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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检察院篇一
《平湖市检察院_七个预防_举措迅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平湖市检察院“七个预防”举措迅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在震惊全国的“平湖2.23”系列腐败案件发生后,平湖市委、人大均非常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4月20日,平湖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平湖市委书记盛全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水良批示要求该市检察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提出举措,抓好落实。
平湖市检察院及时研究部署,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就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进行了讨论,提出在继续坚持原来好的做法的基础上,要落实“七个预防”举措,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重视个案预防,对办理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回访,根据分析和回访的结果,对辖区内易发职务犯罪领域进行案前预防,力求做到惩治一个点,预防一条线的效果;二是重视行业预防,主要是在金融、教育、卫生、电力、土管等行业建立“大预防”机制;三是重视重点工程项目预防,主要是在重大工程项目领域,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建议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四是重视调研预防,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重视预防咨询,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六是重视预防宣传教育,开展正反面教育,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进预防主体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广大干部正确辨析能力,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七是重视预防检察建议,注重加大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的力度,帮助他们建章
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月8日,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大利对该市检察院落实人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议意见报告作出批示:“市检察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认真办理落实,成效显著,希望检察院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
(平湖市人大办 倪佳佳)
平湖市检察院篇二
《营造预防环境 构筑预防平台——平湖市检察院与平湖市供电局携手预防职务犯罪成效明显》
平湖市检察院篇三
《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入围》
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平湖市检察院篇四
《平湖市第四届机关运动会各单项比赛团体和个人获奖名单doc》
平湖市第四届机关运动会各单项比赛
团体和个人获奖名单
一、篮球比赛
(一)男子前八名代表队 1.供电局 3.公安局 5.环保局 7.水利局
(二)女子前八名代表队 1.公安局 3.城管执法局 5.财政(地税)局 7.水务集团
二、乒乓球比赛
(一)男子团体前八名代表队 1.新埭镇
3.财政(地税)局二队 5.电信公司 7.乍浦镇
(二)女子团体前八名代表队 1.卫生局 3.水务集团 5.农村合作银行 7.城管执法局 (三)男子单打前八名 1.沈海良(林埭镇)
2.交通运输局 4.规划建设局 6.新仓镇 8.工商局
2.广电台 4.农业银行 6.林埭镇 8.法院 2.烟草局一队 4.水务集团 6.卫生局 8.法院 2.财政(地税)局二队 4.检察院 6.农业银行 8.广电台 2.周其明(机关党工委)- 1 -
3.陈朱荣(卫生局) 5.朱海高(新埭镇) 7.倪贤龙(公安局) (四)女子单打前八名 1.吴洁洁(卫生局) 3.张亚萍(卫生局) 5.沈文贤(财政<地税>局) 7.吴雅丽(曹桥街道)
