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会计硕士】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一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7新会计科目表》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交易性金融负债 贵金属 银行专用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应付款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业务负债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长期债券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预提费用
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长期应付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本年利润 库存股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专项应付款 三、共同类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一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类 短期借款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利润分配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二
《2011年金融类最新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B )。
A. 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
B.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C. 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D.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
2.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信用一般分为三级九等,即A级、B级和C级,AAA、AA、A、BBB、BB、B、CCC、CC、C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信用风险水平。通常认为,对( C)以上的企业授予信用是安全的。
A. B级
B. BBB级
C. A级
D. AA级
3.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应计入( C )。
A.资产项目 B.资产负债共同项目 C.负债项目 D.所有者权益项目
4.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保证不同的会计主体之 间会计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便于会计信息的比较、分析、汇总。这属于会计核算的( B )要求。
A.客观性 B.可比性 C.实质重于形式 D.一致性
5.销售收入应计入销售期间的利润表,这体现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 D )。
A.持续经营 B.会计主体 C.货币计量 D.会计分期
6.下列计价方法中,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是( B )。
A.发出存货计价所使用的个别计价法
B.期末存货计价所使用的市价法
C.发出存货计价所使用的先进先出法
D.发出存货计价所使用的移动平均法
7.下列各项中可以引起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变化的是( B )。
A.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B.权益法下年末确认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盈利
C.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将一项房产用于抵押贷款
8.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 A)为基础。
A.权责发生制
B.实地盘存制
C.永续盘存制
D.收付实现制
9.以下事项中,不属于企业收入的是( C )。
A.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B.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经济利益流入
D.出租机器设备取得的收入
10.下列各项中,符合资产会计要素定义的是( C )。
A.计划购买的原材料
B.待处理财产损失
C.委托加工物资
D.预收款项
11.甲公司20×7年7月1日将其于20×5年1月1日购入的债券予以转让,转让价款为2 100万元,该
债券系20×5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时,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2万元,20×7年7月1日,该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金额为25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A )万元。
A.-13 B.-37 C.-63 D.-87
12.M 公司与N 公司签订一项股票转让协议,同时购入一项行权价为110万元的看涨期权,并出售了一项行权价为90 万元的看跌期权。假定转移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 万元,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为5 万元,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 万元,因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为(D )。
A.100
B.93
C.107
D.97
13.下列事项中,应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有( A)。
A.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B.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C.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
D.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14.下列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继续涉入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只要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转入方就可以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B.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C.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可以抵消
D.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 A)准则制定的。
A.基本准则 B.第1号准则 C.第2号准则 D.第3号准则
16.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或事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
A.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B.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不调整留存收益
C.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
D.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 D)列示。
A.资产类 B.负债类 C.损益类 D.所有者权益类
二、多项选择题
1.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哪些财务管理职权(ABC)。
A.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B.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C.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D.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2.财政部门履行下列哪些财务管理职责( ABCD )。
A.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B.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C.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D.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3.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何种财务管理制度( ABD )。
A.统一核算
B.统一调度资金
C.统一管理
D.分级管理
4.下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ABCD )。
A.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B.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
C.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D.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其固有财产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
5.以下属于权益资本的特性的有(ABC )。
A.法定性 B.主动性 C.永久性 D.流动性
6.下列做法中,符合谨慎性要求的有( AC )。
A.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投资企业对此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B.在物价上涨时对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C.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D.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7.市公司的下列会计行为中,符合会计核算重要性要求的有( AD )。
A.本期将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B.每一中期期末都要对外提供中期报告
C.按固定期间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D.日后期间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相关项目
8.AS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此时得知对方企业在一次交易中发生重大损失,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为此AS股份有限公司本月未确认收入,这是根据( AC )会计核算质量要求。
A.实质重于形式 B.重要性
C.谨慎性 D.相关性
9.按照规定,我国企业可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经济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且各期保持一致。上市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可比性要求的有( ABD )。
A.上期提取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0000元,鉴于股市行情下跌,本期又提取100000元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再计提跌价准备
C.鉴于本期经营亏损,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借款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
D.鉴于某项固定资产已经改扩建,决定重新确定其折旧年限
10.下列组织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有( ABCD )。
A.独资企业
B.销售部门
C.分公司
D.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11.关于金融资产的计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C )。
A.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2.在首次执行日后应按照( CD )编制首份年度财务报表。
A.基本准则 B.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C.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D.现金流量表准则
1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对于正在开发和加工的无形资产或存货,正确的处理方法有( ABCD )。
A.首次执行日企业正在开发过程中的内部开发项目,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应追溯调整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C.对于处在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首次执行日之前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应追溯调整
