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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债业务审计目标
对金融机构负债业务审计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审查金融机构负债项目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并且一贯执行;验证负债业务是否确实发生,其形成是否合法、合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查清是否高估或低估负债,有无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重大错报等等,对金融机构负债业务开展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推动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地讲,负债业务审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了解并确定金融机构有关负债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并且一贯遵守。
(2)确定被审计金融机构所记载的负债在特定期间内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金融机构所承担;负债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偿还是否及时。
(3)确定被审计金融机构在特定期间内所发生的所有负债是否均已入账,没有遗漏或虚设、隐瞒负债。
(4)确定被审计金融机构所有负债是否均已正确记录。
(5)确定被审计金融机构有关负债的计价包括存款利息的计算、折价溢价的摊销是否正确,有无高估或低估负债。
(6)确定被审计金融机构负债余额在有关会计报表上的表达是否恰当。
二、负债业务审计范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应付债券、长期准备金和其他长期负债等。”第六十二条规定,“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内偿还的债务。”第六十三条规定[来源:
负债业务审计,就是对上述负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各类存款:包括国内企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财政性存款、军队存款、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两便、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等,信用卡备用金存款、保值定期储蓄存款、专项保证金存款、政策性住房基金存款、人民币特种存款、信托存款、外商投资企业存款、外债专户存款、外汇存款、国外同业定期存款、驻华外国机构存款、国际经济合作基金存款等。
(2)各类借款: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国内同业拆借,国外同业拆借,向外国政府、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国外金融机构借款等。
(3)发行债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对持券人构成负债。
(4)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及暂收款(如:应付佣金、应付手续费、预收保费、应付分保款、预收分保赔款、应付保户红利、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等)、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固定资产专项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等。
三、负债业务审计的依据
对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审计,主要是依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以及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法规性文件,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规定、规程、细则等文件。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
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它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非实物形态。对这些资产项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检查监督,就是资产业务的审计。
资产的内容复杂,范围广泛,而在金融企业,最主要的资产是各项贷款,故本章主要讲述信贷资产业务的审计,并兼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业务的审计。
一、资产业务审计的意义
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其中信贷资产是金融部门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运用资金的渠道和取得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资产业务的管理,有利于金融机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赢利性目标。对信贷资产等资产业务进行审计,对于保证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持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资金需要,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及金融业稳健经营,促进金融机构和借款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监督,发挥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对资产业务进行审计对于保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安全性、赢利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资产业务审计的内容
(一)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加强对金融机构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实现其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重要保证。在审计时主要审查金融机构资产业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完善性和执行情况,即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资产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是否有效地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信贷资产的审计
信贷资产是金融机构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审计,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正确贯彻国家的信贷政策,提高其信贷资产质量,增强赢利能力,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在审计时主要应注意检查其信贷政策、信贷原则、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是保证金融机构业务正常经营的重要的物质条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妥善管理好各项固定资产,维护其资产的完整无缺。在审计时应着重检查固定资产增减是否正常,计价是否准确,保管是否得当。【负债的审计目标】
(四)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审计
除信贷资产外,金融机构的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放同业等,在审计时应根据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对其他资产经营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资产业务审计的依据
资产业务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及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资产营运的合规性、安全性、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质量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