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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一
《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问题解答》
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1. 什么是居住证制度?
答: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
2. 哪些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怎样办理居住登记?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视作办理居住登记。
3.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答: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4.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
6.《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7.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8. 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答:(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9. 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缴费收据;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
(5)领取回执。
10.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
11.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12. 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13. 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4. 办理居住证件需多少费用?
答:(1)《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每人每证25元。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每证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15. 住所证明有哪些?
答:(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04年10月1日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作住所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16. 就业证明有哪些?
答:(1)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
17. 什么是健康状况证明?
答:健康状况证明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需加盖检查单位图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一、
二、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8. 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由18-49周岁来沪人员原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的,记录持证人婚姻、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状况等信息的证件。
19.《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如何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20.《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凭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与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2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2.《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和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委申请办理。
2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科技奖励?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技奖励中心申请办理。
24.《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参加本市举行的各级各类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前往本市举行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
25.《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相关机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6.持证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计
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儿童保健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和子女接种证,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地段医院或者区(县)疾病控制中心,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
27.《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前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8.参加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持证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老年补贴(外省市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员工除外)、住院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29.如何保管居住证件?
答:持证人应随时携带居住证件,不要折叠,不要与硬物摩擦,也不要浸染液体。
30.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
答: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
31.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答: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居住证件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还在上海居住的,须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签。
33.怎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续签手续?
答: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4.居住证件遗失后怎么办?
答: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者前往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35.怎样补办居住证件?
答: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缴纳押金,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工本费。
36.居住证件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出时怎么办?
答:发生上述情况后,持证人可以通过电话(962222)咨询或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报告。
37.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答: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38.境内人才如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可以到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39.如何查询居住证的有关信息?
答:(1)咨询电话:962222;
(2)窗口咨询:到试点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咨询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二
《上海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在中国,身份很重要,想在超大城市的上海生活,办理一张居住证可以说刻不容缓,本人于2014年12月11日办理居住证,同时家人办理临时居住证,现把我的办理流程给大家梳理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所需材料:房东带好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本人带好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
地点: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呈上所需材料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备案工作,复印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需要办理几个人,这几个人的身份信息都要体现在租赁合同上,工作人员留存复印件,同时出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此《通知书》上有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房屋坐落、租赁部位、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类型、租金、租赁期限等要素,其中租金和租赁期限要素很重要, 关系到你要缴纳的租金税,因为房东一般不会给你交这个税,所以只有要办理居住证的人出钱了。
同时,用本人身份证在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自助机器上打印一份《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备下一步办理用。
以上这个过程不需要费用,包括复印和打印的费用。
第二步,开具办证证明(适用居住证)或《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适用于临时居住证用)
所需材料:①房产证原件、②房东身份证、③房客身份证、④劳动合同、⑤《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⑦房租税、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其中④⑤⑥是办理居住证需要的,如果办理临时居住证则不需要。
地点:“外口办”