D.对于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飞机和船舶),首次执行日之前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应追溯调整
1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或事项正确的处理方法有( ABCD )。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准则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并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首次执行日进行分拆时,先按该项负债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该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扣除负债公允价值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C.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D.尚未完成开发或尚未完工的各项资产,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予以资本化
三、判断题
1.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高管层集体商议决定。(错)
2.金融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决议。(错)
3.金融企业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错)
4.经金融企业管理层集体商议后,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金。(错)
5.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对 )
6.金融企业在审计年度之内,如果实施了金融企业的重组,需要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财务咨询的,可以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或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错 )
7.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对 )
8.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构成企业的收入。( 错 )
9.附注是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对 )
10.收到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错)
11.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着重解决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转移确认的条件以及在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如何进行计量的问题。(错 )
1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按照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在购买方随后出售该金融资产时,企业有以公允价值优先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对 )
13.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对 )
14.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对)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三
《最新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 讲义》
第一部分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部规则进行解读,解读的指导思想或者原则是结合现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对成熟的财务管理理论,逐条进行解读。并且联系当今的或当前的经济、金融的环境和事件来介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制定的相关的基本理念,主要考虑根本目的以及具体要求。力求使这门讲解以及对这个规则有更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或《本规则》)。《规则》是新形势下财政部对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的进一步明确,既是财政部门履行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规则》一共分11章,共66条。
本章共五条,对规则的制定宗旨、依据和适用范围,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基本要素和根本目标,财务管理管辖权限、财务登记、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关系作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规则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1.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深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这也是《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制定的大的经济金融环境。 一是金融企业已逐步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方式也要相应转变。二是我国加入WTO后,特别是在2006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和非国有、外资与内资金融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需要对现行财务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三是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需要制定统一的、涵盖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加以规范。
2.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
《规则》大幅的减少了对金融企业的限制和约束,明确了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财务管理的职责、职权,从会计要素等方面,确立了财务管理的一些风险点,并采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财务评价、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等方法,来规范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行为。通过理顺财政部门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内部职工等相关利益方的财务关系,推动金融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试图解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金融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职权不分、决策错位导致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失败而无人负责等等问题。
3.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由于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因此,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
《规则》丰富并强调了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金融企业管理内部,通过构建财务信息管理制度、财务评价制度等,加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引导金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4.《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是依据。
比如说,《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理解为财政部的一个法律表述,可见,制定财务规则是《公司法》赋予财政部的一项职责。公司建立财政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财务规则。财政部作为宏观经济的一个管理部门,是国家金融行业的主要社会事务管理者,担负着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且监督其执行的职责。可见,财政部按照职能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既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又是履行职责的要求。这是财政部制定《规则》的法律的条文和基础。
《规则》以《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为依据,并保持与这些法律协调一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约束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等,而《规则》则着重规范金融企业与理财事务有关的行为。
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与其他行为交叉的部分,《规则》仅从财务管理角度作原则性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条是关于本规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国有资本投资者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国有资本投资者能够实际支配金融企业行为的金融企业。
(二)关于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目前尚未明确其金融业的性质,但本质上属于金融企业。因此,这两类公司也适用《规则》。
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也纳入金融企业的范围。如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社是由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演变而来的。它们的财务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范。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本规则》也明确将这几类金融企业纳入了适用范围。
(三)关于其他金融企业。
其他金融企业是指外资金融企业和民营金融企业等。
本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的关系: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不适用于金融企业。此外,在筹资管理、资产营运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对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方面,《规则》也与《企业财务通则》存在明显区别。二者是并列的关系,分别规范的是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从理论上看,《会计准则》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而财务规则是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理财行为,从而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是形成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和根本的依据。会计核算是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始终,并着重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或财务制度)是并行不悖的,二者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
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本条是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基本要素和根本目标的规定。
(一)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三定”,即定职能、定部门(定机构)、定人员。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金融企业基本的财务制度以及关于财务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权益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营业外收支管理、收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规定和办法。
2.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3.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从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二)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
