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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特制定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2、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统考或由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网校搜提示您:报名参加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或省属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未被以上两类招生录取的考生,还可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不能参加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和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三、报名办法
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办法、工作要求等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基本相同,请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47号)文件执行。
1、编制报名点代码
县级招办应根据本考区考生人数和中学情况确定本考区报名点,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学校,不得设置报名点。报名点于报名开始前在报名管理后台录入完毕。 报名点代码为9位,格式和编码方法如下: 34□□□□
考区代码 9 报名点类型 □□ 流水号
其中报名点类型固定为“9”,以区别普通高中报名点。考区代码与流水号编制规则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点代码编制规则保持一致。
2、编制考生报名序号
各报名点根据所属辖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代码、用户名和密码于12月6日17:00前登录报名管理后台填报本报名点考生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为5位,格式和编码方法如下:
□
类别 □□□□ 流水号
类别代码:“A”— 文史类;“B”— 理工类
流水号:顺序号
报名序号设置应比实际考生人数稍多,确保有一定余量。
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操作规范、工作要求等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基本相同,请参照《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执行。
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加强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规范管理,现就2015年对口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畅通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以技能为中心的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落实本科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撑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和品牌;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对口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应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对口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由对口招生院校分别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省教育厅另文印发)自主组织实施。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各对口招生院校参考2013年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五)录取
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知识考试成绩,并参考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审核发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七)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八)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组织领导
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确定对口自主招生院校,审定各自主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自主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自主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各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录取等程序,组织好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采取“3+2”分段五年制及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省、市、学校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在职企事业员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也可凭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免试录取。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学校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学校应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输入安徽省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不同层次、不同学制之间转学、转专业者;
(二)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转入卫生、师范类学校或卫生、师范类学校互转者;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四)按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
(五)达不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最低专业分数线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
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经补考后一学年内考核成绩一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平台】
2.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3.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5.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成绩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按照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根据学生选修情况,由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技能要求组织考试、考查。考试、考查结果做为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操行方面,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
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不断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考新修订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
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平台】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计入总分。90分及以上为合
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
艺术、体育、学前教育类等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
技能测试合并实施,具体分值计算及操作方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平台】
三、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
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
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四、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 2 -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经招生本科院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高考平台报名: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
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对口招生的考生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2016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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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其他单项最低控制分数线。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2017年对口招生政策调整安排
为深化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结合我省职业- 4 -
教育实际,2017年将对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考试内容方面,进一步提高技能测试分值比重,优化“知识+技能”考试结构。在考试方式上,文化课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由牵头本科高校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或测试及阅卷评分等。在报名、志愿和录取方面,进一步完善考生专业报名办法、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有关招生鼓励政策。
八、有关要求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各市教育部门、各有关本科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订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院校,审定各分类招生院校的对口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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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信息网: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文章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
日前,我省出台了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政策。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在2014年11月18日和12月初开始,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
2014年11月18-20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其中,音乐、美术类考生同时参加专业课省统考报名),18-19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20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6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少年班、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等等),其中,2-4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5-6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报名工作是否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组织进行,将另文通知。请各地一并做好相关报名准备工作。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加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五)2015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
入其它信息。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不得更改,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14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12月22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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