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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语的意思篇一
《沉默不语》
沉默不语
特别
参加
尊敬兴奋
聚会长辈
受到表扬
犯
轻轻
培养错误
咳嗽
人才
送上祝福
召开
制作
感到会议贺卡安慰
一座大楼
抱怨
毫无
准备别人价值材料
削尖铅笔
废物
节省
利用时间
沉默不语的意思篇二
《你可以沉默不语》
你可以沉默不语,不管我的着急, -
你可以不回信息,不顾我的焦虑, -
你可以将我的关心,说成让你烦躁的原因, -
你可以把我的思念,丢在角落不屑一顾, -
你可以对着其他人微笑, -
你可以给别人拥抱, -
你可以对全世界好, -
却忘了我一直的伤心…… -
你做什么都可以, -
不过是因为仗着我喜欢你, -
而那, -
却是唯一让我变得卑微的原因。-
有些事,一转身就是一辈子。 -
年轻时我们放弃,以为那只是一段感情,后来才知道,那其实是一生。 -
我还在原地等你,你却已经忘记曾来过这里。 -
哀莫大于心不死。 -
我很好,不吵不闹不炫耀,不要委屈不要嘲笑,也不需要别人知道。 -
朋友们都羡慕我,其实羡慕他们的人是我。 -
爱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现在,我要离开你了,比很久很久还要久…… -
那些被允许任性的年代,叫做青春…… -
你的幸福路人皆知,我的狼狈无处遁形。 -
如果我转过身,就不会有人看见我的眼泪了吧? -
我们经过那么多考验,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 -
让你在没有我的地方疯狂,让我在没有你的世界坚强。 -
每一天,允许自己放纵一次,哭一次,只一次……其余的时间,就开开心心地笑着过。 -
对自己狠心,才会让你幸福。 -
我只想问你,若我回头,你还在不在? -
当你做对的时候,没有人会记得;当你做错的时候,连呼吸都是错。 -
等待,是一生最初的苍老 -
幸福,就是找一个温暖的人过一辈子。 -
没有什么过不去,只是再也回不去。 -
要有多坚强,才敢念念不忘。 -
我喜欢现在的自己,我怀念过去的我们。 -
不被理解的弱小只好一直坚强。 -
我们每一步,都走的太早了啊.在学会爱之前陷入,在学会体谅之前分手,在学会面对之前结束 -
我一生中最幸运的两件事: 一件,是时间终于将我对你的爱消耗殆尽 .一件,是很久很久以前一 天, 我遇见你…… -
感情不是够付出够努力,就能留住幸福 -
来年陌生的是昨日最亲的某某, 总好于那年没有遇见过
這一生,總有一個人,老是跟你過不去,你卻很想跟他過
下去。
当你喜欢我的时候,我不喜欢你,
当你爱上我的时候,我喜欢上你,
当你离开我的时候,我却爱上你,
是你走得太快,还是我跟不上你的脚步,
我爱你,爱了整整一个曾经。
我只是想有一个人明白我,即使我什么都没说
如果你讨厌我,我一点也不介意,我活着 不是为了取悦你。
我赶不上爱你的一辈子 、但来得及一辈子爱你 。 爱情就像两个拉皮筋的人,受伤总是不愿放手的。 真心离伤心最近。
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
沉默不语的意思篇三
《男人,你为什么沉默不语》
男人,你为什么沉默不语
为什么会写这篇文章,这要源于我最近看的一本书——《男人,你为什么沉默不语》,为什么会写“半成熟”的男人,因为他们事业未成,家庭未果,为什么让女人进来看看,因为我想让广大女同胞看看如今的男人。沉默良久,我不禁发出感慨:男人真苦!男人真难!男人真累!男人真狠!于是写下了这点酸涩的文字。
如果是说看男人的心理,那我可不敢当,对于我这个涉世未深而又不懂男人的女孩来说,资质太浅,所以,只能说我从现实的角度观察到社会中的一部分男人,他们从穿着休闲装的学生蜕变到穿着西装革履的职业人,从经历浪漫的爱情故事到现实中理智的去爱,他们这期间的过渡,到底在追求什么?是为事业还是为家庭?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
当然,且不去思考这个答案是什么。因为我也没有资格回答这个结论,但我还想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谈谈生活在现实中的男人。
为什么说男人苦呢?当女人们自由潇洒的在美容院“美化”自己的妆容时,男人却奔波在为生活赚钱的路上;当女人穿梭在各大商场、超市疯狂购物时,而男人只有在其后拎包的份;当女人们打扮的花枝招展、吃着零食享受生活的美好时,而男人却剩下一脸的无奈。