呈上上述材料,缴纳房租税,协管人员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如果通过,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果办理临时居住证工作人员会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如果办理居住证,工作人员手工开具一张办证证明,上面都有盖章,同时开具一张缴纳房租税的《委托缴款书(下联)》,意思是说你把钱交给协管员委托他们缴纳房租税。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协管人员会打电话把租客身份信息挂入房东的房屋下,这样好了,带上①-⑥、⑧以及《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或办证证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骤了。 第三步,携带材料正式办证
地点:来沪人员办证处(或**派出所居住证办理中心)
材料:(一)办理居住证的材料:房东房产证原件、房客身份证、办证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劳动合同、《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照片
(二)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材料:房东房产证原件、房客身份证、《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照片
呈上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复印材料,有房产证复印件、房客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复印件给工作人员留底,收走办证证明或《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办证地点可以复印,需要你出钱,照片如果没有带,可当场拍照,一个人15元。
工作人员把信息录入电脑,办理居住证的出具一张《<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给房客,房客拿好回执等对方电话通知领证,办理临时居住证的当场办理出证。临时居住证押金一张25元。 至此,程序走完,拿好材料原件回家。
心得:(一)走第二步程序的目的是:1、缴纳房租税;2、让外来人口协管员登记人口租房情况,落实信息,以便上门协查。(二)自己不需要准备复印件,办证地方都有复印机,当然如果自己家里
或单位有复印机那可以事先准备;(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留在手里,复印件给他们,以免下次续证还得备案;(四)多复印一份房产证留着,省得下次再麻烦房东。(五)想在上海生活,赶紧买房, 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房产证,办事方便多了;(六)从2014年7月1日后居住证包括临时居住证续签都提前时间办理,避免过期,过一天都要重新办理居住证,这样在新证上你查不到以往居住历史信息, 这对办理有居住证时间要求的事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小孩入学。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三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八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受理)
受理点对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对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拍照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核定)
区(县)相关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通过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向制证单位发出制证指令;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由受理点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制证)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居住证件由公安部门签发。
第十三条(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第十四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续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提供有关材料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第十六条(换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申领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换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十七条(挂失、解挂)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书面挂失等方式向受理点办理挂失手续。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第十八条(补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可申请补办,并缴纳补证工本费或押金。
第十九条(相关待遇)
持证人依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注销相关信息。已被注销相关信息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二)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三)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罚)
有违反《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行为的,依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规定)
从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凡已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的来沪人员,其暂住登记、暂住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在本市居住的,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证件费用)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须交付IC卡押金。来沪人员离开本市时应到居住地受理点,凭原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证手续,交还原卡,受理点退还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四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八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受理)
受理点对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对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拍照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核定)
区(县)相关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通过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向制证单位发出制证指令;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由受理点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制证)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居住证件由公安部门签发。
第十三条(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第十四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续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提供有关材料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第十六条(换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申领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换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十七条(挂失、解挂)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书面挂失等方式向受理点办理挂失手续。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第十八条(补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可申请补办,并缴纳补证工本费或押金。
第十九条(相关待遇)
持证人依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五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指南 一、项目名称 受理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沪发改人口〔2004〕018《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1、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从业人员 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投靠、就读人员 ①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②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③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办事程序 (一)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
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领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当场完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制作,申领人支付押金后当场领证。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交申领人。 6、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递交相关部门审批,制证。 7、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领人,凭《〈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支付工本费25元。 六、受理部门 由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具体如下: 街道名称地址电话长寿街道胶州路1087号116室32270635曹杨街道梅岭南路192号32241040长风街道枣阳路251弄99号32240381宜川街道华阴路298号66610049甘泉街道宜君路9号36050967石泉街道中山北路2627弄9号32030032真如镇铜川路1809号52620041长征镇清峪路127号32033214桃浦镇绿杨路225号2楼66773334 七、办结时限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如申请人信息无差错,设备、通讯网络无故障,居住证受理点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做到当场申领,当场制证、发证。 《上海市居住证》:相关部门10个工作日审批同意后,市社保卡中心在接到相关部门制证指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市居住证》的制证。 八、收费标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25元。 九、特别说明 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及时通过市社保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962222”办理挂失手续。我现在在上海重固上班,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了,由于是外地人,当地的幼儿园
