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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教务系统入口:http://202.115.47.141/login.jsp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选课操作指南
1、 登录和注销
登录:进入教务系统网站:HTTP://202.115.47.141 请使用IE浏览器9.0(9)及以下版本(或高版本的兼容模式,如IE10版本浏览器,F12调出“浏览器模式”,选择IE8.0。暂不支持遨游、搜狗等浏览器)
登陆用户名为:学号
密码:请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以防密码被别人盗用,影响选课或其他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窃取。
密码修改:个人管理---个人信息----更改密码
密码查询:如遗忘密码,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学生证到教务处办公点或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查询。
2、 注销:
离开选课,请务必正常注销,关闭浏览器,以免课表被他人恶意修改。
3、 查询相关信息
查询学籍信息:点击“个人管理”
查询个人培养方案:点击“个人管理”---“个人培养方案”
查询成绩:点击“综合查询”---“成绩查询”
查询本学期开设全校课程:点击“综合查询”---“本学期课程查询”
查询本学期文化素质公选课课程:点击“选课管理”---“选课方案”---“校任选课(文化素质公选课)”
查询本人本学期课程:点击“选课管理”---“本学期课表”
查询当前教学资源:点击“教学资源”
教材选订:正选期间点击“选课管理”---“选定教材”
4、 选课
(1)预置课表:点击“选课管理”---“已选课程”
(2)选课:点击“选课管理”---“选课方案”
A、“计划课程”菜单:按照学生本人培养方案、在本学期为自己年级开出的课程;
B、“方案课程”菜单:包含在本学期为其他年级相同培养方案所有学生开的课程;
C、“校任选课(文化素质公选课)”菜单:本学期开设的全校文化素质公选课;
C、“自由选择”菜单:可以通过相关检索条件,查找想选课程选课;
D、“重修选课”菜单:可在此页面选择本学期开出课程中作为本人重修的课程。
(3)退课:点击“选课管理”---“已选课程删除”
选择(打勾)课程,点击“删除”,确定删除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作息时间
发布时间:2011.09.19 录入科室: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16794
(2014年7月修订)
望江、华西校区教学时间安排表
江安校区教学时间安排表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
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川大教[2005]11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全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大学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外国留
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
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
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
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
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
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
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前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
续,假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并补办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修业年限与课程修读
第七条 学制与修业年限:我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四年的,修业年限可为3 — 6年;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修业年限可为4 — 7年。
第八条 学生以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在指导教师指
导下,确定学习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及学习进程。每学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
第九条 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的学生在国外取得的学
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条 学生在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学校修读课程取得的
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学校的规定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作为
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重修:
(一)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
(二)学生对课程考核取得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不限定重修次数,以最高一次分数记作该门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参加TOEFL、GRE、IELTS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二)学生在校参加上述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较高要求分数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1至大学英语-4课程;达到基本要求分数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1至大学英语-2课程(详见川大教[2005]76号文件),其成绩按一定标准折算后记入学生成绩单,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课程免听: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所选课程均不得申请课程免听,第二学期及以后的各学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1、学生在选定某门课程后,且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7及以上,可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2、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后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二)学生选定课程后,向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提出免听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所在学院签章的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证明,在符合本条第一项各款的条件下,主讲教师可以同意学生免听课程,但是学生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期中、期末考试等)。
第十五条 凡经正式选定的课程(包括重修课程)和学校认可的课程学分,须按照学分数计费。
第四章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和第二专业(双学位)制度。
第十七条 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学生可取得辅修和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取得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可通过组班和跟班两种方式修读辅修和第二专业 (双学位)。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
第十九条 修读了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的课程,但未取得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证书的学生,其学分可冲抵相应的主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正式选课的课程均应参加学校或老师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未正式选课的课程不能参加正常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九级制记分,考查课程一般按九级制记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考核(含日常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三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一般根据平时考核(含日常考勤、平时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和期末考核两个方面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招标要求
一、系统功能图
二、主要功能需求
1.自助查询:学生可通过校园一卡通、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个人用户密码进行登录,自助查阅教务处发布的通知公告、培养方案、课程简介、选课情况、考试安排、中英文成绩、在读证明等。
2.自助打印:学生可自助打印各类证明文件,根据管理人员预设的成绩单课程选择规则选择性地自助打印中英文成绩单。
3.自助缴费:可为学生设定免费打印成绩单数量,超过设定值后,通过IC卡系统提供的接口与财务对接,自助终端根据学生申请打印的文件的数量自动计算缴费金额,在学生确认之后,系统自动收取费用,并打印相关资料。
4.智能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可通过网络进行自助终端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参数设置、通知公告发布、自动控制缴费金额及免费打印数量、屏蔽部分学生打印权限、交易数据管理等操作。
5.自助验证:凡系统打印的成绩证明及在读证明,均存入指定的打印备查文件库,证明接收方可通过网上直接查询到该证明的电子信息,以辨真伪。
三、硬件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共三套,望江校区、江安校区、华西校区教务处办公点各安置一套。
四川大学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 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无畏精神。