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1)事前管理,包括规划、预测、计划、预算;(2)事中管理,包括控制、监督;(3)事后管理,包括
考核、评价和分析等,这是区分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基本标志之一。
(三)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
《规则》将财务管理的要素归纳为风险防控、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并逐一提出规范性要求。
1.防控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在金融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中,因为企业内部或者外部环境以及各种难以预计或者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金融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和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习惯上,财务风险也特指债务的筹资风险。
2.筹集资金。 筹资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根据金融企业规模和时机来确定筹资的数额;然后,根据金融企业的经营策略、资金成本以及风险来确定资本的结构,确定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然后,根据筹资数额和资本结构,确定资金来源;最后,以合理的经济的方式或渠道来取得这些资金。
一般而言,金融企业筹集资金应当遵循16字原则:规模适度、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
3.营运资产。 金融企业资产营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的管理、现金资产的管理、债权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抵债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以及资产损失、资产处置、对外捐赠等的管理。
4.控制成本。 金融企业的成本控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成本支出、成本核算、费用管理、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规费管理以及费用支出等方面的管理。
5.分配收益。金融企业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两块,一方面分配给投资者,另一方面用于经营。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分配就构成了金融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内容。
6.管理信息。财务信息既反映财务管理的结果,又为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实行信息化管理,还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能。因此,信息管理涉及到的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管理手段、财务信息披露、财务评价等等。此外,财务监督也是金融企业财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制度保障。另外,重组清算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虽然,重组清算可以归为资产营运的范畴,但是,重组清算是在一些非常情况下,一般是在金融企业非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发生的,因此,应当将重组清算作为一个特殊的财务事项来规范。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最低目标:实现持续经营。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首先要生存下来,实现持续经营。但是,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并且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经验教训。随着金融企业初始积累的完成和企业家社会责任的自我发现,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目前的基本趋向还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包括企业投资者财富最大化和企业社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财务管理管辖权限、财务登记等内容的规定。
财务管理的工作权限
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的管理除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行使着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以外,更多的体现在履行社会管理者的职能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按照税收、社会保险、国有资源等法律、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经营成果行使公共的、法定的索取权和再分配权。另一方面,就是根据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等公共管理需要,对金融企业财务进行规范和指导,对金融企业在财务活动中应尽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将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作为一个财政风险管理的前置工作。所以,各级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属于以金融企业为对象,以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并且和谐发展为目标的间接管理。不应当对金融企业内部的具体财务事项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又要严格的区分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的社会责任。
(一)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
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总体上按照出资关系区分:国务院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出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财政部直接负责;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应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不同级次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均出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已明确的,按规定办理,未明确的,由出资额相对多的一级人民政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没有出资,或者出资额不致其占控股地位的金融企业,按照相应的行政管理级次确定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
(二)关于财务登记。
金融企业到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登记是为了便于财政部门掌握金融企业的基本情况,其性质是备案登记,而非核准登记。
本条中“分支机构”是指直属金融企业总部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
本条“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指金融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本条是关于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关系、金融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
与会计制度相比,该《规则》的作用在于规范地约束金融企业的理财活动,从而控制风险,并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与会计制度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与企业税收制度相比,《规则》与税收制度相互强调、互为依托,既与现行税收法规相适应、相衔接,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更有利于规范和督促金融企业依法纳税。
第二章
职责、职权
本章介绍了对三个主体的职责和职权的规定,共三条,包括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金融企业投资者和金融企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权。
第六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中编办2003年发布关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主要是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权属的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都是由财政部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和划转处理等都是由财政部负责。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定职能、定部门、定人员)”方案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管企业的财务。目前,在金融企业的管理上,财政部门既是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又是国务院部委中主要的社会事务管理者之一。本规则明确的将国家赋予财政部门金融企业的资产管理职责和财务管理职责适度分离,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财政部门主要是以社会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具体而言,财政部门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配套制度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财务制度,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实施财务监督,财政部门可以监督金融企业的财政管理,但是不能够直接干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履行监督的程序和处罚的依据必须合法合规,针对事实必须清晰准确。监测财务风险。主要是从制度上来理顺财务管理职责,从管理要素上,确立并控制财务管理的风险点,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管理财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是以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为基础,财务信息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促进改革发展。财政政策本身就是宏观政策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它的实施一般着力于金融企业才能发挥。为了贯彻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决定的精神,同时符合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财政部门应当将金融企业视为服务对象,建设有利于金融企业和谐发展的金融体系。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 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及其财务管理职权的行使。金融企业投资者向金融企业出资建立了正式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投资者对金融企业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享有分配权。金融企业投资者既是金融企业权益资本的持有者,在金融企业法人治理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同时,投资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不管是哪种投资者,投资者的财务管理都要围绕资本投入、运营以及收益来进行,核心要求是确保资本的安全和投资的回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金融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来组成,行使投资者的职权。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由金融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董事。董事会是介于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一个决策机构。对于没有设立股东大会的金融企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投资者一般可以通过董事会来行使财务管理权限。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不设股东大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代表国家来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具体来说,是由各级国资委来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股东会职权。