不仅如此,女人有了烦心事可以在男人的怀抱里撒撒娇;女人有了怨言可以向男人发泄一番;女人看不惯男人,会不停的在男人面前唠叨,光那些唾液就能把男人淹没,而男人,却只有把苦水往肚子里咽,在老婆面前他们敢怒不敢言。
古人说:“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膝下有黄金”,而刘德华偏偏却唱:“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更有歌词写道:“男人是海洋”,听起来似乎有些矛盾,也许他们是因为被现实所累吧。我们可以在生活中看到,即使再大的风再大的浪,很少见到男人的眼泪,也许男人真的是太苦了,苦的连流泪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我们都说做女人难,而做一个好男人更难。他们并不像女人那么简单、潇洒;他们肩上的责任和包袱更大、更沉、更重。特别是当今竞争残酷的社会,让他们有种窒息的感觉,压抑、无奈、叹息„„他们想创业,但是没有资本,他们想给女人幸福地生活,但又没有那个能力,于是他们借酒消愁,借烟解闷,更有一些男人,他们破罐子破摔,玩牌,打麻将,用这样的生活来打发自己无聊的生活,所以男人“难,难于上青天”。
而我又说男人累,累在何处?我想在社会中的男人更有体会。在一个大型国际会议里,有一个男人这样说:“不必为我操心,各位先生、女士;我只不过是一位总统而已。”当然,作为男人,你可以细细品味这句话。而从女性的角度理解,就像女人说:“我只不过是家庭主妇而已。”没有结婚的男人,为了自己的事业,他们每天奔波于大街小巷,风雨无阻,在工作中,迎合别人的脸色,强作欢颜,加班加点,和别人洽谈业务,“朝九晚五”,而领到的薪水却不够自己的烟酒钱。为了能够买到一座房子,娶一个好姑娘,他们不停地努力,努力再努力。可现实的残酷,让他们一次次备受打击,就像是霜打的茄子,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强的男人,他们重拾信心,继续前进,而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男人,他们往往一蹶不振,要是身边没有女伴支持和鼓励,于是,他们颓废、消极,那个曾经在学校激情四射的男孩就这样被社会打击的一败涂地,也许他们是累了,真的累了,那么男人们:赶紧闭上眼睛睡会吧,睡醒之后又是一片艳阳天。
我说男人苦,男人难,男人累,但是男人更狠。“天下的男人一般黑”,“十个男人九个花”,也许只能这样定义天下的男人。问问他们,对大街上的多少个美女望而却步,又有男人在雨中闲着没事欣赏女人的妩媚,欣赏完一个再欣赏下一个,而女人就是被男人扔掉的垃圾。男人,让多少女人为之伤心,又让多少女人傻傻等待,为了男人的一条短信,为了男人的一句关心,为了男人的一个礼物,她们总是躲在没人的角落里悄悄哭泣,又是茶饭不思,又是夜不能寐。男人,可以风流快活,却让一个最爱他的女人痴痴的观望。他们可以潇洒的离去,却留下一个女人孤独的背影。所以,男人真狠。亦如“披着羊皮的狼”,又如一只“狡
猾的狐狸”,追你的时候,无限的殷勤,得到你的时候,却是另一张面孔。这就是一个男人,一张丑陋的脸。
也许这样说,对有些男人过于不公,也过于偏激,但是,男人之狠可以杀死女人的心,要不也不会有“男人是泥,女人是水”的说法,所以,男人不是一般的狠。
如果说当初上帝造人的时候,把女人的角色和男人的角色调换一下,那么,今天的社会也许就是女人们的天下了。有个人曾说:每一个男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生命是他的圣殿,在里面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来崇敬他的神:信念、理想和追求。在男人的事业和女人面前,也许男人会把事业看的更重要一些,正是因为如此,在他们人生的追求过程中,之苦、之难、之累,便不言而喻了,但如果最后成功,他们或许就会骄傲,觉得值了。所以拥有了财富,拥有了资本,拥有了权利,拥有了地位,他们变了,于是就出现了人生背后女人的悲哀。
男人,可耻、可恨、可爱、可怜、可悲、可叹,他们和女人一样,只不过是一个社会的代名词而已,只因为性别的不同,让他们驾驭了生活的全部,也许社会定义的没错,就像“男”和“难”同音一样,让男人比女人更难。这就是一个“未成熟的男人”,他们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让女人见证着他的成熟与成长。
看完之后,男人们,说我也好,骂我也罢,恨我也好,爱我也罢,呵呵,女人们也不要抗议,我只是用最单纯的心灵写出一部分男人的心声:男人真苦!男人真难!男人真累!男人真狠!
