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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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第一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街道××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

负责人××,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市××区人民法院(20××)××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人民法院(20××)××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省××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和理由:

××市××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上诉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原审法院作出了(20××)××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认为该院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上诉人不服该裁定,依法提起上诉,其理由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属程序审查。但原审裁定以“经审查,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施工行为地在××市××区境内”为由确定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未经开庭审理,尚未倾听上诉人的抗辩,也未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即认定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以该工程的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显然,原审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审查实体问题,其先入为主,程序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二、上诉人认为,本案尚不能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果法院非要按被上诉人的意见,将上诉人列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那么,也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应依法确定本案由上诉人的住所地,即:××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到××省××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谢谢!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二〇××年 二月 二十 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第二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人民法院通知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13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12年2月28日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上诉人对该通知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法院以通知方式不予审查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人对此有权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应当审查,而不存在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所以,**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予审查,是违法的。此外,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都应当通过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法院对于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通知方式来驳回是不规范的。**法院即使认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用裁定的方式驳回,而不应当用通知方式驳回,

此举有变相剥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嫌疑。上诉人不应当因为这种不规范地运用司法文书的行为而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权利。

二、**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先,**法院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对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收取货款;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货款。对于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定作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给付报酬。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诉人的义务是负责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只是辅助性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买卖合同的达成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实践中卖方为了更好地达成交易,在卖出货物后负责安装、调试的例子很多)。上诉人的义务是支付被上诉人人所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货款,从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中明显能看出,上诉人支付的对价在合同中的措辞为“货款”而非“报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为“报酬”),除预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外,上诉人后期支付货款都是以被上诉人供货进度和对货物的表观验收为依据,上诉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对价显然并非是因为被上诉人付出了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而给予的报酬。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设计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是因为要突出被上诉人承担的这些义务,以体现出该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事实上,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是从其他地方购得,并不是自己生产,也即被上诉人并未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工作,被上诉人只是将设备转卖给了上诉人,这与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故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定作合同纠纷。【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

地;„„”。由此可知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具体来说,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和约定交货地点**法院对本案双方纠纷有管辖权,而**法院既不是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不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故对本案并无管辖权。而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新民诉下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自身对于所立案或受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虽然本案中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律赋予受案法院审查是否有管辖权的职责,而我们曾以提醒的方式告知**法院并无对本案的管辖权,**法院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后,即使按照合议庭对本案所涉合同性质的确定,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对于承揽合同纠纷,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具体到本案,**法院和南京是**法院有管辖权,而**法院并非本案原被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约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并非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以一种极不规范的法律文书不予审查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不符合民事法相关规定的,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XXX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第三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汉族,XX岁,伊旗人,司机,现住:伊旗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XXXX。【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公司总经理:XXXXXX,电话:XXXXXX。

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XXXXXX。

被上诉人因原告XXX诉被告XXXX撤销合同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XXXX)东法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XXXX)东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XXXX就XXX诉XXXX撤销合同纠纷一案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件应当移送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9月20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X)东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上诉人XXXX对该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将该案移送至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认为东胜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当由东胜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本裁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按照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裁定中是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按裁定书中被上诉人的理由为:“原被告签订的《承包车辆营运合同》中虽有‘如果出现合同纠纷,请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约定,但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一,而东胜区人民法院五者皆不属,„„。”然而,被上诉人却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东胜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任何五个地点。所以理应当有被上诉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被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而裁定中法院的裁定思路却是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申请后,法院却将举证责任倒置过来要求原告承担,被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法院要求原告去证明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如果原告无法证明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不成立,那么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就成立。这就像甲起诉乙,诉讼请求为要求乙返还其欠甲的100万,结果法院的思路就是这样的,要求乙去证明自己不欠甲100万,甲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而如果乙无法证明自己不欠甲100万,那么法院就会认定乙返还甲100万元一样的荒谬。而实际上是如果甲无法提供证据,那么法院就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而在甲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乙甚至可以一句话都不说也不用承担败诉的风险。同理,在本次被上诉人无法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上诉人根本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更不应当因发表反驳意见而承担不利后果。故此东胜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于法无据。

二、协议管辖有效,东胜区法院享有管辖权(反驳意见)

