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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技术部
(一)、生产技术部职责
l、负责本企业设备运行、检修、计量、节能、科技。技术监
督等日常工作;z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察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
3、组织编制年度运行、检修、技改工程、节能、环保计划等;
4、组织设备检修、验收、评级重大设备改造及消缺、重大科
研项目的讨论和提出设计方案审查;
5、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组织协调科技项目攻关工作渡期汇编
科技信息资料,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申报和存档、科 普工作;
6、负责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二)。主任职责
l、认真贯彻执工党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方面的方针,政
策以入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规定,在生产副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技术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技术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现场培训计划、技术措施设 计并组织实施。
4.掌握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除设备 缺陷,实现设备完好率指标工作。
5.负责主持起草本局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和大小修计划和生 产工作安排。负责解决生产技术过程中关键性问题。
8、负责安排本企业生产中备品配件的审核、使用,计划补充:
7.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 下达的文件规定。
2.掌握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除设备 缺陷,实现设备完好率指标工作。
3.负责组织本企业设备事故处理及重大缺陷处理。
4.负责对生产计划安排的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工艺标 准,进行检查和监督施工质量。
5.指导运行与检修部门搞好运行,检修工作,研究解决运行。 检修工程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的供电设备投运前 的验收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公司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经济 运行。
8、负责组织完成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技术部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部是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在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修)订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 技术标准制订
1. 负责组织与产品工艺有关的原材料、半制品检验标准的制订。
二、 工艺管理
1. 负责生产技术管理,指导日常生产技术工作;
2. 负责生产工艺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生产部门贯彻执行;
3. 负责生产工艺改进信息的收集、验证和实施;
4. 负责生产过程中与技术相关的过程控制、可追溯标识的管理;
5. 负责公司与工艺技术相关记录的统计、信息反馈。
三、 操作管理
1. 负责组织生产现场各工序操作法的编制与归档工作;
2. 参与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工作;
3. 负责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 技术革新
1. 负责产品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完善产品信息档案;
2. 参与组织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工作,总结和鉴定有关新技术成果;
3. 组织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有关专业情报工作。
安丘瑞贝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文件版号: A
生效日期:2008年 月【生产技术部职权职责条例】
批 准: 总 经 理
1、生产技术处处长
2、加工车间主任
4、加工车间主任助理
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国家有关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2、组织编制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修订公司操作技术、维护检修、分析检验等规程。
4、负责公司年、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5、协调分公司生产管理,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对分公司生产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生产技术指标进行分析上报。
7、对分公司设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相关检查。
8、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与销售分公司协作收集相关产品质量反馈信息。
10、负责对分公司上报的设备大修或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内部技术交流,管理技术档案。
12、编制公司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13、负责对外技术交流,收集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技术信息供领导参考决策。
14、传递、反馈能源供应信息。
15、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1、技术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艺、技术规程》的审定。
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3.认证管理工作。
4.《生产许可证》工作、 安全监察工作。
5.大修、改造方案的审核。
6.技改项目管理、实施工作。
7.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8.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和检查。
部门经理的岗位职责
1.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
3.生产核算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4.大、中修及改造的组织编制。
5.检修方案的审核。
6.工程技术和材料采购的管理。
7.新产品开发方案的考察、论证和审核。
8.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
9. 新产品和大型技术改造方案的组织实施。
10.新建项目合同的审核。
11.采购合同的审核。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工程进场前人力财力的组织工作和入场后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主持项目部工作。
2. 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给工程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实现,认真履行施工合同。
3. 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工程预结算的会审,坚持项目过程精品,动态管理,标价分离,严格奖罚。
4. 负责主持编制和组织实施施工合同内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公司报送工程实物完成量,按时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
5. 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和质量方针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
6. 合理统筹安排好项目工程的物资、劳动力、施工技术、设备、后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完成公司经理授权处理的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将工程现状上报公司,并执行公司的指令。
8.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9.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完工后的工作总结。
项目技术员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直接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技术工作,对本科的工作质量负责。
2、组织制定综合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满足合同要求的施工技术方案,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组织对重点、难点、关键和特殊工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进行过程控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4、组织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
5、负责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的组织安装、数据采集、汇总和评价,为各工序提供依据。
档案员的岗位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2、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3、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4、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5、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内勤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设计、图纸编制、产品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健全设备台帐和产品信息。
2、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会议记录、文件资料、质量记录、安全记录、资料档案等整理,经批准的工艺技术文件资料,下发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做收发记录存档。
3、特别加强对技术工艺文件的统一管理,必须保证其准确、完整、统一、清晰,工艺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盖有本公司的授控章,凡过时、报废的图纸、工艺文件不准流入生产加工现场。
4、负责本部门人员对公司的各种制度的执行并做好记录,对公司新制度的传达。
5、参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工作。
6、协助本部门领导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告。
7、负责技术部内数据统计、出勤考核、及时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做好日常考勤登记和出勤记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质量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生产、优质施工的法令、法规。
