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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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制度与职责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第一篇

理事长(兼经理)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六)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七)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成员大会职权

1、审议制定、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

4、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等事项;

9、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 训 制 度

1、培训对象为本专业社成员和有意向加入本社的广大种植户。

2、成员必须接受本社的技术方案,按标准要求进行种植生产。

3、根据技术要求对成员进行培训班,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和推广,传授专业技术。

4、每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知识讲座,传授新知识、新观念,帮助解决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每年组织成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理事会职责

表)大会决议;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合作社财产物资,设立固定资产专门账户进行登记,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2、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贰佰元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保管,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实物负责制。

4、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5、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做到账实相符。

6、固定资产的缺损,在查明原因后,追究保管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合作社养殖管理制度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第二篇

牛羊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

为了合作社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一、合作社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合作社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合作社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合作社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合作社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社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合作社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合作社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社为家,以社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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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牲畜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种牲畜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合作社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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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各项制度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第三篇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者借贷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签署相应聘书。

4、执行并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5、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6、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本社成员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5、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6、理事长因故不能依照本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召集和主持临时成员大会,选举出新的理事长。【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议事制度

1、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2、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3、理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4、执行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并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5、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2、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3、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4、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5、承担本社的亏损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第四篇

[篇一:林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合作社管理制度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社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理制度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___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_____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第五篇

[篇一: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篇三: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08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1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09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1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0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

镇党委工作会议讲话稿
农业养殖合作社内部制度 第六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透析**现状,找准原因,明确思路,全面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

(一)透析现状

(二)分析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概括起来有八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班子软弱,战斗力不强。上下左右配合不力,内部勾心斗角,全局工作不能相互配合支持,分管工作不能尽职尽责,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管理不到位,一年四季很少开会,很少安排工作。镇党委工作会议讲话稿。二是部分镇干部心里不平衡,人心涣散,

目,组织管理没有新机制、新措施、新方法。七是工作考核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工作好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八是最大的工作失误是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镇党委工作会议讲话稿。近年来,在全区开展的学习实践、创先争优、三问三解等实践活动在**完全走了过场,村组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从而放松了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至使部分人思想价值观念扭曲、宗旨观念、法制观念、政策观念淡薄。

(三)总体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根据**镇的地位优势和地形特征,总体发展思路是:后片建林果,中片建园区,前片建社区,全力构建产业支撑、工业引领、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四大体系,推动农业现代化、工业园区化、社区城镇化、乡村美丽化、服务均等化的良性互动,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统筹协调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后片山区,动员群众移民后,将耕地全部退耕还林,种植核桃、板栗、油茶、生漆等经济林木,荒山荒坡实行一架梁、一面坡、一条沟、一座山的绿治理,建成无人生态区,逐步形成以龙王山、将军山为中心的生态旅游风光景区、兼顾发展林下养鸡、养羊、养牛和旅游休闲山庄。

中片浅丘地带,规模发展畜牧、烤烟、瓜果、蔬菜、粮油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先发展生猪基地,夯实农民致富基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项目支撑、示范引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共同建园"的宗旨,努力挖掘资源优势,引导加工向养殖基地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逐步发展完善[园区+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生猪产业发展模式。

靠近铁路和即将建设的北环路沿线规划建设现代工业园区,按照[区域化布局、园区化承载、产业化集聚、大项目引领、大集团带动"的总体思路。不惜重金,优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新上一批基地型、枢纽型、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工业项目。形成以镍项目园、江华钡盐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带。

