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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专业】四川警察学院招生网站-四川警察学院分数线 一、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 (学院代码:12212) 二、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五、招生对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二)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考考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报考提前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六、招生条件 (一)提前批本科专业 1、政治条件 报考提前批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具体标准以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报考提前批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二)本科第二批专业
(1)招生条件: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管理,建议:身体有缺陷;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的考生慎报。 (三)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只开设英语教学。 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规定 (一)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比例 1、提前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消防工程、公安管理学;
2、本科第二批: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提前批本科专业女生招收比例占15%,本科第二批专业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八、收费标准:学费41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1200元/学年。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830)3108557 (0830)3109557 邮 编:646000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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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2007年秋季)
侦0601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1、授课时间按学校校历和教学运行计划执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10教室 注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侦0602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11教室 注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本治0601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注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治0602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注
1、授课时间按学校校历和教学运行计划执行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13教室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治0603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注
1、授课时间按学校校历和教学运行计划执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03教室 3、道路交通管理课上课地点:3203教室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四川警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型侦查学(独立本科段)2012年招生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社会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两种形式。社会型专业的所有课程,考生必须参加全国和全省统考。应用型专业的所有课程由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应用型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层次,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
为提高我省公安司法系统干警的素质和学历层次,适应公安司法机关对高层次学历人才的需求,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四川警察学院作为侦查学专业本科应用型自考四川省唯一的主考学校,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招收侦查学专业本科自考生。现将有关招生情况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招生对象 开考专业: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专业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开考。招生对象为全省在职警察、公安警察类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
二、学制及收费
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业余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校内学生采取举办教学班的形式,利用晚自习和双休日对学员上辅导课。校外学生采取定点集中辅导的形式。
经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应用型侦查学专业学费6000元。学费分两次缴纳,报名注册时交3000元,课程完成参加论文答辩时再交3000元。教材费自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9月至10底。
报名地点: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自考办。
考生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自考办报名,财务处缴纳学费,进行考籍电子注册。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报考时交付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校外考生报名请登陆“四川警察学院校园网” ( )查阅有关自考信息。 四、考试时间、地点
每年的1月、4月、10月考试。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由考生学习所在地市、县考办安排。 校考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四川警察学院。统考和校考每次考试均按每科35元交纳考务费。 五、课程重修
1、 应用型自学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内,允许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外两年内,也可在学校报名,参加统考和校考课程考试,每次考试均按35元/门交纳费用。
2、在规定的学制外延长学制两年内需继续在学校参加学习者,需另缴纳学费,标准按50元/学分。 六、课程免试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2、参加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3、不考英语(二)的考生,要加考《犯罪心理学》(01426)(4学分)、《劫持人质案件处置》(08035)(5学分)、《刑事侦查情报学》(08036)(5学分)三门课程。
七、 毕业待遇
凡按侦查学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前必须出具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对符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实行电子注册,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证书信息。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按规定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位的条件是:
1、侦查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省学位办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八、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李老师 0830——3112458 雷老师 0830——3113204 刘老师 0830——3113204
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附:侦查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侦查学专业代码Y030405)
注:本专业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前面加*号的为统考课程,其余为校考课程)其中统考课程门数约占考试总课程门数的50~60%,校考课程门数约占考试总课程门数的50~40%。
四川警察学院期末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C考试时间:120分钟 适用专业:治0603(本)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订)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制订)
D、《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订)
2、某公司经审核取得了天然气经营许可,这种许可是行政法上的( )。
A、特许 B、一般许可 C、认可 D、核准
3、某区税务稽查大队公务员李某因参与聚众赌博被区公安分局处于7日拘留,本案中区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强制 C、行政处罚 D、刑事强制措施
4、下列争诉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甲乙双方不服公安机关对其民间纠纷所做的调解 B、 某歌厅不服文化局对其进行的查封
C、
某公务员不服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
D、李某不服公安局对其采取的监视居住。
5、在我国行政复议中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参照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自治条例 D、行政规章
6、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 A、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B、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C、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D、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程序,这里的程序属于( )。
A、立法程序 B、调查程序 C、相对人参与程序 D、强制性程序
8、“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体现了行政法中( )。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程序正当原则 C、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D、行政效率性原则 9、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 工商局因修建办公大楼与建筑公司签定修建合同 B、 工商局因建筑公司违约提起诉讼 C、 工商局因建筑公司违约要求赔偿
D、
工商局因建筑公司行政违法而作出罚款决定
10、公务员李某不服单位对他的撤职处分,为此他可以( )。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提出行政申诉 D、要求行政裁决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仲裁权 D、行政审判权
1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公安局法制科 D、街道办事处
1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 A、有效的行政行为 B、无效的行政行为 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 14、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强制 D、行政给付
1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某市区政府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市公安局 16、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 A、 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裁量力 17、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 )。 A、科以义务 B、剥夺行为权 C、限制行为权 D、影响声誉 18、《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19、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 )。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2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 )。 A、选任 B、考任 C、委任 D、调任 E、聘任 2、下列何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A、交通局发布的《桥道收费管理办法》 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C、农牧局与张某签订的《粮食收购合同》 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的《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 E、公安局与第三建筑公司签订的《住宅建筑协议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是( )。
A、法律和行政法规 B、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D、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
E、其他规范性文件
4、超越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A、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B、甲部门行政机关行使了乙部门行政机关的职权 C、甲地城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行政机关的职权 D、内部管理机关行使了外部管理机关的职权
E、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他国家机关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的职权
5、( )有权制定行政规章。 A、公安部
B、四川省人民政府 C、成都市人民政府 D、泸州市人民政府 E、泸县人民政府
6、美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当地县公安局处以7天拘留处罚。罗对此不服,其可以采取( )救济途径?