沉默不语的意思篇四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那么,认识民事法律行为,便须从意思表示入手。只有将意思表示的要素予以厘清,方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要件。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作为意思表示,其表示客体必须是意思,意思之外的表示,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事实通知。事实通知又称观念通知,其表示的是某种事实,而非意思。合同法中规定的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等虽也都是表示,但客体却是事实,而不是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如果虽有表示意思的行为,但法律效果不由该表示的意思内容决定的表示之意思,仍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催告、拒绝要约等,虽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故民法上称之为意思通知,以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素的意思表示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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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一)明示和默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就是意思表示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发表的载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区分明示与默示的法律意义,在于若非法律特别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处分权利的,须经当事人明示始得成立。
明示
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口头形式的优点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证据的缺点。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书面形式的特点是烦难不便,但却有郑重庄严和“白纸黑字,铁案如山”的优点。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定必须公证的以外,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意思决定。登记则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于民事主体资格和物权变动等事实通过实质审查,予以确认并在专门登记簿上加以登录的管理手段。设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和变更不动产物权、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必须登记。凡法定登记行为,只有依法完成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又可划分为:
(1)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所谓可推知,是从该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内容。例如租赁合同届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并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表示要延展租赁期间。
(2)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不作为即缄默、沉默不语。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等,都属法定沉默形式。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二)有相对人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
向相对当事人作的意思表示,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意思表示有相对人时,如果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有传递的在途时间,则该意思表示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类似“自说自话”,该意思表示自完成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
对特定人的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对特定人的表示,例如承诺、允许、撤销等;无需向特定人实施的意思表示是对不特定人的表示,例如悬赏广告等。区分的意义在于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非特定人不生效。
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有相对人的双方表示,依其相对人是否处于可同步受领和直接交换意思表示的状态,而划分为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口头或者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是对话表示;相反,通过信函交往或者经使者传达而订立合同,则属非对话表示。区分的意义在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有在途时间,而对话意思表示则无,法律对两者何时生效、撤回的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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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表示的效果
(一)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二)意思表示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合同法第16、23条等就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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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表示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将要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如何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不同,因此,这里仅就意思表示瑕疵概念和类型作介绍,其效果如何,在无效、可撤销等部分再论。