(四)扎实做好2014年工作

"转变、环境由[差"向[好"转变、管理由[混乱"向[有序"转变、发展由[慢"向[快"转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把**建成农业强镇、工业重镇、文化新镇、财政大镇、环境靓镇。围绕以上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发展平台。经济强的核心是产业强,产业强的关键是工业强。要始终把壮大循环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把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作为重大的发展载体来抓,**工业园区是省政府十年前批建的重点园区之一,由于地势不平、交通瓶颈制约、资金不足、措施不力等原因,未能和五里、恒口工业园区齐头并进发展,致使**工业园区有其名,无其型,因此,我们要转变发展方式,牢固树立集约节约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按照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园区、新型社区[三区"统筹的思路,加快徐岭、店湾、小李工业集中区规划修编,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三通一平建设,不断完善集中区功能配套,提高承载能力,努力做到工业集中区与林果生态区,与农业示范产业园区,与新型社区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全力推进江华钡盐、延长汽柴油调配中心、龙鑫建材、金健、龙王山泉等骨干企业的培育工程,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8亿元。要围绕产业链条延伸和产业集群形成,坚持资源优先配置、服务优先跟进、环境优先保障,强力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力争三年时间,引进迁建一批产业链条长、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工业企业入住**工业园区。

(三)推进产业融合,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对**镇这样一个涉农重镇、人口大镇、财政穷镇而言,要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只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提升现代农业效益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第一要务,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农业园区提标、主导产业提升、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一三产业相融、二三产业复合。一要大力实施产业提升工程。按照现代技术支撑、现代设施装备、现代经营管理的要求,围绕稳粮油、强畜牧、扩林果、优菜瓜、壮烤烟的思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梯次推进3万亩林果、10万头生猪、5000亩瓜果蔬菜、3000亩考烟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别要抓好富民壮财的烤烟生产,烤烟是**镇

的新兴产业,要制定烤烟生产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烤烟种植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和种植大户的带动作用,整片规划,配套建设道路、水窖等基础设施,以地招商,引导能人大户和各类经济实体租凭、承包规模发展烤烟,组建烤烟办和烟站技术服务队,进行[契约式"、[保姆式"、[一条龙"等个性化服务,努力提高烤烟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力争今年烤烟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实现烟税收入200万元。二要要大力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着重在基础配套、政策扶持、经营模式、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引进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支持社校合作、企校合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支持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合作社。

(四)坚持城乡统筹,提高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我镇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始终把提高城镇化水平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要求,紧紧抓住陕南移民搬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围绕[一条轴线、一个中心、个组团"的人口空间布局规划,主动参与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逐步实现[产城园融合、人房业一体"发展格局,一要全力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坚持全域**理念,把握好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等基本原则,加快建成有特色、高水平、聚人气的徐岭、柑树拆迁安置社区和红砖移民社区。二要主动参与中心城市建设。特别是要谋划一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民生保障项目,重点解决已建成[麻雀窝"安置点的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着力做好张沟进站路、金星至小李、东站至皂树道路的改造硬化,加快建设公路沿线污水管网延伸、大型沼气池、化粪池建设,筹划报审东站村污水处理项目,筹划新建3处生活服务设施,解决群众吃喝拉撒难问题。三要启动农村路网连接和改造提升工程,逐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五)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创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手段,突出抓好信访维稳、治安防控、防汛减灾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要狠抓信访维稳工作,下功夫解决信访堰塞湖问题。完善信访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信息报送和排查制度、信访事项报结和督办制度。要落实信访责任,实行对口接访,专人包案办结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实施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推行群众工作分类管理机制,主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刚性管控、柔性服务、三调联动等手段,下功夫化解一批信访积案。二要狠抓治安防控工作。深化平安建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快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落实打防措施,突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长治久安。三要狠抓防汛减灾工作。深化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健全防汛减灾预案,不断提高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要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坚持财政是治理社会基础和支柱的新理念,建立更加严明的财务管理制度,镇财政实行会议研究,一支笔签审制度,坚决扎住乱支乱用的口子,村组财务实行村财镇管、组财村管、超支不补、债务自负、全程管控制度。五要进一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六)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保护汉江母亲河,保障一江清水供北京,既是政治责任,更是使命所在。要始终把生态建设作为美丽**建设的第一职责,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坚持绿色、低碳、清洁发展,坚持保护与整治并举,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努力让**因环境而美,让群众因生态而富。一要大力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抓好龙王山旅游景区和将军山周边村的绿化治理和天然林保护,集中力量抓好生态脆弱、缺林少绿、人口密集区域的绿化。突出汉江沿线、公路沿线、铁路沿线的绿化以及社区道路公园绿化群建设。二要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消除农村面源污染,切实管住垃圾乱倒,严禁污水直排,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立[财政补一点、村集体经济挤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省一点"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粪污管网建设,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包括建设统一的垃圾箱、垃圾池,对垃圾进行运输和统一填埋,形成一体化运行的垃圾处理体系。三要扎实开展双创问题整改,实现双创达标,巩固创建成果。各部门、各驻镇单位、各村都要划段包干,落实双创任务和责任,村组社区都要成立专业清扫队伍,实行每日一清扫,每天一清运,每周一清洗,每月一检查,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