三、羽毛球比赛 (一)男子单打前八名 1.张 林(交通运输局) 3.徐坚培(司法局) 5.俞 杰(国税局) 7.赵 强(供电局) (二)女子单打前八名 1.包美华(国税局) 3.贾晓燕(农业银行) 5.张大好(环保局) 7.邵 洁(农经局)
四、中国象棋比赛
(一)男子团体前八名代表队 1.卫生局 3.国税局 5.移动公司 7.人武部
(二)女子团体前六名代表队 1.农村合作银行
4.徐剑霖(财政<地税>局) 6.胡惠琳(公安局) 8.顾金华(电信公司) 2.周美华(民政局) 4.金亚萍(规划建设局) 6.姚韵燕(检察院) 8.毛左华(统计局)
2.沈 旭(公积金中心) 4.胡美根(人民银行) 6.方照兴(财政<地税>局) 8.朱 磊(质监局) 2.潘阳慧(公安局) 4.林书凤(文广新局) 6.潘丽萍(党校) 8.刘晓楠(人民银行)
2.文广新局 4.统计局 6.乍浦镇 8.检察院 2.水务集团
- 2 -
3.交通运输局 5.纪委(监察局) (三)男子个人前八名 1.冯 磊(移动公司) 3.朱龙奎(卫生局) 5.唐少敏(文广新局) 7.陆祥法(统计局) (四)女子个人前八名 1.殳 燕(水务集团) 3.严方圆(城管执法局) 5.吾晓洁(卫生局) 7.朱凡庆(交通运输局)
五、围棋比赛
(一)男子团体前八名代表队 1.人民银行 3.公安局 5.国税局 7.移动公司
(二)女子团体第一名代表队 1.检察院
(三)男子个人前八名 1.陈勤松(电信公司) 3.唐付良(独山港区<独山港镇>) 5.张月东(公安局) 7.赵春杰(发改局) (四)女子个人前四名 1.向鸣霞(检察院) 3.陆虹霞(检察院)
- 3 -
4.卫生局 6.总工会
2.徐金健(卫生局) 4.娄华生(邮政局) 6.孙志明(国税局) 8.陈东旭(检察院) 2.何春风(组织部) 4.王 屹(农村合作银行)6.顾懿凡(工商局) 8.王莉燕(农村合作银行)2.发改局
4.独山港区(独山港镇) 6.规划建设局 8.电信公司
2.徐东贤(移动公司) 4.陆文革(人民银行)
6.陶建强(人民银行) 8.牧 群(交通运输局) 2.钱利娟(法院) 4.褚吴虹(机关党工委)
六、体能比赛 (一)男子甲组前八名 1.刘 健(工商局) 3.李永明(公安局) 5.周其明(机关党工委) (二)女子甲组前八名
1.项 蓉(独山港区<独山港镇>) 3.沈 伟(国税局) 5.李国萍(规划建设局)
2.许卫芳(国税局) 4.徐丽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6.林 莉(林埭镇) 山港镇>)
(三)男子乙组前八名 1.陆伟彪(政协办) 3.肖金勇(规划建设局)
2.姚 磊(公安局) 4.陈颖奇(水务集团)
7.卫玲玲(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8.陆玉娟(独山港区<独
2.孙良乃(广电台) 4.沈 磊(安监局) 6.靳卫国(规划建设局)
7.朱荣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8.顾跃根(公安局)
5.叶 伟(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6.钱林杰(水务集团) 7.张俊超(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8.方富强(经信局) (三)女子乙组前八名 1.林书凤(文广新局) 5.毛玉叶(水务集团) 7.高晓燕(卫生局)
2.张晓玲(工商局) 6.曹 越(妇联、科协) 8.马驰平(广电台)
3.姚怡琴(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4.唐 玲(党校)
七、趣味比赛 (一)快乐高尔夫 男子近洞前八名 1.郭跃良(质监局) 3.王 伟(报社)
- 4 -
2.朱颂华(农村合作银行) 4.俞四龙(平湖经济技术开发
区<钟埭街道>)
5.唐丽佳(检察院) 7.顾建若(工商局) 女子近洞前八名 1.吕 奕(广电台) 3.唐 玲(党校) 2.王 玥(市委办) 4.朱文文(组织部) 6.陈月峰(新埭镇) 8.朱立军(文广新局)
5.王潇芸(财政<地税>局)
7.周晓敏(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男子远洞前八名 1.高艳朋(规划建设局) 3.申任忠(水务集团) 5.高 旻(农村合作银行) 7.钟国跃(规划建设局) 女子远洞前八名 1.曲静雪(规划建设局)
3.陆秀梅(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5.吴洁洁(卫生局) 7.罗 婷(经信局) (二)齐心向前 1.水务集团 3.农村合作银行 5.新仓镇 7.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八、田径比赛 (一)男子甲组
- 5 -
徐 悦(检察院) 朱玮静(平湖经济技术开发
<钟埭街道>)
金 平(平湖经济技术开发<钟埭街道>) 顾龙其(水务集团) 屈士明(政法委) 沈晓明(卫生局)
林伟亚(规划建设局) 沈叶娟(平湖经济技术开发
<钟埭街道>)
吴琼炜(经信局) 魏川娥(国税局) 乍浦镇 曹桥街道
独山港区(独山港镇)
检察院
6.区2.区8.2.区4.6.8.4.6.8.2.4.6.8.