(一)欺诈
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 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第一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第二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
(二)胁迫
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以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胁迫的法律要件是:
在胁迫人方面
(1)须有胁迫行为存在。胁迫是不正当地预告危害,以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第二,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即胁迫的目的在于使相对人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
(3)须预告危害属于不正当。所谓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道德准则。违法当然属于不正当,但不正当却不一定都违法。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告发你私拿回扣的事”,是很难说这预告是违法的,却肯定属不正当,因为它干涉了相对人的意思自由。
在被胁迫人方面
(1)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如果胁迫人纵然施加胁迫,但被胁迫人并不因此恐惧,或虽有恐惧,但恐惧并不是因胁迫而生,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2)须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即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其恐惧须有因果联系。而且,其意思表示,又须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作出。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存在,如果被胁迫人并不因胁迫而恐惧,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进一步看,即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但是所实施的行为却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也还是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因为,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均受到不正当干涉。
(三)乘人之危
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在乘危人方面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危难处境一般指经济上的窘迫,以及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方面面临或者陷于危险或困难。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在危难人方面
(1)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即乘人之危与危难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乘危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如果危难人临危不惧,不为利诱所动,当然谈不上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2)须危难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如果危难人并不迎合乘危人的意思,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3)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四)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概括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可以分解为:
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
沉默不语的意思篇五
《五年级下册词语意思》
五年级下册词语意思
天穹:天空
高擎:高高举着,托起。擎,向上托、举。 妙不可言:美妙得无法用语言形容。 含情脉脉:眼神传达或内心怀着情意。 粗犷:豪放、豪壮。
熟视无睹:指对客观事物不关心,虽然经常看见,却跟没看见一样。 尴尬:文中指神色、态度不自然。 彬彬有礼:形容举止文雅。 翩翩起舞:形容轻快地跳舞。
操纵自如:课文中指船夫驾驶小船熟练灵活,得心应手。 手忙脚乱:形容做事慌张,没有条理。 莞尔一笑:形容微笑的样子(多指女性)。 花团锦簇:形容五彩缤纷、十分华丽的景象。
姹紫嫣红:形容各种好看的花娇艳绚丽。焉,娇艳。 蹩脚:质量不好;本领不强。 通融:变通方法,给人方便。 刻薄:(待人、说话)冷酷无情,过分的苛求。 武断:只凭主观判断。
窘况:非常困难又无法摆脱的境况。 兴致勃勃:兴趣强烈的样子。 雅致:美观而不落俗套。
考究:课文里是讲究、精美的意思。
十全十美:各方面都非常完美,毫无缺陷。 规矩: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
半信半疑:有点儿相信又有点儿怀疑。 派头:气派。
悠然:悠闲的样子。 衔接:事物相连接。
天衣无缝:比喻事物没有一点儿破绽。 侵犯:非法干涉别人,损害其利益。 威严:有威力而又严肃的样子。
露馅:比喻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事暴露出来了。 诈:欺骗。
难堪:难为情。 发怔:发呆。
精神抖擞:指表现出来的旺盛的活力。
破绽:衣服的裂口,比喻说话做事时露出的漏洞。 诸亲六眷:泛指许多亲戚。 越发:更加。 登时:立刻。
相干:互相关连或牵涉。
放诞:行为放纵,言语荒唐。
风骚:指妇女举止轻佻。 嫡亲:血统最接近的亲属。 镌:刻。
造化:福气;运气。
喜不自胜:欢喜得自己不能控制。形容非常高兴。 瞑目:闭上眼睛。
天造地设:自然形成又合乎理想。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孔子名言。信:信用;期:那;可:可以,行。一个人如
果没有信用,不知道他怎么去做人。
拱伏无违:伏在地上,朝上礼拜,没有违抗的。
抓耳挠腮:乱抓耳朵和腮帮子。形容焦急、忙乱或苦闷得无计可施的样子。 力倦神疲:太累了而全身无力,精神不好。 筛:斟。
请勿自误:请不要使自己受伤害。误:受伤害。 耻笑:鄙视并嘲笑。
踉踉跄跄:走路不稳,跌跌撞撞的样子。
妒忌:对才能、名誉、地位或境遇比自己好的人心怀怨恨。 迟延:耽搁,拖延。 疑惑:心里不明白。
虚实:虚和实,泛指内部情况。
无价之宝:形容物品特别珍贵,用多少钱也买不到。 理屈:理亏。