(七)办好八件实事,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目标,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思路,全力改善基本民生、重点保障底线民生、及时解决热点民生,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一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红星、皂树、铁路九年制学校、铁路幼儿园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着力解决沈家岭周围学校点多分散质量低问题。规划报建两所公办幼儿园,解决人口集中区幼儿托管难问题。二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对铁路、公路沿线重点村的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医疗执业管理,提高服务能力,解决新农合运行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三要牢牢把握稳定低生育水平主线,扎实做好[三项工程",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四要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新建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5个,新建百姓健身小广场5个,培养组建非物质展演队伍5个,创建标准文化站室3个。经常性开展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完成有线电视小片网整改,解决群众看电视难和精神空虚问题。五要加大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注重把惠民政策向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倾斜,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困难救助、优抚、残疾人康复等底线民生保障,高度重视农村[三留守"人员,倍加关爱,搞好帮扶,使弱势群体生存有尊严、生产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六要解决**不通公交问题,解决群众出行换乘难换乘贵的问题。七要统筹实施好**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等民生工程项目,保障群众用水用电。八要建设温馨机关,重点改善干部吃住和办公条件,保障机关用电用水。

(八)加强党的领导,创新党建工作新机制。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组织建设、干部教育管理和提拔使用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第一责任。一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用人机制,认真搞好基层选举和撤村并村工作,探索党内民主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创造活力。选准领头雁,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问题。镇机关因地制宜内设新机构,按照知人善任,用其所长的人才观,调整充实部门负责人,并对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轮岗,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种制度,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二要做实服务体系,在实践载体上创特色。要进一步做实干部周二驻村、三级问题库、党委会专题研判、分类联系群众、干部满意度群众测评等制度,着力构建收集、分析、处置、评价等系统化、精细化的群众工作制度。三要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深入调研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开展一次高质量,见成效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提高活动,解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四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群众工作体系,推行分类联系群众工作模式,将全镇所有农户按照户型评定标准,按放心户、关心户、连心户分类排队,将镇村干部分为若干个帮扶小组,采取零距离交谈,保姆式服务,要与富人交朋友、与穷人攀亲戚,深入开展进千家门、知千家心、解千家难、帮千家富活动。五要落实[十个一"和[一线工作法",下功夫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十个一":(每户一张便民服务卡,每个干部一本民情日志,每个公务员精读一本好书、精写一篇体会文章,每个业务干部精通一项专业技能,每个党员一张公开承若明白纸,每个部门负责人每季度精写一篇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每个部门帮助村组办一件好事实事,每个领导干部每季度精讲一堂党课、精辟点评一次部门工作)。[一线工作法":(政策在一线宣传、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创建、实绩在一线考核、干部在一线提拔),六要按照新的理念要求完善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推动科学发展、检验工作实绩、衡量考察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上的导向作用。七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区各项规定,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学习,真正入脑入心,使这些规定不断发力。要把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那些苗头性、倾向性、违纪性

的行为敢于[亮剑",将各种问题苗头止步于萌芽,使[四风"恶习消除在源头。

同志们,新的一年,任务繁重,群众期望值很高,让我们在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紧密团结在镇党委周围,以蓬勃的朝气,浩然的正气,昂扬的锐气承载起全镇人民的重托,努力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为保增长、保稳定、强基础、促发展、惠民生做贡献,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镇党委工作会议讲话稿>出自:查字典范文网链接地址:chazi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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