2、严格按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工艺要求和有关标准,组织对检验及状态控制,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3、做好本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交工程质量检验分析报告。
4、组织对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和质量教育工作,督促施工班组搞好工序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材料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该项目的物资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2、组织对物资材料的供方评价,确保物资和材料的按项目要求的进度供给。
3、负责对采购的物资、材料进行控制,做到采购、订货、验收、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手续完备,记录齐全,具有可追溯性。
4、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构配件及材料做好退货处理。
测量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工作安排和计划,服从具体的岗位安排,熟悉测量组和工程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熟悉标书文件、设计图纸及数据等工程常用资料,能绘制简单的有关样图及施工辅助图,认真填写项目测量原始资料,记录好测量内容、时间、服务工序和交底人员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编制的测量、监测工作的总方案和各个分部施工的专项方案来实施测量工作内容,方案中有变更的部分必须向测量组长汇报,不得自行更改工作内容和方式。
4、在施工控制测量工作中,提前探明测量线路和各个导线点的情况,并熟悉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执行外业期间要求准确、快速、正确的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并详细的记录原始测量数据。
5、做好施工中的放样工作,放样前认真查阅图纸,复合计算结果,要求掌握常用的简单坐标和标高计算,熟练运用工程计算器中的计算程序,可以在现场进行简单的放样点位置增补工作。
6、内业要求能熟悉分类整理的各种施工放样资料和存档,准确存放各种新
岗位职责说明书
公司规章制度承诺书
我自愿加入公司(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体健康证明、职称及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各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并承诺上述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本人确认以下所有录用条件:
1. 具备并及时提供国家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有效就业手续。
2. 按公司要求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3. 能够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4. 不曾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5. 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6. 与原用人单位无竞业限制约定或已经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7. 没有被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8. 入职后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甲方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
9. 按甲方规定进行试用期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
10. 其他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情形。
二、本人已接受公司入职包括相关制度的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内容、岗位操作规范等,无任何异议,保证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
三、保证时刻忠诚于公司,时时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不损害公司利益。
四、保证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确保顾客利益高于一切,不损害顾客利益,做到“让顾客满意”。
五、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一切按规章制度行事,做到不吃请受贿,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
六、保证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做到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帐物相符,金额准确。不弄虚作假,不贪污,不挪用公-款。
七、保证本人品行端正,未受到任何处分,没有犯罪记录。
我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报到之时(及试用期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愿无条件地接受公司任何处分(处理),公司有权不予试用或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规章值度承诺书我们不仅仅满足于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发展成为能够培养现代化人才的高品质企业才是我们的宗旨。公司渴望着与您共同前进。为了公司能更好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加入公司团队的时刻,我承诺已了解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1. 已了解公司的用工流程。
2. 已了解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
3. 已了解公司的入职离职制度
4. 已了解公司的薪金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 已了解公司的物品制度,每位员工均有责任爱护公司物品。如员工有不合理的使用而引起的损坏或遗失,员工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事部报告,并按规定做出相应的赔偿。
6. 已了解公司的仪容仪表要求,除公司组织娱乐活动时间不允许穿着运动服、奇装异服、短裤及过于暴露的服装。
7. 已了解公司的电话规定,主动接听电话,并用公司统一的问候方式“xx-xxx”,员工有责任帮助其它员工接听电话,不因私事而使用公司电话。
8. 已了解禁止吸烟条例,在工厂范围内不论任何时刻都不带入火种和香烟,更不在厂区内吸烟。
9. 已了解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将本公司的任何生产情况、技术情况、财政资料和一些市场策略等公司内部事务的机密资料向外透露。在生产部与技术部的员工,不可抄袭或带出技术资料。
10. 已了解公司的各个假期、保险等福利政策规定。
11. 已了解公司纪律规定细则(缺勤、工作态度、工作行为、态度、弄虚作假、安全、保密、利益冲突等以及违反处理规定)。
12. 我已接受过公司的人事培训,并认真阅读过员工手册,熟悉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愿意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以上事项,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部门:
承诺人:
承诺日期: 2016.( ).( )
第1篇: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国家有关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2、组织编制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修订公司操作技术、维护检修、分析检验等规程。
4、负责公司年、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5、协调分公司生产管理,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生产技术部职权职责条例】
6、对分公司生产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生产技术指标进行分析上报。
7、对分公司设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相关检查。
8、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与销售分公司协作收集相关产品质量反馈信息。
10、负责对分公司上报的设备大修或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内部技术交流,管理技术档案。
12、编制公司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13、负责对外技术交流,收集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技术信息供领导参考决策。
14、传递、反馈能源供应信息。
15、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生产技术部岗位职责一、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导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安生技术措施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三、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组织有关人员、部门对技改项目、新项目或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的“三同时”审查。设计审查时,必须组织安全技术、机电、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
六、组织落实和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七、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查处工艺违章行为。
八、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切实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九、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设备引起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3篇: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1、负责工程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组织攻关。负责监督检查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内业资料整理、现场文明施工等。
2、负责工程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认证审核工作。(负责运作中接口部门的协调,及对各职能科室、公司进行贯标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工程中标后,代表工程处与各公司签定工程质量责任书。负责组织技术干部参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并撰写论文参加局技术论文发布会。
4、负责收集年度在建工程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依据国家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收集工程竣工验收技术管理资料并归档保存。负责收集“四新技术”成果信息并推广应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优良品率的统计)
