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考研】
湘潭大学结算中心资金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 要] 结算中心是高校资金管理中一大创举,湘潭大学结算中心通过资金业务流程再造,运用网络技术使校内各单位财务账套数据互连互通,并引入网上银行系统,实现了全校各单位资金集中结算和零库存现金管理,大大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
[关键词] 湘潭大学;结算中心;资金管理;系统
随着教育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经费来源由原来单一国家拨款模式变为通过事业收费和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及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转化、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办学经费的模式。同时,大部分高校都包含独立学院、后勤、医院、校办产业等多个独立核算的财务主体,高校财务表现为“大收大支、资金流动性强”,资金容易形成分散占用。因此,如何集中分散的资金,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并通过合法的投资组合,为学校创造更大的收益,已成为各高校资金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结算中心是高校资金管理中一大创举,在加强资金管理,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湘潭大学于1992年成立了结算中心,其机构设置定位为计划财务处下的科级单位,为各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但一直以来,各结算单位账务数据无法与结算中心实现网络无缝连接,结算中心效果并不理想。到2006年,我校决定优化资金管理流程,并引入网上银行,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结算中心进行彻底改造,根据我校自身财务特点自主开发资金网络化管理系统。该系统目前在全国高校尚属首创。
一、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再造理论首先由哈默教授提出,哈默将业务流程再造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彻底性的再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的戏剧性的改善”。以前,我校资金结算中心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下放到各单位,造成每个单位都配备了一名出纳,结算中心仅仅作为各单位的资金调剂中介,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我们必须从全校整体角度重新考虑结算中心的职责与业务流程。首先,我们把结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在为参加结算的成员单位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实现资金集中结算、优化配置及统一管理。结算中心必须集中各单位资金结算业务。一方面,集中结算可以精简人员,我单位从配备5~6名出纳减少为2名;另一方面,只有集中结算,结算中心才能真正发挥集中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的作用。其次,由于各财务主体之间都是独立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13、14级部分错过重考重修选课时间
的学生要求重开教务管理系统意见”的反馈
大家好,我是信息工程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李玉帅,是这次意见的主要负责人。
当接到部分同学反映,自己错过重考、重修选课(教务处于2015
监督委员会立即安排13、14级各专业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对本专业是否有错过重考重修选课的人员进行统计。当天统计完成,有108科次重考,20科次重修。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深刻的意识到此次事件的紧迫性,若不得到解决,重修科次将达到128科次。同时,经过大概估算,错过重考、重修的学生将要支付超过4万元的重修费用。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紧急安排人员去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并且预想通过和院里相关领导、教务处及考试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能给错过重考、重修学生一次重新选课的机会。
此次意见的反映过程中,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第一时间向学工办老师反映了学生意见,同样也引起了学工办老师的重视,并立即向院党委副书记彭书记报告,并答应积极处理此次事件。在其处理过程中,经学工办老师反馈,彭书记负责和王院长就此次学生意见进行了沟通,并且王院长也积响应学生要求,和学校教务处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但沟通无果,此次沟通过程持续一周。
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教务处负有相应的责任,不应把学生错过重考、重修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学生。因此,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将由我负责和校教务处及考试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本周一下午和教务处308两位老师沟通,其中一名为科长。和她们沟通了将近一个小时,期间,她们有说这需要考试中心的配合,于
是,便和考试中心的中心所有人进行沟通,因为没有一个人专门负责我,但当我得知他们正在从教管理系统导出学生数据并安排学生补考,我又返回308和科长直接进行了沟通,并且她答应我会向上级领导反映,并告诉我让错过重考、重修的学生一定要缴清学费。于是,便按她的安排进行通知并等待她们领导会议的结果。
昨天下午接到教务处通知,教务处将严格按照选课制度,不会重开教务管理系统。于是我又立即和科长沟通,并反映了学校教务处没有考虑选课通知对于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通知发布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当时这位科长并没有就此问题和我深入讨论。
本周二,和负责管理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务处副处长进行了沟通,如实反映了重考、重修学生的情况并解释了相关原因。但全程她以遵守制度为基点,并论述重考、重修没有选上课是学生自己的问题并上升到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同时,也并告知我,学校有组织学生学习过学校的相关制度,但在我们学生生活中并没有有效体现。但此时,考试中心已经安排好了全校1000多门课的补考,重开教务管理管理系统已无意义。所以,此次就此学生意见与领导阶层沟通无效,这学期不会针对重修、重考选课开教务管理系统。
但这种在前期没有做好有效的信息引导的情况下,以遵守制度为由,将责任归于学生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同样也请学生能够发挥自己的能量,提升自己的民主意识,同样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学生加强自我意识的培养。
信息新工程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
2015.9.22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27 20:39:08]
第一章 总则【湘潭大学教育管理系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05〕2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合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四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 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条 每个考场应安排主监考员一名和监考员若干名。主监考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安排,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原则上每30名考生应安排一名监考员。
第八条 监考员应按照《湘潭大学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及时将一份交学校考场巡视组或教务处考试中心,另一份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卷,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 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九条 考试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口试等。课程考试应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除按考试大纲规定采取闭卷笔试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第十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15分钟。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在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
(一)未办理免听手续,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二)缺交作业次数或数量累计达到或超过应交量的三分之一的;
(三)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四)抄袭他人作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四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该课程重考资格,学生必须重修或改修。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五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考生资格审查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重考、重修考试、缓考和旷考