平湖市检察院篇五
《中共平湖市委》
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决 定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新一轮思想解放为动力,紧紧围绕保增长、抓投入“两大任务”,全面实施项目推进年、企业服务年“两年”活动,扎实推进“一号工程”、“富民工程”“两大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经济社会总体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并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创业创新,为加快推进平湖经济社会全面走上科学发展之路,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2日
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
(一)、部门单位考评结果
1、优秀部门(单位)32名:
市属部门(单位)14名:发改局、财政(地税)局、人事局、经贸局、审计局、科技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外经贸局(招商局、上海办事处)、机关党工委、总工会、文体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业发展局。
双管部门(单位)8名:国税局、工商局、农村合作银行、供电局、人民银行、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银行。
单列考核的优秀部门(单位)10名:市委办(政研室、信访局)、组织部(老干部局)、政法委(新居民事务局)、市府办(法制办、机关事务局、外事办、北京联络处、杭州联络处)、纪委(监察局)、宣传部、人大机关、统战部(民宗局、台办、侨办、侨联)、检察院、公安局(交警大队)。
2、良好部门(单位)21名:
市属部门(单位)13名:卫生局、广播电视台、农经局(农办)、交通局、水务集团、妇联、人口计生局、工商联、残联、档案局、城投集团、安监局、史志办。
双管部门(单位)8名:建设银行、移动公司、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信局、气象局、商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二)、镇、街道考评结果
1、优秀镇、街道3名:当湖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
2、良好镇、街道3名:新仓镇、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黄姑镇
(三)、工作特别奖
2009年度新仓镇“两新工程”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给予特别嘉奖;规划建设局在创建园林城市方面成绩显著,给予特别嘉奖;交通局、财政局、农经局、发改局向上争取资金成
绩显著,给予特别嘉奖。
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当湖街道
二等奖:曹桥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三等奖:新埭镇、林埭镇、九龙山度假区
(二)优秀招商员
肖杰[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吴纪方[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王学斌[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陈欣(独山港区和全塘镇)、陶勤卫(黄姑镇)、任付根(新埭镇)、王雪明(新仓镇)、鲁跃华(广陈镇)、胡安强(当湖街道)、潘永其(曹桥街道)
三、生产性投入工作目标考核奖
(一)生产性投入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新埭镇
二等奖:曹桥街道
三等奖:黄姑镇
鼓励奖: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当湖街道、广陈镇、独山港区和全塘镇、新仓镇、林埭镇
四、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
(一)项目推进工作先进镇、街道
一等奖: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二等奖:独山港区和全塘镇
三等奖:新仓镇、新埭镇
(二)项目推进工作先进部门
一等奖:水务集团
二等奖:城投集团、交通局
三等奖:卫生局、供电局
(三)项目推进工作优秀服务单位
发改局、市府办、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外经贸局
(四)项目推进工作良好服务单位
农经局、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财政(地税)局、纪委(监察局)、服务业发展局
(五)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
张峻[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赵水生(外经贸局)、胡在华(新仓镇)、沈志坚(规划建设局)、吴永明(新埭镇)、于立新(交通局)、盛永跃(当湖街道)、钱国良(供电局)、曹付法(独山港区和全塘镇)、王星宇(水利局)、徐海平(黄姑镇)、高超(科技局)、俞其琛(林埭镇)、陶晓(教育局)、赵其华(广陈镇)、丁国强(机关事务局)、冯建强(曹桥街道)、毛小弟(环保局)、倪建锋(市府办)、何建平(法院)、朱洪宝[纪委(监察局)]、金跃华(九龙山度假区)、刘湉(宣传部)、潘冲根(城投集团)、吕强(台办)、富良(水务集团)、张云华(发改局)、胡桂华(统计局)、周蔚(发改局)、赵丹凤(广播电视台)、周雯婷(经贸局)、俞善根(交警大队)、褚珠平(服务业发展局)、徐培甡(消防大队)、周跃勤(财政局)、方治(工商局)、陈漫远(国土资源局)、陈家平(银监办)、赵良明(农经局)、王其高(人民银行)
五、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奖
(一)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当湖街道
二等奖:新埭镇
三等奖:曹桥街道
(二)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
工商局、城投集团、统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
六、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奖
(一)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新埭镇、新仓镇、当湖街道
(二)“两分两换”及农村新社区建设先进集体
新仓镇、独山港区和全塘镇、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三)城乡一体化先进集体
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农经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供销社、水利局、卫生局、农村合作银行
(四)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
周浦江(供电局)、季小英(旅游局)、陆祥法(统计局)、姜忠良(科技局)、鲁国宝(城管局)、刘靖(文体局)、高林娟(人民银行)、居中中(司法局)、唐建军(粮食局)、周龙华(人口计生局)、朱俭(外经贸局)、陆敏跃(工商局)、胡晓蕾(团市委)、方丽娟(农办)、钱永林(统筹办)、李铁桥(农经局)、朱学杰(经贸局)、王斌(发改局)、钟卫红(纪委)、杨品明(政研室)、李春(广播电视台)、姜宠英(妇联)、李寿林(公安局)、王宜达(新居民事务局)、林伟(食品药品监管局)、叶颖(服务业发展局)、姚云天(商业银行)、倪琦根(规划建设局)、潘冲根(城投集团)、高建平(国土资源局)、张学峰(劳动保障局)、全骏(财政局)、王亚萍(民政局)、陆跃(电信局)、徐良飞(当湖街道)、朱荣华[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袁利强(曹桥街道)、俞晓(新埭镇)、张中华(新仓镇)、柯跃杰(黄姑镇)、盛士华(独山港区和全塘镇)、钱勤法(广陈镇)、陆爱民(林埭镇)
七、生态高效农业发展考核奖
(一)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奖
广陈镇、当湖街道、新埭镇
(二)粮食生产先进奖
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新仓镇、林埭镇
八、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奖
(一)节能降耗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曹桥街道
二等奖: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三等奖:林埭镇
