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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前 言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起施行,1988.9.27《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起施行,1989.10.25的《条例》同时废止。
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起施行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
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共八章76条
《企业会计制度》2001.1.1起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财会【2004】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财预字[1997]288号
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论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P3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P105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2.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核算基础P4
3.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P116-122(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
4.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
5.净资产分为限定净资产和非限定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6.按照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
7.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8.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设计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及款及报表附注等内容。
四、会计记账方法
P5第9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 会计核算的前提:P3第3-6条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六、会计核算的原则:P4第8条/P111-115
客观性原则
有用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贯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
配比原则
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为主原则)
谨慎性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重要性原则
七、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P116
1.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2.会计科目
八、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P122
1.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
2.会计核算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 产
P6-18第14-48条共35条、P126
第一节 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第14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二、资产的内容:第14条P6【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平台专帐会计制度】
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第19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长期投资:第26条P11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3.固定资产:第31条P13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4.无形资产:第44条17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5.受托代理资产:第48条P18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三、资产核算的要求:
(一)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历史成本确定:第16条
2.公允价值的确定:第17条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15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三)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第18条
第二节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应用
一、1001 现金
(一)“现金”科目核算范围:P32
(二)账务处理:
1.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例1 :2004年5月25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如下现金收支业务: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18000元以备发放工资。
(2)收到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900元。
(3)办公室王红出差预借2500元。
(4)李强报销2600元,以现金补足差额600元。
(5)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18000元。
根据上述现金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 借:现金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2) 借:现金 900
贷:其他收入 900
(3) 借:其他应收款—王红 2500
贷:现金 2500
(4) 借:管理费用 2600
贷:其他应收款—李强 2000
现金 600
(5) 借:应付工资 18000
贷:现金 18000
2.现金清查账务处理:
例2: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溢余150元,经查100元为多收T公司的款项,另外50元的原因无法查清,经批准转做其他收入。
据上述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 借:现金 150
贷:其他应付款—T公司 100
其他收入 50
二、1002 银行存款
(一)核算范围:P33
(二)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P34
(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P36
(四)账务处理:
1.银行存款收支账务处理:
例3
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3月发生如下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1)借入半年期借款100000元,存入银行
(2)购进商品一批,价款20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3)持有三个月的商业汇票到期,收回票款15000元,存入银行
分录:(1)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 借:存货—库存商品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应收票据 15000
三、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核算范围:P37
二、明细科目设置:P38
三、账务处理:(略)
四、1101 短期投资
一、核算范围:P38
二、账务处理: P39/P148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培训一
会计继续教育 2010-11-17 18:03:36 阅读13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前 言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起施行,1988.9.27《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起施行,1989.10.25的《条例》同时废止。
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起施行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
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共八章76条
《企业会计制度》2001.1.1起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财会【2004】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财预字[1997]288号
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论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P3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P105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2.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核算基础P4
3.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P116-122(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
4.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
5.净资产分为限定净资产和非限定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6.按照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
7.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8.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设计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及款及报表附注等内容。
四、会计记账方法
P5第9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 会计核算的前提:P3第3-6条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六、会计核算的原则:P4第8条/P111-115
客观性原则
有用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贯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
配比原则【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平台专帐会计制度】
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为主原则)
谨慎性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重要性原则
七、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P116
1.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2.会计科目
八、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P122
1.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
2.会计核算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培训二
会计继续教育 2010-11-17 18:07:43 阅读5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二章 资 产
P6-18第14-48条共35条、P126