第十六条 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初该课程的重考。如不按时参加重考,视为自动放弃重考机会,过期不补。重考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按60分计。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重考、重修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集中评卷;公共课的重考、重修考试和评卷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组织。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填写《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已办理重考、重修选课手续者不得缓考。学生缓考的课程应按重修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各学院必须于考前将教务处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监考员和学生本人。
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考试。
第六章 命题与制卷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命题应科学、客观、合理,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图表清晰,题量适中,难易程度适当。
第二十一条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内容相对稳定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应建立试卷(题)库。其它课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建立试卷(题)库。
第二十二条 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于考试日前十天报告教务处考试中心调用试题。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也应提前十天完成。
第二十三条 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出两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经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考试日前十天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二十四条 同一学期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笔试试卷在命题时应统一按照湘潭大学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试卷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印制。主考教师应于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发现试卷错漏、印制不清或印数不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并予纠正。
第二十七条 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教师不得针对试题向学生指定考试范围和重点,不得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考试中多余的试卷应如数交回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组织集中阅卷;其它试卷的阅卷方式由学院、教学部决定。
第二十九条 阅卷必须严肃、认真,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评分要公正、合理、准确,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成绩评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更改者必须签名。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等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以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五级等分制以及格及以上视为合格。
第三十一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没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20%;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第三十二条 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含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考试情况统计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教学秘书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学生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录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教学部如需销毁考试试卷,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可以通过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分或查卷。
第三十五条 需要查卷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查卷的课程应为上一学期所考试的课程),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组织统一查阅。查卷结果将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考试试卷进行检查、抽样分析,将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并上报教务处。学校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第八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湘潭大学考场规则》和有关考试纪律。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和扰乱考试工作秩序三种。学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受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服从监考员安排的;
(二)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四)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六)未经监考员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七)在考场及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八)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九)他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未加拒绝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十)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十一)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十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湘潭大学教育管理系统】
(一)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含把有关考试内容写在身上、桌椅上或考试时视力可及的其他地方)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流有关考试内容的;
(四)传、接、拿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的;【湘潭大学教育管理系统】
(六)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七)使用通讯设备的(开启视为使用);
(八)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
(九)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十)策划组织作弊的;
(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涂改、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201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2.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遴选指导教师;做好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
3. 201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安排、选题、成绩录入等工作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中进行(操作流程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学院要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
二、选题工作