5、负责工程处施工生产技术、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工作。依据水利部发布的《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公告》,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配备和执行情况,确保技术标准现行有效。
6、负责工程处各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报表汇总并上报建设局。
7、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工程处所属机电设备实施管理,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机电管理、设备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处设备档案及账、卡的填写、编辑及管理工作,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设备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机电设备的购置调配、转让、报废等项业务的报批审核工作,并对全处设备定时清查、登记及编报工作。
10、负责制定设备租赁费标准和标准的修订工作;负责编制租金收取报表和设备、材料入账验收工作;负责办理退库手续及后方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第4篇:生产技术部业务职责一、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技术政策及技术工作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二、会同有关职能部室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并负责全矿生产部署,填制有关生产图纸。
三、负责安排部署全矿生产开拓、采煤、掘进的生产接续,实施井下施工和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四、负责矿井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合理部署,不断提高设计质量,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煤炭质量。
五、负责研究、探索适合矿井采掘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六、组织矿井科技自主创新成果的评审、表彰、奖励和应用。
七、负责全矿坑代用品的计划、验收、分配、维修等管理工作及统计报表。
八、组织审查采掘工作面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编制和修订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九、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各区队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等各专业的达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和组织旬检月验,随时通报各区队生产存在问题工作,随时通报各区队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采掘区队及时处理。
十一、负责对全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和检查。
十二、负责建立井下精确的测量控制系统,做好现场指导,及时准确地完成图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所管采煤、掘进、地质、测量、等各专业的有关报表填报工作,按要求上报。
第5篇: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3、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4、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8、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9、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11、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12、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3、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6篇:生产技术部职责范围一、负责全矿工程设计、采煤、掘进、生产准备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开采技术政策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三、组织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批程序,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编制采掘计划,确保采掘工作面接替正常。
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协助矿领导召开技术例会。
第1篇:林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社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
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二、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三、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种羊、种牛、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四、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六、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社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准确记录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
二、所有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
四、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与出纳核对现金账款,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五、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理事长分别保管。
六、合作社所有资金的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出差补助、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金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审批。
八、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
(注:本制度中的各项开支数额,可以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后,根据本社情况,自己确定。)
十一、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社员意见,并解答社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十三、社员管理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1、承认本社章程;
2、种植、养殖量超过本社社员平均量;
3、缴纳股金10元以上;
4、写出书面申请。
二、社员均享受本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利用本社设施;
3、享受本社的股金分红和按本社主要产品交售数量进行的利润返还;
4、有权对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并进行监督;
5、建议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6、本社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社员必须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1、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章程规定交纳入社股金和会费,按照入股金额承担责任;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5、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协议;
6、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7、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非本社社员入社可随时提出申请,理事会每季度讨论一次,对符合入社条件者吸收为社员,并发给《社员证》,讨论通过之日为入社时间。
五、社员退社须在履行当年义务后,于年终决算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并收回《社员证》。
社员退社时,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亏损,则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社盈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六、社员不履行义务或不执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款项,或因社员个人行为损害合作社形象及经济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在社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其社员资格:
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
2、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
3、不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给本社信誉、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4、其它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
十四、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社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社员,用于按社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社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社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社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月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月日前。
(注:本制度中除了按年度盈余不低于60%比例返还社员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外,其他比例可以由本社自己讨论决定。)
十五、组织活动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三、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除名社员等重要决议,须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30%以上的社员提议。
五、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六、理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要求,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七、理事会所作决定,须取得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八、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