金融企业的总经理或者是总裁、行长办公室,是经营层面的执行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来决立批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也可以兼任总经理。如果总经理不是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参加列席董事会,但是没有表决权,所以,一般总经理都是由董事担任的。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权,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本管理事项的决策权。
投资者的基本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批准金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决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决定会计政策、审议批准金融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上事项都是投资者掌握财务控制权的一个根本体现。因此,对于这些决定权,必须由投资者(股东大会)来行使。
(二)重要财务事项决策权。
重大的财务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主营担保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的报酬、利润分配等等。判断一个财务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事项时,除了要看它所涉及到的金额对于金融企业资产的比例的高低,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容易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决定了金融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投资者不能直接干预金融企业的经营,这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特点,即公司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自主经营权形式主体是经营者,理论上,经营者和投资者如果制定的财务计划和目标保持一致,勤勉尽责时,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存在着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就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投资者应对金融企业长远发展的事项有决策权。但是无论是从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是从成本效益来看,投资者不能因两者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而取代经营者作出每一项决策。
(三)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保障性手段。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手段来进行监督。第一个方面:通过内审机构对经营者实施内部财务监督,另一个方面,通过社会中介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来对经营者实施外部财务监督。《公司法》第170条明确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决定。
(四)财务考核。主要是对经营者进行考核;
(五)决定财务负责人。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是由投资者来决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财务管理授权主要包含三个意义:
一、投资者可能无法履行赋予的全部财务管理职权,因为金融企业规模比较庞大,业务比较复杂,所有权结构比较分散,投资者的管理能力和精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授权经营者行使部分管理职权,从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二、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只限于法律上所说的契约关系,它还应该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将风险的承担和决策权的使用等问题包含在内。这种职责权的转移不会导致风险的转移。
三、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授权应当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部的授权,否则将失去对金融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关于财务总监的规定。
金融企业要积极探索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分支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四
《新会计准则1》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五
《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除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不符合小企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等)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鉴于一些企业在适用会计制度时具有可选择性,作为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是应当要求被审计企业对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做出书出说明,以便审计人员在审计定性时作为引用相关会计制度的依据。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六
《最新推荐 会计制度报表之金融企业会计报表2.0版》
资产负债表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七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11版》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
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
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八
《2014最新企业财务制度》
2014最新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制度分为广义财务制度和狭义财务制度两种。广义的财务制度是指用来规范企业与各相关方面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准则及办法的总和,狭义的财务制度又可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是由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章制度。广义的财务制度是狭义财务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狭义的财务制度是广义的财务制度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及延伸。
企业财务制度基本上包括三项内容:财务管理职权、财务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职权主要是指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同财务管理岗位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财务管理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的具体形式。我国企业一般都采取财务与会计合并的财务管理组织形式。财务管理制度即是管理各项财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核心、以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补充的三者组成的多层次的法规体系。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八、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九、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一、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设计企业财务制度时,应以下列基本原则作指导: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
(1)所设计的企业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要求。
(2)所设计的企业财务制度,必须与国家有关法规相协调。
财务管理与财务规律相结合原则
(1)财务管理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它管理的各个方面是有机联系、共同制约和共同影响的,其对象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2)财务管理行为要受到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财务制度的设计应注重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和财务管理的规律性,使财务制度用系统的观点来考查财务活动,并体现财务管理者的意志、愿望、目的和动机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有机结合,使财务管理能充分认识、掌握和驾驭财务规律。
适应性原则
(1)企业财务制度设计既要遵循国家的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其财务制度中具体化,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2)应特别指出的是,在制定企业财务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抄照搬。由于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过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各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可能通用,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必然适应性弱、指导性差,甚至将企业的财务工作引入歧途,导致事倍功半。
权责利相结合原则
企业财务活动涉及面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大,企业财务活动组织得是否合理,财务关系处理得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财务制度的制定体现财务管理权、责、利的结合,即首先赋予适应的管理权限,并按照履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给予应有的物质利益。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国家的财经法规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规定,也是企业制定财务制度的制约、导向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必须坚持其原则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投资者除参加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外,一般不参与日常的生活经营活动,投资者往往是为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维护自身利益。公司的资产作为其对债权人的担保,资产状况如何,资产的经营状况如何,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能得到清偿。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可以保证公司正确核算经营成果,合理分配利润;可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使债券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可使社会各方面都能方便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对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公司,可以起到吸收社会投资的作用。
3.有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公司在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下筹集分配资金,记录反映经济业务,这有利于政府掌握情况,制定政策,实施管理。
为什么有些企业总是做不大?为什么以前的盈利方法现在却不灵了?为什么企业经营规模上去了,而利润却没有同步上升?对于面临诸多困境而又倍感焦虑的企业总经理来说,建立全新财务理念,提升自身财务管理能力,是当下唯一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答案。
史永翔老师课程:
如何通过运用财务数据来提升企业利润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九
《我们该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我们该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接触的企业多了,经常遇见如下对话:
A:“贵公司执行的什么会计制度啊?”