第一节 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第14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
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二、资产的内容:第14条P6
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第19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长期投资:第26条P11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3.固定资产:第31条P13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4.无形资产:第44条17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
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5.受托代理资产:第48条P18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
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三、资产核算的要求:
(一)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历史成本确定:第16条
2.公允价值的确定:第17条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15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
用。
(三)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第18条
第二节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应用
一、1001 现金
(一)“现金”科目核算范围:P32
(二)账务处理:
1.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例1 :2004年5月25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如下现金收支业务: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18000元以备发放工资。
(2)收到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900元。
(3)办公室王红出差预借2500元。
(4)李强报销2600元,以现金补足差额600元。
(5)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18000元。
根据上述现金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 借:现金 18000
齐齐哈尔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某民间非营利组织2010年年初“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余额为200万元。2010年年末有关科目贷方余额如下:“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8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1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0年年末民间非营利组织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为( A )万元。【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平台专帐会计制度】
A.1 150 B.1 000 C.350 D.950
答案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200+(800+150)=1 150(万元)。
2、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存款利息冲减( B )账户
A.管理费用 B.筹资费用 C.财务费用 D.其他费用
3、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执行( D )。
A .政府会计制度 B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C .企业会计制度 D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 C )。
A .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 B .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C .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 D .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5、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确认为( C )。
A .事业支出 B .主营业务成本 C .业务活动成本 D .管理费用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所拥有的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确认为( C )。
A .固定资产 B .无形资产 C .文物文化资产 D .受托代理资产
7、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某一时期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费用及净资产的变动情况的报表是( B )。
A .资产负债表 B .业务活动表 C .收入支出表 D .现金流量表
8、标志着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初步建立,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制度为( C )。
A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B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C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D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甲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每年应交纳会费200元,交纳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下年度自动失去会员资格。该社会团体共有会员1000人。至2009年12月31日,800人交纳当年会费,150人交纳了2009年度至2011年度的会费,50人尚未交纳当年会费,该社会团体2009年度应确认的会费收入为( A )元。
A.190000 B.200000 C.250000 D.260000
答案解析:会费收入体现在会费收入会计科目中,反映的是当期会费收入的实际发生额。有50人的会费没有收到,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的会费收入=200×(800+150)=190 000(元)。
10.下列各项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C )
A.为了对捐赠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
B.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
C.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要在承诺时确认收入
D.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
11.某情报资料研究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每位会员需缴纳年费90元且无限定用途,2010年1月10日实际收到当年度会费9万元,假定按月确认收入。则2010年该研究会的相关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C )。
A.2010年1月10日实际收到当年度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9万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9万元
B.2010年1月末确认会费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0.75万元,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0.75万元
C.2010年年末,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9万元,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9万元
D.2010年年末,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9万元,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9万元 12.2011年6月,某民办医院销售药品,价款30万元,药品成本为25万元,价款已经存入银行,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则不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是( B )。
A.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30万元
B.期末,“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余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C.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5万元
D.期末,“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解析】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13.下列不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C )。
A.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B.基金会 C.合伙企业 D.民办大学
14.下列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赠款而发生的广告费用,应该计入业务活动成本
B.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税金及附加,均应计入其他费用
C.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应于期末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D.同受两项或多项限制的限定性净资产,只要有一项限制解除,即可对其进行重分类
15.2011年6月30日,阳光医院接受了一栋办公楼捐赠,价值80万元,捐赠人要求将这项房地产用于办公楼,不得出售或挪为他用。预计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为20年,不考虑净残值,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1年年末限定性资产净值的金额为(B )万元。
A.2 B.78 C.4 D.76
16、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分录为:( D )
A.借: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 B.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C.借:筹资费用 贷:应付利息 D.借:筹资费用 贷:预提费用
17、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有资产的减值准备均应从(C )计提
A.资产减值损失 B.营业外指出
C.管理费用 D.投资收益
18、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业务活动人员工资时应做的分录( D )
A.借:业务活动成本 贷:现金 B.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工资
C.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D.借:业务活动成本 贷:应付工资
19、民间非营利组织费用均为
A.限定性的 B.非限定性的 C.管理费用 D.业务活动成本
20、下列有关记账凭证说法正确的是( B )
A.一般可不附原始凭证 B.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
C.一人签字 D.自设科目
二、多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 C, D )。
