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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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一)
《图书借阅规则》

(一) 图书借阅规则

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学和科研需要,充分发挥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作用,防止图书资料 遗失、污损,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向本馆申请办理借书证与阅览证,凭证借阅本馆文献资 料。校外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需要借阅本馆书刊资料,凭单位图书馆的介绍信,按馆际 互借办法借阅。校外读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申请手续,获批准后方可办证。

第三条 凡本馆珍藏的古籍、善本、馆藏样本、过刊、过报、特殊载体文献资料、大、 中型工具书,一律不外借。按需要情况只限在馆内阅览。

第四条 借书证、阅览证的发放、使用,参见《借阅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读者入馆应随身携带借书证或阅览证,按相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 检查。借书证、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在王城校区、育才校区、雁山校区图书馆通用。 凡借阅学院资料室藏书,可凭证依照该学院资料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 借书时须出示借书证,做到人、证两者相符,如借用或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 按《读者违章行为管理条例》给予双方(或单方)停止借书 6 个月的处理,并区别情况 处以罚款10—50元。

第七条 借书证、阅览证遗失,须立即向图书馆办证处或网上声明挂失,挂失前发生冒 借均由原持证人负责。挂失后可补办借书证,并另交工本费。若补发证后找回原借书证, 应立即交回图书馆注销。

借书册数及限期

第八条 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 20 册,研究生每人每次可借 15 册,本科生、进 修生、留学生每人每次可借 10 册。阅览证仅限于本馆阅览。

第九条 借书期限:按读者类型:教职工 6 个月、研究生 2 个月、本科生等 1 个月。 如需续借,可办理续借手续,续期 1 个月。

第十条 随书盘、片,每次限借 1 盘(片),计为借书 1 册,借期 5 天。

第十一条 借阅图书过期不还,超期 1 天收逾期费 0.10 元,每册按天累计,直到还 书为止。

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 现刊、现报、工具书、经济、法律、计算机、过刊、过报、多媒体等阅览 室实行开架阅览,不办外借。文科、理科、文学、外文、王城、雁山等借阅区实行开架借 阅,可办外借。

第十三条 古籍线装阅览室、样本图书阅览室实行闭架阅览,读者凭证与索书条办理阅 览手续,并于下班前归还。

第十四条 读者借到书后,应加核对,如有差错或残缺、污损,需立即声明,由工作人 员加盖残缺、污损章。如不检查申报,还书时污损残缺一经查出,概由借阅者承担赔偿责任。 图书遗失、污损的赔偿办法

第十五条 图书是国家财产,读者对所借图书应注意爱护,要防止遗失、撕毁、污损, 如有丢失、污损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凡遗失图书,须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赔偿同种图书确有困难者 , 视馆藏多 少及利用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 .遗失 1984 年以前(含 84 年)出版的各类图书,按原价 10-15 倍赔偿。最低赔 偿额不少于 20 元。

2 .遗失 1985 年以后(含 85 年)出版的各类图书,按原价 5-12 倍赔偿。最低赔 偿额不少于 20 元。

3 .遗失图书应于借书处通知赔偿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赔偿。逾期不赔,停止其借书权 直至赔偿为止。有意拖延,回避责任者,由本馆通知财务处,并报请校有关部门处理。图 书赔偿后再以原书还回时,按赔偿款的50%扣除赔偿期间产生的逾期使用费及手续费。

(二) 学生集体借书,如有遗失,由经办人赔偿。

(三) 读者所借图书,不得圈点、画线、涂改、批注、弄脏,凡违背本规定,视情节轻 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或停借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损坏严重者,或情节严重者, 态度恶劣者,由本人购买同种新书赔偿,并给予吊销借书证,停止在本馆借书资格,同时 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四) 严禁盗窃书刊资料 , 凡撕页或盗窃书刊,除追回原书刊外 , 视情节轻重和态度 好坏,分别给予停借一年至吊销借书证、停止在本馆借书资格的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恶 劣者,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五) 为了保护图书文献,鼓励人人爱护国家财产,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凡检举偷窃、 撕割书刊者,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馆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收回,读者应配合及时还回所借图书。 第十七条 师生员工出国就读、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全部书刊,缴回 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图书馆。

(二) 随书盘片借阅规则

随书盘片借阅规则

1 . 随书盘片设专柜闭架管理,读者可通过目录检索,凭索书条交由工作人员查找,既 可在多媒体阅览室上机阅览也可办理外借。

2 .读者借阅随书盘片每次限 1 盘,记为借书 1 册,借期 5 天,逾期不还者,每超 期 1 天收 0.1 元逾期使用费。

3 .多媒体阅览室设备只供读者阅览盘片,读者不得进行上网、检索数据库、输入文稿 等操作,也不得自带 CD 、 VCD 、 DVD 盘片来室观看。

4 .读者要爱惜资料盘片,不得有私自外带资料出室等不良行为。如经发现,从严处理。 5 .凡遗失、损坏盘片,须以相同版本的盘片赔偿,如不能按相同版本的盘片赔偿则根 据资料价值按原价的 5 — 10 倍赔偿。