B:“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A:“那你们是上市公司啊?”
B: “不是啊。”
A:“你们不是上市公司可以不执行准则呢。”
B:“哦,那我们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吧。”
A:“你们公司就十几号人,应该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B:“还有《小企业会计制度》,没听说捏?我们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还是小企业啊?”
A:“呵呵呵!”
现在有时间就把这个问题归纳整理一下,供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参考。
现行可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大体有4种,按照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是确定的,但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其适用的会计制度具有可选择性。 第一套企业会计制度
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因为1996年推出过几项准则,2007年新准则出台后就废止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执行。据说这是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不过我看这确实是个“拓碑”,就像拓王羲之的字一样,把国际会计准则拓上了碑---可以看,可以学,没有多少人用。现在研究、学习和使用这个准则的大体有如下5类人群:1、财政部会计司那帮子会计制度的设计人员;2、大专院校研究和教学财务会计的专家、教授;3、上市公司、央企会计(主管一级的);4、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5、广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的学员。除了第5类人群是被迫接受新知识外,1-4号人不会超过全部财务人员数量的1%。有些具体准则描述的经济事项可能大部分财务人员一辈子也难得遇到一次。更可恶的是目前的教材和学习资料都只是告诉你应该怎么执行准则,却不知是有意无意地偏偏不告诉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估计能明白其中滋味的只有第1号人群,他们潜意识的可能是怕太多的人搞懂了再来钻空子。操纵报表的干活还是留给自己干吧,精英治国呦。所以对于不在上市公司、央企干活的童鞋来说,这个东西考试的时候可以死记硬背一下,实际用处不大(基本准则还是要看的),说不定三五年后明白的人多了,漏洞出现了又会推到重来一遍的。如果那位老兄真的想在自
己的企业里试一哈的话,要掂量一下成本问题呦,反正现在上市公司和垄断央企基本上是不考虑成本问题的。第二套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1998年搞了个《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1年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就无疾而终了,估计是寿命最短的一个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1号):《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除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非金融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说实在的,我内心总是蛮怀疑这个制度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从实施的时间上来看它是在1996年的老准则颁布之后,2007年的新准则实施之前来到人世的,就像一个早产的遗腹子。本来应该是先制定准则框架后有具体制度内容,结果是制度颁布6年后框架就变了。从实用性来说,大中型企业在有了新准则后可以选择直接向新标准看齐,而小型企业完全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操作,目前用得最多的是省市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为了汇总报表的一致性而采用该制度,适用面实在是太狭小。
第三套企业会计制度
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真的是个很好很实用的制度,可惜藏在深闺无人识。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不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符合“小企业”标准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从实施范围来看,当前应该是60%以上的企业都应该选择这个制度来指导自己的会计工作。可从实际情况来看却不是这样。
第一,虽然这些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都属于民营性质,也没有公开对外筹资的行为,不是国家监管的重点对象,国家的会计主管部门对此重视不够。在对会计制度宣传、普及起最重要作用的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中,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操作也是语焉不详。而会计咨询、培训等中介机构出于利益驱动的原因,本能地只会围绕着着能来钱的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来转,对于每次年报审计只收得到一点碎
银子的小型企业所面临的核算困境,也是有心无力。
第二,从中国企业老板的现实心理来看,都是雄心勃勃啊。创业阶段就可以规划要做行业里面的老大,公司刚刚起步就喊着要上市。如果你告诉他经营的只是个小企业,在有可选择的情况下,老板们为了面子也不会承认或选择让他的企业实施“小”企业的会计制度的。看来给一个制度起个好听的名字也很重要啊。
第三、在这里对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是莫名奇妙。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于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于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该企业年末时是否必须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呢?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呢?更可笑的是这几种会计制度规范的会计科目代码规则都是不一致的,在现在无电脑不成帐的年代,让人家怎么选择呢?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十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则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和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