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专升本】
附件一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教务字【2013】62号
关于组织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师院发„2010‟9号《赣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级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并对2009级、2010级“三字”考核不达标的学生进行补测。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6月1日(星期六)、6月2日下午(星期日)、6月22日(星期六)、6月2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
二、考核地点
第一教学楼: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考务办公室设1-116。
三、考核形式
学生分组进行考核,各班分组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应熟悉考核要求并于正式考核前5分钟进入考场,现场随机抽取考核卡,按“三字”书写的要求进行书写。
考核老师(每组配备2人)当场评定学生的基本书写能力(“三字”的楷书、隶书或行楷书)是否合格,成绩记录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级。
四、考核内容
1、钢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7分钟。
2、粉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毛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0-30个字),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用具准备
1、钢笔字:硬笔由考生自备,用纸由学校提供。
2、粉笔字:粉笔、小黑板由学校提供。
3、毛笔字:毛笔、墨汁、纸张、砚台、毡等用具由学校提供(考生可自带毛笔)。
六、其它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三字”基本功考核是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各项目训练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基本技能拓展”模块1学分)。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务必将各行政班考核分组安排以及各组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位考生。
3、各班级接通知后,要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考核安排,重点检查本班考核安排是否有同学遗漏,休学的同学如已经复学须参加补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屈红恩 13576692520)。
4、考生必须持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核,严禁代考!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一周内,书法教研室汇总各组考核成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安排表(包括2009级和2010级补测名单)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5日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师教务系统】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
奖励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具体类别有: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
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
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
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
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 奖励程序
(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根据学生所获名次予以相应奖励。
(二)学校于每年年初布置上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竞赛获奖情况由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竞赛的正式通知、组织章程及学生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申报的赛事须提供原件),经由教学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复核确定。
(三)学校颁发正式奖励文件后,由组织参赛的相关单位根据竞赛申报时的方案报送本单位奖金发放计划。多名教师参与指
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奖金发放计划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统一发放。
(四)所获奖励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按《赣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学校按竞赛规格、规模及培训指导工作情况等核定奖励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2.参加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和省级及全国性协会、学会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体育类竞赛只对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给予奖励,艺术类比赛只对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奖励。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另在同一届赛事中,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前3项最好名次给予奖励;代表学校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类竞赛获奖的除外。【赣师教务系统】
3.获奖集体是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体育竞赛中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按获奖集体的2.0倍给予奖励;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奖金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教师指导体育特招生参加非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原则上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全国艺术类一级协会主办的各类国际音乐比赛、CCTV全国器乐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展(四年一届)、中国动漫大赛、全国环艺设计大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联赛等各类比赛中所获奖项按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上述艺术类比赛的分赛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美术展览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中国美协或省美协及其它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画种或设计作品展览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认定,但奖金按国家或省级标准的1/3进行发放。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中心举办的比赛按国家级标准降一个等次进行奖励;省体育局各单项中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师字„2012‟4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基础信息库建设,省教育厅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20号)文件,建立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当年9月对数据库进行了补充和更新。根据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2012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补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教师信息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25号),重点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进行了补充采集,并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分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两个信息库,分别进行管
— 1 —
理。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建设,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满足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电子化管理和教师资格再注册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对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开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对象和任务
(一)对新增教师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审核。
(二)对信息发生变化的教师进行信息变更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的变更以及调动、离职、退休等信息变动。
(三)为便于教师培训管理,原教师信息库中的村小教师信息整合到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四)督促信息不完整的教师完善教师信息。
(五)清理教师信息库中冗余、重复信息。
二、信息更新数据采集时点和系统平台
(一)信息数据采集时点:2012年9月20日。
(二)系统平台:江西教师教育网()。
1、公办学校(单位)教师入口:江西省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公办入口】【赣师教务系统】
2、民办学校(单位)教师入口:江西省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民办入口】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2年9月1日-9月20日,学校完成教师信息更— 2 —
新、完善,新增教师信息采集,冗余数据清理,村小教师信息整合工作。
2、2012年9月21日-9月25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本辖区教师信息更新数据的审核工作。
3、2012年9月26日-10月10日,设区市完成所辖县区提交教师信息更新数据的审核工作。
4、2012年10月11日至25日,省完成全省教师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分工及流程要求,积极组织好教师信息更新实施工作。落实分级管理,明确审核和技术管理责任,确保教师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要向广大教师宣传教师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积极参与教师信息化建设,对教师信息库的更新工作大力支持、予以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是服务于教师,记录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信息平台。教师信息定期更新,是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真实、准确、完整,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的重要基础,是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三)注意教师信息安全,教师信息只能按权限分级查询管理,不向社会公开。
(四)具体操作,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 — 3 —
操作指南》(附后)进行。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操作指南
— 4 —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操作指南
一、信息更新具体对象和内容
(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对象和内容
1、增补采集新招聘的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信息(含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者,特岗教师)。包括:各级教研室人员、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含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者,不含代课、兼职人员);各级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在职在编教师(含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者,不含代课、兼职人员);各级局机关、直属单位等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
2、更新教师信息库中,信息发生变化的各级各类教师
信息。
3、补充完善教师信息库中,信息不完整(未录入身份
证号、手机号、主要任教学科、照片信息等)的教师信息。
4、完善在教师培训过程中,由培训信息管理员导入数
据库的教师信息。
5、为便于培训管理,村小教师信息,整合至中心小学
统一管理。
6、清理教师信息库中冗余、重复信息。
(1)清理公办教师信息库中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 5 —
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上一篇: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
下一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