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

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 逾期违约金规定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对读者核收逾期违约金0.10元。

(二)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违约金从开学后第三周起计算)。

第三条 破损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

(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

第四条 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一)教学专业参考书,按原价的3-8倍赔偿;

(二)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1966年至7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四)1976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六)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3赔偿。

第五条 报刊赔偿规定

报刊遇有勾划、破损、缺页、遗失时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倍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

图书借阅规则(二)
《图书角图书借阅规则》

六(1)班图书角图书借阅规则(修订稿)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为提高每位同学的阅读、写作水平及综合素养,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特建立了班级图书角。班级图书角是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建成的,有着全体同学的支持,所以希望大家利用课余时间, 捧起书本,与书为友,让读书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习惯,让读书成为一种生命需求。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快捷、规范、有序地借阅图书,特作以下规定:

一、管理组长 于文轩

组 员

二、管理人员职责:

1. 图书管理员在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将图书编号,便于整理、分类和进行借阅记载。

2. 负责记录同学们的借阅情况,利用课间整理、打扫书橱。

3. 查看还回的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向老师汇报,督促损坏图书的同学粘补或赔偿。逾期不还者,督促将书收回。

4. 记录下同学们爱惜图书的行为,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利用早会时间给予表扬,为同学们树立好的榜样。

5. 期末前两周周将所有外借的图书收回,清理后归还给图书的小主人。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筹备图书收集整理工作,第二周开始借阅图书。

三、借阅规则:

1. 借阅图书时间是每天中午。

2. 凡本班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每位同学每次只允许借书一本,要签好编号、书名、借阅人姓名及借阅时间。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该借书人负责。借阅时应排队取书,保持教室的安静,如有大声喧哗、插队、拥挤者,此同学将当天之内不准借书。

3. 书一经借出,中途不得转借他人。所借图书最长时间不可超过两周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2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

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阅读者可以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如有违反将取消借阅资格。

4. 借阅图书要爱护,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线、批注或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赔偿图书者,除为班级书架补充一本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等价的其他图书外,还将处以停借2—4周的处罚。

5. 借阅图书阅读完后,要及时找图书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还书时,要在管理员处登记并签字注明归还时间。

6. 借阅的图书只能利用课余时间阅读,课堂上严禁偷偷阅读,如有在课堂上偷阅图书的现象,发现一次取消一个月的借书资格。老师讲课时,不看图书;作业未完成,不看图书。

7. 班级将定期开展评比活动,以检查同学们的读书情况。认真读书有所收获的要予以奖励。管理员每月统计借书情况,班主任组织“采蜜本”展览,作为评选每月“阅读之星”的依据。

8. 图书一旦借出学校,图书的管理工作也可自动转移给借书同学的家长。该家长应负责督促孩子爱护书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阅读并归还图书。

恳请同学们给图书角提出宝贵的意见,让我们的图书角发挥最大的作用。

最后,愿图书角带给大家的每一天都是快乐和充实的!

六(1)班班委会 2013年11月

温馨提示:

1. 读书者应爱护图书,未经许可切不可私自乱动乱翻图书或私自带图书出教室,以免被嫌窃书之誉。

2. 请严格服从图书管理员的管理,以共建班级良好的读书氛围。

图书借阅规则(三)
《图书角图书借阅规则》

四(2)班图书借阅规则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快捷、有序地借阅图书,特制定以下的规则:

一、管理人员职责:

1.本班设图书角,幷设定一名图书管理员负责书籍管理情况。

2.班级成员所带的书籍到班,图书管理员负责登记图书的书名以及所有者。

3.负责组织借阅,做好相关记录。

4.负责整理清查图书,监督检查阅读书目完损情况。

二、借阅规则:

1.班级图书为班级同学捐献,捐献者请在自己的书上请写好姓名。

2.借书必须到图书管理员处登记借阅时间、书名称等项目。

3.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

4.每人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两本。

5.借阅的书要爱护,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书上画线、批注或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赔偿同样的新书或按照图书原价赔偿。

6.书一经借出,中途不得转借他人。

7.还书要找图书管理员做好记录。

8.若利用上课时间看借来的书,被任课老师发现没收的,借阅者要对书负全责。

恳请同学们给图书角提出宝贵的意见,让我们的图书角发挥最大的作用。

最后,愿图书角带给大家的每一天都是快乐和充实的!