(二)节能降耗工作先进企业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桥街道)、日本电产科宝(浙江)有限公司[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浙江荣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嘉兴震洲服装有限公司[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嘉兴广越服装有限公司(新埭镇)、金健峰集团有限公司(新仓镇)、平湖市瑞丰服装有限公司(独山港区和全塘镇)、嘉兴市浩森实业有限公司(独山港区和全塘镇)、平湖市广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广陈镇)、西江服装后整理(嘉兴)有限公司(当湖街道)
(三)节能降耗工作先进个人
章爱其(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林法(浙江新成染纱有限公司)、陈灯高(浙江中科天一照明有限公司)、姚士中(平湖星阁水泥有限公司)、韩 铭(统计局)、吴琼炜
(经贸局)、李加平[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戴伟良(独山港区和全塘镇)、颜金观(服务业发展局)、盖美根(规划建设局)
九、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考核奖
(一)优秀镇、街道
一等奖:新仓镇
二等奖:当湖街道
三等奖:独山港区和全塘镇
(二)优秀部门
环保局、经贸局、水利局、农经局、水务集团
(三)污染减排先进企业
日本电产科宝(浙江)有限公司、浙江七彩凤染织有限公司、浙江荣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污染减排先进个人
吴纯(水务集团)、李铁桥(农经局)、钱洪亮(曹桥街道)、沈华新(广陈镇)、盛秀良(独山港区和全塘镇)、屠林华(徐埭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叶永平(当湖街道)、周 蔚(发改局)、周梦洁(新仓镇)、沈勤俭(质监局)、胡永华(经贸局)、许慎培(工商局)、何水明(教育局)、李加平[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陆伟光(新埭镇)
十、“两违”整治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考核奖
(一)优秀镇、街道
新仓镇、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和全塘镇、新埭镇(后两个并列第三)
(二)优秀部门
一等奖:城管局
二等奖: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
(一)优秀镇、街道
新仓镇、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曹桥街道
(二)达标镇、街道
新埭镇、独山港区和全塘镇、黄姑镇、乍浦镇、当湖街道、广陈镇、林埭镇
(三)优秀部门
财政(地税)局、卫生局、新居民事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
(四)达标部门
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文体局、公安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人口计生局
十二、创新发展“新仓经验”工作考核奖
(一)创新发展“新仓经验”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曹桥街道
二等奖:新仓镇
三等奖:新埭镇
(二)创新发展“新仓经验”工作优秀部门
一等奖:财政局
二等奖:农办(农经局)、工商局
三等奖:卫生局、农村合作银行
十三、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
(一)优秀镇、街道
新埭镇、曹桥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二)优秀部门
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农经局
十四、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奖
(一)先进镇、街道
独山港区和全塘镇、新埭镇、新仓镇
(二)先进部门
经贸局、农经局、服务业发展局、人民银行
十五、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奖
新仓镇、黄姑镇、广陈镇
十六、基层公共文化工作考核奖
新埭镇、新仓镇、当湖街道、独山港区和全塘镇
十七、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奖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交通局、工商局、烟草局、质监局
(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财政(地税)局、人口计生局、文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审计局、曹桥街道、新埭镇、
(三)依法行政先进个人
徐秀根(水利局)、赵金龙(国土资源局)、顾跃良(公安局)、孙荣根(劳动保障局)、施卫平(农经局)、张永强(人防办)、沈永伟(卫生局)、佘仿林(规划建设局)、沈卫民(城管局)、冯超(当湖街道)、韩美金(新仓镇)、屈蓉林[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十八、“五城同创”暨创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奖
一等奖: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宣传部、城投集团、当湖街道
二等奖:环保局、公安局、水务集团、交通局、广播电视台、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三等奖:农经局、文体局、卫生局、报社、工商局、服务业发展局、供电局、新仓镇、广陈镇
十九、信访及市长电话工作考核奖
(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曹桥街道、新仓镇、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公安局、法院、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经局
(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李明(司法局)、倪杰(法制办)、贺友根(新埭镇)、王海余(独山港区和全塘镇)、陆海平(曹桥街道)、凌荣良(城管局)、傅志坚(环保局)、沈在根(检察院)、徐鸣(教育局)、丁龙金(林埭镇)、张耐平[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施跃明(信访局)
(三)市长电话办理工作先进集体
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广陈镇、环保局、规划建设局、水务集团、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局
(四)市长电话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王新华(国税局)、张明华(质监局)、冯玉明(纪委)、曾鸣(城投集团)、吴明华(信息中心)、沈定华(公安局)岳素英(农经局)、周晓东(卫生局)、陶建明(工商局)、潘寅超(报社)、戈明根(当湖街道)、高逸君(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平湖市检察院篇六
《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
[案情]
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
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 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1994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3万元。
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鉴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养殖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1997年7月2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五被告(5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且直接排放或者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及原告(养殖场)所饲养的青蛙蝌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青蛙、蝌蚪即死于水污染,故无法确定原告损害事实与被告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养殖场)对此判决不服,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1998年6月30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下,就本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998年10月29,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案是原告主张水污染致害责任的赔偿权利,水污染致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上虽然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但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在证明过错责任上的倒置,有关水污染违法行为及水污染造成青蛙蝌蚪死亡的损害事实的证据,须由原告举证。关于原审五被告超标违法排污的行为,原审原告已充分举证证实,而构成青蛙蝌蚪的死因及青蛙蝌蚪体内含致死物质化学成分与原审五被告排放的污水所含成分相符合的鉴定结论,原审原告不能举证,故本案因青蛙蝌蚪死因不明,死亡的数量不清,无法判定五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养殖场主张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01年3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为由,再提抗诉。2001年5月,浙江省高院仍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依然认为蝌蚪死因不明,养殖场难以证明蝌蚪之死与5家污染企业排污有因果关系。