3.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和翻译、计算机使用、文字表达的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 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一定的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
2. 选题应尽量与科研、生产和社会实际相结合。理工科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在80%以上,文科的毕业论文应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3. 选题的确定应由指导教师初步确定,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定时间见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三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确定后须与选题一同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坚守岗位,一般不得随意出差,确需出差的须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教师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 每名指导教师一届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应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4.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
(2) 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几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 审查学生的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4)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批改每份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
(5)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6) 参与整个论文(设计)过程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预警制及实施办法》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75%以上,或在完成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总学分90%以上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2.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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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任务书要求,拟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
4. 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的成果,
5. 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6.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学院(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在主管教学的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的组织和管理。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对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校、院(系)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1) 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2) 落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3) 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4) 发放毕业论文(设计)套表,按毕业论文工作程序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执行情况。
(5) 组织评审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评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院(系)”,并进行表彰。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2) 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3) 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过程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四川大学本科登陆】
(4) 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
(5) 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专业答辩小组评定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设计),组织院(系)级答辩,以最终确定成绩。
(6) 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创新奖”。
(7) 做好并向校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四川大学本科登陆】
2. 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文理工科学生)
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字数不少于1.5万字,图表必须计算机绘制。论文(设计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题目、摘要、关键词(中英文)
(2) 目录
(3) 正文(含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
(4) 致谢
(5) 附录(图表、程序、所用仪器设备型号及性能指标等)
(6) 参考文献
3. 外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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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必须在期中之前完成,不应少于5千汉字(或2万印刷符)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及答辩程序:
1. 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任务,学生在完成全部任务后,方取得答辩资格。
2. 指导教师详细批改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和审阅论文(设计)的全部材料并写出评语,之后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3. 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小组指派相关教师评阅学生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4. 答辩: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答辩小组,负责各专业方向的答辩工作,并填好答辩情况表。
答辩小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成员、该专业方向专家、评阅教师、指导教师等(其中一人兼任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水平、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意见及答辩情况综合考虑给出学生的论文(设计)的成绩和评语,之后将所有资料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分五个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原则参见附件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严把质量关。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论文(设计)有创新、特色;
(2) 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分量(对理工科学生);
(3) 外文译文和摘要准确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1) 论文(设计)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
(2) 论文(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别人成果等;
(3) 论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4) 论文(设计说明书)达不到基本要求;
(5) 答辩时论点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任何学生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
年内可申请随下届补做,并向所在院(系)缴纳指导费(按每学分40元的标准),食宿费用自理;个别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证明齐备),由本人申请,院(系)领导小组核实、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参加下一年级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方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作好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工作,写好并向教务处提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按5%的比例推荐本学院(系)优秀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创新奖。
附件:一、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二、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三、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套表
(包含:1.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阅意见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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