就是不收,我想问问各位朋友是不是外地的孩子就是进不去本地学校?如果可以进的话又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谢谢大家拉!我就是幼儿园老师,我们幼儿园就是一所公办的幼儿园,我园有5分之3都是外地小朋友,上海是个海纳百川的城市,现在国家都对大家实行开放政策,我们就更有理由照顾好你们这种外地来沪工作和安家的朋友了,所以说一般你在各个幼儿园报名时期,带好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幼儿园进行面试。一经录用,幼儿园会把录取通知寄到您的住址。一类幼儿园就不要去了,找个二级二类公办的幼儿园是明智之举,因为好的幼儿园对小朋友的各方面要求也比较高,价钱也比较贵,私立的幼儿园也不要去,价钱也较贵,划不来。每个幼儿园招生范围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是择近的几个地段。报名时间也各有不同,你要先去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打探一下,希望您的宝宝能顺利进入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欢笑游戏学本领!我和老公都是外地农村户口,听说在上海读公立幼儿园要独生子女证,但是我们那的政策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我们还打算在要呢,不想办独生子女证。不知道可不可以 最佳答案 这是你需要带的材料:●原籍地家庭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 ●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在沪引进人员证明 ●在本区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 ●劳动合同 ●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六
《上海居住证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有效期)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第五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
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系统)
《居住证》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居住证》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的具体办法,由市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件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受理机构)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居住证的发放)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受理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公安部门签发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发给《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信息的登记和采集)
《居住证》的基本信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登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增加采集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章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变更)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申领《居住证》时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续签)
《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五条(挂失、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
(一)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七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
2009-11-26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一、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 二、申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取、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八
《上海临时居住证翻译》
SHANGHAI TEMPORARY RESIDENCE CARD
Name ****
Sex Female
No CW91*****
Resident’s ID Card No. *****
Place of origin ****
Issued date Jan 10, 2005
Issued by Shanghai Public Security Bureau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九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网站的左上角便民查询。网
址是参考资料链接2或直接百度12333。
参考:1. 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建议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
2.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 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5. 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
注意:登陆名是身份证,密码要去参保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获取初始密码,如果没有密码,登陆后不会显示用户名,以及详细信息,社区服务受理中心不认可。如果社保中心地址不详,要去最近的街道办问清楚,(所属参保社区不一定是公司所在地,比如本人工作在徐汇,而获取密码是在普陀区志丹路8号获取的初始密码)。
1.在上海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证明》。去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需要房东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房产证上如果有两个人,需要第二个人写一个简易的授权书,随便写在一张纸上就行)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不用特正式,网上下载一份就可以),以及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各1份。这一步必须要房东本人在场。结束后会给一张回执,用于办居住证用,这个回执最好复印一份,因为每年的续订都需要办这个备案证明,再租赁合同到期前,每次复印下就可以了,不用房东再来了。
2.在上海亲戚借住的,需要提供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是很多街道办不认可居住证明,即使是借住亲戚家也需要开具一个租赁合同,参见1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并于一月后拿到《居住证》。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15。
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积分法则,拿到《居住证》后需去本公司人事处办理积分相关手续。积分与办理上海户口相关,具体细则还未公布。
注1:以上步骤仅第4步需要房东本人在场。
注2:再办理黄色部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时,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
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上海临时居住证延期篇十
《2014年6月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我亲自办理的,教你不走弯路)》
今天是2014年6月14日。刚在长宁区办了居住证,想想之前在网上怎么也搜不到相关的信息,白白被居委会的骗走了400块钱,我就心痛,特意写份WORD提醒大家,不要走弯路,不要去居委会跟那帮大爷大妈纠缠,看他们的脸色。
先说下我的事情,我是找的亲戚办理的,但是如果按照亲戚办理流程的话需要在当地小区登记过6个月以上才行,而且要办理亲戚关系证明,因此比较麻烦,而没有走这条路。
我亲戚帮我去居委会问,他们的提示是需要合同,然后缴税。然后我跟亲戚商量是说写个300块的房租,缴税也少交点,但是我把资料带齐到居委会那边,大爷说你们不会看市场价么,你这不是欺骗国家么,强行叫我们改成了1000块,然后说本来要600的税钱,我便宜给你们就300吧(之所以骗了400,是因为大爷之前说这不是他的上班时间我亲戚就先给了100块,然后他才说办理需要干吗干吗)。钱收到好后,他没有给任何收据,就提供了一张盖了他的章的房屋备案证明,并提示我们去了社区事务办理中心(可能也叫街道办事处,专门办居住证的,是真正的公务员,周六也上班)。然后我发现做的流程也叫房屋备案登记,我就问帮我办理的姑娘说税钱还要交吗,她说根本就不需要税钱,而且那张居住证提供的备案证明他们那边也有,根本就不需要去居委会!!!我当时就愣了,这居委会不就是明摆着骗钱吗?!钱也被他们吞了,还装的一脸好人样,我现在真是想作呕,想想在那边办理的时候,大爷一边做事一边强调今天是他来办公室办私事,没想到还得给我们做事,还有自己一个月就拿1900,竟然还要做那么多事情之类之类的,是的没错,他只有周三上午或者下午才上班。
流程正文:高亮!
抱怨完了,我就再细说下不需要去居委会的签合同的流程。
首先,带好房产证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及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带好这些去街道办事处,或者是叫社区事务办理中心(反正不是小区里的居委会,也不要相信里面的大爷大妈的危言耸听!)这是正规的公务员,里面办理的人都是些年轻人。这些是做房屋备案登记,就是登记你们租房合同的,不用交一分钱的税。结束后会提供一张房屋登记过的单子原件。
提示,合同价格自己随便定!(亲耳听到办理居委会的人说的,不用怀疑)合同的时间可以写1年以上,我们就写的3年,这样后面两年续办的时候就不用再次做房屋备案登记了(因为房屋备案一定需要房产证原件,所以有的时候会很麻烦,比如房东一直要跟着),流程会轻便许多,直接去我说的第二个地方就行。
第二,办理中心的人做完事情会提示你去另外一个地方,就是去申请居住证的地方。如果你是办临时居住证半年期的,不需要劳动合同和6个月社保单。如果办理积分居住证就是一年期的,一定要劳动合同和六个月的社保单。
强调: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的地址一定要求和户籍相同!),之前社区办事处提供的单子一定要复印一张(原件自己留着,一年后需要再次复印进行申请),劳动合同复印件,六个月社保单,房产证复印件。
在工作人员的提示下填写居住证申请表,那边有的,自己不用打印。在工作人员登记入电脑后,一切就好了。拿到回执单,2周后打电话询问申请是否通过,如果通过,一个月后等短信消息提示去拿居住证。(可能需要拍张照片做登记,
但是我之前有在另外个地方的居委会登记过,网上有我照片,所以不需要。)
是不是看完觉得特别简单!真是钱的教训才有了这么简易的流程攻略啊! 资料尽量带全,多复印几份是不会错的。不然大热天在周边找打印店真是要命。
我还想说的是,真正的公务员真的态度很好,居委会的简直跟你欠了他八辈子的钱一样!!相信我,不要和居委会的人有关联,就算是亲戚关系,也走合同流程吧,不然依然需要“送礼”,因为亲戚关系证明之类的,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