A、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
B、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裁决;若罗对此裁决仍
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罗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D、罗必须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A家住甲在地,在乙地制作盗版书刊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甲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 )有管辖权?
A、 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 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 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8、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事物中毒事故。2005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2005年2月17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或《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下列行为。其中,( )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A、 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B、 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C、 市质量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
9、 杭州市工商管理局颁布文件,规定对全市旅游景点中的设摊个体工商户征收摊点费。甲因设摊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 甲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 甲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甲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
A、 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 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 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11、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的法律文件有( ) 。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B、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D、国务院部、委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E、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网】
12、下列( )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13、下列五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 E.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 。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
C、 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D、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经当事人提出请求的
15、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月6日王洪杰分娩生下一男孩并于2005年4月20日持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落户手续。2005年3月24日,产后回到实习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召回并以其“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2005年9月6日,王洪杰不服,向牡丹江市爱民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这类纠纷既不在不可诉行为之列,也不属于可诉行为的范围,是否受理这类案件,更多的时候受到实践中法院和法官们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以及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D、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三、论述题(10分)
请你结合实际,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一)(本题10分)
[案例]1999年8月,某市报警台连续接到骚扰电话,警方通过电信部门跟踪,发现打骚扰电话的热是一些在校的中学生。学生们打骚扰电话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鉴于该案中有5个学生已满15周岁,有2个学生未满14周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通知家长领回子女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对所有的违法学生不予行政处罚。 问题:
1、本案涉及什么法律问题?(4分)
2、本案的处罚是否适当?并说明理由。(6分) (二) (本题20分)
[案例1]日前,广受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一审已作出行政裁定,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驳回李静、张军(均为化名)要求西南某学院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据报道,2002年10月初,西南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日做了手术。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不服学校的处分,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作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静、张军起诉西南某学院要求撤销处分决定一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并且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据了解,李静的父亲将于近期向法院提起上诉,并准备进行民事诉讼。对于本案的裁定,一些专家认为此案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然,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是不是连说理的地方也没了?而有的专家学者则指出,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真研究其中暴露的问题,真正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案例2]王洪杰于2000年9月考入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学习,2002年6月升入本科,后转入2000级检验专业2班,于2004年7月12日到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检验科实习。在临近实习期间,王洪杰通过做家教时认识了男友林晓功。2005年2月1日,原告持牡丹江医学院出具的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5年2
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5年10月18日上午8时 30响,不能一概而论。(12分)
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牡丹江医学院开除王洪杰学籍的决定。法院认为,王洪杰经考试合格,由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录取,享有该校的学籍取得了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同时也应当接受该校的管理。但法院同时认为,“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虽然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原告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未送达给其本人,未告知相关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法院认为:“学校在对学生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将处分决定书送交给本人,并告知被处分人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而被告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违反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法院还认为:“被告牡丹江医学院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牡医学院政发[2005]3号《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问题:
1、分析上述两个案例中,学校处分学生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8分)
2、你认为上诉两个案例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说明理由。(12分)【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网】【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网】
四川警察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考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C 考试时间:120分钟
适用专业:治0603(本)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共30分) 1—5:C、A、C、B、D 6—10;D、D、C、D、A 11—15;D、C、B、C、B 16—20;D、B、B、C、B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5;ABCDE、ABCD、ABC、ABCDE、ABC 6—10:AC、BCD、CD、ACD、BD 11—15;ACD、AC、ACBDE、ABD、ABCD 三、论述题(10分)
请你结合实际,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1、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存在的理由。(2分) 2、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目的和动机、内容和范围、行为和方式、手段和措施。(3分) 3、 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意义。(2分) 4、 举例说明。(3分) 四、案例分析题、 (一)(本题10分)
1、本案涉及责任年龄法律问题。(4分)
2、本案的处罚不完全适当。对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是正确的。(4分) 对已满14周岁的学生,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分) (二) (本题20分)
1、属于行政行为(4分)。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4分)。应具体进行分析。
2
序 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四川警察学院章程(草案) (核准申请稿) 目 录 总则 学校权利与义务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教职工 学生与学员 对外交流与合作 经费、资产和后勤 学校标识 附则
––1––
序 言
四川警察学院始于1950年建立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行政区划调整后于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1年在四川省公安学校中专教育基础上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两校分开办学;1984年四川省公安学校改建为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校合并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四川警察学院。
学校以铸造忠诚警魂、培育时代新警、服务公安工作为宗旨,秉承“政治建警、依法治校、从严治学、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和警务科学研究协同发展,走职业化应用型内涵式发展道路,立足四川、面向政法,培养适应现代警务发展需要,具有忠诚政治品格、严明法纪意识、良好人文素养、扎实专业知识、过硬警务技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公安专业人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国内高水平公安本科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Police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2––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四川省教育厅管理为主。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干部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和人民警察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在举办者的依法管理、监督和考核下办学,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警察学院委员会(以下简
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本科为主,积极发展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根据需要适度兼顾专科教育;非学历教育主要为在职民警培训。
第十条 学校以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一级学科为统领,设置与公安实战需求紧密对接的公安特色专业群,根据行业需求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办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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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历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历学位等学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设立法律顾问,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事务的非法干涉;
(二)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
(三)根据事权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置学校内部机构,确定工作职能和人员配备;
(四)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招录、使用、管理和评价教职工;
(五)教育、培养和管理学生、学员;
(六)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七)颁发学业、培训证书,依法授予学位;
(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制定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
(九)开展校局、校企、校地合作,推动战学研协同发展;
(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向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
(十二)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4––
性资助、受捐财产及其他国有财产;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举办者、管理者和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和行业人才培养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承担民警培训任务;
(四)依法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条件和保障;
(六)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
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政治性、严格性、统一性”育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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