在裁定书中提及能够证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在东胜区只有李永平的一份证言为证,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的说法是错误的。有蒙凯公司的宣传广告一页,录音资料一份,照片若干张。该广告的地址写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发展路

一号(包府路九公里处)。照片若干张,其中有些照片中明确的写着公司的总经理为白玉良,这些照片就贴在东胜区铜川镇发展路一号蒙凯公司办公室的墙上,为蒙凯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和司机出面办理各种事务的恰恰是白玉良本人,能够证明该地点实际上就为该公司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不是,那么这个办事机构算什么,白玉良贴在墙上的照片算什么,难道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诈骗场所?因为且有录音资料一份,能够证明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切仅为东胜区铜川镇发展路一号,而东胜区法院对上述证据不但没有分析论证,甚至没有提及存在上述证据,而只提及有一份李永平的证言,很显然遗漏了证据,没有正确的反应出事实真相。其实事实是十分明了的,蒙凯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也即蒙凯公司为了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制定的合同,可以说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经过了蒙凯公司的深思熟虑后才写出来的,整个合同起草的也极具专业水准,作为起草者,作为占主导优势的一方难道会将一个与合同毫无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相反,当初蒙凯公司就应当预见到本合同的管辖法院约定在东胜,对争议的顺利解决或者说对公司本身更加有利,也应当知道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至少知道合同的签订地,办事机构所在地都在铜川镇。如果是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还有请可原,因为合同毕竟不是他起草的,自身缺乏相关的经验。但是作为一个专业的团队,一个大公司却如此出尔反尔实在令人气愤。实际上,蒙凯公司之所以不承认自己写下的法院又管辖权,无非就是想要拖延诉讼的进行,为诉讼的正常进行制造壁垒。公司毕竟强大,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司机却耗不起,拖一阵时间司机的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就瓦解了,销毁了。实际上蒙凯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因为现在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事情就已经拖了两个月,在对上诉人诸多刁难的情况下,下了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定,导致一个原告撤诉了。其实,对本管辖问题对上诉人来讲,如果真的合同的五个地点都与东胜区法院没有联系,上诉人也就不会反应如此强烈了,但是实际的签订地就在铜川镇,上诉人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

据此XXXX与准格尔旗蒙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协议管辖应当有效。

三、即使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本案亦无管辖权

(反驳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确定了被告住所地的确定标准为:法人是指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非登记注册地。《民事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只有在没有办事机构的情况下的合伙企业及合伙型联营企业,才由登记注册地法院管辖。我们提供的证据录音资料一份,蒙凯公司宣传广告一份,照片若干张,均能证明该蒙凯公司在东胜区有办事机构,所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而且本案的主体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并非合伙企业及合伙型联营企业,所以即使要认定为由登记注册地法院管辖,主体也不适格, 所以即使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东胜区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提供的上述三份证据没有做出任何分析论证,在裁定书中表述为“原告只提供证人李永平的一份证言来证明”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裁定认定准格尔旗蒙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亦缺乏论证,甚至没有提到据以认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证据是什么,仅被上诉人提出的理由中表述:“由被告住所地即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管辖”,在该裁定中看不出被告提供了何种证据证明了被告的住所地在准格尔旗,而就直接认定由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管辖,不但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没有任何根据,实在难以令上诉人信服。更何况有有效的协议管辖根本就排除了此条的适用。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以必然也是错误的裁定书。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范本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第四篇

[篇一:客户资料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事业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________达成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在甲方的许可下,甲方将与本次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交给乙方,具体资料为________,上述信息资料为甲方的重要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双方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1、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注明为保密的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协议、参考资料等双方认可确认的资料。如果甲方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了信息,则甲方应在该信息发送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保密责任

a、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保密协议书范本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且不经甲方的允许,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篇四:离职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甲方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认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五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甲方5万—20万元,严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篇五:技术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专有信息所有人:

2、签约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2、1甲方: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__

3、依本协议传送的有关专有信息的说明:(要求:1、清楚地说明包括的主题和产品、文件题目、图形或文件编号、日期等等;2、明确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传递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说明。)

信息名称版本

3、1

3、2

3、3

4、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4、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4、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保密义务:

5、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5、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

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5、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6、1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6、1、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

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6、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例外情况: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7、1、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7、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7、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7、1、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8、专有信息的交回:

8、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于到期。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3、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4、4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六: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第五篇

[篇一: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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