九、监事会所做决定,须有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若参会人只有三分之二的,需全票通过方能生效。
十六、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社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养殖)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十七、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一、岗位目标考核对象是本社理事会成员。
二、岗位目标考核的目的是增强理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更好地为本社社员服务,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
三、岗位目标年度考核内容每年一定,包括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次数、人数,优良本社产品品种引进情况,种植(养殖)规模,本社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品牌注册、标准化生产及社员增收金额等。
四、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年终对理事会社员进行一次评议,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奖惩实行与工资补贴挂钩,并对不称职者,由理事长提请社员(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十八、定期报表制度
一、本社报表种类有种植(养殖)、销售情况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
二、本社每季度首月5号前向乡镇农经(农业、畜牧)部门报送种植(养殖)、销售情况表。
三、本社每季度首月5号前向乡镇农经部门报送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
四、年度终了15日内向乡镇农经(农业、畜牧)部门报送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盈余分配表、种植(养殖)、销售计划完成情况表和下年度种植(养殖)、销售计划表。
五、种植(养殖)生产、销售报表由营销部主任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由会计人员负责编报。
六、本社报表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填写认真、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十九、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以肉羊养殖合作社为例)
一、合作社对社员所养殖的肉羊应进行造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动物检疫等部门;
二、社员交售肉羊,由合作社统一租用车辆到社员户就近的地点收取;
三、主要产品销售前三天向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售;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要认真填写《社员出售肉羊登记表》(包括社员姓名、时间、地点、只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合作社销售肉羊由当日有肉羊出售的社员选出代表2-3人,亲自前往销售;
六、肉羊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合作社按每只2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社员出售肉羊登记表》中肉羊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社员。
(注:本制度是以肉羊养殖合作社为例进行制度设计,不一定符合全县每个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各合作社可以根据本社实际,进行具体约定,但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社员设3名,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社员代表和监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社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社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二十一、社员入股退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社员认购股金后,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三、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的社员应推选一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也可以在社员之间进行转让;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十二、饲养员岗位职责(以养羊合作社为例)
饲养员除协助技术员做好各项工作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2、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养羊技术水平。
4、执行劳动定额,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半天假向组长请假,一天假的要向场领导请假。
二、严格贯彻各项操作规程
1、对所负责的生产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工作认真细致,做到不断水,不影响肉羊自由采食。拌料要细致、混合要均匀。
3、搞好羊舍内外清洁卫生,保证饮水槽清洁,发现羊舍损坏后要及时维修。
4、每天观察羊群精神状态、粪便情况、食料情况、饮水量,准确判断羊群是否活动自如、好动还是好卧、有无患病,粪便颜色、数量、干湿度是否正常,槽内剩草及饲料状况,饮水量是过多、过少还是合适,精神如何,从而为采取合理措施提供依据。
5、如发现羊只发病,要及时向合作社领导(或养殖场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病羊及时隔离或送交兽医治疗。
6、认真做好本舍羊群生产各项记录,接受领导和技术员的督促和检查,月底上交存档,以使进行核算统计。
8、冬春季节,要做好接羔保育工作,对待产母羊,要用温水及时对乳房进行清洗,并及时观察待产母羊的反应,如有产前征兆要及时对其进行隔离并加强营养;对产羔后母羊要加强饲养管理,对初产母羊,要加强对羊羔的哺乳管理。对所有刚诞生的羔羊,要尽快想办法让它吃上初乳,以增强羊羔的疾病抵抗力。
8、协助技术员做好群体整理工作(分群、不宜饲养或不宜育肥的及时淘汰)。
三、按规定认真填好表格,登记转入转出数、耗料、温湿度、防疫情况、意外事故及处理结果等。
二十三、无公害养羊场饲养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2、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养羊技术水平。
4、执行劳动定额,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半天假向组长请假,一天假的要向场领导请假。
二、爱惜场内产品及生产工具
1、节约用水用电。
2、妥善保管饲草料,防腐烂、防浪费,撒落在地面上的饲草要拾起,饲料要扫起。
3、领生产工具要登记,使用者保管好,不能随便乱丢,对损坏或遗失生产工具者,要追究责任。
4、对场内的一切生产工具要负责保护,严格私拿私用。
5、严禁在养羊场内宰杀病羊,严禁将病死羊在养羊场内食用、送人、售卖或其他作用,并按兽医卫生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场内的卫生防疫制度
1、进生产区时,必须换工作鞋、工作服。
2、不能把工作服和工作鞋穿出场外或带回家。
3、不能私拿场内用具装食物回家。
4、不准擅自带亲威朋友进入生产区参观。
二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应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2篇: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
2、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
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
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
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
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
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
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
6、一寸照片三张
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考勤
第十条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
第十五条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探亲假。
1、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
5、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工资、奖金照发。
6、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婚丧假。
1、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包括路途时间),晚婚(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延长至30天。
2、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三天假期(赴外奔丧者给予路途假)。
3、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岁)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均包括产前休假天数)。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4、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5、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6、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公休假。
1、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
2、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3、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
(1)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
(2)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4、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
5、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
6、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
2、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
3、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章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各信用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坐班主任)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联社机关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3篇: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农村信用社应当向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并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农村信用社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