1.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研、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反映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选题的综合性、新颖性。选题难度要适当,工作量适中。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一人一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选题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应在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中体现出来。
3.学院应在本学期第15周前统一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按附件一的时间要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模块提交指导教师基本信息,组织教师网上出题、选学生及学生网上选题、选指导老师。
4.学生必须在2012年11月26日- 12月10日选题、选择指导教师,如学生未进行网上选题,教师将无法录入成绩。
三、指导与中期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可适当多指导学生,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名。
2.指导教师应及时下发书面的任务书,确定指导方式,指导学生做好资料收集和实验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勤;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与质量,及时答疑解惑,加强指导。理工科教师指导时数一般每周不少于3个单元,每个单元不少于2小时;文科教师对其指导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3次以上。
3.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应于本学期内认真查阅资料,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交指导教师,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各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并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聘请评阅人,组织答辩,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组织应严谨、合理,程序应规范。
答辩委员会下可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小组3-5人,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小组设答辩秘书一名,负责做好答辩记录等工作。答辩记录应及时交学院备查。
2.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组长,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答辩程序等)应在答辩前5天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答辩。学生应在答辩前7天将毕业论文(设计)正稿两份交指导教师(其中一份转交答辩小组组长)。
3.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选题是否结合实际、立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恰当、结构是否合理、图表是否规范、有无独创之处等)结合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
4.答辩前,答辩小组组长应将毕业论文(设计)交评阅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评阅。评阅人应认真填写评阅表。
5.学院应高度重视文本规范化问题。要重视行文的基本规范,引用文献资料、注释、表格、中英文摘要等要规范;摘要应适当,不宜过长或过于简单,应写出论文的主要论点。英文摘要应准确。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意见应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能使用空话、套话。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组长等应亲自签名。
6.学院应在答辩前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无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或撰写格式不规范的;
(2)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稿的;
(3)未经评阅或评阅不合格的;
(4)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选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内容相同的;有抄袭现象或请人代写等行为的;
(5)未经学院同意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
7.学院应将答辩作为重要的教学过程,要求学生自始至终参加本小组的答辩,遵守纪律。答辩过程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要求分小组答辩,即各小组每时间段(上午、下午、晚上)参加答辩的学生一般不能超过20人。
答辩小组应认真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每个学生即兴答辩,至少回答3个以上不同的问题。提倡使用计算机、Power Point等进行答辩演示。
8.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评阅人意见,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成绩评定应严格把关,成绩分布应合理。每个专业的优秀等级比例应控制在15%--20%。论文(设计)拟评定为优的,原则上应组织示范答辩。
答辩未通过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9.学院应及时登录成绩,并要求学生在答辩后将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正稿交学院。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汇编,刻成光盘。答辩、成绩评定及回登工作应在2013年6月中上旬全部结束。
五、检查、总结
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2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以及论文(设计)质量分析、主要工作经验、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收集归档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学材料;并将所有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管理操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二、湘潭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文本要求
三、引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四、关于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说明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二:湘潭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文本要求
一、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
二、打印要求
(一)用A4纸打印;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2厘米、上边距3厘米、下边距2.5厘米;行距20磅;页码居中
(二)字体、字号要求
1.封面
(1)湘潭大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隶书、小初号字、加粗)
(2)题目、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宋体、3号字、加粗)
2.论文(设计说明书)
(1)目录 各章节标题(宋体、4号),其余(宋体、小4号)。
(2)中文题目(宋体、3号字、加粗),中文摘要、关键词(宋体、5号字,“摘要”、“关键词”五个字用宋体、小4号字、加粗);英文题目(Times New Noman, 3号字),英文摘要、关键词(Times New Noman, 小4号字);正文(宋体、小4号字);英语专业正文(Times New Noman,4号字)
(3)一级标题(宋体、3号字、加粗);二级标题(宋体、4号字、加粗)
(4)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宋体、5号字)
三、论文(设计说明书)编排顺序
1.封面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4.毕业论文(设计)鉴定意见(以上参见教务处网页)
5.目录
6.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
7.正文(含引言)
8.注释、参考文献
9.附录(计算机程序、译文及原件等)
附件三:引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1.叙述该选题的目的和现实意义;
2.叙述该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代表性研究成果或研究进展情况等;
3.叙述该选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等。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科研课题
申 报 表
申报课题名称数字化校园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研究与设计申 报 人姓名
填 报 日 期 2011年9月16日
填表须知
一、每个项目限报负责人一人,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二、申报表须经科研课题负责人所在教研组推荐。
三、申报表一律使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本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ruyin2@sina.com。
四、填写中如栏目篇幅不够,可自行加页。
上一篇:中药学院校排名
下一篇:湘潭大學教務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