A.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B.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C.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D.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2、民间非营利组织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方法主要有(A C D )
A. 先进先出法 B. 后进先出法 C. 个别计价法 D. 加权平均法
3、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确定其入账价值的方法有( A B)。
A.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B.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C.即使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也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D.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受赠资产应当以其估计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据(A B C )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其他货币资金 D. 短期投资
5.下列各项中,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确认为捐赠收入的有(BCD )
A.接受劳务捐赠B.接受有价证券捐赠C.接受公用房捐赠D.接受货币资金捐赠
6.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有(ABCD )。
A.捐赠收入 B.会费收入 C.提供服务收入 D.政府补助收入
7.下列选项中,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特征的有( ABD )。
A.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B.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C.该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D.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8.下列说法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有( BCD )
A.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执行会计法
B.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C.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民间非营利组织使用的下列账户中,期末余额为零的有(ABCD )。
A.捐赠收入 B.政府补助收入 C.业务活动成本 D.管理费用
10.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时,不能直接转入新账的科目有(BCD )
A.现金 B.材料 C.固定基金 D.借入款项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认为表述正确的,填[√];认为表述错误的,填[×]。)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可以只设明细账核算,不设总账核算。( × )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
3.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受到资产提供者的任何限制,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不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 )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费用六大会计要素。(× )
6.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应借记“其他收入”科目。(× )
7.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
8.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按照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
9.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10.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
四、业务题(本类题共2小题,第一小题10分,第二小题30分,共,40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
均须列出计算过程。凡要求编制会计分录,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
(一). 某行业协会201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李华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3000元,
借:其它应收款--- 李华 3000
贷:现金 3000
2、李华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2800元,交回现金200元。
借:管理费用 2800
现金 2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
3、以银行存款预付宏业公司一年办公用房租金12000元,本月负担1000元。做支付和摊销的分录。
借:待摊费用-- 宏业公司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1000
贷:待摊费用-- 宏业公司 1000
4、上月购买一台电脑,原价为6 2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并结转本月折旧额。
月折旧额=(6200—200)/5/12=1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5、收到会员单位交来会费20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0 000
6、收到银行转来存款利息通知单,本月利息326元。
借:银行存款 326
贷:筹资费用 326 7、融资租入设备一台,用于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租金总额80000元,每年末支付租金20000元,共付4年。不考虑租金利息。做租入时和每年支付租金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80000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要求: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二)、某民办学校2010年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学生交来学杂费1 5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 500 000
2、教务处购买2 000元办公用品,直接发放。
借:管理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3、收到私人非限定性捐赠1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00 000
4、因粉刷教学楼,以银行存款支付费用90 000元。教学服务质量发生实质性提高。
借:固定资产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5、向银行借入款项50 000元,归还期半年。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短期借款 50 000
6、购入电脑10台,款项50 000元尚未支付。符合固定资产条件。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应付账款 50 000
7、购买粉笔、笔记本等教学用品3500元入库。以转账支票支付。
借:存货—材料 3 500
贷:银行存款 3 500
8、支付招生广告宣传费40 000元。
借:业务活动成本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9、支付水电费11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1 000
贷:银行存款 11 000
10、发放贫困生补助50 000元。
借:业务活动成本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11、接受某组织捐款50 000元,规定该笔款项只能用于学生创新奖励。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捐赠收入 —限定性收入 50 000
12、支付2009年为购置教学仪器所欠A公司账款1 000 000元。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13、拆迁一栋旧教学楼,账面价值为2 600 000元,累计折旧2 500 000元,在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8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残值收入7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累计折旧 2 5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6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 000
借:其他费用 3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 000
14、支付退休教师退休金60 000元,并支付住房补贴40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15、以银行存款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00元。
借:筹资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16、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账面价值19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9 000
贷:固定资产 19 000
17、支付罚款支出 800元。
借:其他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18、根据工资分配计算,管理人员工资为19 000元,教师工资为950 000元,工程人员工资为65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9 000
业务活动成本 950 000
在建工程 65 000
[篇一: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shuì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篇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据了解,内部审计是由部门、单位内设的审计机构从内部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其职能包括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职;开展管理审计和风险评估审计,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推进绩效审计,注重将绩效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推动制度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等八项重点工作。
根据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03]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
[篇一:会计专业自我鉴定范文]
三年的大学生涯弹指一挥间。马上就要毕业了,回首走过的求学路,我深切地感到时光飞逝。诚然,短短的三年只是我人生历程的中间站,而生活的帆才刚刚扬起。因此,认真回顾并总结这三年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以便以后能更加坚定自信地朝前走,这显得是那么的重要。会计专业自我鉴定。
三年,我勤奋刻苦,务实创新,在完善自己专业知识结构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从而不断充实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为我踏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我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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