2009年4月2日,最高法作出判决,撤销了浙江省高院、嘉兴市中院、平湖市法院的判决,判令5家污染厂赔偿养殖场48.3万元和利息共计近100万元。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历次审理均要求受害人养殖场就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即水污染是导致蝌蚪死亡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系举证责任分配不当,5被告应就本案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分析]
(一)证据是核心,举证是关键 由于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而引起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这是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经常遇到的问题。发生污染后,受害人如何索赔?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固然是基本原则,但是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首先证明争议的事实;而要证明争议事实的真相,证据就是核心,举证则是关键。因此,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并善于及时搜集和保全有关证据,对于受害人的有效自我保护,对于企业澄清污染事实,对于国家机关正确处理污染纠纷,都至关重要。 (二)处理污染纠纷的法律规则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解释,对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实 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1.实体规则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 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10种方 式,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环境保护法》
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其他环保单行法,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防治 法》第71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都有相关的规定。本判决是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要件,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0月10日曾以 《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91]环法函字第104号)专门作出 执法解释。该解释明确指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和其他有关污染防治 的法律规定,“承担污染损害的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害。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将有过错以及污染物的 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2.程序规则 《环境保护法》第4l条第2款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 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以la]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通过有关固体废物、噪声、大气和 海洋等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已将这种“行政处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为“调解处理”。也就是说,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居间调解,当事人对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得以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1995年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3.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第74条规定:“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若
干规定》(2002年)第4条进一步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举证,即受害人若索取损害赔偿,就应提供相应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部分举证责任由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为什么污染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呢?首先,这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作为加害方的排污企业对自身生产工艺和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特征最为了解,相对于作为局外人的受害方而言,它具有完全的举证能力和举证条件。其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实行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使污染受害人因不具备举证能力而得不到赔偿;而实行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则有利于充分保护处理弱势群体地位的污染受害人。第三,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客观上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从而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赔偿纠纷。 (三)准确理解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根据有关法律和解释文件,污染纠纷的受害方和加害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只不过相比一般侵权纠纷而言,污染纠纷加害方举证责任更重一些。污染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属于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1.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明对象 构成一般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4个要件:(1)侵害行为;(2)损害结果; (3)行为人的过错;(4)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四大要件就是需要通过举证加以证明的对象。我国自然破坏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就应当遵循这4个要件。公害民事责任则可以不考虑第(3)个要件。