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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会计分录
一、经营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入支付押金及预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所交押金)
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
2. 每次交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当期应确认的租金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差额)
贷: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 3. 收回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出租人
1. 购入待出租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待:银行存款
2. 租出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3. 预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预收租金)
4. 每次租时
借: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收到的租金)
应收账款 (差额)
贷:租赁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付房租费会计分录】
5. 每次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折旧费用
/ 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贷: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6. 收回租赁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7.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差额)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累计已经计提的折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
8.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使用不当提前报废租赁资产的违约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融资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赁开始日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者中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A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等+担保余值(承租人或相关第三方)+优惠购买价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
2.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注意:第一年应付本金余额=A-直接费用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直接费用)×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实际利率 „„ 4.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分摊的累计折旧=(A*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5. 租赁期满时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
1. 租出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2. 每次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注意:第一年租赁投资净额余额A’=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实际利率
„„
4. 租赁期满优惠购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存在担保余值的,还应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三、售后租回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承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相同地方(略),不同地方(见下面) 1. 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 出售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借或贷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Q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注意: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Q*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关于房屋租金问题的会计分录 我公司被查账补交上年度房屋租金税,我发票已开给对方,对方将付款给我 公司,我公司的税金也已经在地税柜台缴纳,请问我不开的这个发票改如何入账。
2009-08-07 21:51 补充问题
在管理费用科目列的房产税,印花税,怎么做分录,还有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等。还有滞纳金,请教明细分录,谢谢
1、租金收入帐务处理
(1)根据发票租金收入作帐
借:应收账款--房租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收回租金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房租
2、代开发票税金帐务处理
(1)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等【付房租费会计分录】
贷:现金
(2)根据补缴税金作提取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等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9-08-07 21:51 补充问题
在管理费用科目列的房产税,印花税,怎么做分录,还有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等。还有滞纳金,请教明细分录,谢谢
1、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房产税,印花税
(1)补交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
(1)补交税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资金
贷:银行存款等
(2)补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资金
(3)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将未获产权证房屋出租如何处理税收及账务处理问题
江门中旅广场房地产开发公司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经营期内对部分未取得产权且未出售的房屋出租,请问:
(1)我公司的这部分出租业务年内应缴哪些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缴?
(2)如何核算这部分业务的损益?
答:(一)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税目注释》明确:“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你公司将房屋出租,不论有无取得产权证,只要取得租赁收入,就应依租金的全额收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二)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营收入”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并按经营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如“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取得出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经营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摊销成本时,按月摊销率计算,
或发生修复费用时,借记“经营成本——出租产品成本”,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或“银行存款”;期末结转,将经营收入、成本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租金收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业务中,关于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如何确认企业的租金收入问题进行了明确,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的支付一般包括合同签订日支付、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中(一次或数次)支付等方法,本文结合案例,对“提前收到租金”和“合同签订日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案例
2008年,甲企业将该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租赁给乙企业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5年,租金100万元/年,共计500万元。假设甲企业有如下几种租金收取方式(本案例不考虑其他税费):
1.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但甲企业于2009年12月提前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
2.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2008年1月签订合同,甲企业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
3.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甲企业于2012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
会计分录
1.提前收到租金的收入确认
①2008年,甲企业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因此,2008年度甲企业会计与营业税确认租金收入的时间相同。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
②2009年提前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500万元,甲企业在会计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的同时对已收取的租金全部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甲企业剔除2008年已确认的营业税纳税义务100万元外,应对已收取的400万元租金在2009年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预收账款———预收租金 300
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20.
③2010年~2012年甲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3年共计300万元。 借:预收账款———预收租金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2.合同签订日支付租金
①2008年甲企业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预收账款———预收租金 4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
②2009年甲企业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剔除已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100万元外,甲企业应对已收取的400万元租金在2009年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借:预收账款———预收租金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20.
③2010年~2012年甲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3年共计300万元。 借:预收账款———预收租金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3.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
①2008年甲企业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并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确认相应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
②2009年~2011年甲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由于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这种“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的付款时间约定条款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索取款项的法律凭据。此时甲企业既没有收讫营业款项,又没有取得索取营业款项的凭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企业2009年~2011年不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③2012年收到租金,甲企业在确认100万元租金收入的同时,应对已收取的500万元租金,剔除已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100万元外的400万元租金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400
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20.
纳税调整
1.提前收到租金的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那么,对于企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承租人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企业如何确认租金收入?为此,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进行了补充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租赁合同已经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而出租人提前一次性收到的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既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又可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的年度收入。 甲企业可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2008年~2011年每年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调减100万元,2012年一次性确认收入500万元。或者,甲企业在租赁期2008年~2012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无需作任何调整。
2.合同签订日支付租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甲企业2008年应确认租金收入5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
细表》第5行,2009年~2012年每年调减100万元。
3.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
甲企业2008年~2011年每年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行调减应纳税所得是100万元,2012年一次性确认租金收入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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