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和储蓄所必须以所在乡镇、集镇、村名称命名。
第九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社员一般不少于五百个;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本条第二、第三款数额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适当调整,报总行备案。
第十条设立农村信用社,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县(市)支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设立农村信用社,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发起社员名单及出资额;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安全防范措施、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的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之日起满六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失去筹建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筹建完毕,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业。其审批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复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审批程序如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
(六)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的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撤并,由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并颁发或注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农村信用社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资本总额。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农村信用社现存股份需重新登记、确认。
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不得印制股票,只发记名式股金证书,作为入股者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股金证书应载明认缴股金数额及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第十八条农村信用社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选举社员代表时每个社员一票。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代表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章程;
(二)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事项作出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修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要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六)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七)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九)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县联社提名,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
第二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农村信用社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的,其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农村信用社主任由县联社推荐并进行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由理事会予以聘任。
农村信用社主任全面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定农村信用社内部机构设置;
(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农村信用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农村信用社可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险箱业务;
(八)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九)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必须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如需动用存款准备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资金有余,再支持非社员和农村其他产业。
第二十八条农村信用社坚持多存多贷、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八十;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县联社报送信贷、现金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送统计报表和中国人民银行所需要的其他统计资料。农村信用社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送会计报表。农村信用社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二条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结算规章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本地和异地结算业务。办理同城结算,可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和多边结算,也可通过县联社办理;办理异地结算可自由选择开户银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以县联社为单位,统一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向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七章接管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已经或可能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该信用社实行接管,对其进行整顿,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
农村信用社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
第三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第三十八条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第三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因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农村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农村信用社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超越部分的经营活动,没收其超越部分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农村信用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农村信用社违反本规定,除依照本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生效之前设立的农村信用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三年内依照本规定进行规范。具体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解释、修改、废止。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1990年10月12日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以前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适用本规定。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___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_____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入社申请_______合作社:
我自愿加入______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制度,执行合作社各项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维护本社的权益和声誉,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加入合作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社员证号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退社申请
______合作社:
由于_________原因,本人声明退出本社。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_退出本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社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社员证》的社员。
三、定期组织社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第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1篇: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试用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健康检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奖惩
第四十五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脱产学习
d)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4篇: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人事部的事相对于其它部门要杂,但总来说有一个针对性,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供各位参考阅读。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返回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可以浏览相关工作内容。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己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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