在这四个要件中,关于行为人的过错问题,由于我国环境法律对污染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有过错固然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因此,行为人的过错无需特别证明,需要证明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另外三个要件上,即行为、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2.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的。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一审中,原告有义务证明直接排放或者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及原告(养殖场)所饲养的青蛙蝌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 3.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关于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法已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1)不可抗力,即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2)污染损失由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4)由于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失的,有关责任者依法免于承担责任。关于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排污企业最具有举证能力加以证明。如果其明确承认因果关系,当然不需要举证;如果其意图否认因果关系,则应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若加害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加害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将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被指控的加害人(通常是排污企业)既不能证明自己具备法定的免责事由,又不能否认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那么排污企业就必须承担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本案当中,因果关系的举证应当由加害人承担,加害人不能举证的,应当遵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视为因果关系
的存在。 应当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倒置≠袖手旁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要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在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中,一味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是不公平的。因为受害人的受害原因往往是在污染者控制下的,受害者无法知道在污染者控制领域内所发生的事件的经过,因而一般处于无证据的状态。而污染者对自己所控制的危险领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比较了解其真相。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是从司法公正的原则考虑,改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在诉讼中将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承担。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原告受到的损失与自己无关,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很多受害者过分依赖举证责任倒置,对自行采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表现为消极的态度。他们以为,既然举证责任倒置,自己就可以袖手旁观,只等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因此,当被告一旦提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证据时,原告往往无法作出有力的反驳,从而败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并非完全不负举证责任,其须负证明初始事实的责任。而被告举证证明的事实范围,亦并非整个案件的事实,而只是因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而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那一部分事实。如因环境污染提起的侵权诉讼,由于一般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的性质,原告都不具备相应的科技专业知识。因此,原告只对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被告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害的污染事实负举证责任,至于这种污染和损害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原告无需证明。被告如果主张排污行为不是损害的原因,则应举出科学的鉴定结论支持自己的主张。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都是在污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显现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污染情况都是迅速变化的,等到事后取证时都已时过境迁,所采的样品与污染发生时已相去甚远。由于受害者缺乏证据保全意识,等到取证时,往往为时过晚。如企业大量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水造成鱼死亡,如果当时不注意取证,以后企业排放污水又变为不含有毒物质的了,受害者就有口难辩了。所以,发生污染事故后,原告作为现场第一知情人,要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方面申请,尽一切可能做好取证工作。取证应由环境监测或其他有关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最好是申请公证,由公证人员到场,对现场取样、送样、封存和鉴定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这样,公证人员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在以后的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法庭就会支持你的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作出审理环境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是,目前有关规定仍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困难。根据环境污染致害事件具有证据极易灭失的特点,原告切勿有依赖举证倒置规定的思想。我国现在还没有证据法,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限,可操作性不强,法官没有可供遵循的具体证据规则,往往靠经验分配举证责任、判断证据。如果被告提出证据,原告不能做出反驳,就很有可能败诉。
平湖市检察院篇七
《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公布》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面试)
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公布