温馨提示:

1. 读书者应爱护图书,未经许可切不可私自乱动乱翻图书或私自带图书出教室。

2. 请严格服从图书管理员的管理,以共建班级良好的读书氛围委会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 ——培根

图书借阅规则(四)
《图书馆借阅规则》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借书制度

1、图书馆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室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室。 借出:读者在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室内中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3、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即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1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三)其它规定

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室借书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批评教育外,以原书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的2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三)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5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10倍的罚款。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六)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10倍罚款。

(七)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管理员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由财务处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罚款。

三、图书馆室内制度

(一)图书馆服务对象仅限于本校师生。

(二)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环境,凡到图书室借阅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吸烟。借阅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头,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抢占座位等,以免影响他人。

(三)借阅者进入室后,一律到借阅处登记签名,放下借书证,方可进行借阅。

(四)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如果阅览,将代书板放在图书相应位置上,然后归座阅览;如果借图书,请把图书拿到借阅处登记;不得在图书架前停留太久,以免影响他人取图书。

(五)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图书,不得折页、勾画、撕毁,违者酌情罚款。

(六)借书者,将图书拿到借阅处后,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

算机处理后,由图书管理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借书者后,方可离开。

(七)阅览者在阅览时,不得将书携带出室外。若有违章,并停止借阅权30天。

四、图书馆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晚上:20:30—21:30

五、 本规定从2006年9月起执行。

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图书馆

2006年9月

图书借阅规则(五)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学校教职工、学生均可到本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书刊。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遗失作废。

2、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加盖公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借书时请注意核对所借图书与所需图书是否一致,若有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

4、图书借阅期限最少一个星期,最多为三星期,读者在外借图书到期前必须将图书归还。

5、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二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6、阅览室的报刊不外借。工具书、全集仅供在本馆阅览,一般不外借。

7、请保持室内清洁、安静,室内禁止吸烟。

8、所借图书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抵还,或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9、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要严肃处理。

图书借阅规则(六)
《图书借阅室规则》

图书借阅室规则

1. 本馆图书按《中图法》分类,按图书检索号组织排架,读者查找图书时可参照《中图法》基本大类表。

2. 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阅览图书时,每人每次限取1-3册,阅后请将图书放在专用书车(或专用书架)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3. 本室图书既可阅览,也可外借。读者挑选到满意的图书后,即可将图书和借阅证同时送至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还书时,读者将书放在还书台上即可。

4. 读者如需复印借阅室图书时,应在服务台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并在本班次工作时间内将图书归还本室。

5. 借书册数: 教职工 10册

学生 5册

各类临时借阅证 5册

其中,小说类(I类)图书与计算机类(TP类)图书实行限借规定,教职工限借小说类(I类)图书4本、计算机类(TP类)图书不限,学生及各类临时借阅人员限借小说类(I类)图书2本、计算机类(TP类)图书2本。

6. 借书期限: 学生:28天(4周)

教职工:42天(6周)

图书逾期占用费:每册每天0.1元 。

7. 图书续借: 全体读者可续借一次:

教职工 14天(2周)

学生 7天(1周)(包括临时证)

续借手续应在读者借书以后的第25天到第28天之间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读者可在检索查询机上自行办理;未到续借期限或逾期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

8. 图书预约: 图书馆对教职工提供预约服务,预约服务保留天数为5天,超过保留天数将自动解除预约服务。

9. 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七天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10.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七天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11.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异常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图书借阅规则(七)
《图书馆规则》

图 书 管 理 制 度

1. 图书馆设专(兼)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馆日常工作。

2. 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

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 图书要按规定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4. 图书馆要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 借阅有记载。制定图书破损、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6. 对遗矢、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 做好新书介绍。

图书外借制度

1. 本校师生每人可办理“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

馆可借阅图书。

2. 老师一次可借五册(教育类和其他类),老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

月,教育类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3. 学生一次只借一册,借期不超过两周。如有需要可续借一次,但

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 污损、遗失图书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5. 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

书借阅证,经审核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

6.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

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7. 教职工调动、退休时应还清全部图书,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

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 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老师的指导和安排。

学生阅览室规则

1. 进入阅览室必须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听从管理老师指挥。

2. 不得携带个人书籍入室,不准把借阅的书籍带到室外。阅览报刊

没人自取一份,不得多占。

3. 坐定后不得随意调动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阅览。

4. 爱护报纸杂志,不得任意损坏。如损坏,按《书刊赔偿制度》进

行赔偿,损坏的报刊仍留阅览室。

5. 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带零食进阅览室,不准乱丢纸屑。

6. 阅后将书刊放回原处,有序离开。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min/268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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