绝口不提:因回避而不说。
失信: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失去信用。
完璧归赵:比喻把东西完好无损地归还原主。 抵御:抵挡、抵抗。 推辞:表示拒绝。
攻无不克:攻城夺地,没有拿不下来的。 战无不胜:形容强大无比,每战必胜。
负荆请罪:表示向人认错赔罪。负,背着。荆,荆条。 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协,合。 募捐:广泛征集捐款或物品。 筹齐:筹集齐全。 颠簸:上下震荡。
羞涩:难为情,态度不自然。 簇拥:(许多人)紧紧围着。 迫不及待:急迫得不能再等待。
一声不吭:一直沉默不语,一句话也没有说。吭,说话,出声。 咆哮:形容水流的奔腾轰鸣,也形容人的暴怒喊叫。 狂奔:迅猛地奔跑。 狞笑:凶恶地笑。 拥戴:拥护推戴。 放肆:(言行)轻率任意,毫无顾忌。 呻吟:指人因痛苦而发出声音。
祭奠:为死去的人举行仪式,表示追念。 势不可当:来势迅猛,不可阻挡。 跌跌撞撞:形容走路不稳。
支吾:说话含混躲闪;用含混的话语搪塞。 弥漫:(烟尘、雾气、水等)充满;布满。 收敛:减弱或消失。 无边无涯:没有边际。
奄奄一息:形容气息微弱。
噩耗:指亲人或敬爱的人死亡的消息。
小心翼翼:形容举动十分谨慎,丝毫不敢疏忽。 凝视:聚精会神地看。
若无其事:好像没有那回事似的,形容不动声色或漠不关心。 不动声色:不说话,不流露感情,形容态度镇静。 面不改色:不改变脸色,形容临危不惧,从容自若。 安居乐业:安定地生活,愉快地工作。 汲取:吸取。
喧闹:喧哗热闹。 澄澈:水清见底。
随心所欲:指随着自己的心意,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天赋:自然具备,生来就有。 绞尽脑汁:形容费尽心思。 眉目:事情的头绪。
困窘:形容为难,感到难办。
银装素裹:从上到下没有一点儿彩色,非常素洁。素,没有染色的。裹,包,缠。 七零八落:形容零散稀疏的样子。 不翼而飞:形容东西突然丢失。
劈头盖脸:从正前方正对着头和脸劈下来、盖下来。 杯水车薪:比喻无济于事,解决不了问题。薪,柴。 废寝忘食:顾不上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勤奋专心。 浑黄一体:全都是黄色,分不出界限。
高大挺秀:高大笔直,挺拔秀丽超出一般。
栩栩如生:形容艺术形象非常生动逼真,像活的一样。 浩浩荡荡:水势广大的样子,形容声势壮阔广大。 五彩缤纷: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崇山峻岭:高大陡峭的山岭。
美轮美奂:形容房屋高大华丽。轮,高大。奂,众多。 遐想:漫无边际地想象。
四字词语
一碧千里 翠色欲流 襟飘带舞 精神饱满 栩栩如生 不计其数 浩浩荡荡 美轮美奂 浑黄一体 高大挺秀 银装素裹 分外妖娆 严阵以待 七零八落 不翼而飞 始料不及 晴空万里 劈头盖脸 杯水车薪 废寝忘食 夜以继日 马马虎虎 随心所欲 情不自禁 运转自如 翻来覆去 绞尽脑汁 一本正经 清清楚楚 不惜代价
无价之宝 自由妙用 抓耳挠腮 有声有色 手疾眼快 天衣无缝 莞尔一笑 手忙脚乱 繁花似锦 目不暇接
一动不动 若无其事 理直气壮 神机妙算 昏庸无能 心急如焚 精神抖擞 平平整整 花团锦簇 熟视无睹 绿海荡波 五光十色 实话实说 不动声色 完璧归赵 踉踉跄跄 如临大敌 一落千丈 膀大腰粗 一模一样 姹紫嫣红 冲锋陷阵 五颜六色 花花绿绿 面不改色 了如指掌 攻无不克 明明朗朗 故伎重演 铤而走险 敛声屏气 妙不可言 应接不暇 彬彬有礼 星星点点 多姿多彩 安居乐业 不见不散 战无不胜 喜不自胜 按兵不动 源远流长 放诞无礼 十全十美 耐人寻味 翩翩起舞 含情脉脉 小心翼翼 负荆请罪 天造地设 长途跋涉 人才辈出 转悲为喜 兴致勃勃 纵横交叉 摇头晃脑 五彩缤纷 完好无损 同心协力 伸头缩颈 绘声绘色 名副其实 半信半疑 自言自语 操纵自如 色彩斑斓 大饱眼福
沉默不语的意思篇六
《意思表示分析》
意思表示分析
米 健X
内容提要: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的实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较可取的做法是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与效力应该通过规定性的表示获得。关键词:法律交易 意思表示 意思 表示
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受其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志都是法律关系的起点。在私法领域里,这种意志的精神存在或心理存在被称作/意思0,而将其外在的物质存在或形式存在称作/表示0。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实质存在,一个是外在表达。民法上所谓意思表示,就是指要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的外部表达。在此意义上讲,/意思表示0是绝大多数私法关系的当然起点,尤其是私法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于是,意思表示理论及其相应制度必然成为所有国家私法制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使是英美国家法律制度也是如此,
112只是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而已。
一、意思表示的历史源流与发展
关于意思表示的起源,学界有不同看法。德国学者艾森哈特(Eisenhardt)认为:/法律交易是私法的核心部分,它在概念上是德国近代自然法)普通法法学的产物。法律交易与意思表示法律制度关联密切不可分割,但是意思表示究竟起于何时,却很难论定0。他认为,法律科学对于罗马法的依赖,
122在意思表示这个问题上并不清楚。换句话说,意思表示的产生发展与罗马法没有多大关系。这种
观点虽然有些绝对化,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无根据,代表着现今许多德国学者的看法。
从法律历史上看,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或认识,意思表示在罗马法时期还没有出现。虽然在5学说汇纂6中也出现过保罗的用语/意愿表示0(declararevoluntatem),但它并不是作为一个概念术语
132使用的。不过从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罗马法学家的丰富著述中实际已经存有了意思表示的萌X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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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德国法上的/意思表示0和英美法上的/意图0(intent)具有异曲同工的意义,但两者差别亦非常明显。两大法系下这种同类法律制度不同风格的典型例子很值得专门的研究。但这不属于本文的考察探讨范围。[德]艾森哈特:5德意志法律史6(UlrichEisenhardt,DeutscheRechtsgeschichte)VerlagC.H.Beck,31Auflage1999,第230页。见5学说汇纂6(Digest)1,3,32,1。以下简作:D.1,3,32,11又见[德]卡泽尔:5罗马私法6(MaxKaser,RÊmischesPrivatrecht),
VerlagC.H.Beck,197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