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62号)精神以及《2014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比例,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和其他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面试或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将对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4月12日8:30-10:30到平湖市公安局南楼(食堂)三楼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北路40号)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2、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请于4月16日8:30—16:00到平湖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平湖经济开发区宏建路1068号,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西侧)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表》、《2014年平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黏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资格复审当天交工作人员。
此外,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
平湖市检察院篇八
《zzbmtj》
平湖市检察院篇九
《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10‟128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提升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一)鼓励市内外各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招商 凡为我市提供符合产业导向的有效投资信息,采纳后给予一次性信息费500—1000元奖励。项目落户后根据项目规模、产业状况、贡献大小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资金额的1-5‰的标准进行
奖励(内资引资额按汇率计算)。以上奖金按项目预算级次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奖励金额由项目落户地集体研究确定。
引进资金奖励标准表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引进注册资本(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不占单位名额;是公务员的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凡平湖籍人士回乡创办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企业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和第四、第五年50%的奖励。
设立“平湖招商功勋”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内外各界人士予以评选表彰。平湖招商功勋奖设金奖、银奖、铜奖。
(二)鼓励没有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部门招商
1.凡引进与本部门工作非关联的内外资项目到各招商主体的,由落户地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标准给予引进部门奖励(内资按汇率计算)。凡引进的内外资项目和本部
门工作相关联的,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每1万美元奖励50元标准给予引进部门奖励(内资按汇率计算),以上奖金50%由落户地考核奖中列支,50%由市财政补助。
2.对引进部门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视引进单个项目情况酌情加分。凡引进项目落户且按规定到资的,注册资本(合同外资)在100万美元或500万元以上的加0.2分;500万美元或2000万元以上的加0.5分;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加1分。
3.设立部门招商特别贡献奖,凡引进内外资项目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部门,全额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以上市财政奖励(补助)部分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鼓励企业招商
1.民营企业不新增用地与外商合资合作。新合资合作项目外方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奖励,外方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
企业合资合作新增部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重计算)3年内给予40%的补助。民营企业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涉及产权变更时所产生的主要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本款按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比例负担。
2.鼓励现有内外商投资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增资扩
股。内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8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企业增资且经营期10年以上部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重计算)3年内给予40%的补助。本款按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比例负担。
以上市财政奖励(补助)部分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的,如镇(街道)、各区已有政策的,从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对平湖市外投资我市的内资项目给予设备补助
当年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五)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每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外商以设备投资的按50%计算、市外内资按当年年末汇率折算,上市募集资金按公开发行上市新增资本金计算),市财政给予镇(街道)8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外贸外经激励政策
(一)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鼓励企业优化贸易方式,不断提高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对当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且比上年有增长的全市前5位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参展,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参加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指令性的国内进出口商品展览会的企业,展位费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我市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的国内重要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非分配性广交会展位,凭有效凭证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我市组织或承办境外展览会(交易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的补助(港澳台地区补助1.5万元)。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展览会(交易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5万元的补助(港澳台地区补助1万元)。对由行业协会组织以区域品牌集中参展的重要展位,给予特装费30%的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
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嘉兴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免验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
对当年度获得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个注册商标1万
平湖市检察院篇十
《平湖建设动态》
平湖建设动态
(2005)第3期 (总第31期)
平湖市建设局《建设动态》编辑组 2005年3月28日
目 录
