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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篇一)
《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许多人了解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以及规定内如何提取,却不知道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农业户口,直接携带劳动解除合同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支取凭证、公积金卡、带上指定银行的卡、存折便可以提取。
如果是城市户口必须先办失业证从起始时间开始算,满两年才可取。
外地户口人员在离职后,公积金账户是托管状态,可以直接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卡及密码到窗口办理即可。
如果公积金账户还在企业账户中,除带以上证件外需要与企业联系,并在提取公积金申请单上盖上企业预留印鉴后方可到窗口办理。
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篇二)
《广州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呕心沥血之: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开篇:提取不难,搞清楚流程最重要,所有东西缺一不可。
一、前提
1、非本市户口
2、离职了,有离职证明
二、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下载地址: 第三方购买的,由第三方出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3、本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离职证明复印件(第三方购买的,凭离职证明开具提取函)。
PS:
1、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可以跨行提取,也可以直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有些银行不具备提取资格,不同银行的提取时间也不尽相同,去之前一定要先问清楚;
3、因离职而提取的必须全部取出并销户,下次购买重新开户并不难,人事会处理的。
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篇三)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篇四)
《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济南市)》
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济南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对于辞去工作的人来说,不管是选择去其他城市跑路,还是打算自主创业,住房公积金都是一笔比较可观的保障金(当然了,就算不是这两个借口,钱还是要拿的)。然而在这个手续复杂的社会,想要把属于自己的钱拿走,也不是一件so easy的事情啊。。。Ok,废话不多说,进入正题。
首先,需要确保你的身份,必须是户口非济南的离职人员,这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然后要具备以下几项证明:
1)
2) 离职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
第一步:去原单位,到单位具体管理劳资的人力资源部门索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相关手续,包括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提取单一式四份。在这两个相关证明上盖上单位的章(有的单位可能需要办理盖章使用手续,就是说你想使用单位的章,必须办个申请手续,这个办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盖完之后记得再去找劳资部门的领导,让他帮你办减员,如果一时心急忘记了也无所谓,后面还有补救的措施。
第二步:去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经七纬二),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单。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存根。正常情况下把这两件东西交上就可以了,但前提是必须已经办完减员(身份从在职人员变为离职人员)。如果你之前在单位已经办了减员手续就没问题。如果像刚才说的那样忘记了,就需要打电话到单位劳资部门,在电话中告诉他你的身份证号码,让他帮你减员。总之减员就是直接从网上把你的身份改变,也不是什么太复杂的事情。把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开出来之后,最好找到附近的复印店去复印一份,待会还要用到。
第三步:去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大厅(千佛山医院对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金转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将这四样交上去之后,工作人员会帮你在之前单位索取的审批表和提取单上盖住房公积金的章,盖完之后就可以离开了(友情提示:住房公积金大厅门左侧就有复印店,不过很贵,一元一张。而且很挤,要排队如果之前养老保险金转移证明没复印,这时候就只能乖乖的挨宰了)。
终于到了最后一步:银行。这里赞一下,银行的同志态度是最好的,之前办理各类手续的时候完全是人在屋檐下的感觉。到了银行之后,就比较简单了,把之前的审批表和提取单交给他,然后会让你填一下资金转入的账户,后期就会直接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了。到此,所有手续全部办完。
总结一下吧,可能大家会认为这些事情办起来非常简单,但到了
实际情况下可能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有些同事在住房公积金大厅和社保局之间来回跑了两三趟,有的甚至耗上3~5天的青春。没办法,想要钱,就得慢慢来,在这样一个法律体系如此健全,保障机制如此严密的社会中,就算是自己的钱,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拿到手的。
最后,祝大家都能找到喜爱的工作,在人生的道路上为自己打造一个光明的前途。
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篇五)
《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2011-6-8 17:24 提问者:匿名 | 悬赏分:20 | 浏览次数:6237次
我在北京工作,是非京户口,离职后如何取出公积金???问题补充:
如果换的工作还是在北京,可以取出原单位的那部分公积金吗?
2011-6-8 17:26 最佳答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
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追问您好:
我换的工作如果还是在北京,以后可以把原单位的那部分取出吗?
追问您好:
我换的工作如果还是在北京,以后可以把原单位的那部分取出吗?
回答可以的,公积金在公积金管理部门 也可以转出 续交
非本地人口:离厦时,公积金是可取出来的。地址:松柏汽车站附近。松柏大厦。一楼是建设银行。旁边的入口三楼。(具体到那你可以问,很好找的)
需带以下证件:1.暂住证 2.本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接触劳动关系证明
社保,你可在厦门办理社保转出。
需带的证件:1.本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2.社保卡 3.厦门本地的银联卡
带上以上资料到柜台办理转出。凭开具的凭证再到你要去的地方,相关单位办理转入。如有不明白可咨询:12333
以上是我办理时的手续,每次办的时候,不是少这个证件,就是少那个。很烦。我整理了一下,现发给你,希望能帮到你。证件如果齐全,办理很快的。个人建议你花一天时间,自己去办理。
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篇六)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司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首付款发票、《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提供购房合同、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
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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