个、优质课程17门、精品课程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门,以及省级示范性硕士点2个、研究生创新基地3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研究生优质课程4门。
学校设有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脐橙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8800余人,其中研究生1000余人。
科研成果丰硕
学校组建了16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包括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88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6项,获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二等奖、2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1项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农业部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以第一完成单位荣获1项2013年度江西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牵头完成的1项成果被省政府推荐参评201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先后制订1项国家标准《脐橙》、13项《赣南脐橙》系列地方标准;近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立项总数与经费总额在全国“师范学院”中名列前茅。《赣南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国际交流广泛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等10余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举办了我国在西非设立的首个孔子学院——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
校风学风优良
学校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教学效果良好
学校坚持以质取胜,致力推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元互动对接的教育教学体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近五年,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有4300余人次获奖。其中,荣获伦敦残奥会金牌、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高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一
等奖等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190余人次;连续5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在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务员、“村官”等各类考试中考取率逐年大幅攀升;毕业生就业率、新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多年保持较好水平。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和江西高等教育“一个目标、两大转变、五个一流”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南师院人特有的“精气神”,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科学治校四大战略,着力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突出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升级,为“十二五”实现更名大学目标、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2016年艺术类专业外省招生考试内容、计分办法及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层次:公办本科,学费标准:9200元/学年
2016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地点及时间(最后以考点准考证为准)
录取原则:
1、校考省份,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2、非校考省份,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考生须知:
1、招生计划最后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2、凡考生所在省组织了考生所报专业统考的,均要求考生参加该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凡是符合考点所在省艺术类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所在省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录取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T台模特要求女生身高166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平面模特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
4、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5、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一切费用和用品自理。
6、考生可通过赣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教务字【2013】62号
关于组织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师院发„2010‟9号《赣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级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并对2009级、2010级“三字”考核不达标的学生进行补测。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6月1日(星期六)、6月2日下午(星期日)、6月22日(星期六)、6月2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
二、考核地点
第一教学楼: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考务办公室设1-116。
三、考核形式
学生分组进行考核,各班分组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应熟悉考核要求并于正式考核前5分钟进入考场,现场随机抽取考核卡,按“三字”书写的要求进行书写。
考核老师(每组配备2人)当场评定学生的基本书写能力(“三字”的楷书、隶书或行楷书)是否合格,成绩记录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级。
四、考核内容
1、钢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7分钟。
2、粉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毛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0-30个字),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用具准备
1、钢笔字:硬笔由考生自备,用纸由学校提供。
2、粉笔字:粉笔、小黑板由学校提供。
3、毛笔字:毛笔、墨汁、纸张、砚台、毡等用具由学校提供(考生可自带毛笔)。
六、其它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三字”基本功考核是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各项目训练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基本技能拓展”模块1学分)。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务必将各行政班考核分组安排以及各组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位考生。
3、各班级接通知后,要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考核安排,重点检查本班考核安排是否有同学遗漏,休学的同学如已经复学须参加补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屈红恩 13576692520)。
4、考生必须持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核,严禁代考!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一周内,书法教研室汇总各组考核成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安排表(包括2009级和2010级补测名单)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5日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赣南师范学院2014年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双证)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政策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文件提出,要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使得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明显提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04号)提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与平时自学和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为贯彻教育部和教指委文件精神,满足广大在职教师进一步深造提高的迫切需要,根据《赣南师范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有关工作的意见》,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双证)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初试考试科目
二、考试方式 参加全国统考。 三、学费标准
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三年共18000元/人。(为鼓励在职教师进修提高,赣南师范学院在原来三年共24000元/人的基础上为每生减免6000元,实际学费标准为三年共18000元/人)。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寒暑假小学期集中上课,其余时间为导师指导下的自主学习、学术交流及教育实践。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在职攻读。
五、录取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正式录取。由于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六、招生优惠及奖励政策
1、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总人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总人数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总人数15%):奖励金额为1000元。一年一评。
2、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享受3600元/人的培养业务费。 七、毕业待遇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且被赣南师范学院正式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报考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初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正式《招生简章》将于九月初公布,相关信息以九月初公布的正式《招生简章》为准。
九、我校2014年还有社会学等9个一级学科以及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12个二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详情请于九月初网络查询《赣南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部门: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部 咨询电话: 白老师0797-8393666 学校网址:/retype/zoom/74cb126ac850ad02de80418f?pn=3&x=0&y=1268&raww=184&rawh=65&o=png_6_0_-45_148_333_596_59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65&md5sum=9de58458f4c90731d5a5522b701e6238&sign=a935a7403b&zoom=&png=19816-&jpg=109482-" target="_blank">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五)
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和《关于做好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师院教字„2008‟16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相关项目包括:各类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特色(品牌)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实践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规划教材等。
第四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级拨付和学校配套或立项的专项经费。
二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项目立项单位和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向学校和项目立项单位报送本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三)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建设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对项目建设进行总结,接受项目立项单位的检查和验收;
(四)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五)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凝炼和提升项目建设成果;
(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成果的应用。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项目立项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 经费管理
第八条 “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校级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一次批准总金额、按照预算和建设进度滚动拨付,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下拨经费额一次性全额拨付。经费使用由项目所在学院、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科学制定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开展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对主要用途和理由做出说明。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对项目预算予以指导和审核。
第十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贯彻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任何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开展项目调研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2.会议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4.咨询论证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论证及成果鉴定等费用的支出,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5.设备购置、研制及使用费:设备购置、研制费主要用于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项目的硬件改善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设
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类设备;设备使用费指各“质量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6.资料费: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纸质资料、图片、影像、电子数据等能够反映建设过程、建设内容及建设成果等资料的形成费;含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7.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8.办公费及其他经费:办公经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其他经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经费,如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报酬津贴以及非项目组成员(如教学研究辅助人员、研究生)的劳务支出等。办公费及其他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第十二条 大学生实验创新性计划项目经费应用于学生的学习资料、实验器材(主要是耗材)购置和调研差旅等,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使用或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账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凭合法有效票据,填写《赣南师范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经教学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方可到计财处报账。报账后,须将登记表各交一份到教务处和教学学院,另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用于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30%由教学学院和教研室调配使用。为促使各教学学院更好地进行统筹,确保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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