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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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从本科生、高职生、专升本学生到研究生、政法干警、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再到插班生、辅修多向发展。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政法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管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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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奋斗。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建立了“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博士占总数的43%。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5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任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历史沿革

  1984年11月,学院成立,时名“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85年,成立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优势,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设立上海政法学院,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上海大学将原知识产权学院改建为新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分别为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等三个学科。上海政法学院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在安徽、江西、贵州、云南首次被批准列入一本批次招生,实现了该校招生一本批次专业的“零的突破”。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我校获得每4年评选一次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的佳绩,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

  2013年,我校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2014年,我校首次招生留学生、插班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3年9月,我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5年,首次招收春季高考生。

  2015年,学校被确立为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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