●建设系统2005年度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 建设系统以实际行动落实三干会精神
认真落实市委孙贤龙书记的重要批示,努力整改市政道路面貌 ●局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 全市有七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通过重新审定 我市从今年起组织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先进性教育专题:在鲜红的党旗下(三题) ●增植花灌木 为城市添香加彩 ●当湖街道城建线对22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南河头河道水质治理工程正式启动 城市公交新增9路线、调整2路、6路运行线路 ●妇委会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5周年暨2004年度妇女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把我局的信息工作搞得更好 ●短消息两则
建设系统2005年度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
3月26日下午,局召开2005年度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班子人员,党支部委员,系统转制企业党支部书记,曾担任过副局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
会议由党委书记唐华荣主持,局长李三平作工作报告。这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三级干部会议和嘉兴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再统一,精神再振奋,认识再提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作出新贡献。 李三平局长的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份:
一、2004年工作简要回顾(略)
二、2005年主要工作:李三平局长指出:2005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攻坚转型之年,我们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2005年,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扎实地开展招商引资年、基础建设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围绕发展新区,改造旧城、畅通道路,建好入口、完善功能、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以实施“阳光规划”为契机,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步伐;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为切入点,加
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以效能建设为着手,切实增强系统整体素质,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主要目标是:城市计划完成投资额规模为30.0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额10.06亿元,其中新建项目投资额1.32亿元,续建项目投资额8.74亿元。当年度投资项目中,安臵房建设6.1亿元(包括耀江公司城南路改造0.6亿元,路桥工程前期拆迁补偿0.7亿元),水务工程项目建设1.22亿元,绿化建设500万元。建筑业力争实现产值17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房地产业力争实现投资额19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
为完成今年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李三平局长从八个方面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三、对做好2005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了做好2005年的工作,李三平局长对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在自身素质方面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二是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三是要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四是要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听了李三平局长工作报告后,市政处、房管处、建管处、园林处、规划处、自来水公司、城开(城投)公司、中城(中房) 拆迁公司、住房中心、村管站等十个处及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最后,唐华荣书记要求大家回去后,开好班子会议,骨干会议和职工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二是抓住工作重点,突出一个“早”字;三是围绕全局中心,全力协调配合;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整体合力。
编辑组
建设系统以实际行动落实三干会精神
全市三级干部大会后,市建设局立即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全力推进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思想再发动。局召开了局务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系统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全局各单位和系统各支部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三干会精神,并组织讨论。广大干部职工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三干会上孙贤龙书记的报告鼓舞人心,令人振奋,市委、市政府把城市建设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臵,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大家表示,要立足本职岗位,满怀热情地做好工作,确保2005年度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任务再落实。围绕三干会提出的“发展新区,改造旧城,建好入口,畅通道路,完善功能,服务群众”工作要求,再次对今年的工作作了专题研究,把建设任务再细化,明确每一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并以局文件形式下发给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三是工作再提速。东湖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和安臵房建设、城市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加快,建设部门负责的南河头河道整治工作已完成方案设计,计划在4分月竣工投入使用。
办公室
认真落实市委孙贤龙书记的重要批示
努力整改市政道路面貌
接到市建设局转发的市委书记孙贤龙对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后,市政管理处立即组织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会后,分头奔赴市区各主要路段以及市场、菜场附近的道路,现场察看,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十字弄地段人行道上堆积的建筑垃圾、杂物等进行了突击清理,考虑到该地段下一步要整体改造,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铺设了人行道彩砖,脏、乱、差问题得到解决。
二、青阳地路面,由于长年积水,形成“烂泥塘”,群众行走受到影响。我们及时疏通了堵塞的下水道,并对下水道周边进行整修,铺设人行道砖150多平方米,使该地块面貌焕然一新,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三、由于春节前后雨水多,加上大吨位重车通行影响,使当湖路部份沥青路面破损严重,坑坑洼洼,我处抓住晴好天气,迅速组织养护维修力量及时进行修复,维修面积达500多平方米。
四、针对香弄南侧路面破损严重,进行路基清理后,铺设了人行道砖;对大弄南侧的下水道进行疏通,路面整修铺设道砖,解决了路面高低不平的问题,方便了该路段市民出行。
下一步,市政处将继续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老百姓更方便更满意。
市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